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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講記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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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四者,謂色受想識。

    除四藴外,諸餘心所有四十四,及十四不相應,此五十八法,是四藴餘,總名行藴。

    造作遷流,二義名行。

    據此義邊,色等五藴,俱合名行。

    謂由行藴攝法多故,偏得行名。

     「四餘名行藴」,什麼叫行藴呢?「四餘」,四個藴,色藴、受藴、想藴講過了,後邊識藴沒有講,這四個藴之外,餘下來的,全部叫行藴。

    《俱舍》裡邊把有實體的法分了七十五個,其他的法都是七十五個裡邊變化出來的,是假法。

    七十五法裡邊,把色藴、受藴、想藴,以及了别的識藴除開,所餘下的有為法,都屬于行藴。

    「四者,謂色受想識」,除開這四個藴之外,其餘的法,包括心所法四十四個,不相應行十四個,共五十八個法,「是四藴餘,總名行藴」。

     什麼叫行呢?「造作遷流」。

    如果說造作遷流叫行藴,那麼「色等五藴,俱合名行」,色藴也是造作遷流的,受藴也是造作遷流的,那麼這五個藴,全部都該叫行藴。

    「謂由行藴攝法多故,偏得行名」,其他幾個藴攝的法不多,可以安立别的名字,這個藴裡邊攝的法最多,所以叫它行藴。

     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者,立處界門。

    受等三者,等取想行,名三也,并無表成四,及三種無為成七,此等七法,十二處中,名為法處,十八界中名為法界。

     「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受想行三個藴與處和界拉關系。

    受想行三個藴,加上色藴的無表色,再加上三個無為法,就是十二處裡邊的法處,十八界裡的法界。

     「立處界門」,這是講安立十二處、十八界裡哪一個處、哪一個界?「受等三者,等取想行」,這三個藴,「并無表」,加上前面色藴裡的無表色,再加上三個無為法,這七個法,在十二處裡邊就是法處,十八界裡邊叫法界。

    那麼十二處,現在十一個處有了;十八界,十一界都有了。

    還留下一個處,七個界,在識藴裡講。

     一切法,最初總結六十四個法;到《俱舍》增加到七十五個法;世親菩薩在《百法明門論》裡邊又增加到一百個法;在《瑜伽師地論》裡邊有六百幾十個法,這是開合的不同,原則是一樣的。

    把一切法歸納成這七十五個實在有體的東西,其餘的就是從這裡邊變化出來的。

    這七十五個法,學《俱舍》非要知道不可。

    現在根據下面的表先看一看總的名字。

     色法十一: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無表色,十一個。

     心所法有四十六個。

    大地法十個: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個:信、不放逸、輕安、舍、慚、愧、無貪、無瞋、勤、不害。

    大煩惱地法六個,一切煩惱都有它們幾個: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舉。

    大不善地法兩個: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個,這是單獨起的:忿、覆、悭、嫉、惱、害、恨、谄、诳、憍。

    還有不定法八個: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

     〖表一&ndash二〇:五位七十五法〗 現在要問,貪、瞋、慢、疑都是壞東西,怎麼是不定的?《俱舍》的「不定法」跟《百法》的「不定法」含義不一樣。

    《百法》裡的不定法,指不一定是善或者惡。

    《俱舍》裡是指生起的不定,前面那些心所法在什麼時候生起哪些法,都有規律性的,具有辯證關系,而這八個法卻沒有前面的規律性,不定哪個心生起。

    并不是善惡的不定,是生起的辯證關系的不定,所以叫不定地法。

     還有不相應行十四個:得、非得、同分、無想、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最後,三個無為法: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

     總的來說五個位,就是五個大類: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

    其中色十一,心王一個,心所四十六,不相應行十四,無為三個,加起來一共七十五個。

     色、受、想、識,這四個藴之外,其餘的心所法四十四個,以及不相應行十四個,這五十八個法,構成行藴。

    心所本來有四十六個,因為受、想兩個心所,各安一個藴,所以把受心所、想心所除開,剩下四十四個。

    七十五法裡邊有五十八個在行藴裡邊,這個行藴的法最多,行的意義特别強,這個藴就叫行藴。

    其他的都是遷流造作,能不能叫行藴?因為其他藴包含的少,而且有自己更明顯的特征,所以用其他的名字來表示。

    比如「色」固然也有遷流造作,但是色變礙為性。

    「受」也是遷流造作的,但是它領納為性。

    「想」當然也是遷流造作,但它取像為性,從它特殊的那個特征來表達。

    這個遷流造作是通一切有為法的。

    這五十八個法沒有一個共同的特别的特征,所以就以行來作它的名字。

    後邊的識藴,當然也是遷流造作,但它是「了别為性」,了别的意義特别強,就以了别的特征為名。

     下面這個表很有價值。

    其他地方講五藴、十二處、十八界,各了各的,是平面的,沒有關系的,而這裡講是立體的,是把它關系構起來的。

    五藴、十二處、十八界三個,五藴單攝有為法,十二處、十八界裡邊有無為法,五藴不攝無為法。

    有為法的體就是五藴。

     五藴裡邊的色藴——五根、五境,相當于十二處裡邊的十個處——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也相當于十八界裡邊的十個界——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

    五藴裡邊的受藴、想藴、行藴,加上無表色,加上無為法,相當于十二處的法處,十八界的法界。

    五藴裡的識藴,相當于十二處的意處,十八界的七個心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意界。

     這樣五藴、十二處、十八界的關系全部在裡邊了。

    你們要把這個表搞得很熟,講起哪一藴就知道是哪個處、哪個界。

    這個弄得很熟之後,看法相書就很便宜,有些問題不要查字典,自己心裡轉一個念頭馬上就明白了。

     昨天讨論中提了一個關于無表色的問題,下面就來講一下。

     無表色不是有部随便安立的,經上有依據。

    經上說色有三種,有見有對、無見有對、無見無對30。

    有見有對,就是色處。

    有見,看得到的,有對,有質礙的。

    無見有對,看不到的,但是有質礙的,就是五根、聲、香、味、觸這些。

    無見無對,無見,看不到的,無對,沒有質礙。

    既然經上說有這麼一種色,那除了無表色,還有什麼呢?所以有部安立無表色,認為這個就是「無見無對」的色。

    另外經上有說,法處所攝色31。

    法處是意的對象,意的對象裡邊還包含一種色,這個色當然也是無見無對的,不是外邊的色處那個色,有部安立法處所攝色是無表色。

    經上共有八個依據,來成立無表色。

     這個無表色是特殊的色,無見無對。

    色是有質礙的,無表色沒有質礙,怎麼安到色裡邊呢?那麼就引起了一套辯論。

    無表色雖然沒有質礙,但是它所親依的四大種是有變礙的色法,因為四大種有變礙,所造的無表色也叫色。

    比如說某人親生的孩子,是某人的血統,這個無表色是親依四大種而生的,也屬于色的一類,要安在色裡邊。

    前面進行了很多辯論,最後結論是這樣。

     這裡還有一個辯難,如果無表色依四大種,四大種是色法,無表色就叫色;那麼五識依五根而生,五根是色法,五識也該叫色法,那豈不成笑話了。

    世親菩薩解釋,五識依五根,這是疏緣,隻不過是生起識的一個助緣,它不但依有色的淨色根,還依意根,所依不定是色法。

    而無表色決定是隻依四大種,這兩個依不一樣,所以無表色是色可以成立。

     色、受、想、行四個藴都講完了,跟十二處十八界怎麼配,也講完了。

    現在講最後的了别的識藴。

    有人問:識藴怎麼是一個法?這一個法就是心王,裡邊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

    在七十五法裡邊,單标一個心王,實際上這個心王打開來是六種。

     丙三 釋識蘊立處界 從此已下第三,明識藴。

    于中有二:一、明識藴,二、釋妨。

     丁一 明識蘊 且初第一,明識藴者。

    頌曰: 識謂各了别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為意 釋曰:識謂各了别者,明識藴也。

    了别名識,此有六種,了别不同,故名為各,謂初眼識了色,乃至意識了法。

    此即名意處及七界者,立處界門。

    此識藴于十二處中,即名意處;于十八界門,名七心界,于六識外,更加意界,名七心界。

    應知六識轉為意者,明有意界。

    應知六識轉謝過去,能與後識為所依邊,名為意界。

    故知六識居現在世名識,在過去名意。

     「從此已下第三,明識藴。

    于中有二:一、明識藴,二、釋妨」,「妨」是妨難,裡邊還有一些問題要解釋。

    「且初第一,明識藴者」,什麼叫識?「識謂各了别」,色,變礙為性;受,領納為性;想,取像為性;行,造作遷流為性;識,了别為性。

    這五個藴的性都要記住。

    「識謂各了别」,眼識了别色,耳識了别聲,乃至意識了别法,各各了别對象不同,叫做「各了别」。

    「此即名意處」,識藴在十二處裡就是意處。

    前面的十個處是色藴的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受、想、行、無表色、無為法,叫法處;識藴就是意處,這樣十二處配齊了。

    十八界,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前面十個界有了,加一個法界,和法處一樣的,最後再加上七個界,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意界,這七個界就是識藴,這樣十八個界也全了。

     「六識轉為意」,意界是哪裡來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六個識滅謝之後就轉為意,就是意界的意。

     「釋曰:識謂各了别者,明識藴也」,「識謂各了别」這句話解釋識藴的特性,就是了别為功能。

    因為有六種識,所以有六種了别不同。

    「故名為各」,各是各的了别,不是混的。

    「謂初眼識了色,乃至意識了法」,最初眼識了别的是色境,耳識了别的是聲境,至意識了别的法境,各是各的不同,不能混淆,所以說「各了别」。

    「此即名意處及七界者,立處界門」,識藴在十二處中是意處,在十八界中是七心界。

    七心界是專門名詞,這七個界屬于心理狀态的,叫七心界——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再加個意界,是屬于心理的。

