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住生死者,斷此說名擇滅無爲。
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得擇滅。
然斷彼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說爲涅槃。
非此涅槃,擇滅爲性。
[91]「彼」字,《金藏》無。
[92]如《瑜伽》卷五十一、《顯揚》卷十七等。
[93]見《佛地經論》卷七初。
[94]「說」字,《金藏》無。
[95]「叁性」,原作「善惡無記」。
[96]見本論卷八,如雲︰
執我法者必是慧故,二執必與無明俱故。
癡、無癡等,不相應故。
不見有執導空智故。
執有、達無,不俱起故,曾無有執,非能熏故。
[97]第七識與有覆無記心所相應。
[98]智周《演秘》雲︰
此設遮也。
設彼例雲︰若眠等識是異熟心,不有法執,法空智俱,四無記中,異熟無記一切應與法空智俱,皆無法執如第八等!故今答意︰異熟名同,執不執別,不可爲例。
[99]《佛地經論》卷七詳述叁不俱所以,唯說「轉識中五識」時,與此
論有歧。
如雲︰
阿賴耶識既無法執,餘轉識中,異熟果者亦應如是。
性類同故;于五識中亦無法執,無有猛利分別用故,不推求故。
《攝大乘》﹝卷二﹞說能遍計心唯是意識,故知五識不緣遍計所執自性。
如無分別無推求見、不能計我,亦不能計度諸法。
然由意識計我、計法,起愛、恚等,引五識中非見所攝愛、恚等起。
雖無有見,而有愛恚無明等法,二障所攝。
是故二執分別推求,唯在第六、第七意識。
若愛、恚等非見所攝,不推求者亦在五識。
[100]根本煩惱謂:我癡、我見、我慢、我愛。
[101]隨煩惱有八: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
正知。
後二以無明爲性者。
[102]謂貪、瞋、癡。
[103]謂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
不正知。
[104]即忿等十小隨惑,此中全;大、中隨惑亦十,此中少分。
[105]《對法》卷四原文爲:
謂分別所起染汙見、疑、見處、疑處,及于﹝疑「依」﹞見等所起邪行煩惱、隨煩惱,及見等所發身、語、意業,並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
此中「分別所起染汙見、疑」者,謂聞不正法等爲先,所起五見等。
「分別所起」者,爲簡俱生薩迦耶見及邊執見。
問︰何相邊執見是俱生耶?答︰謂斷見。
已學現觀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爲何所在﹝藏文作「mvonparrtogspala&#378ugspasva”ibdaggavyin&#378esskragpagavlasbyuvba”o/」﹞?
「見處」者,謂諸見相應共有法﹝藏文作「ltabadavlhancig”byuvba”ichosrnamsdav/」﹞,及彼種子。
疑處,亦爾。
「于﹝疑「依」﹞見等所起邪行煩惱隨煩惱」者,謂依見等門及緣見等所起貪等﹝藏文作「ltaba”isgonas&#378ugspadav/deladmigspa”dodchagslasogspagavrnamsso/」﹞。
[106]見《佛地經論》卷七,原文爲:
然由意識計我、計法,起愛、恚等,引五識中非見所攝愛、恚等起。
雖無有見,而有愛、恚無明等法,二障所攝。
[107]「此」字,《金藏》無。
[108]《俱舍論》卷二〈分別界品〉第一雲︰
「十五界」者,謂十色界及五識界。
「唯修斷」者,此十界唯修所斷。
[109]《瑜伽》卷五十九原文作:
初聚一分是不善,餘二聚是無記。
[110]《瑜伽》卷五十九原作:
若任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是有覆無記。
[111]「俱」字,《金藏》有,餘無。
[112]如本論卷五雲︰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俱。
聖教皆言叁位﹝二乘聖道、滅定、無學﹞無故,又說四惑恒相應故,又說爲識雜染依故。
[113]見《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佛母品〉第五:
而言善、惡一心者,是洴沙﹝梵文爲「bimbisara」﹞王國中外道安陀﹝梵文爲「antara」﹞師偈「明暗一相,善惡一心」。
[114]「因」字,《金藏》無。
