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用等,下自有文[184],不煩預述。
如《中邊》上卷說,此二障諸障相攝[185]。
以上解頌訖。
【疏翼】
以上第一解初位第二十六頌文中,第一別釋頌文訖。
【論文】
九?六六 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疏翼】
第一解初位第二十六頌中,第二顯位修行。
于中分二︰一、辨位,二、辨修行。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自下第二、辨位修行。
此即辨位,後明修行。
《攝大乘論》說五道爲四︰謂勝解行地、見、修、無學地[186]。
今以此即彼,四地中何地?十叁住中何住?
此位依勝解修行,亦「解行地」攝。
論言「亦」者,亦順決擇分。
彼[187]是「解行地」,此亦如是,故論有「亦」言。
「勝解」者,即決定義。
散心決意解思惟,未證解故。
「亦」言,至下當知[188]。
【論文】
九?六七 所修勝行,其相雲何?
【疏翼】
第二顯位修行中,第二辨修行。
【述記?卷五十四】
下、辨修行。
初、問,次、答。
[189]
雖言「勝行」,何者爲「勝行」?
【論文】
九?六八 略有二種:謂福及智。
諸勝行中,慧爲性者,皆名爲智,餘名爲福。
【疏翼】
第二辨修行中,第二答。
【述記?卷五十四】
下、答「勝行」,有二︰初、顯二種行,後、明練[190]行。
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後、辨二種[191]利行。
[192]
「慧」爲體者,是「智[193]」;非慧爲體,名「福[194]」。
此克性出體,即十力[195]、一切智[196]是「智」;餘中,有「福」。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雖與諸文不同[197],且佛十力、慧根、具知根攝,唯是「智」。
四無所畏[198]、五根,具知根攝。
通福、智。
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謂身根、男[199]根、眼根、舌根──依處,合四根所攝;即唯是福。
叁不護[200],如無畏。
叁念住[201],非根攝,無貪、瞋所攝;即唯福。
大悲[202],無瞋、癡所攝。
無忘[203]失法[204],如力。
一切種妙智,亦爾,唯是智攝。
永斷習氣[205],非根;六根所證。
菩提分[206]中,四念住[207]、根[208]、力[209]、覺支[210]、道支[211]少分,是智;四正勤[212]、四神足[213]、根、力、覺支、道支少分,是福。
餘唯福非智,餘應準知。
由此諸功德種,門總爲論中應作四句︰唯是智,非福──謂十力、一切智、一切種妙智、無忘失法、四念住、願智[214]等[215];有唯是福,非智──即諸相、隨好、叁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有亦福,亦智──謂四無畏、叁不護等,五根、五力、七覺、八道支等;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別,謂[216]永斷習氣、無爲功德等。
餘差別門功德福、智,如理應思。
【論文】
九?六九 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
【疏翼】
第一辨福智行中,第二以六度爲例。
于中又二︰一、辨六度通相,二、辨六度別相。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並名爲福,皆名爲智──與智俱行、助成智業,皆名爲智;與福俱行,助成福業,並名爲福。
此依助伴,通相出體。
【論文】
九?七○ 別相,前五說爲福德,第六智慧。
【疏翼】
第二以六度爲例中,第二辨六度別相。
又分二解︰一、克性出體,二、鄰近出體。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克[217]性出體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慧」,非福性故,正智自體故。
【論文】
九?七一 或複前叁,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
【疏翼】
第二辨六度別相中,第二鄰近出體。
【述記?卷五十四】