    不是隻有六個心嘛,怎麼說七心界呢?「于六識外,更加意界,名七心界」,下面馬上給你解釋。

     「應知六識轉謝過去」,現行的六識,當它一刹那過去之後,馬上轉個名字,叫意界。

    它有什麼功能?「能與後識為所依邊,名為意界」,後邊的識生起來要依靠它的。

    前面在辯論無表色是不是色法的時候,說眼識依的是淨色根,但是也要依意根,即無間滅意。

    這個不是色法,不是物質的東西。

    六識轉謝過去,馬上改個名字叫意,它的作用是給後面的識做個依靠,依這個意來生起後面的識。

     「故知六識居現在世名識」,這六個識在「現在世」,即正在現行的時候叫識;當它過去了,改個名叫意,作用也不一樣。

    現在世時,眼識了别色,乃至意識了别法。

    了别的作用謝掉,就成過去法。

    但是它另外起個作用,以它為依,可以生起後面的識。

    在唯識裡邊,就是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前面這個識過去,後面這個識纔上來。

    等于說在一個很狹的走廊買票,前面那個人票買了,後邊排隊的人纔上來,如果前面沒有走開,後邊的上不來。

    前面那個識沒有謝掉,沒有讓開,後邊那個識生不起。

    前面那個識謝掉了,作一個依靠,後面識能上來,這就是意界的作用。

     下面釋妨難,有人提一些難,要作出解釋。

     丁二 釋妨難 次下釋妨,于中有二:一、别立意界妨,二、十八界不成妨。

     第一個問難,為什麼要立意界?第二「十八界不成妨」,難十八界不成立。

     戊一 别立意難 且初第一,别立意界妨者,論雲:若爾六識即是意界,異此說何複為意界?頌曰: 由即六識身 無間滅為意 釋曰:身者體也。

    此六識身,初謝過去,名無間滅。

    謂于中間,無間隔故。

    即此六識,無間滅已,為後識依,即名意界。

    意者,所依義,故過去識得名為意,由與現識為所依故。

     「且初第一,别立意界妨者,論雲:若爾六識即是意界,異此說何複為意界」,照你這麼說,六識謝掉就是意,六識就是意界,離開六識還有什麼叫意界呢? 「頌曰:由即六識身,無間滅為意」,「六識身」,身就是體,這六個識的體滅掉了,「無間」,還沒有隔開,滅掉馬上就轉為意,為後識生起的意。

    就是這個東西,隻是時間不同,一個是現在世,一個是無間滅。

     「釋曰:身者體也」,六識身,六識的體。

    這六個識「初謝過去」,纔謝過去——無間,一刹那纔過去,「名無間滅」。

    「謂于中間,無間隔故」,從它現行到滅掉,中間沒有隔開其他的時間。

    這六個識無間滅掉以後,馬上給後面的識作生起的依靠,這個就叫意。

    「意者,所依義」,意是所依的意思,這是梵文的文法。

    我們漢文,意沒有所依的意思。

    「故過去識得名為意」,所以過去的識叫意,「由與現識為所依故」,後來現行的識要以它為所依纔能生起來。

    這裡有個問難:六識就是意,為什麼還要說意界呢?不一樣,一個是現行的叫六識,一個是無間滅叫意。

    作用也不一樣,現行的識,眼了别色,耳了聲,乃至意了法。

    但是無間滅意,是為後面的識生起做依靠,而自己不了别什麼東西,因為了别的作用已經過去了。

    但是它可以做依,後面的識依它而生,所以要安立意界。

     戊二 十八界不成妨 從此第二,十八界不成妨者,難前問起。

    論雲:若爾實界,應唯十二,或應十七,六識與意更相攝故,何緣得立十八界耶?頌曰: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知 「論雲:若爾」,照你這麼說,十八界不能算十八個,隻有十二界,或者十七界,什麼道理呢?「六識與意更相攝故」,它們是一個東西。

    把六識擺進去,該十七個界,若六識不要,将意界擺進去的話,該十二個界。

    「何緣得立十八界耶」,為什麼要立十八界呢?因為實際上六識就是意界,它們是一個東西。

    你擺了六識,就不能擺意界,擺了意界就不能擺六識,立十八界不對頭。

    「成第六依故,十八界應知」,為什麼要擺十八界?因為第六意識沒有根。

    我們說眼識,當然也依意根生的,但是眼識還有一個淨色根——眼根。

    乃至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都有一個淨色根,但是意識沒有根。

    既然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都有根,為什麼意識沒有根,也得安立個根。

    既然要給意識安個根,那意界就要擺進去。

    所以要十八個,不能少。

     釋曰:成第六依故者,立意界所由也。

    眼等五識,各有别依,謂眼等五根。

    第六意識,無别所依,為成此依,故立意界。

    十八界應知者,結成十八界也。

    既立意界,由此六識各有所依,成十八界。

    所依能依境界各六故,成十八界。

    所依六者,謂眼等六根;能依六者,謂眼等六識;境界六者,謂色等六境。

     「釋曰:成第六依故者,立意界所由也」,解釋安立意界的理由。

    「眼等五識,各有别依,謂眼等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個識各有各的依。

    眼識依眼根,乃至身識依身根,都有它們的依。

    但是「第六意識,無别所依」,第六意識依什麼生呢?必定要安個所依,第六意識的所依就是意界。

    雖然它們的體是同的,一個是現在世,一個是過去世,但是要安立第六意識的依,非要把它放進去不可。

     「十八界應知者,結成十八界也」,應當知道,要安立十八界,不能少一個。

     「既立意界,由此六識各有所依,成十八界」,因為要安立意識的根,所以要立意界。

    這樣六個識,每一個識都有一個依。

    「所依能依境界各六故」,所依是根,能依是識,所緣的是境,各是六個,共十八個。

    「成十八界」,不能少不能多,「所依六者,謂眼等六根;能依六者,謂眼等六識;境界六者,謂色等六境」。

     這裡基本上把藴處界的問題講完了。

    掌握這些,在用的時候,作用很大。

    而其他的書,講五藴就單講五藴,十二處就單講十二處,十八界就單講十八界,各不相幹。

    在自己看書、思考問題或者寫東西的時候,是割裂的,沒有聯系的。

    這裡把它們配起來,你熟悉之後,以後看書也好,思考問題也好,說話也好,或者寫文章,心裡邊就有一個踏踏實實的依據,不會混淆,不會搞錯。

    普通講法比較平面的,而這是立體的、互相聯系的,這個關系很重要。

     這裡表很多,分别表明藴處界的關系,表明七十五法跟五藴、十二處、十八界的關系,這些大家回去仔細琢磨,要做到閉着眼睛,心裡邊曆曆分明。

    這樣在看書或者解決問題的時候,不用費力思考,心裡稍微一想,那些東西就能現出來,如此纔行。

     〖表一&ndash二二:七十五法與五藴對照〗 〖表一&ndash二三:七十五法與十二處對照〗 〖表一&ndash二四:七十五法與十八界對照〗 乙二 明總攝開合 從此第二,明總攝者,頌曰: 丙一 總攝 總攝一切法 由一藴處界 攝自性非餘 以離他性故 釋曰:總攝一切法,由一藴處界者,正明相攝。

