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離相,名爲自相。
《對法》等說「共相﹝行﹞作意」能斷惑者,如真如遍通諸法之理名爲共相。
然﹝不共世間清淨﹞現量智離﹝了義名言﹞分別故,正證真如實自相故,名緣自相。
由觀證理能斷惑故。
由此,諸論或雲共相智能斷煩惱,或說自相智能斷惑者,互不相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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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即第二解。
[58]「若」字,《金藏》有,餘無。
[59]「然」字,《金藏》有,餘無。
[60]見本論卷叁中雲︰
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舍。
本論《述記》卷十九中,「種生現同時」有二說雲︰
護法雲︰金剛心與異熟識俱生,解脫道是菩提,與圓鏡智俱起。
如世第一法舍異生性,正舍名舍。
「菩提」在未來,故名「將得」。
合解有叁。
[61]「時」字,《金藏》誤作「等」。
[62]本論《述記》卷十九中,述「種生現同時」第二說雲︰
二雲︰亦種生現同時義。
金剛心生,異熟識滅,菩提在當﹝來﹞解脫道時。
得與成就既無別體,其已舍異熟識,菩提將成就故,名爲「將得」。
[63]如本論卷九雲︰
二障種子立粗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
[64]「治」字,《金藏》作「斷」。
[65]《金藏》作「更」,餘作「受」。
[66]「斯」字,《金藏》誤作「期」。
[67]即第四「微細煩惱現行障」。
[68]「如」字,《金藏》無。
[69]「已」字,《金藏》有,餘無。
[70]即〈初分多問不二品〉第六十一之十叁。
[71]「叁」字,本論《述記》原缺。
[72]「引」字,《金藏》誤作「別」。
[73]《大般若經》卷叁百六十叁原作:
世尊!無爲法中,有差別不?不也。
善現!
世尊!若無爲法無差別者,佛何故說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習氣相續,皆已永斷;聲聞、獨覺習氣相續,猶未永斷?善現!習氣相續,實非煩惱。
然諸聲聞及諸獨覺煩惱已斷,猶有少分似貪、瞋、癡身、語、意轉,即說此爲習氣相續。
此在愚夫異生相續能引無義,非在聲聞、獨覺相續能引無義。
如是一切習氣相續,諸佛永無。
[74]本卷上文雲︰
由此煩惱粗重非能更生,但障于地,所以與所知障俱斷而不留之。
本論卷十雲︰
若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得擇滅。
然斷彼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說爲涅槃。
非此涅槃,擇滅爲性。
……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真擇力滅障得故。
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感生煩惱得者。
二、滅障得:謂斷餘障而證得者。
[75]「果」字,《金藏》有,餘無。
[76]《樞要》卷下雲︰
其惡趣果,非染汙法,雲何見道說爲斷也?如無餘滅﹝以因已斷故﹞。
《樞要》又雲︰
何故諸地十障,皆舉少分?唯第二、第叁、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障,障攝二愚皆盡,攝法盡故。
唯有初、四地,有通、有別。
初地「異生性」本故,惡趣愚末故。
此依前釋,若依後釋,即總攝盡,更不須說。
第四地障「身見等」,不入﹝前叁地﹞二愚中,二愚不說爲十障,有何意也?
答︰二愚據因前地所起,說與後爲障。
「身見等」據久遠所行,名十障﹝本論雲「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
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
又十障據因,說「身見等」;能起諸煩惱故。
後二﹝等至愛愚、法愛愚﹞爲果,正能障故,說爲「二愚」,不相違也。
「別抄」卷六初雲︰
問︰異生性通依于二障,何故通難雲:雖有惡趣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
解雲︰以與煩惱俱,總說「煩惱」名也。
或可「業」唯「煩惱」也。
又解雲︰取所知障,唯非縛法,毀責之名也。
[77]「起」字,《金藏》誤作「趣」。
[78]《金藏》作「定」,餘作「之」。
[79]見《瑜伽》卷七十八初﹝《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第七文﹞,
如雲︰
此諸地中,有二十二種愚癡﹝藏文作「kunrmovspabiwurtsagbis/」﹞,十一種粗重爲所對治﹝藏文作「gnasvanlenmimthunpa”iphyogsbcugcig/」﹞。
謂于初地有二愚癡︰一者、執著補特伽羅及法愚癡﹝藏文作「gavzagdavchoslamvonpar&#378enpakunturmovspa/」﹞,二者、惡趣雜染愚癡及彼粗重爲所對治﹝藏文作「vansovba”ibonmovspakunturmovspadav/de”ignasvanlenmimthunpa”iphyogsso/」﹞。