鄰近生起出體者,「前叁唯福」,遠智慧故;第六唯智,性是慧故;「餘通二種」,即精進、定,鄰近于慧,亦起慧故。
七十八、《解深密經》[218]、叁十六初說,亦同于此[219]。
彼解雲︰前叁爲福,第六是智,餘二通二。
若依精進修布施、持戒、四無量等,名福;若依精進修叁慧、六善巧、觀四谛緣生法等,名智分。
若依靜慮修四無量,名福;若依靜慮修六善巧等,名智分。
福、智有六種,「一一分別,應知無量」等,乃至廣說[220]等。
此文唯叁︰或有前叁爲福,義如前說[221]。
後叁唯智,近生智故。
或有初叁及定,是福;後一,唯智;精進,通二。
或有初叁及定,爲福;精進及慧,爲智,策慧勝故,此並有文;後四波羅蜜,唯智,非福,後得智故。
此中且說六。
如《對法》、第十二抄會引[222]。
上來福智「一種二」訖。
【疏翼】
以上第一顯二種行中,第一辨福智行訖。
【論文】
九?七二 複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
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
【疏翼】
第一顯二種行中,第二辨二種利行。
于中分叁︰一、辨一切勝行通二利,二、依別相二利別攝,叁、所攝無邊。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隨意樂力所爲[223],一切諸功德等,皆通二利。
【論文】
九?七叁 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
【疏翼】
第二辨二種利行中,第二依別相二利別攝。
【述記?卷五十四】
「菩提分等」,「等」,取禅支、十八不共法、諸相、隨好等「自利行攝」。
然四十叁說:六度唯自利,四攝利他故[224]。
「四種攝事、四無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護、叁念住,皆「利他行攝」。
此中所望總聚,一向多分爲論,非依體性。
依體性者,應四句分別︰或唯自利──謂相、隨好等;或唯利他──謂四攝等;或自他利──六波羅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
「六到彼岸」,下[225]自廣解[226]。
「菩提分法」,謂: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叁十七種。
如《對法》、第十抄[227]。
四攝[228]如《大論》四十叁,謂布施[229]、愛語[230]、利行[231]、同事[232]。
以九[233]門分別[234]。
四無量[235]︰謂慈[236]、悲[237]、喜[238]、舍[239]。
如《對法》第十叁等抄[240],及別抄解[241]。
四十九說︰以勝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種菩薩行:一、波羅蜜多,二、菩提分法,叁者[242]、神通,四、成熟[243]有情[244]。
即彼又說︰叁十二相、八十隨好在種姓地,唯有種子依身而住。
明知:種姓住,未入僧祇;若在勝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淨增上意樂地中,乃名爲得;在諸餘地,轉勝清淨;在如來地,善淨無上[245]。
又雲︰若諸不共佛法[246]下劣者,先菩薩時亦已[247]成就[248]。
至佛之時,「善淨圓滿」。
又此一切菩提資糧[249],有[250]遠、有近。
遠者,謂去菩提果遠[251],在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252],謂初護得諸相隨好異熟果時。
從此以上,展轉清淨[253]。
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薩行、一切菩提分法,雖少分得,未名爲證。
未得無漏,未名得異熟果,未淨勝故[254]。
【疏翼】
以上第二辨二種利行中,第二依別相二利別攝訖。
【論文】
九?七四 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疏翼】
第二辨二種利行中,第叁所攝無邊。
【述記?卷五十四】
如是一切自他利行,皆是此位所修勝行也。
【疏翼】
以上第二答「勝行」中,第一顯二種行訖。
【論文】
九?七五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叁退屈,而能叁事練磨其心,于所證、修,勇猛不退。