    攝一切法,由一色藴、由一意處、由一法界。

    所以者何?且一切法不過五位: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應,五、無為法。

    一切色法,一色藴攝盡;一切心法,一意處攝盡;一切心所及不相應,并無為法,一法界攝盡。

    故舉此三,攝法總盡。

     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裡邊,五藴攝一切有為法,十二處、十八界攝一切法。

    如果在五藴裡取一個藴,十二處裡取一個處,十八界裡取一個界,能否包括所有的七十五法?七十五法,是将宇宙萬法總納為七十五個法。

    如果在藴處界裡邊各取一個,要把所有的法包完,怎樣攝?這等于一個智力題目,也是考驗我們對藴處界的關系熟不熟悉。

    「總攝一切法,由一藴處界」,一個藴一個處一個界,要把整個的法包完,可能。

    「攝自性非餘,以離他性故」,這個攝隻能自己攝自己,不能攝其他的。

    假使要攝一個人,這個人隻能代表他自己。

    如果說他的朋友,他的妻子,他的孩子,他的親屬等全部攝進去,那就沒有邊了。

    為什麼提出來這個問題呢?因為化地部裡邊有攝他性,不攝自性,這裡就是針對化地部而說的。

    攝他性,那一個法可以攝無邊的法,法之間都有點關系嘛,那個攝就是泛泛的,不成其為一個法相。

    這裡攝一切法的「攝」,隻能攝自性的,不能攝他性,「以離他性故」,區别于「攝他性」的部派。

    我們先學《印度佛學史分期略說》,主要因為《俱舍論》裡邊很多辯論都是跟其他部派觀點不同而産生的,可以了解一些背景知識。

     「釋曰:總攝一切法,由一藴處界者,正明相攝」,用一藴、一處、一界把一切法攝完。

    「攝一切法,由一色藴、由一意處、由一法界」,藴裡邊取一個色藴,處裡邊一個意處,界裡邊一個法界。

    「所以者何」,怎麼攝呢?「且一切法不過五位」,五位七十五法,第一是色法,第二是心法——心王,第三是心所,第四是心不相應行法,第五是無為法。

     用一個藴、一個處、一個界把五位法攝完。

    第一個,一切色法,一個色藴攝完。

    色法是十一個:五根、五境、無表色,一個色藴就包完了。

    一切心法,一個意處攝盡。

    七心界——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意界,都在意處裡邊包完。

    當然,這是十八界裡分成七個,五藴裡是一個識藴,十二處裡邊是一個意處。

    因為要用一藴一處一界來攝,前面已經說了一個色藴,就不能再用識藴。

    一切心所及不相應行,及無為法,由一個法界攝盡。

    「故舉此三,攝法總盡」,所以,這三個法提出來,就把所有的法都包完了。

    這是一個很巧妙的方法。

    本來五藴、十二處、十八界各是各的,現在在三科裡邊,每一科取一個,把七十五法包完,就是色藴、意處跟法界。

     攝自性非餘,以離他性故者,明攝分齊。

    前言攝者,唯攝自性,不攝他性,故雲非餘。

    法與他性,恒相離故,故不相攝。

    自性攝者,色唯攝色,心唯攝心。

    且如眼處、眼界,及苦、集谛,是色藴攝,同色性故。

    不攝意處、意界,及滅谛等,非色性故。

     「攝自性非餘,以離他性故者,明攝分齊」,攝的範圍,這裡用一個藴一個處一個界來攝一切法,這是攝自性,不是化地部的攝他性。

    「前言攝者」,前面說的總攝一切法的「攝」,「唯攝自性」,隻能攝自性,「不攝他性,故雲非餘」,不能攝他。

    「法與他性,恒相離故,故不相攝」,一個法跟其他法的性,它們總是合不攏的,不能相攝。

    自性怎麼攝呢?「自性攝者,色唯攝色,心唯攝心」,色隻能攝色一類的,心攝心一類的。

    色是所見的,能見的是眼識,它們有關系,如果色把眼識也攝進去,那不對,攝他性了。

     「且如眼處、眼界,及苦、集谛,是色藴攝」,眼處、眼界當然是色藴。

    「苦、集谛」,這裡是指苦、集谛裡邊的色法,眼根之類的,因為苦、集谛裡邊還有心法、不相應行等等。

    「是色藴攝」,都是變礙為性攝的。

    「不攝意處、意界」,這些是心法;「及滅谛」,那是無為法,不能攝在色藴裡邊。

    這樣一個藴、一個處、一個界,可以把所有一切法全部攝完。

    這是一個智慧的問題,知道以後也不很困難。

     丙二 開合 從此大文第三,明數開合,于中有二:一、明數合,二、明數開。

     「明數開合」,身根、舌根是一個,眼根是兩個,耳根是兩個,鼻子雖然一個,鼻孔也是兩個,為什麼立根是一個?「一、明數合,二、明數開」。

     丁一 明數合 且初第一,明數合者,論雲:眼耳鼻三,處各有二,何緣界體,非二十一?頌曰: 類境識同故 雖二界體一 釋曰:類同者,同眼自性故。

    境同者,同以色為境故。

    識同者,同與眼識為所依故。

    由此眼界雖二立一,耳鼻亦應如是分别。

     「且初第一,明數合者」,什麼叫數合呢?「眼耳鼻三,處各有二」,眼睛、耳朵、鼻子這三個,生在我們身上都有兩個,當然鼻子是兩個鼻孔,眼睛有兩隻,耳朵有兩隻。

    「何緣界體,非二十一」,既然眼根是兩個,那麼十八界裡要算兩個,不能算一個;耳根也是兩個,鼻孔也是兩個,那麼十八界裡邊要加三個,該是二十一界,那為什麼隻說十八界呢?這個問題,其他書上從來沒提過,《俱舍》纔提這個問題,所以叫聰明論。

    如果問問你看,能不能答上來? 「類境識同故,雖二界體一」,三個原因,類同、境同、識同,所以雖然眼睛有兩個,但體是一個,不立兩個界,耳、鼻也一樣,所以還是十八界。

    「類同者,同眼自性故」,拿眼根來說,兩個眼睛種類是相同的,都是淨色根,能見的。

    「境同」,兩個眼睛都看色境,「同以色為境」,「識同」,兩個眼睛所生的都是一個眼識。

    「由此眼界雖二立一」,既然類也同、境也同、識也同,就不要立兩個根。

    所以說,雖然根所生的地方有兩個,但立一個界就夠了。

    「耳鼻亦應如是分别」,耳鼻也是同樣道理,所以還是十八界。

    這是辯為什麼不立二十一界的問題。

     下邊的問題提得更怪,問為什麼眼睛生兩隻?這個問題,一般的法相書裡也不提的。

     丁二 明數開 其次第二,明數開者,論雲:若爾何緣,生依二處?頌曰: 然為令端嚴 眼等各生二 釋曰:然為令端嚴者,論有二解。

    第一師解,為所依身相端嚴故,界體雖一,而兩處生。

    若眼耳根處唯生一,鼻無二穴,身不端嚴。

    此釋不然。

    論主破雲:若本來爾,誰言醜陋?又貓鵄等,有何端嚴?第二正解,為所發識明了端嚴。

    現見世間,閉一目等,了别色等,便不分明,是故三根,各生二處。

     「若爾何緣,生依二處」,眼睛、耳朵、鼻子為何生兩個地方呢?「頌曰:然為令端嚴,眼等各生二」,這個問題,《大毗婆沙》裡邊講得也蠻多,說有四個理由,世親菩薩采取一個理由32。

     「釋曰:然為令端嚴者,論有二解」,這有兩個解釋。

     「第一師解,為所依身相端嚴故,界體雖一,而兩處生。

    若眼耳根處唯生一,鼻無二穴,身不端嚴」,第一論師的解釋,生兩隻眼睛、兩個鼻孔、兩隻耳朵,這樣身相端嚴。

    如果隻有一隻眼睛(或者一個鼻孔,一隻耳朵),這就不好看。

    為了身體端嚴,要生兩個。

    「此釋不然」,世親論主認為這個解釋不對頭。

    「論主破雲:若本來爾,誰言醜陋」,假使人類從無始以來都是一個眼睛、一個耳朵、一個鼻孔,都看慣了,怎麼難看呢?我們所謂好看難看,就是不習慣。

    如果看到一個人隻有一個眼睛,就覺得「這個人怪得很」。

    我有一個侄子在上海浦東工作,他看到河的對岸一個人在走路,那個人耳朵跟豬的耳朵一模一樣,垂下來的,很大很大,顔色黑黑的,這當然是豬的一個殘餘的報,還沒有報完,長了這個相,看了很可怕。

    但這是不習慣,如果每一個人的耳朵都是這樣垂下來的,無始以來看慣了,那也不奇怪,所以這是習慣問題。

    「又貓鵄等,有何端嚴」,貓頭鷹,兩個眼睛、兩個耳朵,可是人家看了都害怕,有什麼好看的?所以這個理由不充足。

     「第二正解」,世親菩薩認為合理的解釋。

    「為所發識明了端嚴。

    現見世間,閉一目等,了别色等,便不分明,是故三根,各生二處」,這個眼耳是根,根是發識的依,兩隻眼是為使産生的識更加明了,「端嚴」,為使所發的識更清楚,這是事實。

    隻用一隻眼睛看,或者一隻耳朵聽,肯定比兩個眼睛看、兩個耳朵聽要差一點。

    兩個耳朵,兩邊的聲音都能聽到。

    如果一個耳朵,隻能聽一邊,另一邊就聽得不清楚。

    所以世親菩薩認為,要使它發的識更明了要兩個,這個依據比較合理。

     《大毗婆沙》還有其他的解釋,說這個是法性如此,我們的因果業報感到的這樣的東西,去追究這個東西,沒有什麼大的意義。

    「法爾如此」,你說天為什麼是藍的?地為什麼是這樣的?造的業,感的果為什麼是這麼一回事情?一定要追一個底,這個沒有必要。

    這是一個解釋。

     另外,《順正理論》與《俱舍》看法不同。

    《俱舍》論主世親菩薩說是「發識端嚴」。

    《順正理論》說,兩個眼看東西端嚴,不是識在看,而是根在看,根看起來要清楚33。

    到底是眼根在看,還是眼識在看,後邊有辯論:一個是識見家,認為識是能看的;一個是根見家,認為根是能看的。

    這裡很明顯地看出來,衆賢論師是根見家,認為根是能見的;世親菩薩是識見家,認為能見的是識,這是接近于經部的。

    這裡,衆賢論師跟世親菩薩有唱反調的地方,你說是「發識端嚴」,他說是「根端嚴」,但是總的來說,意思還是差别不大,都是說能看得更清楚一些。

    至于哪個能看,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所以說身相端嚴不端嚴就否定了,衆賢論師也認為并不是身相的關系。

     甲三 釋三科名義 從此大文第二,别釋名義。

    于中有六:一、釋三法名,二、教起因,三、藴廢立,四、名次第,五、名廢立,六、攝異名。

     「從此大文第二,别釋名義」,解釋什麼叫藴,什麼叫處,什麼叫界。

    「于中有六:一、釋三法名」,「三法」就是藴處界,「二、教起因,三、藴廢立,四、名次第,五、名廢立,六、攝異名」。

     這裡包含的内容很多,一個是什麼叫藴,什麼叫處,什麼叫界。

    另外一個是次第,為什麼眼耳鼻舌身意的次第要這麼安,它這個次第是不是有關系的?有關系。

    色、受、想、行、識也有關系,不能颠倒,不能跳躍。

     乙一 釋三法名 初第一,釋三法名者,論雲:已說諸藴及處界攝,當說其義。

    此藴處界,别義雲何?頌曰: 聚生門種族 是藴處界義 釋曰:初句釋義,次句結成。

     「此藴處界,别義何雲」?藴跟處、界的相攝講完了。

    現在追問一下,什麼叫藴?什麼叫界?什麼叫處?「聚生門種族,是藴處界義」,很幹脆。

    前面的頌都要背,因為每一個頌包含的意思都很豐富,把頌記住,你以後看書也好,思惟也好,利益很大。

    聚是藴的意思,生門是處的意思,種族是界的意思。

    「釋曰:初句釋義,次句結成」,初一句解釋藴處界的意思,第二句總結。

     聚謂積聚,即是藴義。

    故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近、若遠,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藴。

    此經意者,義有五門: 第一,三世門。

    謂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

     「聚謂積聚,即是藴義」,五藴的藴是積聚的意思。

    「故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近、若遠,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藴」,這是經上的話。

