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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結叁自性皆不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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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八?叁四九 由斯理趣,衆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

     【疏翼】 第二護法等師義中,第四結正。

     【述記?卷五十一】 下[1]、結正也。

     解二問[2]爲二︰若爲初性及依他起合爲門者,此初性[3]結。

    若分叁性各別明,以下解依他。

     「由斯理趣,衆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異生、二乘,「有漏、無漏──皆依他起」。

    善順聖教,不違理故。

     解第二頌初句[4],及遍計所執體性非有,答問其相[5],二師異說有體、無體,寬、狹不同,辨二性別,答第二問[6]。

     總是廣前第一頌訖,並解第二頌初句。

    因結上文,兼生下故。

     【疏翼】 以上第二合與依他對明中,第一廣前第二十頌並解第二十一頌第一句訖。

     【論文】 八?叁五○ 依他衆緣,而得起故。

     【疏翼】 第二合與依他起對明中,第二廣第二十一頌第二句。

    于中分二︰一、釋「緣所生」叁字,二、釋「分別」二字。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自下、解第二頌第二句。

     釋頌中「緣所生」之叁字也,釋「依他」義。

     【論文】 八?叁五一 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

     【疏翼】 第二廣第二十一頌第二句中,第二釋第一二字「分別」。

    于中有二解,此初解也。

     【述記?卷五十一】 釋「分別」字,唯屬[7]有漏,兼顯不說淨分所由。

     或從此下,方解第二句,以上總解第一句也。

     今此頌中,「應知且說染分依他」,謂「分別」法──因緣所生雜染諸法,名爲「分別」──依他因緣之所生故,或染依他爲分別緣之所生故[8],唯雜染故。

     此中「依他」唯說「染分」,淨分依他亦圓成故,顯通二性。

    明淨依他,不名「分別」;染依他起,唯「分別」[9]故。

    顯此頌中,唯明染分。

     【論文】 八?叁五二 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

    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疏翼】 第二釋第二句第一二字「分別」中,第二解。

     【述記?卷五十一】 第二、又解。

     「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

    此中通說,非由體淨[10],便不緣慮。

    言能緣故,「是則[11]一切染、淨依他」,是「此」頌「中依他起攝」,皆明「分別」故。

     若爾,染、淨色、不相應,應非此中依他起攝!不「能緣慮」、非「分別」故。

     答曰︰不然。

    說心等時,彼亦此攝。

    不離心故,唯識門故[12]。

     問︰若爾,何故緻「能緣」言[13]? 答︰顯能緣心遍諸染、淨,皆名「分別」,並能慮故。

    非「緣慮」言,簡除色等[14];色等雖不能緣,不離心等,故亦此攝[15]。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初﹝第二十及第二十一﹞二頌中,第二釋第二十一頌前二句,即釋遍計所執及依他起二性訖。

     【論文】 八?叁五叁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疏翼】 第二廣釋初﹝第二十及第二十一﹞二頌中,第二釋第二十一餘半頌圓成實性。

    于中分二︰一、釋第叁句「圓成實」叁字,二、釋「于彼常遠離前性」七字。

    初中分二︰一、顯真如叁義,二、顯清淨依他叁義。

    初中又叁︰一、釋名,二、顯體,叁、簡餘。

     【述記?卷五十一】 次下、解圓成實性。

    先解第二頌[16]第叁句。

     依二空[17]所顯真理︰一、圓滿[18],二、成就[19],叁、法實性[20]。

    具此叁義,名圓成實。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雲何圓成實性耶?是故頌曰︰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

