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九?一九○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
【疏翼】
第一廣因中,第二廣勝行。
【述記?卷五十六】
第二、解勝行。
于中有二︰初、總舉十行即波羅蜜多,二、廣釋,廣釋中有四,至下當知。
初、以十叁門辨釋。
【疏翼】
初、總舉十行即波羅蜜多中,又分爲四,初、十叁門釋,即︰一、列名,二、出體,叁、明相,四、不增減,五、次第,六、釋名,七、明修,八、攝,九、問答,十、果,十一、叁學相攝,十二、五位現種相攝,十叁、分位分別。
次爲:二、指不繁文,叁、十地修度門,四、以十攝諸行。
此即初中初文,即第一總舉十行即波羅蜜多也。
【論文】
九?一九一 施有叁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
【疏翼】
第二廣釋十行中分四,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一列名釋數。
于中分十︰第一、列舉叁施。
【述記?卷五十六】
《對法》第十二同[1],與十八任持相攝故[2]。
「財」是「身任持」;「無畏」是「心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
《攝論》第七[3]:施中以法、財、無畏,爲[4]次第。
二本《攝論》皆言「法」,「資益他[5]善根」;「財」,「益他身」;「無畏」「資他心」。
次第雖複不同,義意同此。
無性第七雲︰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
財施、無畏施、法施所攝故[6]。
《對法》雲︰施度是財施;餘五無畏施;一切六法施。
此與世親《金剛般若論》相違。
彼雲︰檀義攝于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叁,是名修行住[7],如次配釋[8]。
七十八及叁十九,初以法、財[9]、無畏爲次第[10]。
卷下[11]又說財、無畏、法爲次第[12],同此。
此等廣解相,不能煩述。
然施財名「財施」;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無畏施」;法施可知。
【論文】
九?一九二 戒有叁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二列舉叁戒。
【述記?卷五十六】
「律儀戒[13]」,是「善任持」;「攝善法戒[14]」,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饒益有情戒[15]」,是「大悲任持」。
「律」者,法律;「儀」者,儀式。
無性雲︰于不善能遠離、防護、受持,故名律儀。
此即是戒,故名「律儀戒」[16]。
世親、無性皆言︰律儀戒,是依持戒,爲欲[17]建立其餘二戒,是故安住。
律儀戒者,能建立攝善法戒。
集諸佛法,證大菩提,複[18]得益有情[19]。
無罪利益相:七衆戒是初體[20];一切佛法是第二戒[21];濟諸有情是第叁戒[22]。
七十八[23]雲:轉舍不善戒[24],轉生善戒[25],轉生利生[26]戒[27]。
義亦同此。
【論文】
九?一九叁 忍有叁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叁列舉叁忍。
【述記?卷五十六】
《對法》雲:「耐怨害忍[28]」,是「不舍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29],便于彼怨,是舍于彼。
「安受苦忍[30]」,是「舍下劣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
「谛察法忍[31]」,是「無生法[32]忍任持」。
世親同此[33]。
無性雲︰初忍[34]是諸有情成熟轉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熱等苦[35]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36]甚深廣大法故[37]。
七十八[38]名同。
【論文】
九?一九四 精進有叁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四列舉叁精進。
【述記?卷五十六】
《攝論》[39]等皆雲︰一、「被甲精進」:即解經中「有勢」句[40]。
《對法》[41]雲:善根方便任持。
七十八同[42]。
《攝論》等雲︰二、「加行精進[43]」:即解經中次「有勤」句。
《對法》雲:善根圓證任持。
七十八雲:轉生善法加行精進[44]。
即與此同,名體俱寬。
《攝論》等雲︰無怯弱、無退轉、無喜足;即經所說:有勇、堅猛、不舍善轭句[45]。
世親《攝論》次第廣釋,稍好[46]。
《對法》[47]雲:饒益有情精進[48],即善根無盡任持。
七十八[49]同《對法》,及此處[50]。
然《對法》及此論以二利爲度,六度皆有利生之說,所以第叁精進名饒益生。
即初二精進,攝五句盡,攝善寬故,是善根圓證任持故。
若方便、若正證,皆此攝故,體寬而名狹。
《攝論》但以自利爲精進度,故叁精進無利生之[51]說。
如《攝論》[52]五句,「加行」爲狹,唯攝有勤故。
攝善精進[53],解經五句,不同《對法》第十二,加行精進名狹,體寬。
複雲《攝論》名義[54]俱狹。
由此論意,名義俱寬故。
利樂有情精進,與《對法》同[55]。
然此叁勤與四十二解同。
彼論初雲:擐[56]甲精進,勢與此同[57]。
餘名無別,然彼廣解[58]。
《璎珞經》[59]雲︰一、起大誓心,二、方便進趣,叁、勤化衆生。
不能繁述。
【論文】
九?一九五 靜慮有叁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五列舉叁靜慮。
【述記?卷五十六】
《攝論》[60]等同。
「安住」者,安住現法樂住故[61]。
《對法》[62]名:無厭倦任持。
無性雲:離慢、見等[63],得清淨故。
「引發」者,引六通故。
《對法》雲:諸所思事成滿任持。
「辦事」者,彼[64]名「成所作事」,義與此同。
依此辦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饑、儉等故。
《對法》雲:禦衆業任持,名饒益有情靜慮[65],從果爲名。
今此中以定能起辦有情事功能立稱。
四十叁[66]說︰一、現法樂住[67],二、能引菩薩等持功德靜慮[68],叁、饒益有情靜慮。
並義同此。
七十八[69]亦同[70]。
【論文】
九?一九六 般若有叁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六列舉叁慧。
【述記?卷五十六】
諸論但明六種度故,《攝論》等雲:以加行、正智、後得爲叁[71]。
《對法》[72]以「緣世俗」、「緣勝義」、「緣有情[73]」爲叁,從勝功德說。
意同《攝論》。
《對法》自解[74],即合第十爲第六故[75],所以俱通二利。
此論別開理事二智,名別明故。
第六自利,第十通也。
所以諸論不同。
第四十叁[76]雲︰一、證真如慧[77],二、五明處、叁聚中決定善巧慧[78],叁、大悲相應慧[79]。
但明六度,亦同《對法》。
雖諸文異,義意一也。
七十八同此[80]。
《璎珞經》[81]雲:一、照有谛,二、照[82]無谛,叁、照[83]中道第一義谛。
【論文】
九?一九七 方便善巧有二種:謂回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七列舉二方便善巧。
【述記?卷五十六】
《攝論》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84]者[85],謂以前六度所集善根,共諸有情,回求無上正等菩提故[86]。
世親雲︰此由般若及大悲,以諸善根回求無上菩提,是般若;作[87]諸有情一切義利,是大悲[88]。
無性雲︰不舍生死而求涅槃[89];大悲故,不舍生死;般若故,求涅槃[90]。
四十九說︰如前所說十二行相方便善巧,當知說名方便善巧度[91]。