    有些人看不起論,認為論是論師,最多是菩薩、祖師著的,而經是佛金口說的,所以依經好,念經、學經,不要學論。

    你不知道論都是依據經來的,而且經裡邊的一些沒有說出來的密意,要靠菩薩給我們解釋一下。

    如果不靠這個,等于說爬高樓沒有梯,你怎麼上去?就算世界第一的跳高運動員,也跳不上去,非要梯不可。

    什麼是梯呢?就是論。

    所以說學論是通經的,你不學論,經也通不了。

    這個藴就是積聚的意思,經裡邊說,所有的色,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這是三世,還有内外的、粗細的、勝劣的、近遠的,所有一切,把它堆在一起,是一聚,叫色藴。

    分析成五個意思來講,「義有五門」。

     「第一,三世門。

    謂無常已滅名過去」,一切法都是無常的,已經滅掉叫過去。

    「若未已生名未來」,「未已生」,還沒有生出來叫未來。

    「已生未謝」,生了還沒有滅掉,叫現在。

     第二,内外門。

    自身名内,所餘他身非情名外。

    或約十二處辨,眼等五根名内,色等五境名外。

     「第二,内外門。

    自身名内」,自己身上的色叫内。

    「所餘他身非情名外」,自己身上的四大,皮膚、頭發、牙齒等等,這些屬于内的。

    人家身上的,或者是器世間的,都叫外。

    這是一個内外。

    另外一個,「或約十二處辨」,十二處就是六根、六境,「眼等五根名内,色等五境名外」,這兩個說法有什麼不同?十二處的眼耳鼻舌身,包括其他的有情,凡是屬于有情身上的都叫内。

    而前面的内,隻有自己的;其他的有情,屬于他身,是外。

    這兩個标準不一樣。

     第三,粗細門。

    色有三種:一有見有對,謂色境也;二無見有對,謂眼等五根,聲香味觸也;三無見無對,謂無表色也。

    此三色中,有對名粗,無對名細,或相待立。

    如無見有對色,望有見有對色名細,望無見無對色名粗。

     「第三,粗細門」,色有粗有細。

    一共有三種色,第一種是「有見有對」,就是色境。

    色境是處色,眼根的對象,可以看得到的,是有質礙的。

    第二種是「無見有對」,看不到,但有質礙的,「謂眼等五根」,是淨色根,很細的,肉眼看不到的,但是有東西,是物質。

    聲香味觸同樣是物質,如聲波等很細的物質,都是有的,但是眼睛看不到。

    這裡主要是指肉眼看不到,叫無見有對,這是第二種色。

    第三種是無表色,「無見無對」,既不能看到,也沒有質礙。

    經上有說無見無對的色,所以有部安立為無表色。

    「此三色中,有對名粗,無對名細」,有對的,包括有見有對、無見有對叫粗,無見無對叫細。

    或者三個互相觀待而安立的,無見有對相比有見有對來說要細,但相對後面的無見無對來說,它又叫粗了。

     第四,劣勝門。

    染污名劣,不染名勝。

    色十一中,眼等五根,香味觸八,是無記性。

    色聲兩種通三性。

    無表唯善惡。

    于三性中,善無記名不染,惡名染污也。

     「第四,劣勝門」,哪個叫劣,哪個叫勝呢?佛教裡的劣勝,不是世間上說的有錢有地位的就是勝。

    「染污名劣」,有煩惱的,染污的,就是下劣的;不染污的,就是殊勝的。

    如果這個人煩惱很重,哪怕是有錢或者地位高,還是劣;如果這個人沒有錢,也沒有地位,但是不染污,這個了不得——勝。

    「色十一中,眼等五根,香味觸八,是無記性」,這是無記的。

    十一個色法裡邊,無表色是有記的,要麼是淨,要麼是不淨,沒有無記的。

    中間色跟聲,色法裡的身表業,聲法裡的語表業,是有善惡的。

    至于其他的,五個淨色根跟香味觸這八個一向是無記的。

    「色聲兩種,通三性,無表唯善惡」,色、聲兩個通三性,因為語表色、身表色是有善惡的,當然色、聲裡無記性的也有。

    無表色沒有無記的,隻有善惡。

    「于三性中,善無記名不染,惡名染污也」,什麼叫染污、不染污?善、惡、無記三個裡邊,善的與無覆無記是不染污,有覆無記與惡叫染污。

     第五,遠近門。

    去來名遠,現在名近。

     「第五,遠近門。

    去來名遠,現在名近」,過去、未來的叫遠,因為過去的已經過去了,未來的還沒有來,叫遠。

    現在叫近。

     如色藴中有此五門,乃至識藴亦有五門,應知亦然。

    唯粗細一門,與色藴有别。

    謂眼等五識,相應四藴,依五根名粗。

    第六意識,相應四藴,唯依意根名細。

    或約地辨,謂九地中,下地名粗,上地名細。

     「如色藴中有此五門,乃至識藴亦有五門,應知亦然」,色以五門來看,把這五門集在一起,這一聚都是色,叫色藴。

    受藴、想藴、行藴、識藴,同樣也由五個門來分,把它集起來就成了藴。

    「唯粗細一門,與色藴有别」,除粗細門外,其他四個門都跟這裡一樣地講。

    列表如下。

     〖表一&ndash二五:色藴五門分别〗 〖表一&ndash二六:受等四藴五門分别〗 「粗細一門」,色藴裡邊有有見有對、無見有對、無見無對,其他的四個藴都是不可見的,所以它們的粗細門不一樣。

    那麼它們的粗細怎麼分呢?「謂眼等五識,相應四藴,依五根名粗。

    第六意識,相應四藴,唯依意根名細」,第一個解釋粗細。

    受想和行裡的心所法,跟前五識相應的,這樣依五個根(五根是色法)起的四藴,叫粗;跟第六意識相應的,依意根(意根是心法),叫細。

    這是第一種劃分标準。

     「或約地辨,謂九地中,下地名粗,上地名細」,第二種解釋,依九個地來看,欲界是五趣雜居地,初禅是離生喜樂地,乃至有頂是非想非非想地。

    這九個地,下邊的是粗,上邊的是細。

    這是相對來說,二禅的定生喜樂地對欲界、初禅來說,是細,對上面三禅、四禅、無色界來說,是粗。

    前面跟五識相應的叫粗,跟第六識相應的叫細,這是比較固定的;而後面的粗細是互相對待來看的,下地名粗,上地名細,在某地下面的是粗,在它上面的叫細。

    這兩個标準都可以用。

     總的來說,藴的意思是積聚,不管哪種色,過去、現在、未來,粗的、細的,把它聚在一起,一個聚,就叫色藴。

    受想行識一樣,各式各樣的受,各式各樣想,各式各樣的行,各式各樣的識,把它堆在一起,成為一堆一堆的,這些堆堆就叫受藴、想藴、行藴、識藴。

     生門者,是處義也。

    謂六根六境,是心心所生長門處,由六識生,必托根境方能起故。

    論雲:是能生長彼作用義。

    依薩婆多宗,法體先有,不可言生,但生其用耳。

     「生門者,是處義也」,處的意思是生門。

    「謂六根六境,是心心所生長門處」,六根、六境是心王、心所生長的地方。

    生長的門,比如說誰出身于将門,或者出身什麼高貴的門,就是指他生長的地方。

    心王、心所靠六根、六境生起來的,根境相對就生識,心王有了,心所也有了,這是心王心所生長的門——處。

    「由六識生,必托根境方能起故」,要生起六識,必定要靠根境相對,和合生識。

     「論雲:是能生長彼作用義」,為什麼要這樣講呢?薩婆多部說一切法體本來是有的,你還生它幹什麼?這裡說生的是作用,作用是有生滅的,正因為作用的生滅,纔分成過去、未來、現在三世。

    如果沒有作用的生滅,那世間上都是一味的,動也不動的,本來法都是恒有,一直生在那裡的,看不出變化,所以就作用來分。

    這裡是說生長法的作用,不是說生一個法的體,法的體本來是有的,但是法的作用卻是要生出來的,這個「生長」是生它的作用。

    「依薩婆多宗,法體先有,不可言生,但生其用耳」,根據有部的說法,法體是恒有的,不能說把它生出來,所以強調生的是作用。

     言種族者,是界義。

    論有兩釋:一解族者,謂種族也。

    是生本義,謂十八界,為同類因,各生自類等流果故,是法生本。

    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

    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

     「言種族者,是界義」,界是種族的意思。

    「論有兩釋」,種族在《俱舍論》裡邊又有兩個解釋,一個是生本,一個是種類。

    這裡凡說「論」,都是指《俱舍論》,如果說「本論」,那就是《發智論》。

     「一解族者,謂種族也」,界有兩個意思,第一個是種族的意思。

    「是生本義」,種族就是法生長的一個根本。

    「謂十八界,為同類因,各生自類等流果故」,十八界,每一個界,都是前面的同類因生後面的等流果,前面後面都是同一類,相似的。

    「是法生本」,是法生的本源。

    「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打個比喻,一座山裡邊有很多的銅礦、鐵礦、金礦、銀礦等等,這個叫多界。

    這些礦一直是一樣的,不能說今天金礦,明天變成銅礦。

    金礦一直就是金礦,金生金,銅生銅。

    就像過去封建社會,封了爵位的,可以一代代世襲下去。

    這是生本、種族的意思。

    「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一身——一個有情,或一相續34,裡邊有十八類的種族,叫十八界。