【疏翼】
第二答「勝行」中,第二明練行。
文分爲二︰一、總出,二、別釋。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四】
此文:初、總。
「練」謂陶練,「磨」謂磨瑩[255],即修治義。
【論文】
九?七六 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叁、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粗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由斯叁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疏翼】
第二明練行中,第二別釋。
【述記?卷五十四】
《攝論》第六[256]說入因中,叁種練磨心;斷除四處;緣法義境,止觀恒常殷重加行,無放逸故[257]。
此中但有叁練磨心。
初練磨心中,雲「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時長[258]。
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第一練磨心廣深退。
第二練磨心難修退[259]:文皆可解。
第叁練磨心難證退:引他粗善者,謂有障[260]善,名爲粗善。
謂行施等。
彼于命終,即便可愛一切自體圓滿而生。
我有妙善無障礙善,雲何不得一切圓滿?圓滿佛果者,即轉依也。
以深妙故,功德備故,諸佛轉依,難可證也[261]。
彼[262]皆廣解,無別義趣,意與此同,故不煩引。
初且舉「菩提」,後且舉「轉依」,論實皆得[263]。
「除四處」者,一、離二乘作意[264],二、諸疑離疑[265],叁、離所聞思我、我所執[266],四、斷除分別[267]。
「緣[268]法義境」:緣似法似義等,如彼廣說[269]。
【疏翼】
以上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即別舉五頌別解五位中,第一段別舉初﹝第二十六﹞頌別解第一資糧位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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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然」字,《金藏》無。
[2]智周《演秘》雲︰
位中有此資糧之法,名「資糧位」。
即有財釋。
本論《述記》下文作:
資益己身之糧乃至彼果。
[3]「下」字,《金藏》有,餘無。
[4]此釋第二十六頌上二句。
于中又二︰一、出位體分齊,二、解二名。
此即初中初文。
[5]「勝」字,原作「升」。
[6]《攝論》卷叁、兩《釋》卷七:
﹝頌雲:﹞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升進﹝藏文作「bzavdav/smonpa”istobscandav/semsbrtankhyadpar”grobayi/」。
世親雲「謂善根力,及大願力。
由善根力,應知所治不能降伏;由大願力,應知常值諸善知識」﹞,名菩薩初修,無數叁大劫﹝藏文作「byavchubsemsdpa”gravsmedgsum/kuntubrtsampamdzadcesbrjod/」。
無性雲「雖遇惡友方便破壞(藏文作「midgeba”igrogsposmospabzlogkyav/」),終不棄舍大菩提心。
現世、當來,所修善法,運運增長(藏文作「khyadpar”grobanimthovba”ichosdavtsherabsphyimaladgeba”ichos”phelbadav/」),終無退減。
如是若時具善根力,及大願力、大菩提心堅固不退,所修善法念念增進;不生喜足,順舊而已(藏文作「yontancuvzadkyischogparmi”dzinpadenasbzuvste/」)。
齊是,名爲最初修行叁無數劫(藏文作「gravsmedpagsumbrtsammo/」)」﹞。
[7]「大菩提心」,藏文作「byavchubkyisems/」。
[8]「善根」,藏文作「dgeba”irtsaba/」。
[9]「大願」,藏文作「smonlam/」。
[10]「不退屈」,藏文作「barmadormildogpa/」。
[11]「善根」二字,《金藏》有,餘無。