[115]「狹」字下,《金藏》有「也」字。
[116]《瑜伽》卷六十五末,引佛所說頌雲︰
執法自性故,執我性而轉;覺此故覺彼,由覺故還滅。
[117]《勝鬘經》卷一〈一乘章〉第五原文作:
如是過恒沙等上煩惱﹝藏文作「beba”ibonmovspa/」。
該經《述記》卷叁解雲「上煩惱者,見惑分別起。
以亦別助故,名爲上故」﹞,如來菩提智所斷﹝藏文作「deb&#378ingwegspa”ibyavchubkyiyeweskyisg&#378omparbgyibadedag/」﹞。
一切皆依無明住地之所建立﹝藏文作「thamscad,kyavmarigpa”ignaskyisalas”byuvlagsso/」﹞。
一切上煩惱起,皆因無明住地,緣無明住地﹝藏文作「marigpa”ignaskyisanibeba”ibonmovspadavkunnasldavbathamscadkyirgyudav/g&#378idav/rkyenlagsso/」﹞。
世尊!于此起煩惱剎那心﹝藏文作「kunnasldavbagavlagspadedag/niskadcigpaste/」﹞相應。
世尊!心不相應﹝該經《述記》卷叁解雲「言心不相應義者,種子義。
無緣慮故,名不相應也」﹞無始無明住地﹝藏文作「bcomldan”dasmarigpa”ignaskyisathogmamamchispa”idusnasmchispanisemsdavmildanpalagsso/」﹞。
乃至若複過于恒沙如來菩提智所應斷法,一切皆是無明住地所持所建立﹝藏文作「thamscadkyig&#378idavrtenni”diltarmarigpa”ignaskyisalagsso/」﹞,譬如一切種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長﹝藏文作「dpernasabongyirnampagavcilagspadav/rtsadav/wivgelbadav/smandav/nagstshaldedagthamscadni/bcomldan”das/salartencivsalagnaste/skye&#378iv”phella/rgyaspar”gyurlagsso/」﹞,若地壞者,彼亦隨壞。
[118]見《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二〈大衆受學品〉。
如雲︰
順第一義谛起,名善;背第一義谛起,名惑;以此二爲住地,故名生得善、生得惑。
因此二善、惑爲本,起後一切善、惑。
從一切法緣生善、惑,名作以得善、作以得惑;而心非善、惑,從二得名。
故善、惑二心,起欲界惑,名欲界住地;起色界惑,名色界住地;起心惑故,名無色界住地;以此四住地起一切煩惱,故爲始起四住地。
其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故名無始無明住地。
[119]「有」字,《金藏》無。
[120]《金藏》作「無」,餘作「各」。
[121]靈泰《抄》雲︰
問︰若爾,有所知障必有煩惱障者,即二障體各有差別,第七識中,「應二執體俱」起!「是二執故」,如用故。
[122]《佛地經論》卷七初雲︰
一體二名,所望別故。
煩惱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
體雖無二,而用有別。
智周《演秘》雲︰
用別有二︰一、現行用別,二、種子用別。
有障菩提、涅槃用故。
前解爲本,後理亦通。
[123]《佛地經論》雲︰
如一識體取境用多,由此熏成一種子體,亦有多用。
[124]《佛地經論》續雲︰
起時雖俱,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分齊故。
智周《演秘》雲︰
用既有差,斷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有分限故。
[125]「別抄」作「如二乘者九品所斷」。
[126]「別抄」作如「大乘頓悟修道位中」。
[127]如《攝論》卷叁〈彼果智分〉第十一、兩《釋》卷十,其有頌雲︰
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攝論?無性釋》雲︰
譬如衆毒爲神驗咒之所損害,體雖未滅,而不爲患;煩惱亦爾,由念智力伏現行纏,隨眠猶在。
何故煩惱隨眠猶在?恐同聲聞乘速般涅槃故。
由此道理,煩惱爲因至煩惱盡,得一切智。
