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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結叁自性皆不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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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

     【疏翼】 第一別釋頌文中,第二辨不一異義釋第二十二頌。

    于中分叁︰一、釋前二句,二、釋第叁句,叁、釋第四句。

    初中又分叁。

     【述記?卷五十一】 下、明叁性異不異相,即第叁頌[58]。

    于中有叁︰一、解法,二、解喻,叁、結上[59]。

     下、解第叁頌中初二[60]句[61]。

     此「與依他起非異、不異」者,《攝論》等[62],皆對叁性明異不異。

    此中但對「依他起」者,以此二性有法相對,非計所執,以無體故。

    彼約性對,故叁皆對。

    此約體對,彼一無體,故但對二。

    此中論言「由前」「不即、離」「理故」。

     若「與彼依他起」定「異」,「真如」應「非彼」之「實性」。

    既與彼異,故非彼性。

    若全「不異」,「此」真如「性,應是無常」,依他非常,此彼同故。

     【論文】 八?叁六四 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疏翼】 第一解法中,第二再解非一義。

     【述記?卷五十一】 又釋一義。

    依他「彼」、真如「此」,即體一,「俱應」是「淨、非淨境」!以體一故。

    《中邊》第一[63]雲︰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是說爲空相[64]。

    正與此同。

     七十四說︰唯此真如,聖智境。

    依他起性[65],凡聖智境[66]。

     又依他境體淨[67]、不淨,真如境體唯[68]是淨,二性既一,彼依他境體應亦淨,真如境體應不淨。

    又依他既通凡聖境,真如應亦然! 既爾,即根本無分別智與後得智應無別體!本智本緣如,亦緣依他故。

    後得緣依他,亦緣真如故。

    此約見分以爲妨難,故二無別。

     《攝論》[69]雲︰依他種生,成依他;由遍計所緣相故,遍計所遍計故,成遍計所執;由即[70]此自性,成圓成實,如所遍計不如是有故[71]。

    故叁性「非異非不異」。

     世親雲︰謂意識是[72]遍計,此依他起[73]爲所取所緣境性,能生遍計,是[74]故亦名遍計所執。

     即依他起爲境,生遍計心義,名計所執性。

    即釋「遍計所緣相故」。

     「是所遍計故」者,即彼意識名遍計,緣彼相貌爲所取境,爲所遍計。

    由此,依他亦名計所執[75]。

     前性謂依他起,爲遍計心之所緣故,亦名計所執。

    前即爲境能生計心名計所執,後爲計心之所緣故,名計所執,總解本論,是一義也。

     無性雲「非異」者,依他起有,計所執無──有望于有,可得言異;有望非有,非可異故。

    彼既是無,望何爲異?非不異者,有與非有,不成一故──依他不淨,圓成淨故[76]。

    故彼叁性「非異、非不異」,此爲一解。

     又[77],由依他是我色等,遍計所執所依止故[78],依他起名計所執。

    遍計所緣相故,即是依他爲計所執之所依,名計所執也。

    此與前世親別。

     又「依他起,是我色等意識遍計所遍計故[79]」。

    即依他起爲能遍計之所計執,名計所執。

    彼雲[80]︰由此意趣[81],假說依他爲計所執[82]。

     此解第叁頌上二句「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訖。

     【疏翼】 以上第二辨不一異義釋第二十二頌中,第一釋前二句亦即第一解法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頌曰︰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

     論曰︰言「故此」者,謂即依他起性畢竟遠離遍計所執之自性,爲圓成實。

    此遠離性,即是法性。

    法性與法若異、若不異,俱不應理。

    是故當知依他起與圓成實非異、非不異。

    若圓成實與依他起異者,若爾,依他起不當由遍計所執故空!若不異者,則圓成實當不成爲清淨所緣!由如依他起,是以雜染爲自性故。

    如是當說依他起不成爲以雜染爲性,由與圓成實性不異故,猶如圓成實性。

     【論文】 八?叁六五 雲何二性,非異不異[83]? 【疏翼】 第二辨不一異義釋第二十二頌中,第二釋第叁句,亦即第二解喻。

    文分爲叁︰一、問譬喻,二、舉頌答並釋「等」字,叁、合「非異非不異」法。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下、釋第叁句[84]。

     此、問譬喻。

     【論文】 八?叁六六 如彼無常、無我等性。

     【疏翼】 第二釋第叁句中,第二舉頌答並釋「等」字。

     【述記?卷五十一】 頌[85]言「如無常等性」:等取「無我」及空等,故「無我」亦複言「等」[86]。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頌曰︰如無常等性。

     此中所謂「非異、非不異」者,是所略句。

    喻如無常性、苦性及無我性,與無常等行非異,亦非不異。

    若諸行與無常性異者,若爾,諸行當不成爲無常;若不異者,若爾,諸行滅已,當即成無,如無常性。

    苦等,亦當如是準說。

     【論文】 八?叁六七 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

     【疏翼】 第二釋第叁句中,第二合「非異非不異」法。

     【述記?卷五十一】 若定異者,應彼行「法,非無常等」,如青非黃,以是異故;不全異者,「無常等」,「此應非彼」行等之「共相」,如色、非色共相,與色不異故。

     【疏翼】 以上第二釋第二十二頌第叁句中,第二解喻訖。

     【論文】 八?叁六八 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疏翼】 第二釋第叁句「如無常等性」中,第叁結上。

     【述記?卷五十一】 結上文也。

     即是合喻[87]。

     由此道理,二性不一異,諸「法與法性,理必應然」──依他是「法」,如是「法性」,道理應爾。

    所以者何?「勝義、世俗,相待」立故。

    謂若有俗,理必有真;若無真時,待何爲俗?非龜毛望兔角,可說異、一,以體無故;若有真時,理必有俗,若無俗者,待何爲真? 由斯道理,故前叁[88]真[89],亦名爲俗,真家俗故;故後叁俗[90],亦名爲真,俗家真故。

