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
内識現義.及從此生.二法合故.「唯有内法是所緣緣」。
【陳】
「所以者」何.是識作内塵相.從内塵生.具二法故.「是故内塵名境界」。
【奘】
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
【釋】
(此)明不假藉外事為境.(但)如情所計境相随生.又情所計若離於識非外有故。
此之境相元不離識.由此名為「内境相」也。
此中「内」聲.言不離識。
(不然.)本無其外.望誰為内(耶)。
「及從此生」(者).有此(境)方生(彼識).或可從此(方生).由第七(轉依聲第)五(轉從聲)義有别故。
(但今雲)由非離境得有其識.是故(應解)有此方乃識生.(即第七依義).不言第五(從義)。
「二法合故.」明其(與)所緣(二相)道理合故.顯能立也。
此即但以(諸識)共相之境為其能立。
若差别者.其仳若南(即意識)不緣外事.(即應)於其夢位以為顯示。
如(上所)說二種為一能立.(即)識有彼相.複(從)是識生.緣此二用方成一(能立)量。
【藏】
且複縱許是如彼顯現者.如何「為彼一分」同時生起而得作緣。
【陳】
「問」曰.如塵起識是亦可然.内塵「是識一分」共一時起.雲何得作「緣緣」。
【奘】
此内境相「既不離」識.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釋】
(此難).「且複縱許有其内相」(者).但觀外境妄有相故言無他相.(即)如情計境生其領受.(如是)境之相狀列在於内将為應理。
「如何是彼(識)一分得作同生之緣」(者).其(識)所取分離識無(體)故.斯(識)之一分複還生識(者).便成自體相違之過。
(能生者)複還是彼(所生)一分性故.(喻)如能取分(不能自生)。
斯乃便成匪能生性.但(可)由外相染識而生。
(又)此即(所取)相分與識同(時生)起.非二同時(之法)有因果性.如牛兩角。
又匪於其不異之事同在一時(可)以同伴聲而合說之.亦非於識别說有境.斯乃如何名同伴性。
(答雲).理實如此.然由(識起時)相狀差别力故.猜蔔(能所)為異而表宣之。
由(此)有見分相分之殊.遂将此識而有差别。
(難雲).若如是者.(所緣等)緣性亦應但是(妄計)所執.非分别事(即依他)有自性體.斯乃應成非真緣性。
(答雲).此罔相違.由其緣義於(此)餘所執差别之境亦共許之.如等無間滅.(即於)同分之識為斷割時(而說為緣.故)此識亦(得)以四種多緣而為緣也。
(以下釋文殘缺)
【藏】
「雖分」決定故為緣。
【陳】
「答曰」。
【是識「緣」緣 随生決定。
】(九頌)
立「緣」緣者識緣此生無有二故。
【奘】
決定相随故. 「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 「引彼」功能故。
(七頌)
【藏】
縱複俱時而轉.無不定故.亦得以自餘法為其生緣。
【陳】
緣者.或一時共起.能成餘法從他生.決定随逐「生不生故」。
【奘】
「境相與識」定相随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
【藏】
「如是因明」說.若彼有無相應.是則為因。
又「因果相應次第生者亦為其相」。
【陳】
「問」曰.「若次第生所緣能緣相雲何。
答」曰.「因在」前.「果在」後.「果随因因不随」果.若因有果必有.若因無果必無.果随因或有或無.是名因果相。
【奘】
「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随.「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藏】
複次.
「立」功能故是次第。
【陳】
複次.
【「共立」功能 令次第起。
】
為「安置」功能次第故.「立所緣能緣」。
【奘】
(前出)
【藏】
複即次第而現義者.能生同自所現之果.是為功能。
此「依識有亦不相違」。
【陳】
是似塵識次第起.為生似果起功能.「生識相續」。
【奘】
或前識相為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藏】
若爾.唯以内色.為所緣緣.雲何複說依彼及眼而生眼識。
【陳】
「問」曰.若内「塵」是識緣緣.「是緣生經」當雲何釋.「經言」依根緣色眼識得生.「廣說如經」。
【奘】
若「五」識生惟緣内色.如何亦說眼「等」為緣。
【藏】
「即彼俱時作增上」 功能體性.又為根。
(七頌)
【陳】
「答」曰.