如有頌言「念智力所製,煩惱證菩提;如毒咒所持,過失成功德﹝藏文作「jiskaddu/drandavwespaszinpa”ibonmovsyontansnatshogsyovs”grubpas/yavbargyurpakhyodkyibyavchubyobyadsu”gyurbalags/&#378esbwadpaltabu”o/」﹞」。
《對法》卷十四雲︰
此諸菩薩,雖未永斷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咒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
[128]「初」字,疑應作「十」。
[129]「別抄」作「如菩薩見道及金剛心」。
[130]「別抄」作「此唯約種,不說伏現」。
[131]「障」字,《金藏》有,餘無。
[132]《瑜伽》卷五十八雲︰
雲何修道所斷﹝藏文作「bsgompasspavparbyaba”i/」﹞諸漏?謂欲界瞋、恚;叁界叁種︰貪、慢、無明。
由彼長時修習正道﹝藏文作「lammchogtugomspasspavbar”gyurbas/」﹞,方能得斷,是故名爲修道所斷。
又彼煩惱界界地地皆有叁品︰謂下、中,上﹝藏文作「khamskhamsdavsasanachuvvudav”brivdavchenpornampagsumgsumyodpa/」﹞,能斷之道亦有叁品,下品之道,能斷上品修所斷惑。
又彼修道所斷諸漏,于有漏事任運而轉,長時堅固,于自所迷事難可解脫﹝藏文作「bsgompasspavbarbyaba”izagpadedagkyavravgivavkhonaszagpadavbcaspa”idvospola&#378ugspadav/yunrivponasyeyodpayinpasde”iphyirdbraldka”bayinpasravgidvospolalogpar&#378ugspate/」﹞,是名建立煩惱雜染迷、斷差別﹝藏文作「logpar”jugpadavspavbarbyaba”irabtudbyeba/」﹞。
[133]「有初」二字,《金藏》作「前知」。
[134]謂障聖道用。
[135]亦即非由所治地品不同差別能治勝劣,而由能治勝劣作用差別,
所治淺深有所不同。
[136]謂工巧處、威儀路、變化心。
[137]「心」字,《金藏》有,餘無。
[138]《樞要》卷下雲︰
理實威儀、工巧,與所知障法執亦俱。
今約孤行,故言非威儀等,亦不相違。
據實,執時,非彼等心;是彼心等,即不起執。
[139]見《佛地經論》卷七。
[140]「能」字,本論《述記》原作「所」,今改。
[141]《佛地經論》卷七原文:
不可法執導法空觀,我執未曾見此事故。
是故有漏、無漏善心,決定不與二執無明愛等相應,違教理故。
一切異熟無記心品亦無法執及無明等,分別力劣,不能執故。
若有倒執、法我見,有無明等阿賴耶識,不應唯與五法相應。
見無明等,慧等攝故。
又若此識,有法執者,無所熏故,應念念失,不須對治,則成大過,煩惱障中無此事故。
又法空觀初現前時,此識應斷,障治相違,不俱行故。
若爾,所餘有漏種子應無所依,所修功德應無熏習,無所熏故。
不可說言:熏習鏡智。
相應鏡智非無記故;猶未得故。
阿賴耶識既無法執,餘轉識中異熟果者,亦應如是,性類同故。
其後複雲︰
是故二執,分別推求,唯在第六、第七意識。
[142]謂本論卷八釋「遍計」中有十「故」字,證「第六、第七心品執
我、法者,是能遍計」。
[143]即善無覆無記心。
[144]「人」字,原作「我」,《金藏》無。
[145]「識」字,《金藏》無。
[146]《佛地經論》卷七:
﹝前師難雲:﹞若善無覆無記心中無法執者,雲何不能了達法空?﹝後師質雲:﹞亦無我執,雲何不能了達生空?﹝彼前師雲:﹞此既由與第七識中我執俱故,不達生空。
﹝後師乃雲:我亦爾,﹞亦應由與第七識中法執俱故,不達法空。
二難既齊,然前師不許第七識中有法執。
不爾即違自比量。
法空、我空二難齊故﹝前師量雲︰善無覆無記心中應了法空。
無法執故。
如法空觀。
後師量雲︰善無覆無記心中應了人空。
無我執故。
如我空觀。
前師量雲︰善無覆無記心中不了我空。
我執俱故。
如第七識、第六識。
後師量雲︰善無覆無記心中不了法空。
法執俱故。
如第七識、第六識﹞。
[147]靈泰《抄》雲︰
若第七識中有法執,二難即齊;若第七識中無法執,即不齊也。
[148]如本論卷八雲: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爲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
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又雲︰