     論曰︰由不變故,爲「圓成實」。

    言「于彼」者︰謂于依他起性。

    言「前性」者,謂遍計所執性。

    即于此分別中,遍計所執所取及能取性。

    所以者何?謂如于彼本無所取及能取,而由遍計橫執著故,說名「遍計所執」。

    即此依他起性,恒常、畢竟遠離彼所取及能取,是名圓成實性。

     【論文】 八?叁五四 顯此遍、常,體非虛謬。

     【疏翼】 第一顯真如叁義中,第二顯體。

     【述記?卷五十一】 如何真如具此叁義? 由此真如︰一者、「體遍」:無處無故,即「圓滿」義。

    二者、「體常」:非生滅故,即是「成就」義。

    叁者、「體非虛謬」:諸法真理,法實性故。

    即此「體」言,貫通叁處。

    論影略故,通上「遍、常」也。

     【論文】 八?叁五五 簡自、共相,虛空、我等。

     【疏翼】 第一顯真如叁義中,第叁簡餘。

     【述記?卷五十一】 且言「體遍」,欲顯何義? 「遍」簡「自相」。

    諸法自相局法體故,不通于餘。

    若通于餘,便非自相故。

    唯真如能遍諸法。

     「常」顯何義[21]? 「常」簡共相。

    諸法無常、空、無我等[22],雖遍諸法,體非實有。

    謂諸法上無體、無用,名空、無我。

    非有實體貫通諸法,唯有觀心,無共相體[23],如前已說[24]。

     既爾,不應說彼體性是常法故[25]。

    言真如「常」,簡彼「共相」[26]。

     又「非虛謬」言,意顯何等義?「非虛謬」簡「虛空我等」。

    小乘、外道執「虛空」、「我」亦體是常,能遍諸法。

    說彼「虛謬」,非法實性,故「非虛」言,簡異虛空。

    「非謬」之言,即簡「我等」,「我[27]」等妄執故。

     又言「等」者,等衛世師「大有、和合」、僧佉「自性」。

    雖彼計「遍」,又體是「常」,今言彼體是「虛謬」性,非定有體,故複言「等」。

    即唯真如具此叁義,「圓、成、實」言,如次配屬。

     【疏翼】 以上第二釋第二十一餘半頌圓成實性中,第一顯真如叁義訖。

     【論文】 八?叁五六 無漏有爲,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

     【疏翼】 第二釋第二十一餘半頌圓成實性中,第二顯清淨依他叁義。

    于中分二︰一、顯清淨叁義,二、頌隻說真如叁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問曰︰若爾,淨分依他體非常、遍,如何亦是圓成實攝? 淨分有爲亦具叁義︰一者、「離倒」:體非染,故是實義。