「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說,合有十[92]二種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爲般若;成熟有情六,爲大悲;如彼廣解[93]。
《對法》十四有四種方便善巧,應[94]勘同異[95]。
《璎珞經[96]》:有叁︰一、進趣向果,二、巧會有無[97],叁、一切不舍不[98]受[99]。
此中,「回向」即「般若」;「拔濟」即「大悲」。
【論文】
九?一九八 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八列舉二願。
【述記?卷五十六】
《攝論》說︰謂發種種微妙大願,引攝當來波羅蜜多殊勝衆緣[100]。
無性雲︰求到彼岸緣,爲利有情故,及爲速證佛果涅槃[101]。
世親雲︰此願即度,名爲願度。
願爲當來,此是所爲,第七啭聲。
爲當來故,發種種願[102]。
四十九說︰如前五種大願,名波羅蜜多。
五大願者,四十五說︰一、發心願[103]:謂初發菩提心[104]。
二、受生願[105]:願當來隨順生諸[106]善趣,饒益有情[107]。
叁、所行願[108]:願[109]無倒思擇諸法[110];願于境界修無量等殊勝功德[111]。
四、正願[112]:願當來攝受一切菩薩[113]功德,若總、若別[114]。
五、大願[115]:此[116]從正願所出,此複有[117]十種,謂供養無邊佛等[118]。
此中,初是「菩提願」,餘「利樂他願」,爲利有情起此願故。
此中配屬,如文可知。
《璎珞》[119]有叁︰一、自行願,二、神通願,叁、外化願。
【論文】
九?一九九 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九列舉二力。
【述記?卷五十六】
《攝論》[120]說︰由思擇、修習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現行[121]。
無性雲︰此中且說二力[122],其餘諸力,亦攝在中。
思擇諸法而修習故。
四十九雲︰所有十力加行清淨,名力波羅蜜多[123]。
「十力加行清淨」者,此中何者爲思擇?爲修習?此文義配可知。
《璎珞》有叁︰一報通力。
二、修定通力。
叁、變化通力[124]。
【論文】
九?二○○ 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疏翼】
第一列名釋數中,第十列舉二智。
【述記?卷五十六】
《攝論》[125]雲︰謂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樂、成熟有情[126]。
無性雲︰謂由施等六[127],成立此智;複由此智,成立六種,名受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饒益有情[128]。
世親雲︰由般若波羅蜜多無分別智自性等故,成立後得智;複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羅蜜多,由此自爲與同法者受用法樂、成熟有情[129]。
四十九說︰于一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名智波羅蜜。
當知能取勝義慧,名慧波羅蜜;能取世俗智[130],名智波羅蜜[131]。
有多複次,後四度異門,如彼廣解[132]。
雖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後得智,談體故一。
今此論等中論用,故二。
亦[133]不相違也。
《璎珞》[134]有叁︰一、無相智,二、一切種智,叁、變化智。
雖引此經,未可爲證。
以後四種即第六體,今但有二,無有叁也。
此中十八[135],或二十六[136],于地前具幾?乃至佛具幾?初施中財施,攝後餘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攝前度何者?皆如《對法》、第十二抄卷二十五初解[137]。
總是第一列彼名也。
顯揚第叁[138]雖亦解十度,無別相故,不繁引之。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一列名釋數門訖。
【論文】
九?二○一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及彼所起叁業爲性。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二出體。
于中分叁︰一、第一師別解,二、第二師異解第八體,叁、合論眷屬。
初中分六︰一、明施體,二、明戒體,叁、明忍體,四、明精進體,五、明靜慮體,六、明後五體。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次第二、出體者,即以無貪及相應思,並彼所發身語業爲體。
《對法》第十一[139]雲︰施[140]自體者,謂身、語、意業。
然是叁業諸度通性故,所以無「無貪」。
如叁[141]十九廣以九門[142]解施。
叁十九解「施自性」雲︰謂諸菩薩于自身財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物,無貪俱思,及因此所發能施物、身、語二業[143]。
釋彼文者,一解︰唯取叁業,同《對法》取無貪俱思,不取「無貪」故。
今解︰亦取「無貪」,同此論文。
于財等不貪,方能施故。
既無別解,即[144]叁種施體性皆同。
【論文】
九?二○二 戒,以受學菩薩戒時,叁業爲性。
【疏翼】
第一師別解中,第二明戒體。
【述記?卷五十六】
《對法》亦以前[145]叁業同此[146]。
四十[147]雲:律儀戒以七衆別解脫戒[148]──在家、出家戒爲體,即唯二業[149]。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爲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爲體,即通叁業。
饒益有情戒略有十一[150]種,如彼廣解[151],亦通叁業。
此中總論,故以叁業爲性。
以受時、學時叁業爲性故。
然菩薩戒自息惡戒,是何戒攝[152]?
今欲爲簡支別故,所以且說「七衆」。
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菩薩戒有意業;此中論色爲律儀體,所以不說。
「攝善戒」寬故,即[153]令入[154]攝善戒中故。
論實,亦得。
若爾,菩薩戒有支、無支,如色法不?
如別抄會[155]。
《文殊所問經[156]》有五[157]篇戒,是出世間戒[158];若心分別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羅夷;以叁業[159],乃至于樹葉,欲取,犯僧伽婆屍沙。
若剃毛、剪爪如初月形,犯偷蘭遮。
如是廣說。
然〈菩薩地〉四波羅夷,複與此別[160]。
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161],廣以九門解之[162]。
【論文】
九?二○叁 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叁業爲性。
【疏翼】
第一師別解中,第叁明忍體。
【述記?卷五十六】
《對法》:但以叁業爲性[163]。
是通性故,謂叁種忍通以叁業爲性,故不別出。
四十二[164]說︰雲何名忍?自無憤勃、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恒續,故名爲忍[165],是名菩薩耐怨害忍等。
彼廣明此相,耐怨害忍以無瞋及所起叁業爲性。
彼卷又雲︰[166]遇[167]世法處苦,有九種︰謂[168]衰、毀、譏、苦、壞法壞、盡法盡、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別、若總[169],不由此緣精進懈廢[170]等。
乃至常勤修習,無變異意、無雜染心,是名菩薩安受苦忍[171]。
故此以「精進」,「及彼所起叁業爲性」。
彼卷又雲︰雲何菩薩法思勝解忍?