    如斯勝理,故彼二性,非異、非一。

     【疏翼】 以上第二辨不一異義釋第二十二頌中,第二釋第叁句訖。

     【論文】 八?叁六九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疏翼】 第二辨不一異義釋第二十二頌中,第叁釋第四句。

     【述記?卷五十一】 次第叁段、釋第四句「非不見此彼」。

    下文有二︰初、總,後、別。

    此初也。

     今言「見」者,非謂眼見、意識比見,但是無漏親證見也。

    「見」者,聖慧親所得義。

    「非不見此」──「此」「即圓成」;「而能見彼」──「彼」依他起。

    即一「見」言,義通二性,密合巧言,故頌但說「非不見此彼」。

    要達真如,方了依他,甯說依他是凡夫境?以心上現,雖不了達,但親所取。

     若論了達,唯聖非凡。

    若親爲境,凡夫亦得。

    故「彼」、「此」說,亦不相違。

    如世有人親見一物,然不能識,凡境亦爾。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若于依他起性中,無有所取及能取者,雲何能取彼性耶?若不能取,雲何知是有耶?是故頌曰︰非不見此彼﹝藏文作「demamthovbardemimthov/」﹞。

     論曰︰言「不見此」者,謂圓成實自性;言「非見彼」者,謂依他自性。

    于此圓成實性未觀見者,即是未通達,或未現證。

    以由無分別出世間智當觀見故,于依他起性非餘智能取,由是清淨後得世間智所行境界故,是故不見圓成實,則不見依他起。

    以非不由隨出世間智後所得智觀見故。

     如《入無分別總持經》﹝藏文作「rnamparmirtogpar”jugpa”igzuvs/」﹞雲︰由後得智觀一切法,同于幻事、陽焰、夢境、影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

    「法」者,此中即說諸依他起所攝。

    圓成實者,猶如虛空,謂智一味相。

    如雲「由無分別智觀一切法,同于虛空輪」,由觀一切依他起法,唯真如故。

     【論文】 八?叁七○ 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

     【疏翼】 第叁釋第四句「非不見此彼」中,第二別釋。

    于中有二︰一、別釋所以,二、結成。

    初中又二︰一、達空知有,二、證真知幻。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此下、別釋[91]所以。

    有二︰初、釋,後、結[92]成。

    此釋也。

     地前等位,未達遍計所執之性,體是空無,終不如實知依他有。

    妄所執力,翳彼依他,除彼翳時,依他自現。

    知妄所執無,依此無門證圓成實,便了依他。

    故言了所執空,知依他有。

    此卻解也[93]。

     又無分別智若不先達所執性空真如妙理,其後得智終不實知依他爲有。

    顯無分別智證二性也[94]。

     【論文】 八?叁七一 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疏翼】 第一別釋所以中,第二證真知幻。

     【述記?卷五十一】 問︰既要知真方了事俗,爲俱?爲後? 此敘入地[95]先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陽焰八喻等也。

    非初見位一時雙現,第五地後,及佛,能爾。

    至下[96]當知。

     【疏翼】 以上第二別釋中,第一別釋所以訖。

     【論文】 八?叁七二 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俱行故,不如實知衆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二結成。

    于中分叁︰一、解不如實知幻現所以,二、舉八喻以明,叁、結歸經頌。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下、成前也。

     一切異生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雖親得依他,由「我、法執恒俱」起「故,不」知「自心、心所虛妄顯現」。

    由此不能了依他起[97],乃至八喻。

    謂無始來見分緣自相分,自證緣自見分亦緣自身證自證分,證自證分亦緣自自證故,故言「緣自相、見分等」。

    由我、法執第七識等叁性之心,恒俱行故,不如實知自心虛妄,如幻事等。

     【論文】 八?叁七叁 猶如幻事、陽焰、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疏翼】 第二結成中,第二舉八喻以明。

     【述記?卷五十一】 此、顯依他非真實有[98],舉喻以成。

     如《大般若》廣說其相[99]。

     《攝大乘》說︰雲何無義,而成所行境界[100]?爲除此疑,說幻事喻。

    雲何無義,心、心所轉?爲此,說陽焰[101]。

    雲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爲此,說夢境[102]。

    雲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103]差別而生?爲此,說鏡像[104],彼言「影像」。

    雲何無義,種種識轉?爲此,說光影[105]。

    雲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106]而轉?爲此,說谷響[107]。

    雲何無義,而有實取諸叁摩地所行境[108]轉?爲此,說水月[109]。

    雲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爲辦有情諸利樂事[110],故思受生?爲此,說變化[111]。

     彼世親、無性皆廣解,不能煩引[112]。

    《中邊論》[113]中亦有八喻,喻計所執,如彼抄會[114]。

     顯依他性喻如此八體非實有,是虛妄有,似彼真有,故說依他「非有似有」。

     【疏翼】 《樞要》卷下廣引《攝論》兩釋卷五,解說八喻,于《述記》文內所引《攝論》各喻,分別列釋已有解外,如雲︰ 此中內者,第一幻事喻所顯;外是第二陽焰喻所顯;受用差別,是第叁夢境喻所顯;身業是第五光影喻所顯;語業是第六谷響喻所顯;叁種意業中,初非等引地是第四影像喻所顯;若等引地,是第七水月喻所顯;若無顛倒,是第八變化喻所顯。

     天親菩薩二複次釋,第二複次雲︰說幻事喻,「爲除﹝原作「治」,即對治義。

    下同﹞眼等內六處﹝疑﹞」,「說陽焰喻,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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