    身上有十八界。

     解雲:金、銀等族,是金、銀等礦。

    言一身者,一有情身。

    一相續者,一法相續。

    此一身一相續,合前喻中,如一山中也。

     這一身也好,一個相續也好,跟前面的喻配起來,好像一座山裡邊各式各樣的礦(種族),一身或一個相續的法,裡邊有十八種種類,就是十八界。

     問:若爾無為,應不名界。

    謂無為法,非同類因,不成生本故。

    答:心心所法,生之本故。

    謂心心所緣無為法生,雖不為因而得為境,是心心所生之本故。

     「問」,提出問題來了,學法要這樣學纔有味道。

    如果人家說一就是一,說二就是二,永遠跟在人家後頭,腦筋不開動的,學了半天是被動的。

    如果人家提了一個概念之後,他馬上想出問題來了,那麼這個纔是活的,也是智慧,這樣纔叫聰明論。

    既然說是生本義,同類因生等流果,「若爾無為,應不名界」,為什麼?「謂無為法,非同類因,不成生本」,因為「滅無同類」,無為法是沒有同類因的,也不作同類因,不生等流果,既然十八界是種族義,是同類因生等流果,那就要排除無為法,它沒有這個特征,不能包在裡邊。

     「答」,十八界裡邊肯定有無為法,那麼怎麼安在裡邊的?看他的回答,「心心所法,生之本故」,無為法雖然不是自己生自己,但是心王心所可以以它為本生起來,怎麼講呢?「謂心心所緣無為法生,雖不為因而得為境,是心心所生之本故」,雖然它不是同類因,生起它的等流果,但是心王心所可以緣無為法而生。

    比如想到一個擇滅,心裡想擇滅是怎麼樣的,是無漏的,是勝的,是常,是善的,這就生了很多的心王心所。

    這個心王心所是緣無為法生起來的,雖然不是因,但是可以做境,境也是心王心所生的本,所以無為法也能包在十八界裡邊,沒有矛盾。

    這是一個解釋。

     有說界聲,表種類義。

    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各别不同,名十八界。

    此師解意,族謂族類,謂十八法,各各别也。

    如崔盧等姓,各各不同。

     另外一個解釋,界是種類。

    「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各别不同,名十八界」,十八個種類的法,它們的自性、種類各别不同。

    眼識是了别色境的,耳識專門了别聲的,乃至眼根專門生眼識的,意根專門生意識的,各式各樣的自性不同。

    十八種類,叫十八界。

    「此師解意,族謂族類」,一個說族是種族,是生本的意思;一個說族是族類,即種類的意思,「謂十八法,各各别也」,十八個界,十八種樣子,分了十八個類。

    「如崔盧等姓,各各不同」,好像世間上姓崔、姓盧等等,分了很多姓。

     薩婆多宗,三科俱實。

    若依經部,藴處是假,唯界是實。

    若依論主,唯藴是假,餘二并實。

     有部「一切有」,當然藴是實在有的,處也是實在有的,界也是實在有的。

    經部的看法,藴是假安立的,處也是假安立的,隻有十八界是實在的。

    世親菩薩的看法,藴是假的,為什麼?藴是聚攏來的,它自己沒有具體東西;處界是真的有,是實在的法。

    這是世親菩薩在著《俱舍論》時的觀點,既不是經部的,也不是有部的,他有他自己的看法。

    到後期他進入唯識之後,那是唯識宗的看法——無境唯識,一切外境都是假的,隻有一個識。

    從佛教史上看,世親菩薩晚年,就停留在唯識宗的觀點上,因為他的環境,沒有進入中觀,但是唯識的造詣極高。

     唯識宗由無著、世親兩位成立,而集大成的是世親菩薩的《唯識三十頌》,那是唯識宗發展的頂點,所以世親菩薩唯識的造詣極高。

    很多後來的論師對《唯識三十頌》注解,有各式各樣的看法。

    那裡邊又分兩類:唯識古學、唯識今學,這些注解後來玄奘大師譯集為《成唯識論》。

     乙二 明教起因 從此第二,明教起因。

    論雲:何故世尊,于所知境,由藴等門,作三種說?頌曰: 愚根樂三故 說藴處界三 釋曰: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為說藴等三門。

     「從此第二,明教起因」,佛說藴處界這個教的原因在哪裡?「論雲:何故世尊,于所知境,由藴等門,作三種說」,「所知境」,我們所知道的一切法,為什麼要用藴處界三種說法呢?說藴是一切有為法;說處、說界也是那些有為法,再加上無為法。

    說三種樣子幹什麼? 「頌曰:愚根樂三故,說藴處界三」,這個「樂」,實際上是好樂的「樂」,過去诠聲,現在不考校那些。

    愚有三種,根有三種,樂——意樂心也有三種,所以要說藴處界。

    「釋曰: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為說藴等三門」,佛對機說法,所化有情的機有三種,所以佛藴處界三門分開說。

    是怎麼三品機呢? 愚有三者:或愚心所,總執為我,為說五藴。

    以五藴中,一藴是色,一藴是心,分心所法為受、想、行三藴,故說五藴,能破彼執。

    或唯愚色,總執為我,為說十二處。

    以十二處中,十處是色,唯意、法非色,故說處門,能破彼執。

    或愚色心,總執為我,為說十八界。

    以十八界廣說色心,十界是色,餘八是心,故說界門,能破彼執。

     〖表一&ndash二七:三科〗 「愚有三者」,愚,就是愚癡、迷惑,對所知的境不懂,分三種。

     「或愚心所,總執為我」,一切外道也好,凡夫也好,尤其是外道,他總執為一個我。

    有的人說是心所——在想的東西是我,有的說身體是我,有的說綜合的體是我,這樣總認為有個我——補特伽羅。

    有人拿一篇文章叫我看,裡面講什麼靈魂之類的,根本不是佛教。

    佛教要破我,就是看你迷什麼東西。

    有些人對心所迷,認為心所是我,把心所執為是我,給他說五藴,五藴裡四個藴都是心王心所。

    你說心王心所是我,所謂的「我」隻能是一個,那從五藴來看,「我」至少有四個,五藴裡邊識藴、受藴、想藴、行藴都是心王心所,那你所謂的「我」有四個。

    而識藴裡邊有六個,想藴裡邊又有很多,受藴裡邊也很多,行藴裡邊更多,那麼到底你有幾個?如果你說你有幾十個,那怎麼叫「我」呢?所謂我者,是一個,唯一的是「我」,你有幾十個「我」,也不成其為「我」了。

     所謂我的含義,第一個是常。

    靈魂,總是流轉生死,總是存在的,不會消滅的,耶稣教也好,其他的教也好,都是認為靈魂是永生的,地獄永遠是地獄,天堂永遠是天堂,這是常。

    第二個是自在,都是我說了算,我有自在權。

    第三個是一,我就是一個,不能說一百個我,那成什麼我?所以我的概念,最起碼得有常、自在、一這三個意思。

     後面十二因緣,就是破我的。

    既不是常,是有生滅的;也不是自在,業感緣起,煩惱造業,造什麼業感什麼果,你一點自在權也沒有。

    你造惡業,想生天享福,不可能,惡業把你拉到地獄去。

    這個不是聽你指揮的,這是沒有我的,不自在的。

    也不是一,有那麼多的五藴,到底哪一個藴是你呢?迷心王心所是我的,以前歐洲有個哲學家叫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這個我是能夠思考問題的,就是心所法。

    怎麼破這個呢?你說心所法是你,心所法裡邊有受想行等等,哪一個是你?根本不是一個。

    「以五藴中,一藴是色」,物質的色藴隻有一個;有一個藴是心王;心所法分别有受、想、行三藴,受有各式各樣的受,想有各式各樣的想,行藴裡邊更多,心所法有四十四個,那麼有多少個「我」呢?所以用五藴的說法來破他的執。

    「故說五藴,能破彼執」,迷心所為我的給他說五藴。

     「或唯愚色,總執為我,為說十二處」,一種人執色身是我,這是世間上最普遍的。

    這個色殼子,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都是色法。

    如果你執色是「我」,給你說十二處。

    十二處裡邊,十個處是色,唯意、法兩處不是色。

    「故說處門,能破彼執」,你說色是你,那麼你起碼有十個處,每一個處裡邊又分很多東西,那你有幾個?那又破掉了。

     還有一種,他既執色,又執心——他認為那麼多的色,那麼多的心是我。

    對這樣的人說十八界。

    十八界裡邊,「廣說色心,十界是色,餘八是心」,那你執色也好,執心也好,總的給你說,心有八個,色有十個,那「你」到底有幾個?每一界裡邊又分很多,越來越多,這個「我」就靠不住了。