謂諸菩薩于一切法能正思擇[172],由善觀察勝覺慧故,能于八種[173]生勝[174]解處善安勝解故[175]。
故谛察法忍以「審慧」爲性。
彼不言此有叁業。
若定、道俱色,可名叁業[176],正與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門分別[177]。
【論文】
九?二○四 精進,以勤,及彼所起叁業爲性。
【疏翼】
第一師別解中,第四明精進體。
【述記?卷五十六】
《對法》:但以叁業爲性[178]。
從諸度通相出體。
四十二雲「擐甲」等,如前說,亦如彼以九門解[179]。
【論文】
九?二○五 靜慮,但以等持爲性。
【疏翼】
第一師別解中,第五明靜慮體。
【述記?卷五十六】
「等持」者,是叁摩地,即定數,不通散有,不通叁業。
《對法》雲︰起叁業自在用時,所有一切種心恒安住[180]。
四十叁[181]雲︰即妙善世出世靜慮自性[182]。
彼叁相雖別,皆以靜慮爲體。
然二種行相別,如前卷[183]廣,九門亦如彼[184]。
【論文】
九?二○六 後五,皆以擇法爲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
【疏翼】
第一師別解中,第六明後五度體。
【述記?卷五十六】
《對法》[185]及四十叁等,同以世、出世間加行、正智、後得爲性[186]。
下文[187]亦言十度皆通有漏無漏[188],此依實義。
《攝大乘》[189]第七解十地中說同此,但依勝法出後五體,非爲盡理[190]。
彼雲︰後五應知般若無分別智、後得智攝[191]。
世親、無性皆解雲︰若說十種度[192],即[193]無分別智,是[194]般若波羅蜜多;方便等四,後得智攝[195]。
若說六度,二智皆第六攝[196]。
故今[197]「後五」二智爲性。
【疏翼】
以上第二出體門中,第一師別解訖。
【論文】
九?二○七 有義:第八以欲、勝解,及信爲性;願,以此叁爲自性故。
【疏翼】
第二出體門中,第二師異解第八體。
【述記?卷五十六】
餘義無诤,唯願不以慧爲自性。
即「以欲、勝解及信」叁爲性。
「願以叁」法「爲自性故」。
說是「後得智」者,唯後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則不然,《攝大乘》等說[198]。
或欲、勝解,爲願體,或信、勝解爲願,今合言之[199],故雲以叁法爲體。
【論文】
九?二○八 此說自性,若並眷屬,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爲性。
【疏翼】
第二出體中,第叁合論眷屬。
【述記?卷五十六】
如前所說,克性爲體。
若並眷屬,一切功德爲性。
眷屬出體故,總以五蘊爲十度體。
即是第二出體性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二出體訖。
【論文】
九?二○九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叁明成相差別。
于中分四︰一、總標七最勝攝受,二、別釋七最勝,叁、總結非,四、施等與波羅蜜多對辨四句分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第叁、明相。
雲何名相?
即成波羅蜜多之相貌。
具此七義方名度故,缺者即非。
【論文】
九?二一○ 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姓;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叁、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回向最勝:謂要回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爲二障間雜。
【疏翼】
第叁明成相差別中,第二別釋七最勝。
【述記?卷五十六】
「一切事業」者,謂隨順度所有事業,皆應行之,成滿度故。
《攝論》[200]有六,除初種姓,即「菩提心」中攝故。
然無性引頌、亦證有初種姓雲︰麟角喻無有,六波羅蜜多;唯我最勝尊,上品到彼岸。
[201]
《對法》第十一「六度相[202]」中有五︰安住菩薩種[203]姓[204],菩提心爲依止,以悲導心,舍一切時所有身、語、意業[205]。
即有五義名六度相。
《顯揚》第叁亦有六義成度,然別于《攝論》,不能煩引[206]。
唯此論中具包諸法[207]。
無相智所攝受者,即第六識[208];不執,即[209]叁輪清淨等。
回向最勝中,與第二別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
清淨勝中,爲離二障,行于度也。
不爲彼雜,謂叁時無悔等。
【論文】
九?二一一 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
【疏翼】
第叁明成相差別中,第叁總結非。
【述記?卷五十六】
總結。
由七所攝名度,不爾,即非。
【論文】
九?二一二 由斯,施等十對波羅蜜多,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疏翼】
第叁明成相差別中,第四施等與波羅蜜多對辨四句分別。
【述記?卷五十六】
有是非故,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此一一自望,即種類福[210]爲四句︰謂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隨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211]。
若不約種類福,次第修者,施爲叁句。
無是波羅蜜多[212],非施故,餘五度得爲四句,前有施度得爲句故。
若非次第者,皆得爲四句[213]。
此中有叁個四句。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叁明成相差別訖。
【論文】
九?二一叁 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謂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無增減故。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四不增不減門。
于中分叁︰一、總解十度廢立叁因,二、別解六度廢立後六因,叁、總別解十度中後四如何助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第四、不增減門。
初、總解:約地──斷障、證,如釋可解。
「障」者,即十地十無明等障。
《對法》十二雲「所知障」等,皆度所治[214]。
若依悭吝[215]、犯戒[216]、憎恚[217]、懈怠[218]、散亂[219]、惡慧[220]等障故,就惡慧中複分爲後四故,總名爲障;離惡慧爲五,名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別出六障故。
【論文】
九?二一四 複次,前六不增減者,爲除六種相違障故。
【疏翼】
第四不增不減門中,第二別解六度廢立後六因。
文分爲七︰一、出第四因,二、出第五因,叁、出第六因,四、指如《攝論》廣說後叁因,五、出第七因,六、出第八因,七、出第九因。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下、次明說六所以,有六義,初、明治「六障[221]」。
《對法》[222]、《攝論》[223]「所治」皆說六蔽,即是「六種相違障」也[224]。
又如《攝大乘》說「不發趣因」等[225]。
以上所言,說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叁、證十真如故。
叁說[226]約十度[227]爲論。
下依六說六[228]。
謂悭吝、犯戒、瞋恚、懈怠、散亂、惡慧,第[229]四治[230]「相違障」故。
【論文】
九?二一五 漸次修行諸佛法故。
【疏翼】
第二別解六度廢立後六因中,第二出第五因。
【述記?卷五十六】
五也。
《攝大乘》[231]說前四「不散動因[232]」:令所治無散故[233]。
第五「不散動成就」[234]:令不散動得圓滿故。
第六依此得「如實覺」[235],能于所緣正遍知故。
「佛法」者,謂十力等。
「證」[236],謂成辦[237]。
【論文】
九?二一六 漸次成熟諸有情故。
【疏翼】
第二別解六度廢立後六因中,第叁出第六因。
【述記?卷五十六】
六也。
《攝論》說:由施,「能攝受[238]」;由戒,「能不害[239]」;由忍,雖遭苦[240]能受,不生惱[241];由勤,助彼所作[242];由定[243],心未定者[244]令定;由慧[245],已定者令解脫等[246]。
【論文】
九?二一七 此如餘論,廣說應知。
【疏翼】
第二別解六度廢立後六因中,第四指如《攝論》廣說後叁因。
【述記?卷五十六】
此後叁因[247],「如餘」《攝論》[248]「廣說應知」。
【論文】
九?二一八 又施等叁,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精進等叁,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
諸菩薩道,唯有此二。
【疏翼】
第二別解六度廢立後六因中,第五出第七因。
【述記?卷五十六】
七也。
謂施等前叁,《對法》第十一說:是諸菩薩「增上生道[249]」;後叁,「決定勝道[250]」。
「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財[251]」;戒感「大體[252]」;忍感「眷屬[253]」;「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貴身故[254]」;能行忍者,一切有情鹹歸附故[255]。
「決定勝道」中,精進能伏煩惱、修善方便[256];靜慮能熟有情方便[257];依此發通,熟有情故[258];慧是「成熟佛法方便」[259]。
由有慧故,佛法成熟。
諸菩薩道唯有此二。
若缺一種,道不成故[260]。
【論文】
九?二一九 又前叁種,饒益有情──施彼資財、不損惱彼、堪忍彼惱而饒益故;精進等叁,對治煩惱──雖未伏滅,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永伏、永滅諸煩惱故。
【疏翼】
第二別解六度廢立後六因中,第六出第八因。
【述記?卷五十六】
八也。
七十八、《解深密》[261]等說︰二因緣故,六度無增減:一、饒益有情:謂前叁由施故,攝受資財饒益于彼;由戒故,不行損害[262]等饒益有情;由忍故,彼爲損害等堪能忍受。
此叁皆通有「饒益」故。
二、對治煩惱故:謂後叁由精進故,雖未永伏煩惱,亦未永害隨眠,而能勇猛修諸善品,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即是此雲雖未伏滅等,乃至諸善加行。
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263];即是此中永伏滅義。
此中若加行,若正[264]滅,皆對治諸煩惱。
《對法》十一,亦有此解[265]。
【論文】
九?二二○ 又由施等,不住涅槃,及由後叁,不住生死,爲無住處涅槃資糧。
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疏翼】
第二別解六度廢立後六因中,第七出第九因。
【述記?卷五十六】
第九因也。
《對法論》[266]說︰由諸菩薩爲翻住涅槃故,于生死中攝增上生;爲翻住生死故,即于生死而不染汙。
是故前叁是得增上生方便。
故此論名不住涅槃;後叁是不染汙方便,所以論言不住生死。
不染方便者,彼自釋雲︰由勤故,修對治;由定故,伏煩惱;由慧故,永害[267]隨眠[268]。
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爲無住涅槃資糧。
此涅槃者,謂真如。
此六爲彼資糧,前叁,悲故不住涅槃;後叁,慧故不住生死。
四十九[269]說叁學攝故,不增不減六也。
前四,是戒學;後二,是二學,如下[270]當知。
總由如是,論有九種[271]、別義一種,合十義故,前之六度無減無增。
【論文】
九?二二一 後唯四者,爲助前六,令修滿足,不增減故。
【疏翼】
第四不增不減門中,第叁總別解十度中後四如何助前。
于中分二︰一、總解,二、別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前六既爾,後四如何?
