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次,涅槃三相,為證得者身心所體現;已證未證,均此五蘊身心,其間有無差别?比中本《法句》并無明文,今謂當于《瑜伽釋》中所引頌中求之(此本〈涅槃品〉頌文,唐秦宋譯皆具)。
《瑜伽論》思所成地,于教思擇,略有二門,即思擇契經與伽陀。
思擇伽陀處,錄《法句》各品要文二十八頌,所錄〈涅槃品〉頌曰∶‘等不等而生,牟尼舍有行,内樂定差别;如俱舍卵生。
’此即顯示已證未證之身心關系。
于證得之身心分二種解說∶一者不舍餘依,即不舍最後殘餘之身,所謂有餘依涅槃;二者舍餘依,即證得涅槃者并舍最後餘身而為無餘依涅槃。
《瑜伽釋》謂佛示現住有餘依時,所證得之色身與前修得之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性質相等;所證得之名身,是勝無漏,則與修得之名身不等。
至無餘依位時,最後餘身亦屬有行(有為法),以壽行轉故,仍未滅壞。
已證得者,于彼餘身,不定任運方舍,亦可以定力而舍,以其得内寂靜樂及沙門樂故。
此所舍之最後證得色身,亦與前得之色身正等;所舍名身,則與前得之名身不相等。
喻如孵卵生雞,未破殼前,所具色身原質,與破殼後,并無不同;惟未出殼時,心識蒙昧,既出殼後,心識靈明,前後有異耳(頌文俱舍殼;梵本俱舍下原有破字,意雲破殼也)。
此中意謂已證未證,身相等而心不相等也。
至于留此身心至滿壽量而後舍者,重在證得而顯涅槃三相;若不留滿壽量,以定心力随時棄舍,則重在舍壽而顯涅槃三相。
凡此皆略中本未究竟之義,而廣本所獨具者也。
其說亦與小乘部執相關。
蓋化地本宗,意許色心一期生死,俱有轉變;而有部不許,以執三世實有,法無轉變也。
至法藏部,則說羅漢身(概括色身)皆無漏,即主證得前後名色身皆不等(化地雖說身轉而未确定羅漢身是無漏)。
大衆部又說色轉變而心不轉變。
今勘《瑜伽》之《釋》,與以上各部執皆不同∶色身屬有漏,與前相等;名身由有漏轉變無漏,與前不等。
此與有部言不變者異,與法藏大衆言變者亦異,當系化地末宗之說也。
《瑜伽釋》文次下更有三頌(十九、二十、二十一),闡發斯義,而以出離煩惱得自在解脫為言,如文可知(《瑜伽》引二十八頌,初至十七多說聞戒事,十八至二十一說涅槃事,二十二至二十八多說止觀事)。
次聞戒義∶聞戒本屬二事,以其内(戒)外(聞)相待;不可偏缺,故合言之。
菩薩修三十二相業,有謂先修耳目者,可知為學以聞熏為最切(聞非但耳聞也,亦具有見在)。
《法句》于此義尤加重視,蓋所立之宗,在經文之說心淨客染。
此經見巴本《增一阿含》,文雲∶‘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凡愚無聞故,不如實知見,亦無修心。
’又雲∶‘心性本淨,離客塵染,聖智有聞故,能如實知,亦有修心。
’(漢譯《增一阿含》無此經,或系部執所傳有異;但《舍利弗毗昙》引此文)合此二經,而性淨客染之義備。
前經謂由無聞故,本性淨心,乃為塵染,而不知修。
後經謂由有聞故,乃知修心,離染為淨。
比而觀之,可知淨不淨之關鍵在于離染不離染,而染之離不離又在于聞不聞也。
有聞而後知修,即有聞而後有學也。
以此法句言學,并重聞戒∶聞義見于〈教學〉、〈多聞〉、〈暗愚〉、〈明哲〉諸品;戒義見于〈戒慎〉、〈慈仁〉、〈放逸〉諸品;至聞戒無缺義,則見于〈教學品〉。
頌雲∶‘戒聞俱善,二者孰賢?方戒稱聞,宜谛學行。
’又雲∶‘學而多聞,持戒不失,兩世見譽,所願者得。
學而寡聞,持戒不完,兩世受痛,喪其本願。
’廣本更有頌雲∶‘多聞無戒,不稱多聞;少聞具戒,可稱有聞。
’
以下分說聞戒之義∶初聞義,舉〈多聞品〉以見其概。
此品共十九頌∶初七明聞之實,次十二贊聞之勝。
明聞之實中,首三頌明聞之成三學,即以聞貫通戒定慧也。
三學圓具,即‘自緻得泥洹’。
四、五兩頌出聞之體∶所聞不外佛說法(教授)律(教誡),但應辨其正似,而後可以解疑,守正祛邪,至不死處(涅槃)。
又辨正似,則能于性淨心上離客塵染,興功德性。
如是方謂奉持法藏,得聞之實也。
此義參照《瑜伽》,益見完備。
《瑜伽》引頌雲∶‘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舍無義,多聞得涅槃。
’(即吳譯第四頌異譯,吳雲∶聞為知法律,解疑亦見正,從聞舍非法,行到不死處。
)此出聞有四勝,以示佛說之真俗二義,即《阿含》所謂淺深二義也。
如施戒生天等論,順俗施設,皆為淺義;四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