[12]真谛譯《攝論》卷七〈因果位章〉第一末雲︰
若人在清淨樂信位中,明了見無上菩提已近己身,過四十心是故無難,入正方便,所以易得。
[13]「十萬」二字,《金藏》無。
[14]如本論卷七雲︰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叁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
無所未知可當知故。
二、加行位: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近能引發根本位故。
叁、資糧位:謂從爲得谛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
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15]「遠」字,本論《述記》原引作「近」,今改。
[16]「故」字,《金藏》無。
[17]「因」字,《金藏》作「目」。
[18]「乃」字,《金藏》作「及」。
[19]《金藏》作「目」,餘作「因」。
[20]即《攝論》卷二初、兩《釋》卷第六初。
[21]「雲」字,《金藏》無。
[22]「多聞」,原作「多聞熏習相續」。
[23]「姓」字,《金藏》誤作「性」。
[24]「備」字,《金藏》同,餘作「集」。
[25]「資糧力」,世親作「依持力」。
[26]即以大乘熏習力爲因。
[27]即以事佛爲緣。
[28]即以有一向決定勝解爲能修正行。
[29]即由積集諸善根故,乃得名爲善備福智資糧。
[30]「十」字,原作「大」。
[31]「任」字,《金藏》誤作「住」。
[32]此指晉譯《華嚴》卷八。
本論《述記》誤作「卷九」,今改。
即〈十
住品〉第十一頌。
[33]「九」字,本論《述記》作「十」,今改。
即《華嚴》卷九〈初發
心菩薩功德品〉第十叁。
[34]「見」字,本論《述記》引作「現」。
[35]略引「現住甚深妙,無量自在法」。
[36]「文」字,《金藏》無。
[37]如《華嚴》卷八〈十住品〉第十一雲︰
菩薩摩诃薩十住行,去來現在諸佛所說。
何等爲十?一名初發心,二名治地,叁名修行,四名生貴,五名方便具足,六名正心,七名不退,八名童真,九名法王子,十名灌頂。
[38]「惡」字,《金藏》無。
[39]「業」字下,《金藏》有「不」字。
[40]《華嚴》卷八〈十住品〉第十一下文雲︰
何等是菩薩摩诃薩生貴住?此菩薩一切聖法正教中生,修十種法。
何等爲十?所謂信佛不壞、究竟于法、寂然定意、分別衆生、分別佛剎、分別世界、分別諸業、分別果報、分別生死、分別涅槃,是爲十。
[41]《華嚴》卷八〈十住品〉上文雲︰
彼菩薩﹝即「因初發心得十力分」﹞應學十法。
何等爲十?所謂學恭敬供養諸佛、贊歎諸菩薩、護衆生心、親近賢明、贊不退法、修佛功德、稱揚歡美生諸佛前、方便修習寂靜叁昧、贊歎遠離生死輪回、爲苦衆生作歸依處。
[42]《金藏》作「現」,餘作「行」。
[43]謂此位菩薩多住外門散心修事故。
[44]「九」字,本論《述記》作「十」,今改。
即《華嚴》卷九〈初發
心菩薩功德品〉第十叁。
[45]「別抄」卷四末,有「此則資糧位,能滅煩惱」。
[46]「說盡」二字,《金藏》倒置。
《雜集論述記》卷八〈總六位心所章〉五門分別中,第四界地短長
門第二子門「十地短長」雲︰
因邪教友不共、相應﹝及纏、隨眠﹞四種無明,及此伴類。
十位中伏,行相粗故。
[47]「功」字,「別抄」卷四作「助」。
[48]《雜集論述記》雲︰
又加行位唯能伏除分別二取一切皆盡,不說十住一切煩惱皆悉能斷。
但應同《緣起﹝初勝法門﹞經》說。
[49]「文」字,《金藏》作「第十」二字。
[50]「別抄」、《義演》、《金藏》均作「未全」,餘作「一切」,如雲︰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粗現行雖有伏者,而于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51]《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雲:
內法異生若不放逸、勤修學者,及聖有學,叁種無明引發忘念,爲非福緣。
然此非福不能爲緣招叁惡趣,故我不說爲無明緣行。
[52]《金藏》作「邪教發」,餘作「自分別」。
[53]謂見道所斷。
[54]《金藏》作「自分別」,餘作「因邪教」。
[55]「別抄」作:
此依自分別起不共無明伏故,餘同類煩惱亦伏不行。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說內法異生不共無明已伏故。