此、總文也。
【論文】
九?二二二 方便善巧,助施等叁。
【疏翼】
第叁總別解十度中,第二別解。
于中依次分四︰一、第七度助前叁,二、第八度助第四度,叁、第九度助第五度,四、第十度助第六度,並指如經廣說。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雲何助六?
七十八、《解深密》[272]等說︰于前叁種波羅蜜多所攝有情,以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說方便善巧爲施等助[273]。
謂攝事中,布施等[274],即此施等行相相順[275],攝益于彼,故雲「助」也。
【論文】
九?二二叁 願助精進。
【疏翼】
第叁別解中,第二第八度助第四度。
【述記?卷五十六】
彼[276]文又說︰若諸菩薩,于現法中煩惱多故,于修無間無有堪能──由羸劣意樂故,下界勝解故,于內心住無有堪能,乃至未來煩惱輕微──心生正願,如是名願。
由此願故,煩惱微薄,能修精進。
故說願助精進[277]。
【論文】
九?二二四 力助靜慮。
【疏翼】
第叁別解中,第叁第九度助第五度。
【述記?卷五十六】
彼《經》又說:若諸菩薩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緣故,轉劣意樂成勝意樂,亦能獲得上界勝解,名力波羅蜜多。
由此力故,于內心住有所堪能,故說力度爲定度助[278]。
【論文】
九?二二五 智助般若,令修滿故。
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疏翼】
第二別解中,第四第十度助第六度並指如經廣說。
【述記?卷五十六】
彼《經》又說︰若諸菩薩已能聞緣善修習故,能發靜慮,如是名智。
由此智故,堪能引發出世間慧,故說智爲慧助[279]。
「令修滿故」者,謂後四助前六「令修滿」,前六不爲後四所助,不名「滿」故,理如上說。
故此中指,如《解深密經[280]》。
《中邊》第一[281]說「十度十障」,頌雲︰障富貴善趣,不舍諸有情;于失德減增,令趣入解脫。
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所作善決定,受用法成熟[282]。
故十種度,不增不減。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四辨不增不減門訖。
【論文】
九?二二六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五次第門。
于中有叁解︰一、第一解,二、第二解,叁、第叁解。
此初文也。
【述記?卷五十六】
第五、次第門。
第一解「謂由前前,引發後後」。
七十八、《解深密》[283]、《對法》十一[284]、《攝論》等說[285]。
由布施等故,生戒、忍等,廣如彼說,易故不言。
【論文】
九?二二七 及由後後,持淨前前。
【疏翼】
第五次第門中,第二解。
【述記?卷五十六】
第二解「及由後後,持淨前前」。
《對法論》說︰謂戒能持施,乃至慧能持定。
謂由具屍羅施得清淨。
所以者何[286]?由行布施,攝益有情;由持戒故,不爲惱害;乃至伽他說:無有靜慮而不因慧[287]。
廣如彼說。
【論文】
九?二二八 又前前粗,後後細故;易、難修習,次第如是。
【疏翼】
第五次第門中,第叁解。
【述記?卷五十六】
第叁解。
《對法論》說︰何以故[288]?于諸行中,施行最粗,戒細于施,故次建立。
乃至一切行中,慧爲最細,故最後立[289]。
此叁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攝論[290]》同;餘二解,唯此論[291]有,《對法》同之。
四十九有叁解[292],初二同此︰謂治障、生起。
生起,即粗細故。
第叁、異熟果[293],如彼廣解[294]。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五次第門訖。
【論文】
九?二二九 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六釋名門。
【述記?卷五十六】
自下六、釋名者,七十八、《解深密》等解總名︰雲何緣此等,名波羅密多?由五緣故。
一者、無染著:不染著波羅蜜相違事也[295]。
二、無顧戀:謂此六度諸果異熟,及報恩中,心無&#61295縛。
叁、無罪:謂于六度無間雜染法,離非方便行。
四、無分別:不如言辭執著自相。
五、正回向:謂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296]。
《攝大乘》說:于世間、二乘,施等最勝,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羅密多。
《對法》十一[297]說︰由十二最勝相應故,名波羅蜜多。
一、廣大:不求世樂故,又最上[298]故。
二、長時:經叁劫積集[299]故。
叁、所爲:爲[300]利生故。
四、無盡:回向大菩提究竟無盡故。
五、無間:自他平等,令他速圓滿施等故。
六、無難:隨喜他行[301]施等,令自行速圓滿故。
七、大自在:由得虛空藏等定,令施等速圓[302]滿故。
八、攝受:無分別智所攝受。
九、發起:謂解行地中、上[303]品忍位所行施等。
十、證得:初地所得[304]施等十一、等流:餘八地所行施等。
十二、圓滿:謂第[305]十地及如來所有施等。
即菩薩滿、如來圓也[306]。
若缺一種,非波羅蜜多[307]。
最勝所至,最勝所作故,名波羅蜜多[308]。
「波羅[309]」,「所至」義,或「所作」義。
「蜜多」[310],能至、能作義。
彼論又說:到所知彼岸,名波羅蜜多。
安住佛性故。
又,「波羅」是「所知彼岸」義;「蜜多」是「到」義[311]。
又解:濟度自他最極災橫故,名波羅蜜多,能令自他越度生死大苦海故[312]。
合六解總名[313]。
釋別名者,《攝大乘》說︰能裂[314]悭吝、貧窮,得廣大財位、福德資糧,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見趣諸邪惡慧,及能真實品別知法,名慧[315]。
《對法》十一說︰由大施故,離過故,離垢故,故名施波羅蜜多[316]。
乃至慧亦由叁因故,名慧波羅蜜多,如彼廣解。
彼論又解︰能舍施者,當來貧苦,能舍受者,現在熱惱,故名爲[317]施。
乃至他所發智故,內證智故,種別智故,得寂靜智故,勝德智故,名爲慧[318]。
合叁解[319]別名,故今總指「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餘處」,即《攝大乘》等也。
【論文】
九?二叁○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叁、依止意樂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
依此五修,修習十種波羅蜜多,皆得圓滿。
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七修門。
【述記?卷五十六】
七、修門者,此有五修。
此指如《對法》第十二說[320]。
「依止任持修」者,複有四種︰一、依因修:謂由種姓力,于度[321]修正行。
二、依果[322]修:依勝自體力,于度修正行。
叁、依願修:依本願力,于度修正行。
四、依簡擇修:由慧力,于度修正行[323]。
二、「依止作意修」:彼說「亦有四種」︰一、依勝解修:一切度相應教法起增上勝解。
二、依愛味修:于已得度多見功德,起深愛味。
叁、依隨喜修:于諸世[324]界諸有情所行度[325]深生隨喜。
四、依喜樂修:于自他當來勝品度中,深生願樂[326]。
叁、「依止意樂修」:即六意樂︰謂一[327]、無厭意樂,二、廣大意樂[328],叁、歡喜,四、恩德,五、無染,六、善好。
[329]廣如彼解[330]。
然與《攝論》[331]六意樂名字不同,乃攝叁作意︰一、謂愛重,二、隨喜,叁、欣樂,皆如《攝論》第七[332]。
《對法》、第十二抄會[333]。
四、「依止方便修」:《對法論》說亦有叁種︰由無分別智觀察叁輪皆清淨故。
由此方便故[334],一切作意所修諸行速成滿故[335]。
五、「依止自在修亦有叁種」:《對法》說有叁︰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
二、「行自在」:即變化身,示現一切有情、一切種[336]同法行故[337]。
叁、「說自在」:謂能說六度等[338]無有滯礙[339];謂緣求、依止此故修。
無性雲︰即爲彼修故[340],亦名爲修[341]。
然《攝論》說五修,名亦不同,義意無別。
然此同《對法》,《攝論》文略。
世親難解,無性易知[342]。
此中,指同《對法》、《攝論》,故雲[343]「如集論等」[344]。
【論文】
九?二叁一 此十攝者,謂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八攝門。
于中分四︰一、互順互攝,二、依前引後,叁、後持淨前,四、純雜相望作四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第八、攝門者,謂十度一一皆攝一切度。
十行相資成,互相順故。
此中《對法》等說[345]︰或真如攝,或慧攝等[346]。
然今但以十度相攝,不同彼論。
如前[347]財施唯施,無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諸論[348]言或唯施聲說,乃至或唯智聲說是[349]。
此是雜行十度,故一攝餘。
無性雲︰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350]。