[80]即《解深密經》。
[81]「雜染者」叁字,《金藏》缺。
[82]見本論卷八中。
[83]「善」字,《義演》牒文、《金藏》有,餘缺。
[84]見〈分別十二支緣起義章〉第十二「叁斷門」,如雲︰
然有二義,說之爲斷:一、離縛故,謂斷緣彼雜彼煩惱。
二、不生故,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依離縛斷,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依不生斷,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
說十二支通二斷者,于前諸斷如應當知。
[85]「別抄」卷六初雲︰
問︰「執著我法愚」中,亦有非愚不?解雲︰亦有。
如貪、見、慢等,體非是愚,愚之類故,亦名「愚」也。
問︰初障二愚,爲種?爲現?解雲︰唯現。
故下論釋「彼粗重言,顯彼二障﹝原無﹞種」。
故知二愚是現,非種也。
又前二愚,通現及種。
所以知者,第二複次「粗重」言︰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如入二定,說斷苦根,非種也。
[86]《金藏》作「所」,餘作「何」。
[87]《瑜伽》卷五十九中原文作:
複次,諸煩惱斷,當知多種,略則爲二:一、諸纏斷﹝藏文作「kunnasdkrispaspovbadav/」﹞,二、隨眠斷﹝藏文作「baglabalspovba”o/」﹞。
[88]即《瑜伽》卷五十九。
[89]《瑜伽》卷五十九原文作:
諸纏斷者,謂貪、瞋斷,乃至疑斷﹝藏文作「”dodchagsspovbadav/&#378esdavspovbadav/thetshomgyibarduspovbadav/」﹞;薩迦耶見斷,乃至邪見斷﹝藏文作「”jigtshogslaltabaspovbadav/logparltaba”ibarduspovbadav/」﹞;見苦所斷斷,乃至修道所斷斷﹝藏文作「sdugbsvalmthovbasspavbarbyabaspovbadav/bsgompasspavbarbyaba”ibarduspovbadav/」﹞;欲界所系斷﹝藏文作「”dodpadavldanpaspovbadav/」﹞,乃至無色界所&#61295斷﹝藏文作「gzugsmedpadavldanpa”ibarduspovbadav/」﹞;散亂斷、曉悟斷、羸劣斷、製伏斷、離系斷﹝藏文作「rnamparg&#903yevbaspovbadav/g&#378an”degspa”ispovbadav/rtse”jilbarbyedpa”ispovbadav/rnampargnonpa”ispovbadav/”bralba”ispovba”o/」﹞。
當知離系斷,即是隨眠斷。
[90]「論」字,《金藏》無。
[91]即《瑜伽》卷十一〈叁摩呬多地〉第六之一。
[92]「根」字,《金藏》缺,原爲:
第二靜慮出離﹝藏文作「vesparbyuvba/」﹞苦根。
[93]「彼」字,《金藏》無。
[94]即二種及二無堪任性。
[95]見《攝論?世親釋》卷七,即〈彼修差別分〉第六。
[96]《攝論》卷叁初雲︰
複次,應知如是無明,于聲聞等非染汙,于諸菩薩是染汙﹝藏文作「marigpa”diyavbanthosrnamskyinibonmovspacanmayingyi/byavchubsemsdpa”rnamskyibonmovspacandurigparbya”o/」﹞。
世親釋雲︰
由彼不欲入諸地故。
《攝論?無性釋》卷七中雲︰
「如是無明于聲聞等非染汙」者,非所斷故;「非所斷」者,不爲入彼能治地故,于其涅槃不爲障故;「于諸菩薩是染汙」者,是所斷故;「是所斷」者,正爲入彼能治地故。
菩薩所求一切種智,如是無明能爲障故﹝藏文作「rnampathamscadmkhyenpabidkyibgegsbyedpa”iphyirro/」﹞。
[97]「斷」字,《金藏》無。
[98]「斷」字,《金藏》有,餘無。
[99]「斷」字,《金藏》有,餘無。
[100]《攝論?世親釋》卷七原文作:
又所知障有其十種,故立十地。
[101]「不染汙」叁字,本論《述記》所增釋文。
[102]見《攝論》卷叁初〈彼修差別分〉第六,如雲:
如是諸地安立爲十,雲何可見?爲欲對治十種無明所治障故﹝藏文作「mimthunpa”iphyogsmarigparnampabcu”igbenpo”iphyirte/」﹞。
所以者何?以于十相所知法界有十無明所治障住。
[103]「已」字前,《金藏》有「即」字。
[104]《對法》原文作:
又諸菩薩已得谛現觀,于十地修道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
[105]「汙」字,《金藏》有,餘無。
[106]《攝論?世親釋》卷七中雲︰
由十種相,法界可知,故名「十相所知法界」。
謂地地中各有一相所知法界,由無明力,不能了知。
爲欲對治如是無明,故立十地。
又所治障有其十種,故立十地﹝藏文作「yavnade”imimthunpa”iphyogsrnampabculasabcurg&#378agste/」﹞。
[107]見《攝論?無性釋》卷七中,如雲︰
爲欲顯示入所知相因果所攝波羅蜜多,隨其所應善修習已,能除見修所應斷障,故辨因果修位差別。