謂心、心所及所變現,衆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愚夫于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
《佛地經論》卷七答雲︰
諸佛菩薩無漏智等亦有二分,雲何非執?是故緣生相分、見分,依他起攝。
若于此上妄計心外,或定性有,方名爲執。
[149]即「叁性破計分別門」。
[150]即《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二〈大衆受學品〉第七亦說「無始無明
住地」。
[151]靈泰《抄》雲︰
然《唯識論》文唯引《勝鬘經》爲證,以《勝鬘經》說義周悉故。
若《唯識論》文,即不引《璎珞經》,《璎珞經》義不周悉故。
[152]「如彼經〈一乘章〉第五雲:以……」,《疏翼》原文有,未詳出
處,勘《大正藏》無。
[153]「以」字下,《金藏》衍「無」字。
[154]「所不能辦」四字,本論《述記》錯置于「七種學人」之後。
[155]「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起」等十叁字,《金藏》有,
合原文,餘缺。
[156]「尊」字,《金藏》有,餘缺。
[157]「四」字,《金藏》有,餘缺。
[158]「若煩惱」叁字,爲本論《述記》增文,即加釋也。
[159]此段文及上段引文,《勝鬘經》卷一〈一乘章〉原文作:
有二種死。
何等爲二?謂分段死﹝藏文作「rgyunchadpa”i”chi”phodav/」﹞、不思議變易死﹝藏文作「yovssubsvospabsamgyismikhyabpa”i”chi”pholagsso/」﹞。
分段死者,謂虛僞衆生﹝藏文作「bivmtshamssbyorbadavbcaspa”isemscanrnamskyilagsso/」。
該經《述記》卷二雲「『謂虛僞』者,既處叁界因果俱漏,名爲虛僞也」﹞;不思議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藏文作「dbavthobpa」﹞菩薩意生身﹝藏文作「yidkyilus/」﹞,乃至究竟無上菩提﹝藏文作「byavchubkyisbivpolathugpa”ibardulagsso﹞。
二種生死中,以分段死故,說阿羅漢、辟支佛知:我生已盡,得有餘果證故;說名梵行已立﹝該經《述記》雲「明滅智也。
唯證有無二依,名『梵行已立』。
『梵』者,淨也。
即真如故。
『行』,謂因也」。
靈泰《抄》雲「『梵』,謂涅槃;『行』,八聖道」﹞。
凡夫、人、天所不能辦,七種學人先所未作,虛僞煩惱斷故,說所作已辦﹝該經《述記》雲「明道谛智。
凡夫、人、天,依伏不斷,道智不得。
叁果、四向,名『七』。
唯能斷惑;『所作已辦』,唯阿羅漢,能除虛僞煩惱盡,名『所作已辦』也」﹞。
阿羅漢、辟支佛所斷煩惱,更不能受後有故,說不受後有﹝該經《述記》雲「明集谛智也。
既斷煩惱障,發因俱無,名『不受後有』也」﹞。
非盡一切一切煩惱,亦非盡一切受生故﹝藏文作「yavbonmovsparnamsmaspavspadav/skyeba”ibonmovsparnamsyovssuma”tshalbayavmchispa”isladdu”o/」﹞,說不受後有。
何以故有煩惱?是阿羅漢、辟支佛所不能斷煩惱有二種。
何等爲二?謂住地煩惱﹝藏文作「gnaskyisa”ibonmovsparnamsdav/」﹞,及起煩惱﹝藏文作「kunnasldavba”ibonmovsparnamsso/」﹞住地有四種。
何等爲四?謂見一處住地﹝藏文作「ltabagciglagnaspa”ignaskyisadav/」﹞、欲愛住地﹝藏文作「”dodpa”i”dodchagslagnaspa”ignaskyisadav/」﹞、色愛住地、有愛住地﹝藏文作「sridpa”i”dodchagslagnaspa”ignaskyisaste/」﹞。
此四種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藏文作「gnaskyisab&#378ipodedaggisbonmovspakunnasldavbathamscadskyedlagsso/」﹞。
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藏文作「dedagkyavskadcigpaste/semskyiskadcigpadavmtshuvparldanpalagsso/」。