【「二根共生」 勝能為根。
】(十頌)
功能體相「能共造」果.說名為根。
【奘】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八頌)
【藏】
根者.依「生自果」比知是功能體.非由大種轉變為性。
【陳】
「問」曰.根者「體用雲何」。
「答」曰.勝能為體。
此體因何法可比度知「有由生自果」故.是其勝能可得了别.非有四大色。
【奘】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
【藏】
此亦在識不相違。
【陳】
【於識無礙。
】
此功能於識中無有妨礙。
【奘】
(前頌雲識上應理.當此。
)
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違理。
【藏】
功能得在識中有.亦得在自體中有而難顯示.但其生果曾無差别。
【陳】
此功能在識中.離識其體不可顯示.「如我所立根與汝所立根同功能為體」此有何異。
【奘】
功能發識理無别故.在識在餘雖不可說。
「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餘」。
【藏】
如是境界之體性 與彼功能互為因. 複是無始時來轉。
(八頌)
【陳】
【更互為因 勝能為塵 互生無始。
】(十一頌)
如此功能及似塵相更互為因生.從無始來悉爾。
【奘】
(前出)
【藏】
名眼功能及與内色為依.而識從現似義所緣生.難可顯示。
【陳】
依功能說名根.緣内塵相名境.是「亂」識不可言其相得生。
【奘】
(缺)
【藏】
此二互相為因.又無始「時」有時功能成熟故由識生起境相.有時即依彼相而有功能。
【陳】
此法更互為因.亦無有「始。
何以」故.或功能成熟故起似塵識.或似塵識故功能得成。
【奘】
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藏】
彼二與識是異非異.随應可說。
【陳】
識者或異二或不異二.「或」不可說。
【奘】
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随樂應說。
【藏】
如是内所緣有二法故.得「觀」為境性。
【陳】
如此内塵具二法故.可為「識」境。
【奘】
如是「諸識唯」内境相為所緣緣.理善成立。
附論奘譯本之特徵
是篇以陳奘淨藏諸譯互比.又以論文與注疏對裁.章句義解.同異皎然。
大抵陳譯與藏譯.本文與注疏.體勢皆同.惟奘譯本.獨别。
夫奘譯之異陳譯.猶可以新舊傳本相解.其異藏譯.亦可慧護學系為言。
至依藏譯溝通注疏.剔出本論.奘譯仍複持異。
時代未懸遠也.學說應相蒙也.何以至此.誠有費思索者。
今姑設假定之說.逐次論之。
一者.兩家原本本相類也.而奘師翻譯潤飾改之。
此一假定.蓋以奘譯文詞最覺通暢無餘.為淨譯所不及。
以譯例格之.淨若毘於直譯.則奘應毘於意譯。
本是以言.奘淨兩譯雖有文質繁簡之殊.核實相當.則兩家原本猶無害為一類。
今從論文取例證之.頗有符者。
(一)淨譯第一頌
設許為因(一) 由非彼相(二) 極塵(三) 非境(四) 如根(五)
奘譯
極微(三)「於五識」 設緣(一)非所緣(四) 彼相識無故(二) 猶如眼根等(五)
陳那論本為頌.釋論随牒.不必全文.此印土作例爾也。
奘譯力求整齊.每釋必先引全頌.於是文句有未段落者亦必限以斷句.有未達意者亦必引申足之.錯綜遣詞.全改面目。
此意譯之一式.今舉即其例也。
更勘兩譯長行亦有然。
(二)淨譯 如堅潤等縱有其事.非是眼等識之境界.塵亦如是。
奘譯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於眼等「識容有緣」義.而非所緣.「眼等識上無彼相」故.「色等」極微「諸和集相」理亦應爾.「彼俱執為極微相故」。
奘譯據文敷演.不覺其詞之詳盡.此又為同本意譯之一式。
其尤甚者.
(三)淨譯 由諸極微量無别故。
奘譯 非「瓶瓯等能成」極微有形量别舍微圓相。
極微以圓相為量.量同則相同.量異應相異.奘譯謂非量有别而舍圓相.此誠曲暢其緻之文而意譯之上乘也.又為一式。
據例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