《金剛般若論》雲︰檀度[351]攝于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叁,名爲修行住[352]。
《大般若》第叁百五十一雲︰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353],由此前五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多[354]。
又《對法》十二「更互決擇」門有叁,「一、方便」中,廣出其相[355]。
【論文】
九?二叁二 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于後,必待前故;後不攝前,不待後故。
【疏翼】
第八攝門中,第二依前引後。
【述記?卷五十六】
前前[356]引後度起者,前攝後;後待前方成故,「後不攝前」;前「不待後」而成故。
《對法》十二說︰此依始業地[357]。
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謂戒所不攝施。
既以寬問狹,故順後句答。
然應因敘《對法》十六中一句、二句、叁句、四句、順前、後句等[358]。
【論文】
九?二叁叁 依修後行,持淨前者,後攝于前,持淨前故;前不攝後,非持淨故。
【疏翼】
第八攝門中,第叁後持淨前。
【述記?卷五十六】
後「持淨前者,後攝于前」。
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謂施所不攝戒。
以後戒「持淨前」施等故,「前不攝後」,非持淨于後故。
即以狹問寬,順前句答。
施狹故也。
【論文】
九?二叁四 若依純雜而修習者,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疏翼】
第八攝門中,第四純雜相望作四句。
【述記?卷五十六】
謂有純修[359],且如施純修︰謂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
有度,非施──即隨喜他施等是。
有俱、不俱,可知。
然此依種類福,如前[360]已說。
然不約種類福,不說隨喜他,故但有叁句︰有施,非度;有亦度、亦施;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
餘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爲叁句。
若雜修者[361],有四句成諸度相,間[362]有第二句故。
此亦如《對法》[363],然彼更有少別,不能煩引[364]。
《攝大乘》雲[365]︰此能攝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隨順故,是等流故。
不以六度相攝,乃攝諸功德也,廣如彼[366]說。
謂施攝施,是「相」[367];攝信等,是「隨順」[368];攝無诤等[369],是「等流」[370]。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八攝門訖。
【論文】
九?二叁五 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第六所攝;開爲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九問答。
【述記?卷五十六】
合六開十門,此義可知,如前[371]已引《攝大乘》[372]說等。
【論文】
九?二叁六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離系果;無漏有四,除異熟果。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十五果門。
于中分二︰一、有漏無漏各四果,二、會違。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約實而言,「有漏有四」[373],無漏亦爾。
所除有別,此義可思。
此爲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述[374]。
【論文】
九?二叁七 而有處說:具五果者,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疏翼】
第十五果門中,第二會違。
【述記?卷五十六】
會相違也。
《對法》十二說︰永斷自所[375]治,是離系;攝受自他,是士用;于當來增勝、生起,是等流;引[376]大菩提,是增上果;感大財富等,是異熟果[377]。
即具五果︰或無漏資有漏,亦得異熟,有漏資無漏,亦得離系,故言「互相資」。
或有漏、無漏、「二合說」,故得五果。
非有、無漏體,各親能得五果也。
七十八、《解深密》[378]等說果有六︰大財、善趣、無怨壞、爲衆生主、無惱害、大枝[379]葉。
皆是異熟果中說,非不得餘。
《攝論》[380]雲︰「富貴」、「大生」、「大朋屬」,此叁異熟果。
「廣大業」,塵垢薄,知五明處,後叁但約增上果中說,亦不違也。
〈菩薩地〉[381]解六度中,一一度後皆言︰此得大菩提。
此唯于增上果說。
若因緣、增上緣,皆是增上果。
四十叁末說:前各九門分別度等,得如是果[382]別。
不能煩引,讀者知之[383]。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十五果門訖。
【論文】
九?二叁八 十與叁學,互相攝者,戒學有叁:一、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叁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十一叁學相攝門。
于中分叁︰一、出叁學名體,二、五位分別,叁、正相攝。
初中又叁︰一、出戒學名體,二、出定學名體,叁、出慧學名體。
又出叁學名體中,各分爲二︰一、正出名體,二、指如餘處。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十一、叁學相攝門。
于中:初、出學名體,第二、五位分別,第叁、正以學攝度[384]。
「戒學有叁」︰初、以七衆戒爲體,二、以有爲無爲無漏善法爲體:有漏善法非正應修,體可斷故,叁、謂正利樂叁業爲性。
如上[385]應知。
【論文】
九?二叁九 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疏翼】
第一出戒學名體中,第二指如餘處﹝《攝論》卷叁初〈增上戒學分〉第七﹞說。
【述記?卷五十六】
然此叁學「與二乘有共不共」等。
《攝論》[386]、無性[387]第七、世親[388]第八,各有「四殊勝故,此殊勝」[389]︰[390]一、差別殊勝[391]:即叁聚戒。
二、共不共殊勝[392]:謂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與二乘[393]共[394]。
相似遮罪有現行[395],與二乘[396]不共等是。
叁、廣大勝:此有四種︰一、種種無量學處大,二、無量福德大,叁、利生意樂大,四、建立菩提大。
[397]如彼[398]廣解。
四、甚深勝:謂菩薩行殺生等十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399],速證菩提[400]等是。
然彼雖有「四種殊勝」,然初即[401]此叁聚戒體。
今[402]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叁「廣大」,合爲叁種。
「如餘處」者,即是彼文。
【疏翼】
以上第一出叁戒學名體中,第一出戒學名體訖。
【論文】
九?二四○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謂此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叁、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
【疏翼】
第一出叁學名體中,第二出定學名體。
于中分二︰一、正出名體,二、指如餘處。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文中可解。
然此唯在第四靜慮,諸勝定者,多是彼中。
由地勝故,唯是無漏。
既言聲聞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403]。
解此四定,《攝論》等,唯[404]有名[405],唯此及《佛地論》有解[406]。
發智「光明」,通聞、思、修,如第叁地除障所得[407]。
【論文】
九?二四一 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
【疏翼】
第二出定學名體中,第二指如餘﹝《攝論》﹞處。
【述記?卷五十六】
《攝論》[408]第八說有「六差別」︰一、所緣別[409]:以大乘法爲所緣。
二、種種別[410]:即四定別,且舉上首者。
叁、對治別[411]:爲[412]總相緣智,即真如智[413],遣阿賴耶中一粗重障故[414]。
四、堪能別[415]:謂住靜慮樂,隨欲受生故[416]。
五、引發別[417]:能引[418]發一切界無礙神通故[419]。
六、由作業別[420]:「謂能振動」等,即十八變[421]。
又能引發十難行等[422],即「自誓難行」等[423]。
彼雖有六,第二差別即四定體,故除第二,唯有所緣等五。
如彼廣解。
密語六度等[424]、十惡業道,並爾[425]。
【疏翼】
第一出叁學名體中,第二出定學名體訖。
【論文】
九?二四二 慧學有叁:一、加行無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叁、後得無分別慧。