若﹝外法異生﹞因邪教師所起者,即不能伏。
彼緣強,難伏故﹝彼經雲「如是所說外法異生所有福行,及不動行相應善心,皆是非理作意所引等流」。
簡與內法異生別﹞。
[56]本論卷九原文爲: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于粗重縛,亦未能斷。
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
于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57]《金藏》作「自邪思惟」,餘作「因邪教者」。
[58]「忘」字,金陵本作「妄」。
[59]《瑜伽》卷四十七:
一、于境界可意不可意色聲香味觸法中,或于一時,其心顛倒忘失正念。
二、于受生彼彼身中,既受生已,忘失前生﹝藏文作「lussvamabrjedpa/」﹞。
叁、于所受所持諸法,久作、久說,或于一時,有所忘失﹝藏文作「chosluvmnospadavbzuvdav/byasnasyunrivdulonpadav/smrasnasyunrivdulondagkyavched”ga”brjedpasna/」﹞。
于是叁處,有忘失念。
[60]《瑜伽》卷四十七原文爲:
或于一時,具足聰慧,于其諸法能受、能持﹝藏文作「ched”ga”niyidg&#378uvsparyav”gyurte/chosrnamslenpadav”dzinpadav/」﹞,于其義理堪能悟入﹝藏文作「don”jugparnusla/」﹞,或于一時,則不如是。
或于一時,具足憶念﹝藏文作「dranpadavldanpar”gyurla/」﹞,或于一時,成忘念類﹝藏文作「brjedvaspa”iravb&#378incandu”gyurro/」﹞。
于諸有情,未能了知如實調伏善巧方便﹝藏文作「semscanrnams”dulba”ithabskyavjiltabab&#378indumvonparmiwesla/」﹞,于自佛法,亦未了知如實引發善巧方便﹝藏文作「ravgisavsrgyaskyichossgrubpa”ithabskyavmvonparmiwesso/」﹞。
爲他說法、教授、教誡、勉勵而轉;勉勵轉故,不如實知﹝藏文作「g&#378andaglayavnangyischosstoncivgdamspadavrjessubstanpala”jugparbyedde/desnangyis”jugparbyaspadeyavyavdagpajiltabab&#378induwespasmayinte/」﹞,或時虛棄,或不虛棄。
[61]《瑜伽》卷四十七原作:
如暗中射,或中、不中,隨欲成故,隨欲成故﹝藏文作「dbavdu”grubparzadpasna/」﹞。
[62]「別抄」卷四未雲︰
問︰有漏不執心中,亦有能所取、相見等,豈皆伏耶?
[63]「別抄」雲︰
解雲︰唯伏除彼能執二取也。
[64]「名」字,《金藏》有,餘無。
[65]《金藏》作「目」,餘作「因」。
[66]如《略纂》卷叁十二解《瑜伽》卷五十五初「如說粗重體性名隨眠」
,藏文作「gnasvangyilusdavgnasvangyibdagbidkyibaglabal&#378esgavgsuvspadela/」。
[67]《略纂》卷叁十二雲︰
此中約性粗重,說粗重亦名隨眠。
是煩惱性故,故言「體﹝性﹞名隨眠」,非約不安隱名粗重﹝《瑜伽》卷五十五初雲「此中何等說名隨眠?答︰諸煩惱品所有粗重不安隱性,又持諸行令成苦性」。
藏文作「delabaglabalgav&#378ena/bonmovspa”iphyogsdavmthunpa”ignasvanlengavyinpaste/”dubyedrnamskyi&#378enparkuntugnaspabiddav/&#378enpar&#378ugspabiddo/」﹞,而彼非即名隨眠故。
如前卷解。
《略纂》同卷前文,解《瑜伽》「略有二種粗重:一、漏粗重,二、
有漏粗重」等雲:
如前〈本地〉第二﹝意地第二之二﹞雲︰「﹝又于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爲粗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粗重,不名隨眠。
若信等﹞善法所攝﹝種子﹞,不名粗重,亦非隨眠。
」如何此中言「有漏粗重」,及《對法》﹝卷十說﹞二十四粗重﹝中﹞「業粗重﹝者謂有漏業習氣﹞」等?
