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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所傳的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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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

    第二部分四品,分别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

    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着述,隻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

    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并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隻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随而各别。

    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随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确的說法,并還解釋了種種疑難。

    特别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

    此論在法稱所着三部根本論中隻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并不完備。

    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诠」(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系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着述裡,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标準而有所取舍。

    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pa.Blo-bz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

    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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