……除滅所知、煩惱障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別。
[108]「住」字,本論《述記》原作「處」,依《瑜伽》卷四十八改。
[109]見《攝論》卷叁〈彼果智分〉第十一。
[110]見世親與無性兩《釋》卷十。
[111]《攝論》卷叁頌雲︰
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藏文作「bonmovsthullaspavspamed/svagskyisbsadpa”idugdav”dra/savsrgyasrnamsnibonmovslas/bonmovszadpakunmkhyenbrbes/」﹞。
無性釋雲︰
譬如衆毒,爲神驗咒之所損害,體雖未滅而不爲患;煩惱亦爾,由念智力伏現行纏,隨眠猶在。
何故煩惱隨眠猶在?恐同聲聞乘速般涅槃故。
由此道理,煩惱爲因至煩惱盡,得一切智﹝藏文作「de”iphyirbonmovspabidbonmovspazadpathamscadmkhyenpa”irgyuste/」﹞。
如有頌言︰念智力所製,煩惱證菩提;如毒咒所持,過失成功德﹝藏文作「jiskaddu/drandavwespaszinpa”ibonmovsyovssu”grubpas/yavbasgyurpadhyodkyibyavchubyobyadrnamssu”gyurbalags/&#378esbwadpaltabu”o/」﹞。
[112]「一」字,《義演》牒文、《金藏》有,餘無。
[113]謂無間、解脫、勝進。
[114]如《對法》卷十四雲︰
又諸菩薩已得谛現觀,于十地修道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
若得菩提時,頓斷﹝藏文作「lanciglaspovvo/」﹞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
此諸菩薩雖未永斷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咒、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藏文作「debonmovspamaspavssuzinkyavsvagsdavsmangyisgzuvba”idugltabudav/dpernaspavspa”idgrabcompaltarsathamscaddubonmovspa”ibespamiskyeddo/」﹞。
複次,諸菩薩于所知境,應修善巧﹝藏文作「wesbyalamkhaspadav/」﹞;于諸方便﹝藏文作「thabsla/」﹞應修善巧;于虛妄分別﹝藏文作「yavdagpamayinpa”irnamparrtogpala/」﹞應修善巧;于無分別﹝藏文作「rnamparmirtogpala/」﹞應修善巧;于時時中,應修練根﹝藏文作「dusdussudbavpornamssbyavbarbya”o/」﹞。
[115]見《攝論》卷叁〈彼果智分〉第十一、兩《釋》第十,如雲︰
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攝論?世親釋》雲︰
以隨眠諸煩惱故,不如聲聞速般涅槃,得至究竟諸煩惱盡。
[116]見《十地經論》卷一雲︰
二者、邪行于衆生身等障﹝藏文作「luslasogspassemscanlalogparsgrubpadav/」﹞。
[117]《攝論?世親釋》卷七雲︰
二、于諸有情,身等邪行障﹝藏文作「bdenpalaluslasogspasphyincilogparsgrubpadav/」﹞。
[118]如次前論雲︰
應知愚品,總名爲愚。
[119]見本論卷八中:
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120]《佛地經論》卷七原文爲: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法﹞恚等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爲根本故。
「別抄」卷六初亦問︰
此邪行障發業感生以不?
[121]「別抄」亦雲︰
解雲:不發,非如煩惱是縛法故。
[122]即非異熟增上業果。
[123]「別抄」原作:
問︰法執既通不善,與煩惱、煩惱障同體起故,如何不能發業招生?
[124]「別抄」且雲:
即能感果。
[125]「別抄」雲︰
如諸心王亦通不善,體非縛法。
[126]「性」字,《金藏》誤作「地」。
[127]「別抄」卷六雲︰
非能取趣果,故名「趣」。
以障淨成,名惡趣也。
[128]如次前雲︰
彼「粗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
[129]如《攝論?世親釋》卷七中雲︰
二、于諸有情身等邪行。
[130]「等」字下,餘本有「業」字,《金藏》、金陵本無。
[131]「別抄」卷六初雲︰
初地「誤犯」是不善,若爾,何故《深密》﹝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第七﹞雲:地上菩薩起惑不爲過失﹝如雲「是諸菩薩于初地中,定于一切諸法法界已善通達,由此因緣菩薩要知方起煩惱,非爲不知;是故說名無染汙相于自身中,不能生苦,故無過失。
菩薩生起如是煩惱,于有情界能斷苦因,是故彼有無量功德」﹞?