【疏翼】
第一出叁學名體中,第叁出慧學名體。
于中分二︰一、正出名體,二、指如餘處。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叁慧可知。
如六度中,合五爲一,說後得等叁智,皆第六故。
【論文】
九?二四叁 此叁,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等,如餘處說。
【疏翼】
第叁出慧學名體中,第二指如餘﹝《攝大乘論》卷叁〈增上慧學分〉第九﹞處。
【述記?卷五十六】
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緣、若所緣、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門[426],解叁智。
除初解「自性」外,餘十五門解之。
「自性」者,彼[427]雲「離五種相」,以爲無分別智性[428]。
一、離無作意[429]:熟眠、醉等,非彼智故[430]。
二、離有尋地[431]:第二定以上非故[432]。
叁、離想受滅寂靜故[433]:即智不成,定無心等故[434]。
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435]:如大種故。
五、離于真義異計度故[436]:「計度」是「有分別」,非無分別故[437]。
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分別[438];說能依[439]智「無分別」,不應正理。
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應理。
即智所依「非心而[440]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種類,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量故,「非心」。
故彼頌言「非心而是心」等[441]。
言「因緣」者,彼頌言:諸菩薩因緣,有言聞熏習等[442]。
即以「聞熏習」爲因緣[443]。
言「所緣」者,彼頌言︰諸菩薩所緣,不可言法性[444],即真如是。
遍計所執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謂二無我所顯真如是,即無分別智所緣也,即是叁種無分別智所緣也[445]。
言「行」者,彼[446]言「行相[447]」。
彼頌雲︰諸菩薩行相,複于所緣中,是無分別智,彼于所知無[448]。
「相」,即此智于所緣中所現無相。
能、所二緣平等平等,生無異相。
如依[449]眼取色,見青等相,非此青相與色有異故[450]。
此中且舉五門,餘十一[451]門,如彼論解[452]。
總是第一出體名門。
【疏翼】
以上第十一叁學相攝門中,第一出叁學名體門訖。
【論文】
九?二四四 如是叁慧,初二位中,種具有叁,現唯加行。
于通達位,現二、種叁;見道位中,無加行故。
于修習位,七地以前,若種、若現,俱通叁種;八地以去,現二、種叁,無功用道,違加行故,所有進趣,皆用後得無漏觀中任運起故。
究竟位中,現、種俱二,加行現、種俱已舍故。
【疏翼】
第十一叁學相攝門中,第二五位分別子門。
【述記?卷五十六】
第二、五位分別門。
加行唯有漏,餘二無漏,故諸位別。
此依頓悟及叁[453]乘各自初二位說。
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
此文可解,不煩廣釋[454]。
【論文】
九?二四五 若自性攝,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疏翼】
第十一叁學相攝門中,第叁正相攝子門。
于中分四︰一、自性攝,二、並助伴攝,叁、隨用攝,四、隨顯攝。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六】
第叁、正相攝門。
有四義攝[455]。
「自性攝」,可知。
餘[456]叁,或七,非自性故。
【論文】
九?二四六 若並助伴,皆具相攝。
【疏翼】
第叁正相攝子門中,第二並助伴合攝。
【述記?卷五十六】
「若助伴[457]」,眷屬理通叁,叁具攝十。
【論文】
九?二四七 若隨用攝,戒攝前叁──資糧、自體、眷屬性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精進,叁攝,遍策叁故。
【疏翼】
第叁正相攝子門中,第叁隨用攝。
【述記?卷五十六】
「戒攝前叁」者,施是戒「資糧」;戒是戒自性[458];忍是戒「眷屬」,由忍不破戒故;餘二[459]可知。
「精進,叁」學攝,「遍策叁」學故。
七十八、《解深密》說同此[460]。
【論文】
九?二四八 若隨顯攝,戒攝前四──前叁如前及守護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疏翼】
第叁正相攝子門中,第四隨顯攝。
【述記?卷五十六】
若隨順修位、地、行相顯[461],戒攝前四──前叁,如次前說;以精進守護戒,故亦戒攝,餘文可[462]知。
四十九說︰由前四資糧、自性、眷屬、守護,修戒學也。
由定故,圓滿修心學。
由慧故,圓滿修慧學[463],同此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十一叁學相攝門訖。
【論文】
九?二四九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習位中,其相最顯。
然初二位,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唯有漏;漸悟菩薩,若種、若現,俱通二種,已得生空無漏觀故。
通達位中,種通二種,現唯無漏;于修習位,七地以前,種、現俱通有漏、無漏;八地以去,種通二種,現唯無漏;究竟位中,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十二五位有無漏現種相攝門。
【述記?卷五十六】
十二、五位現種相攝門。
此中所說,隨其所應,未必十種一一皆爾。
「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通有無漏,能無邊行故。
此中,約法爾種子說[464]。
「通達位」言有者,雖無別行,義說有故[465]。
餘文意,可知。
【論文】
九?二五○ 此十,因位有叁種名:一、名遠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由斯,煩惱不覺現行;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增,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惱故意方行;叁、名大波羅蜜多:謂第叁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猶有所知微細現種,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疏翼】
第一以十叁門辨釋中,第十叁分位分別門。
【述記?卷五十六】
十叁、分位分別門。
叁劫得名別: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別,如前已說[466]。
然未入劫時,同已初入,但名「波羅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叁[467]劫名「大波羅蜜多」。
《解深密》、七十八說︰勝解行地,名波羅蜜多[468]。
此中複言「初無數劫」,明暖等位唯在初劫。
又四十七、八、九等說「勝解行[469]地」[470]。
《對法》[471]、《攝論》[472]等說,從「堅固心[473]」至「極喜地」,解行地攝[474]。
彼[475]複說解行地是初劫,由多理[476]故,四心[477]唯初劫。
《對法》第十一說:持、任、鏡、明、依中[478],言滿已[479]者,即滿心學,非第二劫[480]。
如言叁劫滿已,修相好業。
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叁劫攝[481],數如上[482]說。
大文上來第一、以十叁門分別度訖。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中,第一以十叁門辨釋訖。
【論文】
九?二五一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疏翼】
第二廣釋中,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述記?卷五十六】
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義類無邊」者,《解深密》[483]、七十八說「度[484]」;「清淨度[485]」;最大、無染、最明盛、不可動、最清淨度[486];無盡度[487];威德度[488];因、果、義利度[489]。
攝叁性等[490],皆如彼經、論說,不能繁述。
【論文】
九?二五二 十于十地,雖實皆修,而隨相增,地地修一。
【疏翼】
第二廣釋中,大文第叁十地修度門。
【述記?卷五十六】
大文第叁、十地修度門。
《十地經》[491]、《攝論》[492]、《顯揚》[493]、《瑜伽》等[494],皆言:初地施爲「增上」,餘度「隨力隨分」,「非不修習[495]」,乃至十地智爲增上,餘度非不修習,隨力隨分,故地地修十[496]。
問︰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叁地名爲「發光」?