    「故說界門,能破彼執」,這是一個愚。

     愚心所的、愚色的、愚心色(兩個一起愚)的,分别給他說五藴、十二處、十八界。

     根亦三者,謂上、中、下根。

    上根聰利,說略便解,為開五藴。

    中根稍遲,說處方解。

    下根最鈍,要須廣說,故為談界。

     根器也有三種:上根、中根、下根。

    「上根聰利,說略便解」,上根很聰明,說個五藴馬上就懂了。

    照見五藴皆空,一切苦厄都沒有了,「為開五藴」。

    「中根稍遲」,中根鈍一點,要說得多一點了,說十二個處,他就解了。

    「下根最鈍」,下根的人,要說廣的,十八界。

    現代的人,書越來越多,知識該越來越豐富,很多人認為現在進步了,比從前聰明。

    實際上是笨了,你弄那麼多書就是笨;聰明的人,兩句話就解決問題。

    弄了一大堆書,一輩子都看不完,不是知識豐富,是根器不行了。

    以後書還要多,根器更不行。

     樂亦三者,為樂略、中及廣文故。

    如其次第,說藴等三。

     「樂」,意樂心。

    有的人歡喜略的,比如一句阿彌陀佛,其他都不要了。

    歡喜略的,給他講五藴。

    歡喜中等,太略不夠,太廣受不了,給他說十二處。

    歡喜廣的,越多越好,知識豐富,給他說十八界。

    所以「如其次第,說藴等三」,所以講藴處界的理由很多,不是無緣無故說的。

    因為愚有三種,根器有三種,意樂心有三種,所以要說藴,說處,說界。

     昨天讨論提出兩個問題。

     第一個:粗細門的問題。

     五藴裡邊的粗細門,受想行識四個藴跟色藴有區别,色藴裡分為:有見有對、無見有對、無見無對。

    而受想行識的粗細怎麼分?大家參考前面的表,受想行識是心王或心所,其中依五根生的,跟前五識相應,這是粗。

    依意根的,跟意識相應,那就是細。

     還有一種說法,粗細是三界九地相對而言,上地的細,下地的粗。

    欲界是最下的,上邊是初禅,初禅相對欲界說是細,對二禅說是粗;二禅對初禅說是細,對三禅說也是粗。

    這樣一層一層上去。

     四個藴裡最後一個識藴,第六意識依意根,比前五識細。

    五識生的時候有受,看到好看的生喜受,看到不好的生憂受。

    五識生時也有想心所,它把外邊的境擺到心裡邊來,取那個像,還有相應的行藴裡其他的心所法,如思、觸、欲、貪等,所以四個藴都可以跟五識相應。

    也可以跟第六識相應。

    與第六識相應的,因為依意根的,叫細;與五識相應的,依前五淨色根的,那叫粗。

     第二個:無為法非同類因,不成生本。

     無為法不是同類因。

    界若作種族解,就是生本的意思。

    生本的意思又有兩個,一個是同類因各生自等流果;另外一個,無為法能作所緣,能生起心、心所法,也屬于生本的意思,這個生本範圍比較寛。

    界的另一個意思是種類,無為法也是十八種之一,可以包進去。

     昨天講到「愚根樂三故,說藴處界三」,「愚」是愚癡、無明。

    「根」是根器、善根,就是信、進、念、定、慧。

    這五善根深厚的是利根;五善根中等的是中根;五善根隻有一點,甚至沒有的,那就是鈍根。

    依這五個法來決定他的根。

    簡單說,這個根就是信等五根。

    「樂」是什麼?在心所法裡邊,是以勝解為體。

    這個勝解心所,起決定作用,認為這個好,歡喜這個。

    這是愚、根、樂三個的體,愚是無明;根是五根;樂是勝解心所。

     乙三 明蘊廢立 從此第三,明藴廢立。

    就中有二:一、正明藴廢立,二、明藴不攝無為。

     且初正明廢立者,論雲:何緣世尊說餘心所,總置行藴,分别受想為二藴耶?心所有四十六,唯除受想,餘四十四,入行藴攝,名餘心所。

    頌曰: 诤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于諸心所法 受想别為藴 第一個,「正明廢立者」,問題是怎麼提的?《俱舍論》自己提,「何緣世尊說餘心所,總置行藴,分别受想為二藴耶」,這個問題我們自己也會産生。

    心所法一共有四十六個,除受藴、想藴,其他的四十四個都在行藴裡邊,受心所一個,開一個受藴,想心所一個,開一個想藴,這是什麼原因?其他的書比如《五藴論》《百法明門論》都沒講這個問題。

    論裡怎麼回答呢? 「诤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于諸心所法,受想别為藴」,有三個原因:一個诤根因、一個生死因、一個次第因。

    因為這三個原因,在心所法裡邊,把受、想特别提出來立藴。

     釋曰:初之兩句,正舉三因,後之兩句,結成别藴。

     前面兩句舉出三個因,後面兩句歸納。

     言三因者:第一,诤根因。

    诤根有二,謂著諸欲,及著諸見。

    此二受想,如其次第,為最勝因。

    味受力故,貪著諸欲。

    倒想力故,貪著諸見。

     這是原文,接着是圓晖法師的解釋。

     解雲:諸欲者,是五妙境也。

    諸見者,是身見等五也。

    諸欲貪及諸見,體是煩惱,煩惱名诤,即诤名根。

    受想二法,與诤根為因,诤根之因,依主釋也。

     「諸欲者是五妙境也」,好的色聲香味觸這五個境,這就是欲。

    世間上所謂貪著五欲,就是這五個東西。

    「諸見者」,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這五個見。

    「諸欲貪及諸見,體是煩惱」,欲貪,即貪著五欲。

    欲貪與見都是煩惱。

    煩惱叫诤,前面說過,「亦說為有诤,及苦集世間」,有诤就是有漏法,有煩惱就要诤,诤也就是煩惱。

     貪著欲的煩惱是五鈍使——貪、瞋、癡、慢、疑。

    著見的是五利使——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這十個煩惱是根本煩惱,能生起一切煩惱,是一切煩惱的根,所以叫诤。

    「煩惱名诤,即诤名根」,這個六離合釋裡什麼釋?持業釋。

    煩惱就是诤,诤就是根,一個東西。

    「謂著諸欲,及著諸見」,一般說貪著五欲的,以在家為多;執著見的,以出家為多。

    出家的不一定就是佛教的出家人,外道也有出家的,凡是出家的,執著見很厲害的,辯論的時候頭可以輸,見不能放棄,這是說出家人著見的占多分。

    當然出家人貪著五欲的也有,在家人著見的也有。

    多分來說,著諸欲是在家的,著見是出家的。

    著欲也好,著見也好,它的根子是受、想。

     「味受力故」,貪著五欲的味道。

    這些對欲貪著的,生起五鈍使的,因為是受的原因,有受就産生那些煩惱。

    因為颠倒想,「倒想力故」,這個世界本來是不淨、苦、空、無我的,你說是常樂我淨,有颠倒想之後,就執很多的見。

    這些見是從想生出來的,想是因。

    一個是受,産生五欲;一個是想,生了諸見,所以受想這兩個是诤根的因。

    因為是诤根的因,所以說它們重要,專門提出來,立了兩個藴,這是第一個原因。

    「煩惱名诤,即诤名根」,持業釋。

    「受想二法,與诤根為因,诤根之因」,诤根因,诤根是一個概念,因是一個概念,依主釋。

     第二,生死因者,由貪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輪回,故受與想為生死因,生死之因,依主釋也。

     「第二,生死因者,由貪著受」,貪著那些受,起貪、瞋、癡、慢、疑,起颠倒想,生五個邪見,輪回生死。

    所以受想是生死輪回的原因。

    生死之因,依主釋。

    「生死因」,這是第二個原因。

     第三,明次第因者,鄰次當辨。

    由上三因,于心所法,應知别立受想為藴。

     第三,次第因。

    在五藴裡邊,色、受、想、行、識,這個次第是一定的。

    這也是《俱舍》裡纔提到的。

    五藴:色、受、想、行、識,不是随便這樣排的,而是有一定的次第。

    因為有次第因,五藴裡邊,色、受、想、行、識,決定是這個次第,受想兩個如果不立藴,這個次第就不能成立。

    因為要成立五藴的次第,那必定要把受想分别立兩個藴。

     一共這三個原因,受想特别安立為藴。

    這問題其他書上基本不太講。

    我們以前學法相,比如《大乘五藴論》《廣五藴論》《百法明門論》,裡邊全部講五藴,但并沒有講這些問題。

    因為《大乘百法明門論》等也是世親菩薩造的,《俱舍論》已講過,不再重提。

     從此第二,明無為非藴者,論雲:何故無為說在處界,非藴攝耶?頌曰: 藴不攝無為 義不相應故 釋曰:初句正标,次句釋成。

    義不相應,論有三解。

     第一解雲:三無為法,與色等義不相應故。

    謂體非色,乃至非識。

    無為體非色,與色義不相應,乃至體非識,與識義不相應,故非藴攝。

     「從此第二,明無為非藴者」,五藴裡沒有無為法。

    《俱舍論》說,「何故無為說在處界,非藴攝耶」,十二處、十八界都有無為法,為什麼五藴裡沒有?大家自己想想看。

     《俱舍》一開頭,「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藴」,說得很清楚,有為法是色、受、想、行、識五個藴,當然沒有無為法。

    但是為什麼不攝?能不能攝?「藴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藴跟無為法意義不相應,所以包不進去,而處界可以包進去。

    「釋曰:初句正标,次句釋成」,相當于前面是宗,後面是因。

    主張(宗)是「藴不攝無為」,原因是「義不相應故」。

    就是因明的格式,再加個喻,就是宗因喻三個。

     「義不相應」,意義不相應有三個解釋。

    第一個,「三無為法,與色等義不相應故」,三個無為法,跟色、受、想、行、識這五個藴的義都不相應。

    「謂體非色,乃至非識」,色是「變礙為性」,無為法沒有變礙,如虛空無為,沒有能礙,也沒有所礙,色的特征一個也沒有,跟色的義不相應。

    受「領納為性」,無為法不能領納。

    想「取像為體」,無為法也不取像。

    行藴,「造作遷流」,無為法不造作、也不遷流。

    識是了别,無為法也不了别。

    那五個義都不相應,所以它的體不是色,乃至也不是識。

    「無為體非色,與色義不相應;乃至體非識,與識義不相應」,說不相應,就是跟這些東西不相應。

    「故非藴攝」,所以藴包不進去。

     問:無為既非五藴,何不立為第六藴耶?答:亦不可說為第六藴,彼與藴義不相應故。

    聚義是藴,無為非聚義,義不相應,不可立藴。

     這五個藴,色藴包不進去,乃至受藴、想藴、行藴、識藴都包不進,那來個無為藴,立六個藴好了。

    「答:亦不可說為第六藴」,再安一個藴也不行,它跟藴的意思也合不攏。

    什麼叫藴?積聚義。

    「無為非聚義」,無為法不是一個東西可以聚起來的,它沒有過去、現在、未來,也沒有粗細,沒有遠近——前面五個門都沒有,聚不起來的。

    所以「義不相應,不可立藴」,無為法跟色、受、想、行、識的意義不相應,乃至跟藴的意義也不相應,所以既不能放到五個藴裡,也不能單獨安立第六個。

    這是「藴不攝無為」第一個解釋。

     第二解雲:又言取藴,為顯染依。

    染淨二依,藴言所顯,無為于此二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立藴。

    取藴有漏,故顯染依。

    無漏五藴,便是淨依。

    故但言藴,便通染淨。

     「第二解雲:又言取藴,為顯染依。

    染淨二依,藴言所顯」,五藴包含有兩種:一種是五取藴,一種是無漏五藴。

    五取藴是有染污的,有煩惱的,是染污所依,即「染依」,無漏的五藴是淨依。

    五藴是總的,通「染淨二依」,有漏的五藴,是染依;無漏的五藴,是淨依。

    「染淨二依,藴言所顯」,「藴」這個字,通染依淨依,可以指取藴,也可以指無漏藴。

    「無為于此二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立藴」,而無為法,這兩個意思都沒有,「染依」也好,「淨依」也好,都不相應。

