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辨經體∶辨經體者,明經之性質。
自小乘各家迨大乘龍樹無著以次,佥謂此經為佛說,無有異議。
且以為一般經典之稱佛說,類皆佛滅以後弟子輩追述之作;今此《法句》,則佛在世時已具定型,相與傳誦矣。
今細玩其文,樸質親切,真所謂布帛菽粟之言。
論其幽深,雖不逮大乘諸經;然即樸質親切之中義蘊豐富,其為當年佛說之實錄可無疑也。
惟此經綜集成篇,區分章段,則固佛滅後事。
且其纂輯,頗有異說∶或謂初結集時出之,屬于雜藏(收三藏不攝之說),此則推為迦葉阿難時所出也。
或謂法救上座實集之。
今考法救以前,實已有輯本,法救不過補訂之而已。
初輯之本,佚在三藏四含之外,攝于雜藏;補訂而後,則以配合十二分教,非複雜含之舊。
此種流傳前後變化之迹,征之事實,亦不誣也。
吳譯《法句經》舊序雲∶‘法句經别有數部∶有九百偈,或七百偈,及五百偈。
’是則《法句》原有廣、中、略三本之分。
從現存之梵(殘)巴漢藏各本考之,廣、中、略各本俱在。
巴利原本四二三頌、二十六篇,即當于略本;吳譯《法句經》,晉譯《法句譬喻經》,七五二頌、三十九篇,即當于中本;秦譯《出曜論》(解法句者,内含經文),北宋譯《法集要頌經》,與西藏譯本,九百餘頌至一千五百頌、三十三篇,即當于廣本。
各本中自以巴本為最古,與吳譯内二十六品脗合;惟吳譯首尾增多十三品而已。
至秦宋兩譯,章名大同吳晉,次第則出入甚多,可知為完全改作者。
巴本不出輯者名氏,吳譯以去皆題法救撰,以知《法句經》,前後确有兩種,即初輯本與增訂本也。
增訂之中又疊有改易,不止一次,經之性質即因以改變。
如略中本、俱名法句;而廣本以後,則稱邬柁南聚。
法句雲者,‘法’為佛說究竟道理不可移易之目,‘句’乃名身句身诠義周圓之式(如今所謂完全命題);所以一句一義,四句一頌,法義周圓無缺(法義悉宗四谛)。
邬柁南聚雲者,十二分教之第五種,義為自說(聚即品類分章之義)。
由此立名不同,乃知法句有特殊因緣而說者,則變成一種泛說句義(邬柁南);但經之重要意義,并不因此消失也。
今講折中廣略,而取吳譯。
吳譯文字雅馴,不失理味;惟品第不無譯人臆改之處。
如《婆沙》、《智論》、《地論》俱雲法救所輯《法句》,始〈無常品〉,終〈梵志品〉;今本于〈梵志品〉後,溢出四品,顯非原本之舊。
至晉譯品目與此相同者,不過蕭規曹随,步前譯之定式,不可信為印土所傳即如是也。
二解析品次:此經所傳詳略各本,品次不一,今試析之,以見編纂輿改訂之用意;真而學說源流變遷同異之故,亦可了然,初談略本品次:今就南傳最古之巴利本勘同吳譯,自雙要品第九至梵志品第三十五止,中除利養品(第三十三品)外,餘二十六品,篇名品次,若合符節。
可斷其同出一源,為最初之型式;且尋其編纂之意,又可知為上座部系學說無疑。
孜上座初與大衆對立,次複於自部内分為化地、犢子兩派。
略本《法句》,蓋即上座化地一系之書也。
佛說三藏,理論紛繁;各部系欲表示各自學說,每每取用佛說另加組織以見其意,所以編次取舍各有不同。
此經南傳本,有覺音注,惜偏說因緣,不詳理緻;且於品次關連之故,亦未解說,今實無所取材。
但可由上座部系學說上孜之,判此二十六品,大分二組,初七品标立教之本原,次十九品明入道之由緻。
一初标立教之本原者:教由心立,心即本淨塵染之心也。
以本淨故,可以向上;以塵染故,可以趣惡。
經中最初雙要品,首出二頌,即明善惡之系於一心。
頌文雲:“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車轹於轍。
”
(初頌)“心為法本,心尊心使;真中心念善,即言即行,福樂自追,如影随形。
”
言無惱者(有十三頌,起受辱心如地,迄夭人莫不禮)∶惱謂苦痛,系屬于身,身由五取蘊成(取謂愛欲),因既不淨,果成苦痛。
欲求出離者,當須離欲。
如頌雲∶‘畢故不造新,厭胎無淫行,種燋不複生,意盡如火滅。
’如是轉舍五蘊身而得五分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
前四成己,後一利他),獲大安隐,行淨度世。
又涅槃無惱,惱歸于身;然非不用此身,乃以此身貿易法身,所謂大安甯身也。
《法句》以此三相說涅槃,皆不從斷滅上立論,可知小乘之解佛說,亦有其深微切實處。
蓋由各部執展轉立破而得定論,故非泛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