定障,叁地除;成熟,至五地。
【論文】
九?二五叁 雖十地行,有無量門,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疏翼】
第二廣釋中,大文第四以十度攝諸行。
【述記?卷五十六】
大文第四、以十攝諸行。
六度外更無菩薩學[497]道。
即由六度攝一切行等故,所[498]以但說十度,更不說餘行,謂十度外無餘[499]。
前答「證得轉依」[500]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
已如前辨[501]。
【疏翼】
以上第一廣因中,第二廣釋十勝行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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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對法》卷十二雲︰
施等六種各叁差別,如其次第,叁叁所攝﹝藏文作「sbyinpalasogsparnampagsumgsumthadadpasgsumgsumgyisgorimsb&#378indubsdusparrigparbya”o/」﹞。
施叁者,謂財施﹝藏文作「zavzivgisbyinpa/」﹞、無畏施﹝藏文作「mi”jigspa”isbyinpa/」﹞、法施﹝藏文作「choskyisbyinpa/」﹞。
[2]如《對法》卷十二雲︰
謂由十八種任持,以顯六波羅蜜多差別﹝藏文作「rabtudbyebanirtonpabcobrgyadkyispharoltuphyinpadrugrabtudbyebarblta”o/」﹞。
何等十八?謂身任持、心任持、善法任持﹝藏文作「rtonpabcobrgyadni/lusrtonpadav/semsrtonpadav/dgebartonpadav/」﹞、善任持、菩提任持、悲任持﹝藏文作「bde”grolartonpadav/byavchubrtonpadav/sbivrjertonpadav﹞、不舍有情任持、舍下劣心任持、無生法忍任持﹝藏文作「semscanyovssumigtovbartonpadav/dmanpa”isemsyovssu”dorbartonpadav/miskyeba”ichoslabzodpadav/」﹞、善根方便任持、善根圓證任持、善根無盡任持﹝藏文作「dgeba”iphyogsla(依漢譯應作「rtsaba」)sbyorbartonpadav/dgeba”irtsabayavdagparbsgrubpartonpadav/dgeba”irtsabamizadpartonpadav/」﹞、無厭倦任持、諸所思事成滿任持、禦衆業任持﹝藏文作「dgeba”irtsabayovssumiskyobartonpadav/bsampa”idonthamscad”byorbartonpadav/tshogssdudpartonpadav/」﹞、證入大地任持、引發佛性﹝依藏文應作「法」,石經即作「法」﹞任持、建立佛事任持﹝藏文作「lala”jugpartonpadav/savsrgyaskyichosyavdagparbsgrubpartonpadav/savsrgyaskyimdzadpabsgrubpartonpadav/」﹞。
[3]見《攝論》卷二〈彼入因果分〉第五末、兩《釋》卷第七。
[4]「爲」字,《金藏》無。
[5]「他」字,《金藏》有,餘缺。
[6]「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財施、無畏施、法施所攝故」,藏文作
「yavjiskaddu/chosdavzavzivmi”jigstshuldurnamparbyedpana/
pharolphyinpadrugpodagnisbyinpa”ibdagbidyin/&#378esbwaddo」。
[7]「是名修行住」,義淨譯作「名修行不住」,兩譯次頌均解「菩薩不
住于事,行于布施」。
[8]「配釋」二字,《金藏》作「玄記」。
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魏菩提流支譯卷上﹞。
原文爲:
檀義攝于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叁,名爲修行住。
[9]「法、財」,本論《述記》原引作「財、法」,今改。
[10]「第」字,《金藏》有,餘無。
[11]即《瑜伽》卷叁十九下。
[12]「第」字,《金藏》有,餘無。
[13]「律儀戒」,藏文作「sdompa”itshulkhrims/」。
[14]「攝善法戒」,藏文作「dgeba”ichossdudpa”itshulkhrims/」。
[15]「饒益有情戒」,藏文作「semscangyidonbyedpa”itshulkhrims/」。
[16]《攝論?無性釋》卷七原文:
謂于不善能遠離法,防護、受持。
由能防護惡不善身、語等業,故名律儀。
此即是戒﹝藏文作「midgebarnamslassdompayavdagparblavspaste/”dislusdavvagsdigpa”ilassdompasnasdompa”o/debidtshulkhrimste/」﹞。
[17]「欲」字,本論《述記》原引作「顯」,今改。
[18]《金藏》作「複」,合原文,餘作「後」。
[19]見《攝論?世親釋》原文:
律儀戒者,是依持戒,爲欲建立其餘二戒,是故安住﹝藏文作「tshulkhrimskyavrabtugnaspa”itshulkhrimsnisdompa”itshulkhrimste/lhagmagbispodaggidongyignasyinpa”iphyirte/」﹞。
所以者何?住律儀者,便能建立攝善法戒。
由此修集一切佛法,證大菩提﹝藏文作「”diltarsdompagnaspa”idgeba”ichossdudpa”itshulkhrimskyissavsrgyaskyichosrnamsdavbyavchubmvonparsgrubpasrtendugyurpabiddav/」﹞。
複能建立益有情戒,由此故能成熟有情﹝藏文作「semscangyidonbyedpa”itshulkhrimskyissemscanyovssusminparbyedpasrtendugyurpa”o/」﹞。
[20]《瑜伽》卷四十初雲︰
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脫律儀,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學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藏文作「delabyavchubsemsdpa”itshulkhrimsnisosortharpa”isdompayavdagparblavspa”isabdunpodgeslovdav/dgeslovmadav/dgetshuldav/dgetshulmadav/dgebsbendav/dgebsbenma”itshulkhrimsgavyinpaste/」﹞。
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藏文作「deyavkhyimpadav/rabtubyuvba”iphyogslacirigsparrigparbya”o/」﹞。
[21]《瑜伽》卷四十初略解雲︰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爲大菩提,由身語意集積諸善,總說名爲攝善法戒﹝藏文作「byavchubsemsdpassdompa”itshulkhrimsyavdagparblavspa”i”ogtubyavchubchenpo”iphyirlusdavvaggis(依漢譯應有「yid」/「gis」應作「kyis」),dgebabsagspagavciyavruvbadedagthamscadnimdorbsduna/dgeba”ichossdudpa”itshulkhrims&#378esbya”o」餘詳下文﹞。
[22]《瑜伽》卷四十初詳雲︰
雲何菩薩饒益有情戒﹝藏文作「delabyavchubsemsdpa”isemscanlaphan”dogspa”itshulkhrimsgav&#378ena/」﹞?當知此戒有十一相。
何等十一?﹝藏文作「rnampabcugciggav&#378ena/」﹞謂諸菩薩,于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藏文作「semscangyibyabadondavldanparnampasnatshogslagrogsbyedciv/」﹞。