該經《述記》雲「『起者』,現行義也。
不起則已,起即與心相應,名起煩惱。
起已,纏繞其心,亦名爲纏也」﹞。
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藏文作「marigpa”ignaskyisathogmamamchispa”idusnasmchispanisemsdavmildavpalagsso/」﹞。
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藏文作「gnaskyisab&#378ipo”didagginavnastobschebagavlagspadenibeba”ibonmovspathamscadkyig&#378irgyurpa/」﹞。
此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藏文作「marigpa”ignaskyisastobscheba”igravssam/cha”am/bgravba”am/dpe”am/rgyuryavmibzodlagsso/」﹞。
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于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藏文作「marigpa”ignaskyisanistobschebalagste/sridpa”i”dodchagslagnaspa”isa&#378eskyavbgyi”o/」。
意爲「無明住地,其力最大,亦說名爲有愛住地」﹞。
譬如惡魔波旬﹝梵文爲「mara-papman」;藏文爲「bdudsdigcan/」﹞于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衆具自在殊勝,如是無明住地力,于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藏文作「g&#378an”phruldbavbyedkyilha”inavdugtogskyav/”diltargzugsdav/khadogdav/gzibyindav/stobsdav/”khordav/dbavphyuggisg&#378an”phruldbavbyedkyilharnamszilgyisgnonto/」﹞。
恒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種煩惱久住﹝藏文作「rtendugyurpadav/bonmovspab&#378idavyavyunrivpanaslhanciggnaspadav/」﹞。
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藏文作「mirdzibadav/」﹞,唯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藏文作「deb&#378ingwegspa”ibyavchubkyiyeweskyisg&#378omparbgyibalagste/」﹞。
如是世尊!無明住地,最爲大力。
[160]「上」字,《金藏》有,餘無。
[161]「別抄」、靈泰《抄》釋文、《義演》,均作「雖」,《金藏》等作「隨」。
[162]「皆」字,「別抄」作「定」。
[163]「等」字,「別抄」無。
[164]「非」,「別抄」作「不」。
[165]「別抄」有「者」字,依上文應增。
[166]「有」字,《金藏》作「差」。
[167]「此約數、種、斷」五字,《金藏》在「名之爲地」四字以上。
[168]「地」字下,餘本有「別」字,《金藏》無。
[169]靈泰《抄》雲︰
一、約數:即五住不同,名「數」也﹝即法數﹞。
二、約種:即約種子名「住地」也。
叁、約斷:即約見、修二斷。
[170]靈泰《抄》雲︰
「四流體」者,一者、欲流:謂欲界中除五見及無明以外,自餘一切煩惱皆是欲流。
二、有流:謂上二界中一切煩惱,亦除卻無明及色見。
叁者、見流:謂叁界中一切身見、邊見、戒取、見取、邪見爲體。
四者、無明流:謂叁界一切無明爲體﹝義令《勝鬘經述記》卷二末雲「古來大德解雲︰叁界諸見,名『一處住』;叁界中無明,名無明住地」﹞。
欲界除見、無明,名爲「欲愛」;上二界並除無明、見,名「色愛」,及「有愛住地」。
今﹝窺﹞基法師雲︰不然。
若叁界無明名「無明住地」者,即應叁乘同斷,如何乃言「唯有如來涅槃﹝應作「菩提」﹞智之所能斷」耶?以此準知前解不可。
[171]如本論卷九雲︰