    所以「義不相應」,不能立藴。

    這是第二個理由。

     第三解雲:有說如瓶破非瓶,如是藴息應非藴。

    解雲:謂瓶破非瓶,不是瓶攝。

    藴息是無為,無為非藴攝。

    此第三釋。

    論主破雲:彼于處界,例應成失。

    解雲:此意者,藴息是無為,無為非藴攝。

    處界息處是無為,亦可無為非處界,故将處界為例,彼第三解成過失也。

     「有說如瓶破非瓶」,第三個說法因為意思比較難理解,先舉個喻。

    瓶子摔在地上破了,成了一塊塊的碎片,人家再也不說這是瓶,因為它看不出瓶的樣子。

    以這個喻為例,說「藴息應非藴」,五藴滅掉是無為法。

    比如得到了擇滅。

    瓶破了,就不是瓶,那麼五藴息掉是無為法,無為法也應當不是五藴。

     「解雲:謂瓶破非瓶,不是瓶攝,藴息是無為」,這是第三個解釋。

     大家看看,邏輯上有沒有什麼毛病?這裡邊有文章。

    「論主破雲:彼于處界,例應成失」,世親論主破,他這個說法表面上看沒有問題,但是用十二處、十八界來說,過失就現出來了。

     《俱舍論》裡講得很略,圓晖法師把它解一下。

    「此意者」,這個意思,「藴息是無為」,藴滅是無為,無為不是藴攝,那麼界息或者處息也是無為,那麼無為也該不是界攝、處攝?所以這個道理不對頭。

    「故将處界為例」,同樣把界跟處照這個格式來說,第三個解有過失。

     如果再深入想想,這裡還有一點小講究。

    藴息是無為,無為不是藴攝,看上去沒有毛病,但是界處裡一比,有毛病。

    但是界、處本身包有無為法,有為的部分息下去,可以說無為;無為法卻是息不了的,無為法怎麼息呢?界、處本身是包含無為法的,所以不能用這個邏輯來說,裡邊是不等的。

    所以論裡雖然這樣說,還是有點小問題在裡邊。

     乙四 明名次第 從此第四,明名次第者,就中分二:第一藴次第,第二處界次第。

     前面的次第因這裡展開講。

    五藴,色、受、想、行、識,這個次第不能動。

    「就中分二:第一藴次第,第二處界次第」,藴的次第決定之後,處、界的次第也不能動。

    五藴、十二處、十八界的次第決定都不能動,什麼原因? 丙一 蘊次第 且初第一,藴次第者,論雲:如是已說諸藴廢立,當說次第。

    頌曰: 随粗染器等 界别次第立 釋曰:此之兩句,總有四義:一随粗次第,二随染次第,三随器等次第,四随界别次第。

     「且初第一,藴次第者」,《俱舍論》裡有這個話,「如是已說諸藴廢立」,諸藴廢立的道理都講完了,「當說次第」,現在要說五藴的次第。

     五藴的次第怎麼說呢?「粗」「染」「器等」——「等」包括器之外的其他東西,還有「界别」,這些都是原因,随粗的次第,随染的次第,随器等的次第,随界别的次第,來安立五藴的次第。