    二者、「究竟」:諸有漏法加行善等,不能斷惑,非究竟故。

    諸「無漏」法體是無漏,能斷諸染,是「究竟」故,是成義,或無對、盡,是「究竟」義[28]。

    叁者、「勝用周遍」:謂能普斷一切染法,普緣諸境,緣遍真如,故言第叁「勝用周遍」,是「圓成」[29]義。

    由具叁義與真如同,故淨依他亦得稱爲「圓成實」性。

     舊《中邊》中[30]亦[31]說︰無爲者,無變異[32],成就入真實性[33]。

    一切有爲法[34]道所攝,無顛倒成就故[35],境界品類中[36]無顛倒故,得入真實性[37]。

     「無變」者,「常」義;「無顛倒」者,「非虛謬」義;「成就」者,「遍」義。

     由上叁義,真如名成實。

    淨分依他,但有體「遍」,及[38]「無顛倒」,但是此中第一、第叁,無「究竟」義。

     新翻《中邊》第二卷[39]雲︰真如、涅槃[40]名圓成實。

    有爲總攝一切聖道,于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

    合此二種,但有此中初、二之義。

     《攝論》[41]第[42]四說[43]︰何緣名圓成實?由無變異[44]故。

    即此「常」義,清淨所緣;即此「遍」義,「一切善法最勝性故」;即此「體非虛謬」、「諸法實性」。

     今彼《論》[45]中,但當真如圓成實性,非淨依他亦圓成攝。

    義不具故。

    此中通攝,義皆同也。

     【論文】 八?叁五七 然今頌中,說初非後。

     【疏翼】 第二顯清淨依他叁義中,第二頌隻說真如叁義。

     【述記?卷五十一】 雖有、無爲諸淨分法,皆圓成實,「然今頌中,說初」真如名圓成實,非後淨分。

    不能簡別自、共相等叁勝義故。

     淨分依他︰一、非所證,二、非法性。

    故「今頌中,說初,非後」。

    此解第叁句[46]「圓成實」叁字。

     【疏翼】 以上第二釋第二十一頌圓成實性中,第一釋第叁句「圓成實」叁字訖。

     【論文】 八?叁五八 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爲性。

     【疏翼】 第二釋第二十一餘半頌圓成實性中,第二釋「于彼常遠離前性」七字。

    于中分二︰一、總釋,二、別釋。

     【述記?卷五十一】 次、解「于彼」及第四句,初、總,後、別。

     此、總解也。

     「此」圓成實「于」前所說「彼依他起上」,于一切時「常」無第一「遍計所執」。

    「常」是恒義、一切時義;「遠離」,無義,離過失義。

    叁性之中,所執爲初,故名「前」也。

    此圓成實──依他起上無計所執,二我既空,依此空門所顯真如爲其自性。

     梵雲「瞬若[47]」,此說爲「空」;雲「瞬若多[48]」,此名「空性」;如[49]名「空性」,不名爲「空[50]」。

    故依空門,而顯此性,即圓成實是「空所顯」。

    此即約表诠,顯圓成實。

     問︰空爲門者,爲智是空?空爲異智? 答︰空是智境,空體非智。

    智緣彼空之時,顯此真如故。

     【論文】 八?叁五九 說「于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

     【疏翼】 第二釋「于彼常遠離前性」七字中,第二別釋。

    于中分四︰一、釋「于彼」,二、釋「常遠離」,叁、釋「前」,四、釋「性」。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下、重釋第叁句「于彼」二字,即約遮诠顯圓成實。

    頌[51]第叁句言「于彼」者,顯此與依他不即不離。

     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

    非即一法有所、能于,顯如與依[52]他體非即故。

    若是即者,真如應有滅,依他應不生!言「不離」者,即于彼依他上有真如故。

    非不于彼,不可言離。

    若全離者,如應非彼依他之性,應離依他,別有如性!雲何言「于彼」?故「于彼」言,顯「不即、離」。

    [53]「此中唯有空[54],于彼,亦有此」也。

     【論文】 八?叁六○ 「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二釋「常遠離」。

     【述記?卷五十一】 釋第四句「常遠離」字。

    謂遍計所執是妄所執,此非暫無,恒時無故,名「常」;此體非有,故名「遠離」。

     【論文】 八?叁六一 「前」言,義顯不空依他。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叁釋「前」。

     【述記?卷五十一】 既「遠離」言,無計所執,更緻「前」言、此何所用? 遍計所執、依他,前說。

    今[55]空于所執,不空于依他。

    「前」言,顯此,頌中但言「常遠離前」遍計所執。

     【論文】 八?叁六二 「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四釋「性」。

     【述記?卷五十一】 已空計所執,更言「性」者,此複何用? 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

    空爲所由[56],如方顯故。

     如體空者,何所妨也? 真如「離有」及「離無」相。

    若言于「空」,雖離有相,非離空相。

    故此「空」言,非真如體。

    故緻「性」言,深爲有用。

    真如離「空」,名「空性」,真如「離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說空門。

    若空病生,亦立有性。

     此意總顯:圓成實性于依他上,無前所執,所顯之性。

    故遮、表門,皆有所以。

    此解第二頌下二句[57]訖。

    雖二頌不同,明叁性體訖。

     【疏翼】 以上第一別釋頌文中,第一辨叁性即廣答前問,解釋第二十及第二十一兩頌訖。

     【論文】 八?叁六叁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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