眼等五識,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172]本論卷六中雲︰
五識唯叁︰謂貪、瞋、癡,無分別故。
由稱量等,起慢等故。
卷六末雲︰
小十粗猛,五識中無;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173]「二」字,《金藏》無。
[174]前論文雲︰
故二隨眠﹝《瑜伽》亦說爲「漏隨眠」及「有漏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或前、後。
[175]「分」字,《金藏》有,餘無。
[176]「少」字,《義演》、金陵本作「小」。
[177]《金藏》作「皆」,餘作「或」。
[178]「縛」字,《金藏》作「轉」。
[179]《金藏》作「師邪教」,餘作「教思惟」叁字。
[180]「皆伏自」叁字,「別抄」卷四作「因自邪」。
[181]《金藏》作「修」,餘作「順」,「別抄」亦爾。
[182]如本論卷九雲︰
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
于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十地及佛地十一障,亦爲二障所攝,卷十雲︰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于極喜地見道初斷。
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于極喜地見道初斷。
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183]靈泰《抄》雲︰
謂菩薩不退地定還生欲界故,或不伏欲界煩惱而生上界,得上定故。
若異生用六行伏惑,即要伏下界煩惱盡,方得上定,生上界也。
若生欲界,必退卻上界定也。
問︰菩薩亦作六行伏惑之道,生上界不?答︰資糧位菩薩亦作六行伏惑之道而生上界。
即如資糧位菩薩于劫壞之時,亦作六行伏惑之道而生上二界,或生他方世界皆得不粗。
若至加行位,必不作六行伏之道。
此行位多作叁無性觀。
入唯識觀,欲入見道故。
問︰且如加行位菩薩未得無漏,故不得生淨居,不作六行伏惑之道,不得生上二界;此加行位若至劫壞之時,當生何處?答︰此加行位劫壞之時,即生他方欲界中。
爲此菩薩欲入見道。
論文中唯于欲界有善趣身起,故生他方欲界之中。
[184]見本論卷十初:即二障見所斷種均于見道初斷,而「彼障現起,
地前已伏」。
[185]《辯中邊論》卷一〈辯障品〉︰
由此二種,攝一切障故,許此盡時,一切障解脫。
靈泰《抄》雲︰
準此第十﹝初﹞雲「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亦是諸部相攝法雲。
[186]見《攝論》卷二、兩《釋》卷六。
[187]「彼」,謂《攝論》。
[188]如本論卷九雲︰
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189]此即問起。
[190]《金藏》作「練」,餘作「德」。
[191]「種」字,《金藏》無。
[192]初中又二︰初、總辨,次、以六度爲例。
此即初中初也。
[193]「智」字,梵文爲「jbana-sajbhara」;藏文爲「yeweskyitshogs/」。
[194]「福」字,梵文爲「punya-sajbhara」;藏文爲「bsodnamskyitshogs/」。
[195]《對法》卷十四雲︰
「處非處智力」﹝藏文作「gnasdavgnasmayinpamkhyenpa”istobs/」﹞者,謂依止靜慮,于一切種處非處具足智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藏文作「bsamgtanlartennasgnasdavgnasminparnampathamscadmkhyenpayavdagpar”byorba”itivve”dzinwesrabgavdedagmtshuvsldangyisemsdavsemsbyuvrnamsso/」﹞。
「一切種處非處智具足」者,謂于一切種因非因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叁摩地等﹝《瑜伽》卷五十雲「先起處非處智力,觀察諸法,建立一切無倒因果」﹞。