大義雲︰一、性粗重:即煩惱種等﹝《對法》雲「『煩惱粗重』者,謂煩惱隨眠」﹞。
此中「漏粗重」者是。
二、心不調柔名粗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
此中言「有漏粗重」者是。
前第二卷約性粗重,《論》雲善法等故非。
此中約不調柔﹝不安隱﹞粗重,有漏善法亦爾,不相違也。
《論》謂此若有煩惱者身中善無記等法,爲漏和雜不調柔,故名習氣。
羅漢有此善等在,雖得微薄,法體仍存。
諸漏永斷,名斷習氣。
此漏粗重習氣在身,與善法中和雜不一異,如毒在身中有氣分。
此不一異隨眠斷時,此得微薄。
佛圓鏡智生,故言「永斷習氣」﹝《論》原文爲「漏粗重者,阿羅漢等修道所斷煩惱斷時,皆悉永斷。
此謂有隨眠者,有識身中,不安隱性、無堪任性(藏文作「deyavbagbaldavbcaspa”ilusrnamparwespadavbcaspalalassumiruvba”itshulgyisvanparrnampargnaspabidgavyinpa”o/」)。
有漏粗重者,隨眠斷時,從漏所生、漏所熏發──本所得性、不安隱性、苦依附性,與彼相似無堪任性,皆得微薄(藏文作「baglabalspavskyavsvonzagpasbskyedcivzagpasyovssubsgospaste/dedav”draba”ilassumiruvba”iravb&#378ingyisvanpargnaspadavvanpar&#378ugspachessrabpadavcheschuvbagavyinpa”o/」)。
又此有漏粗重,名煩惱習(藏文作「zagpadavbcaspa”ignasvanlennibonmovspa”ibagchags&#378esbyaste/」)。
阿羅漢、獨覺所未能斷,唯有如來能究竟斷。
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不共佛法』」﹞。
《入阿毗達磨論》卷七,解欲貪、瞋、有貪﹝即色、無色界貪﹞、慢、
無明、見、疑七種名爲「隨眠﹝藏文作「phrargyas」﹞」雲︰
微細義是隨眠義,彼現起時,難覺知故;或隨縛義是隨眠義,謂隨身心相續而轉,如空行影、水行隨故;或隨逐義是隨眠義,如油在麻、膩在抟故;或隨增義是隨眠義,謂于五蘊由所緣、相應,而隨增故。
言隨增者,謂隨所緣及相應門而增長故。
[68]初中又二︰一、解煩惱障,二、解所知障。
[69]此即初中初文。
[70]「別抄」卷四雲︰
然二道所斷,本末不同︰若見斷者,由斷我見,末惑雖〔疑作「先」〕亡;若修斷者,先末、後本。
隨于何時,九品之中先斷前八迷事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以難斷故。
[71]「沒曳達利瑟緻」,梵文爲「mayadrsti」;應作「atma-maya-drsti」;
藏文爲「bdaglasbyuvba”iltaba/」。
[72]「薩迦耶」,梵文爲「satkaya-drsti」;藏文爲「”jigtshogslaltaba/」。
[73]《入阿毗達磨論廣釋》雲︰
此由既是移轉,又是不實,故名薩迦耶見。
「移轉」者,以變異爲體性﹝藏文爲「”jigpani”gyurba”ibdagbiddo/」﹞,「不實」者,即所謂和合義﹝藏文爲「tshogsni”duspa&#378esbyaba”ithatshiggo/」﹞。
複次,有者,即所謂衆多有義。
此乃說此義爲有︰悟此爲實有我性,而由此爲無故,謂此所緣應成爲無。
爲遮如是計議謂此若有境界,則我爲實故,說言和合不實。
由諸執我論者計執各自身體各自有我,于一切身體中計有一故,即非和合是實一。
﹝見德格,bu,258B.7﹞
[74]《瑜伽》卷八初雲︰
或分一百二十八煩惱。
謂即上十煩惱由迷執﹝藏文作「logparbsgrubpa/」﹞十二種谛建立,應知。
何等名十二種谛?謂欲界苦谛、集谛;色界苦谛、集谛;無色界苦谛、集谛;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谛、道谛﹝藏文作「”dodpanaspyodpa”idbavgisdeyovssuwespa”i”brasbudav/deyovssuwespasrabtuphyeba”i”gogpa”ibdenpadav/」﹞;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谛、道谛;無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谛、道谛。