于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贍侍病等,亦作助伴﹝藏文作「semscanrnamslanadlasogspa”isdugbsvalbyuvvocogbanadg&#903yoglasogspasgrogsbyedpadav/」﹞。
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利,能爲有情說諸法要,先方便說,先如理說,後令獲得彼彼義利﹝藏文作「deb&#378indu”jigrtenpadav”jigrtenlas”daspa”idonrnamslachosbstanpasvondugtovbadav/thabsbstanpasvondugtovba”irigspastonpadav」,意爲「能爲有情,依諸道理,先說法要,先說方便」﹞。
又諸菩薩,于先有恩諸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藏文作「phan”dogspa”isemscanrnamslabyaspagzobarjessubsruvsiv”tshamparlanduphan”dogspasbebargnaspadav/」﹞。
又諸菩薩,于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此四藏文無﹞、王、賊、水火等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藏文作「sevgedav/stagdav/rgyalpodav/chomrkundav/chudav/melasogspa”i”jigspa”ignasrnampasnatshogslassemscanrnamskunnasbsruvladav/」﹞。
又諸菩薩,于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爲開解令離愁憂﹝藏文作「lovsspyoddavgbengyisdugbsvalbargnasparnamslamyavanselbadav/」﹞。
又諸菩薩,于有匮乏資生衆具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衆具﹝藏文作「semscanyobyadkyisphovsparnamslarigspasyobyadthamscadbebarsgrubpadav/」﹞。
又諸菩薩,隨順道理﹝藏文此四字屬上﹞,正與依止,如法禦衆﹝藏文作「yavdagpa”irtensbyinpaschoskyistshogsyovssusdudpadav/」﹞。
又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藏文作「smrabadav/kuntusmrabadav/sosoryavdagpardga”barbyabadusdussuthaddu”grobadav/g&#378anlaszasdavskomlasogspalenpadav/”jigrtenpa”idondavmthunparspyodpadav/bosna”ov&#378iv”grobadav/」﹞。
以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于所餘事,心皆隨轉﹝藏文作「mdorbsduna/dondavldanpamayinpayiddumi”ovbakuntuspyodpathamscadmagtogspalasemsdavmthunparbyedpadav/」﹞。
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喜進學﹝藏文作「debidkyiyavdagpa”iyontanrnamslkoggam/mivsvarbsgragspasyavdagpardga”barbyabadav/」﹞。
又諸菩薩,于有過者,內懷親昵,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诃責,治罰,驅擯,爲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藏文作「”diltaste/midgeba”ignasnasblavste/dgeba”ignaslayavdagpargzudpa”iphyir/navgisems”jam&#378ivphanpadavlhagpa”ibsampadavldanpastshargcadparbyabasmad/babpadav/chadpa”ilasbyeddugsugpa”ambskradpadav/」﹞。
又諸菩薩,以神通力,方便示現捺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入佛聖教歡喜、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藏文作「rdzu”phrulgyistobskyissemscandmyalbalasogspa”i”grobamvonsumdubstanpasmidgebalasskyobarbyedcivsavsrgyaskyibstanpala”jugparbyaba”iphyir”dunparbyedmgubarbyedyamtshandu”dzinparbyedpa”o/」﹞。
[23]即《瑜伽》卷七十八,與《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同。
[24]「轉舍不善戒」,藏文作「midgebalasldogpa”itshulkhrims/」。
[25]「轉生善戒」,藏文作「dgebala”jugpa”itshulkhrims/」。
[26]「轉生利生」,原作「饒益有情」。
[27]「饒益有情戒」,藏文作「semscangyidonla”jugpa”itshulkhrims/」。
[28]「耐怨害忍」,藏文作「gnodpabyedpalajimisbampa”ibzodpa/」。
[29]「害」字,《金藏》無。
[30]「安受苦忍」,藏文作「sdugbsvaldavdulenpa”ibzodpa/」。
[31]「谛察法忍」,藏文作「choslavesparsemspa”ibzodpa/」。
[32]「法」字,《金藏》缺。
[33]見《攝論?世親釋》卷七中,如雲︰
叁種忍中,耐怨害忍:能忍受他所作怨害﹝藏文作「gavg&#378angyisgnodpabyedpalakhrobarabtuspovbabiddo/」﹞,勤修饒益有情事時,由此忍力,遭生死苦而不退轉。
安受苦忍:能正忍受所遭衆苦,由此忍力,于生死中,雖受衆苦,而不退轉﹝藏文作「desldogparmi”gyurba”o/」﹞。
[34]「初忍」,原作「耐怨害忍」。
[35]「等苦」,原作「饑渴種種苦事」。
[36]「忍」字,本論《述記》原引作「任」,今改。
[37]《攝論?無性釋》卷七雲︰
耐怨害忍是諸有情成熟轉因﹝藏文作「semscanyovssusminparbyabalasmildogpa”irgyu”o/」﹞;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熱饑渴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谛察法忍是前二忍所依止處﹝藏文作「bzodpasvamagbiskyirtente/」﹞,堪忍甚深廣大法故﹝藏文作「zabpadavrgyacheba”ichoslabzodpa”iphyirro/」﹞。
[38]暨《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第七同。
[39]見《攝論》卷二〈彼入因果分〉第五末、兩《釋》卷七。
[40]《攝論?世親釋》卷七雲︰
叁精進中,其體差別,即薄伽梵契經中說「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舍善轭」。
彼經五句即,是此中叁精進體之所解釋﹝藏文作「”diltarbcomldan”daskyismdosdeg&#378andaglasbrtanpadavldanpadav/brtson”grusdavldanpadav/sprobacandav/pharolgnonpabrtanpadav/blavspami”dor&#378iv&#378esgwuvspa”itshigdedagbrts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