解雲︰以了知覺察故,不爲過失。
非諸煩惱,性非染法。
問︰誤犯惑愚叁聚﹝律儀、攝善法、饒益有情戒﹞之中,犯何戒耶?
解雲︰多分攝善法、饒益有情,以于利生不欲行障後方斷故。
既不利生,不增善法也,律儀定無。
﹝決﹞定地上起惑亦非不善,起,誤犯耶。
又解雲︰容有律儀﹝戒﹞起惑利生,可非不善,誤犯身、語,是過所收。
[132]見,《十地經論》卷一中。
[133]「暗相──于聞思修等諸法忘障」,藏文作「thospadavbsampadav
bsgompa”ichosrnamsbrjedpasmunpa”itshulcanbiddav/」。
[134]見《攝論?世親釋》卷七初。
[135]「遲鈍性」,藏文作「dbul(rtul?)babid/」。
[136]「諸禅」,即「靜慮」。
[137]即《瑜伽》卷四十五〈初持瑜伽處菩提分品〉第十七之二。
[138]即《佛地經論》卷五。
[139]《佛地經論》雲︰
雲何唯于一法等中,普能任持一切法等?謂佛菩薩增上念慧不思議力,自心相分一法相中,現一切法。
文、義亦爾。
又能示現無量無盡功德法門見分自體,亦具無邊勝功能故,任持一切令不忘失。
如是念慧不思議力,名陀羅尼。
[140]「體」字,《金藏》有,餘無。
[141]即聞、思慧與聞持陀羅尼相近。
[142]即初地等。
[143]「等」,取《解深密經》等。
[144]「並」字下,原本論《述記》衍「不」字。
[145]見《十地經論》卷一。
[146]「解法慢障,譯家名別」,藏文作「”jigtshogslaltabalasogspasbsduspalhancigskyespa”ibonmovspaphramokunturgyubadeyavphraba”irnampayinpa”iphyirdav」。
意爲「有身見等所攝,較現行微細俱生煩惱更爲微細故」。
[147]《攝論?世親釋》卷七雲︰
四、微細煩惱現行,俱生身見等攝﹝藏文作「bonmovspaphrabakunturgyubaste/lhancigskyespa”i”jigtshogslaltabalasogspasbsduspa”o/」﹞。
此最下品故﹝藏文作「deyavchuvba”irnampabidkyiphyirdav/」﹞,不作意緣故﹝藏文作「yidlamibyedpadavbcaspa”idmigspabidphyirdav/」﹞,遠隨現行故,應知是微細﹝藏文作「kuntuspyodpa”irivdusovbabidniphrabayinparrigparbya”o/」﹞。
[148]「別抄」卷六雲︰
或可唯約分別我見相對,說爲下;說無中品,于理無違。
「別抄」又雲︰
問︰第四地「微細煩惱現行障」雲「身見等」言,爲但「等」取定、法二愛,爲更有餘?解雲︰非唯二愛,身見俱生貪、慢,及以邊見等隨煩惱,皆此所障。
[149]見《辨中邊論》第一〈辨障品〉第二。
如彼論解「于菩提分有別障」頌文雲︰
于四念住,有于諸事不善巧障。
于四正斷,有懈怠障。
于四神足,有叁摩地減二事障──一、于圓滿欲、勤、心、觀,隨減一故;二、于修八斷行﹝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隨減一故。
于五根,有不植圓滿順解脫分勝善根障。
于五力,有羸劣性障──謂即五根由障﹝藏文作「所對治分」﹞所雜,有羸劣性。
于七等覺支,有見過失障,此是見道所顯示故﹝該論《述記》解雲「見道雖有貪等煩惱,及業與果,見爲首故,但說見障。
或見道之所治故,名『見過失』,即一切皆是」﹞。
于八聖道支,有粗重過失障,此是修道所顯示故﹝該論《述記》雲「于修道中,雖有見等粗重,通故不說。
別見等現行及種子、煩惱、所知障,皆名粗重故」﹞。
「別抄」卷六雲︰
問︰何故身見能障道品?解雲︰由有身見不能觀身爲不淨等,障念處等也。
[150]《金藏》作「複」,餘作「後」。
[151]《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第七。
[152]《解深密經》原文作:
世尊!此諸地中,煩惱隨眠可有幾種?佛告觀自在菩薩曰︰善男子!略有叁種︰一者、害伴隨眠﹝藏文作「grogsyavdagparbcompa/」﹞,謂于前五地。
何以故?善男子!諸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于爾時永不複有,說名害伴隨眠。
二者、羸劣隨眠﹝藏文作「baglabalstobschuvba/」﹞,謂于第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