「自業智力﹝藏文作「lasbdaggican(藏文《瑜伽》作「lasbdaggirbyaba」)mkhyenpa”istobs/」﹞」者,謂于一切種自業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
以于一切種自業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叁摩地等。
如是餘力,隨其所應當正建立﹝《瑜伽》卷五十初雲「若有希求,即于欲界同分界中,可愛殊勝異熟果者,方便爲說,令其遠離諸不善業,令其現行所有善業」﹞。
雲何「隨其所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藏文作「bsamgtandavrnampartharbadavtivve”dzindavsboms”jugmkhyenpa”istobs/」﹞」者,謂于一切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具足中,若定、若慧。
餘如前說。
由于一切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叁摩地等爲體故﹝《瑜伽》雲「若諸有情,希求世間離欲法者,與其教授,令彼趣向世間離欲,令彼獲得如實之道(藏文作「jiltabab&#378indulamthobparbyaba”igdamsvagsbyinparmdzaddo/」)」﹞。
「如是根上下智力﹝藏文作「dbavpomchogdavmchogminmkhyenpa”istobs/」﹞者,謂于一切種根上下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叁摩地等﹝《瑜伽》雲「若諸有情,希求出世離欲法者(藏文作「”jigrtenlas”daspa”i”dodchagsdavbralbar”dodparnamslani/」),如應(藏文作「demayinpa”ideb&#378ingwegspa”istobsbdungyis/」)爲說趣出世間離欲之道。
謂于此中,先起根勝劣智力,如實觀察希求出世離欲者根」﹞。
「種種勝解智力﹝藏文作「mospasnatshogsmkhyenpa”istobs/」﹞」者,謂于一切種種差別勝解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叁摩地等﹝《瑜伽》雲「次起種種勝解智力,如實觀察彼根爲先所有意樂(藏文作「dbavposvondu”groba”ibsampalarnampargzigsso/」)」﹞。
「種種界智力﹝藏文作「khamssnatshogsmkhyenpa”istobs/」﹞」者,謂于一切種種差別界智力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叁摩地等﹝《瑜伽》雲「次起種種界智力,如實觀察意樂爲先所有隨眠(藏文作「bsampasvondu”groba”ibagbalrnampargzigsso/」)」﹞。
「遍趣行智力﹝藏文作「thamscaddu”groba”ilammkhyenpa”istobs/」﹞」者,謂于一切種遍趣行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叁摩地等﹝《瑜伽》雲「如是了知彼根、意樂,及隨眠已,次起遍趣行智力,如其所應,令于所緣趣入門中,而得趣入(藏文作「cirigspardmigspala”jugpa”isgornamsla”dzudparmdzaddo/」)」﹞。
「宿住隨念智力﹝藏文作「svongyignasrjessudranpamkhyenpa”istobs/」﹞者,謂于一切種宿住隨念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叁摩地等。
「死生智力﹝藏文作「”chibadavskyebamkhyenpa”istobs/」﹞者,謂于一切種死生、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叁摩地等﹝《瑜伽》雲「次起宿住隨念智力及生死智力,彼由如所應所緣趣入門加行攝住心已,淨修行已,爲說中道,令其遠離薩迦耶見以爲根本,當斷邊執,爲令永斷一切煩惱(藏文作「bonmovspathamscadspavbarbyaba”iphyirmtshanma”idmigspala”jugpa”isgo”isbyorbasemsgnaspayav”dzindu”jugla/spyodp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