此中于欲界苦、集谛及于欲界增上滅、道谛,有十煩惱迷執;于色界苦、集谛,及于彼增上滅、道谛,除瞋,有餘煩惱迷執;如于色界,于無色界,亦爾。
[75]見本論《述記》卷叁十八所引《瑜伽》卷八十八、五十八,及《法
蘊足論》卷八〈雜事品〉。
[76]「有五」二字,《金藏》有,餘無。
[77]「初」字,《金藏》有,餘無。
[78]如本論《述記》卷一雲︰
「障」言「重」者,毀責名也。
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死。
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得大覺。
一者、猶如金剛難可斷故,二者、擔此難越生死流故,叁者、押溺有情處四生故,四者、墮墜有情沒叁界故。
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爲「重」,通二障解。
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執爲障根本,生餘障類。
但說二執名爲「重障」。
我法執之餘末障,皆輕故。
此解,正顯二空所斷。
前四,通取斷諸二障,即根本沈下,名之爲「重」;「障」謂覆礙,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礙大涅槃,令不顯證,故名爲「障」。
[79]《佛地經論》卷七初雲︰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
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爲根本故。
[80]《佛地經論》續雲︰
煩惱障中有所知障。
是所依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
體雖無二,而用有別,如一識體取境用多。
由此熏生一種子體,亦有多用。
起時雖俱,而漸次斷。
聖道勢力有分齊故。
[81]「顯」字,《金藏》有,餘無。
[82]「束」字,《金藏》作「來」。
[83]《佛地經論》續雲︰
若所知障,就二乘說無覆無記,四無記中,何無記攝?異熟生攝。
以從異熟識生起故。
若爾,何者非異熟生?如增上緣,餘所不攝,皆此攝故。
威儀等心不堅執故,非普遍故,無二障體。
[84]「必」字,《金藏》作「名」。
[85]《勝鬘經》說有五住地︰
一、見一處住地﹝藏文作「ltabagciglagnaspa”ignaskyisa/」﹞、欲愛住地﹝藏文作「”dodpa”i”dodchagslagnaspa”ignaskyisa/」﹞、色愛住地﹝藏文作「gzugskyi”dodchagslagnaspa”ignaskyisa/」﹞、有愛住地﹝藏文作「sridpa”i”dodchagslagnaspa”ignaskyisa/」﹞、無明住地﹝藏文作「marigpa”ignaskyisa/」﹞。
該經《述記》卷二雲︰
然障有二︰謂煩惱、所知。
所知無明是勝,總立名「無明住地」。
煩惱障中,分成見、修︰見道以見爲首,發業迷理是增,以一時斷但是分別,總立名見一處住地。
修道迷別事生,斷複前後,複要須數,宜爲此約界分成叁種︰欲、色二界,自界得名;無色恐執爲無,顯是叁有。
破外道計爲涅槃,爲名有愛,非是無也。
[86]「障」字下,《金藏》有「住地」二字。
[87]「所」字,原作「法」。
[88]靈泰《抄》雲︰
謂此所知障前後相引,故名「等流」。
同時即名士用果,增上果極寬。
[89]「別抄」卷四末雲︰
問︰何故煩惱中顯數,所知障中不顯數耶?解雲︰爲顯煩惱有多品數,易了知故,小乘共了,故明顯數。
所知障唯菩薩斷,難了知故,故不顯也。
又解︰煩惱攝四住地,故別顯數。
顯差別故,所知唯一無明,更不分也。
[90]見本論卷十雲: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彼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故斷彼時,顯法空理。
此理即是無住涅槃。
令于二邊俱不住故。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澤滅?擇滅離縛,彼非縛故。
既爾,斷彼甯得涅槃?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性淨應非涅槃!能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