     且随粗次第者,色有對故,諸藴中粗。

    謂五藴中,色藴有對,餘四無對,故色最粗,先說色也。

    無色中粗,唯受行相,故世說我手等痛言。

    無色者,受等四藴,于中最粗,唯受行相。

    何以得知?故舉喻言手等也,言痛即在苦受,不言手等想,明知受粗于想,故先說受。

     「且随粗次第者,色有對故,諸藴中粗」,五藴裡邊依粗細來排,色最粗,受第二,想第三,行第四,識最後(最細)。

    因為粗細的關系,次第決定如此,調一調,粗的細的就亂掉了。

    色、受、想、行、識,前面的粗,後面的細。

     為什麼粗細這樣安立呢?「色有對故」,色是有質礙的,五藴裡邊最粗。

    其他四個藴都是精神的東西,沒有質礙。

    所以有質礙的色法最粗。

    「謂五藴中,色藴有對,餘四藴無對」,什麼叫有對、無對?極微所成,有質礙的,有對;沒有質礙,不是極微所成的,無對。

    色既然是有對,其他四個藴都是無對。

    有對的最粗,所以色擺在第一,這沒有問題。

    那麼餘下沒有質礙的四個藴,也有相應的次第。

     「無色中粗,唯受行相」,四個無色藴裡邊,受的行相最粗。

    「世說我手等痛言」,世間上經常說,「我手痛、腳痛」,這是受的表現,受是比較明顯的,容易感覺到的。

    圓晖法師解釋,怎麼知道受最粗?「故舉喻言手等也」,手、腳、頭之類,「言痛即在苦受」,感到痛是在苦受。

    我們最容易感到的是手痛、不舒服之類,這就很明顯地說,受的行相粗,最容易感覺到,「明知受粗于想,故先說受」,第二個是受。

     待二想粗,男女等想,易了知故。

    解雲:待者,對也。

    二者,行識二藴也。

    想對此二即粗,故言待二想粗。

    次說想藴也。

     「待二想粗」,相對于行、識兩藴,想藴又要粗一些。

    「男女等想,易了知故」,看到這是男的、女的,先知道這個相,然後再起貪心,貪在後頭。

    「解雲:待者,對也。

    二者,行識二藴也」,還剩下三個藴裡邊,想藴跟另兩個藴比起來要粗。

    一般說,男女形相比較容易知道,「想對此二」,想相對于行、識兩個藴來說比較粗,「故言待二想粗」。

    這裡文字講得很仔細,隻要有點語文的基礎,誰都看得懂。

     行粗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故。

    此貪瞋等,是行藴攝。

    既易了知,明知行藴,粗于識藴。

     看了男女相之後,然後起貪、瞋、癡心。

    看到好的貪,看到不對的冤家、仇人起瞋心。

    這個「行」是心所法,所以行藴挨着「想」後頭。

    行跟識哪個粗呢?當然行粗。

    「貪瞋等行,易了知故」,見了相之後,起貪瞋的心,這個心比較明顯、易了知。

    那麼識藴是怎樣的?識藴是了别總相,比較微細。

    「此貪瞋等,是行藴攝」,心所法是行藴裡邊的。

    「既易了知,明知行藴,粗于識藴」,因為貪瞋容易明顯地知道,而識藴的了别比較細,所以行藴粗。

    第四個是行藴。

     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别故。

    解雲:境有二相,一者總相,謂色聲等。

    二者别相,謂違順等。

    心所取别,識取總相,故難分别,最為細也。

     識藴最細,「總取境相,難分别故」,因為識藴是取總相的。

    别相是心所法取的。

    「解雲:境有二相,一者總相,謂色聲等。

    二者别相,謂違順等。

    心所取别,識取總相,故難分别,最為細也」,心所法取别相,心王取總相。

    我們畫圖,總的一個藍圖是總相;裡邊紅顔色、黃顔色、人、鳥、房屋等等,都是别相。

    我們注意的是别相;總相不明顯。

    一接觸到時容易引人注意的是别相。

    所以說行比識粗,識是了總相,最細。

    根據粗細的次第,決定是色、受、想、行、識。

    這是第一個原因。

     第二,随染次第者,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于色,更相愛樂。

    此由耽著,樂受味故。

    耽受複因倒想生故。

    此倒想生,由業煩惱煩惱是行藴攝故。

    如是煩惱,依識而生。

    由此随染,立藴次第。

     「第二,随染次第者」,染是煩惱,生起煩惱的次第,也是色、受、想、行、識。

    「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于色,更相愛樂。

    此由耽著,樂受味故」,飲食、男女是人的天性,人之大欲存焉。

    從無始以來,男的、女的,看了外相産生愛樂。

    為什麼生起愛樂呢?因為有受,感到舒服,看到好看的感到歡喜,心裡高興。

    所以受在後頭。

    那麼為什麼會起這個舒服的受呢? 「耽受複因倒想生故」,颠倒想。

    本來是不淨的,你說淨。

    想錯了,你就感到好受。

    如果你沒有颠倒想,本來就是大糞,本來就是不淨,有什麼樂受呢?所以這個受的原因是颠倒想,想在後頭。

    那麼這個颠倒想哪裡來的?「由業煩惱故」,因為煩惱、業産生颠倒想。

    煩惱業是行藴,所以行藴又在後頭。

    「如是煩惱,依識而生」,煩惱是心王生出來的,心王(識)是最後。

    從生煩惱的次第來說,也是色、受、想、行、識。

    「由此随染,立藴次第」,随著煩惱生起的因,五藴的次第也是色、受、想、行、識。

     第三,随器等次第者,器等者,等取飲食、助味、廚人、食者也。

    夫欲請客,先求食器。

    既得其器,次求米面,以為飲食。

    米面已辦,次求鹽酢,以為助味。

    便付廚人,使令調合。

    飲食既辦,進客令食。

     「第三,随器等次第者」,以比喻幫助問題。

    「器等者,等取飲食、助味、廚人、食者也」,「器」是碗、盤之類的餐具。

    這個「等」,等四個東西:飲食、助味(擺點香料)、廚人(燒飯的廚師)、食者(吃飯的人)。

    「夫欲請客,先求食器」,以請客的事情來說,要請貴客,必須要求好的餐具,然後要燒東西給人家吃,如米、面等飯菜。

    飯菜如果不加鹽和輔料是不好吃的,所以燒飯菜的時候,還要擺一些助味的鹽、酢等等提味道。

     這裡說助味,就是鹽巴之類的東西。

    這些東西準備好,還要人燒。

    沒有人燒,擺在一起也不會變成飯菜的。

    「便付廚人,使令調合」,要廚師來調配做起來。

    「飲食既辦」,飲食燒好之後幹什麼?「進客令食」,請客人吃。

    這個是請客的程序,下邊跟五藴配起來。

     色藴如器,如世間器,飲食所依;色亦如是,受所依故。

    受類飲食,如世間食,有損有益;受亦如是,樂受益人,苦受便損。

    想同助味,如世鹽醋,助生食味;想亦如是,起怨想時,生苦受味,起親想時,生樂受味。

    行似廚人,由行藴中,有業煩惱,能感異熟;如世廚人,造得飲食。

    識喻食者,受果報故。

    故随器等,立藴次第。

     「色藴如器,如世間器,飲食所依」,一切飲食所依,就是碗、盤子這些器。

    「色亦如是」,一切受要靠色藴纔能産生。

    所以說色是器,受是飲食。

    「如世間食,有損有益,受亦如是」,飲食吃下去,有營養的,吃了身體就好;有的吃了不好的,對身體有害處。

    受也一樣,喜樂受對人有好處,苦受對人有損惱。

    受相當于飲食。

    「想同助味」,想是助味,鹽巴、醋之類的,「如世鹽醋,助生食味,想亦如是」。

    你若想得很厲害,「起怨想時,生苦受味,起親想時,生樂受味」,這個人你當他是怨家的時候,心裡氣得不得了,很不舒服,就是這個想引起的。

    你不去想,根本怨親兩個人一樣的。

    但是你一想,這個是親,歡喜得很,甚至于放也放不下;那個是怨,恨得不得了,最好把他殺掉。

    這是想的作用。

    這個想的作用很厲害。

    為什麼貪心貪得那麼厲害,瞋心瞋得那麼厲害呢?就是颠倒想的關系,不淨謂淨,無常謂常,無我謂我,本來是空的你說是不空的。

    這樣常、樂、我、淨一執著,那就生很多的事情出來。

    如果這個沒有,什麼事情都解決了,所以這個想起了極大的作用。

    助味擺下去,菜就好吃,不擺的話,菜不好吃。

     「行似廚人」,行是造作遷流,遷流造作就是廚師,他把飯造起來。

    「由行藴中,有業煩惱」,煩惱與業,它是造作的,造了業就要感異熟果報。

    「如世廚人,造得飲食」,本來是一些材料,經過造作成了飲食,飲食表示異熟果。

    異熟果來了,貴賓來吃。

     「識喻食者」,這個識藴就是貴客,「受果報故」,果報是識來受。

    請客是好東西請他吃,但是受報卻不一定,不好的報你也得受,你起了煩惱造業,你不受也不行。

     記得小時候,大概我纔十歲左右,有一個卓别林演的滑稽影片,叫《摩登時代》。

    大家可能知道卓别林,專門演滑稽電影。

    影片裡是一個新式的、理想的世界,什麼事都由機器代勞,人動也不要動。

    他去餐館吃飯,在一個很舒服的椅子一坐,跟理發店的椅子一樣的,前面一個小茶幾一樣的東西,是機器。

    第一道菜來了,匙子自動送到你嘴裡,第二道菜來了,叉子叉起,送到你嘴裡,慢慢吃慢慢喝,很高興,一會兒毛巾來了,嘴邊一擦,自己不要動,坐在那裡吃喝就好了,這不很舒服嘛!後來機器壞了,怎麼樣?它不斷把東西加進來,你第一口還沒吃完,它啪啪啪來了,一堆堆的東西倒進去,湯又嘩嘩地倒進來,「哎呀,受不了了」,一臉都是髒東西。

    這個機器的毛巾也壞了,啪啪兩邊打耳刮子,把他搞得不行。

    他想下來,卻下不來。

    這個報來了,不受也不行。

    這個「食者」就是受報的人。

    照這個比喻說,五藴的次第也是色、受、想、行、識,這是第三個因。

     第四,随界别次第者,于欲界中,有諸妙欲,色相顯了,先說色藴。

    于色界中,有勝喜等,受相顯了,次說受藴。

    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次說想藴。

    第一有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

    解雲:第一有中,非想地也。

    謂思是業,行藴所攝。

    由非想業,能感有頂八萬劫果。

    故思最勝,行相顯了,次說行藴。

     「第四,随界别次第者」,三界來說,「于欲界中,有諸妙欲,色相顯了」,欲界裡邊有五妙欲,男女色之類,「色相顯了」,色藴很明顯,欲界是最低的,因此色藴排第一個。

     然後色界裡邊,「有勝喜等」,「等」就是樂。

    色界初禅,離生喜樂;二禅,定生喜樂;三禅,離喜妙樂:都是喜樂。

    所以說色界裡邊「有勝喜等」,有殊勝的喜,比欲界殊勝得多。

    有人說,婬欲的事情,是人的天性,你們佛教徒,出家人怎麼放得下呢?他不知道還有殊勝的樂在這裡,如果得了禅定,這個樂不曉得比人間的男女樂超勝多少倍,如果沒有這個喜樂,那這個事情就難辦了。

    我們修行,如果沒有一個樂代替,要放棄世間樂很困難。

    用什麼樂代替?一個是法樂,我們現在學《俱舍》,學了有味道的人,他感到很樂,那可以把其他世間的樂放掉。

    那麼禅定之樂生起來,那不得了,一般世間的樂比不上。

    如果你證了道之後,空性大樂更不得了,世間的東西根本再也不要了,看得簡直如大糞一樣,這個是最殊勝的樂。

    我們有這些樂在後頭,所以對世間的那些樂看得微乎其微,完全可以抛棄。

    而且從事實真相來看,世間之樂不是真實的樂,都是苦。

    色界裡邊有喜有樂,喜樂是受,所以先說受藴。

     「三無色中」,哪三個?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取空等相,想相顯了,次說想藴」,空無邊處怎麼修呢?就想整個的宇宙一片是空。

    識無邊處,一片都是識。

    最後,無所有處,什麼都沒有,識也沒有,空也沒有——空是所緣境,識是能緣,能緣所緣都沒有。

    三無色定是相當高的,而這三個都是以想來修的。

    「想相顯了,次說想藴」。

     最後,「第一有」,「有」是三有,三有裡邊是第一的,那是最高的非想非非想天。

    「思最為勝」,非想非非想天裡邊,思心所是最殊勝的,「行相顯了」。

    怎麼說「思最為勝」呢?「第一有中,非想地也」,就是非想非非想天。

    「謂思是業」,造業的是思。

    (學到「業品」就知道,決定做什麼事情是思心所發動的。

    )這個思是「行藴所攝」。

     非想非非想的業,在三界裡邊是最高的。

    「能感有頂八萬劫果」,「有頂」,三有之頂,就是非想非非想天,有八萬四千劫的果報。

    這個思心所最殊勝,其他的思心所都沒有那麼殊勝,這是從有漏的來說,無漏的比它要更殊勝。

    在有漏裡邊,非想非非想天是最高的,所以叫有頂天,三有之頂。

    能感有頂的這個思心所最殊勝。

    從有頂來說,思心所的行相最殊勝、最顯了。

    思心所是屬于行藴裡邊的,所以緊接着說行藴。

     此前四藴,識住其中,故後說識。

    謂識住色中,識住受中,識住想中,識住行中。

    四是所住,識是能住,故識後說。

    由如世間,田種次第,先田後種。

    田喻四藴,識喻其種。

     「此前四藴」,排好前面的四個藴次第:欲界的色藴,色界的受藴,三無色的想藴,非想非非想的行藴。

    最後識藴怎麼安排?「識住其中,故後說識」,将來要說,四識住,識住在色、受、想、行這四個藴裡邊,所以識放在後頭。

    識是能住的,前四藴是所住,所以識在最後說。

     「謂識住色中,識住受中,識住想中,識住行中。

    四是所住,識是能住」,所住的先說,能住的後說。

    「由如世間,田種次第」,世間種田,要先有田,纔去弄種子。

    田都沒有,買很多種子幹什麼?所以先要有色、受、想、行,所住的,然後有識,能住。

     比如說住房子,人是能住,房子是所住。

    所住的是色、受、想、行,能住的是識——識在後頭。

    所以,「田喻四藴,識喻其種」,田比喻四個藴,識比喻種子。

    既然先要有田後有種子,那麼色、受、想、行在前,識擺在最後頭。

     由上四義,立藴次第故,故此五藴,無增減失。

     因為上面四個道理——「随粗、染、器等、界别」,安立五藴的次第如此。

    所以五藴不但要這麼安次第,而且五個藴不能增不能減,「無增減失」。

     又論雲:即由如是諸次第因,離行别立受想二藴。

    謂受與想,于諸行中,相粗,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别立藴。

    前次第因,鄰次當辨,是此文也。

    相粗者,受想粗門。

    生染者,是受想生染門。

    類食是受也,同助是想也,此是受想器等門。

    二界中強者,受色界強,想無色強,是受想界次第門。

    故次第因含此四門也。

     「即由如是諸次第因」,前面說受、想另外立兩個藴,第三個因是次第因。

    因為次第因如此,所以「離行别立受想二藴」,從行藴裡邊把它們拿出來,另外立受藴、想藴。

     受與想在那些行法裡邊,「相粗」,粗細的關系。

    「生染」,生染的關系。

    「類食同助」,類食,受是食品,想是助味。

    「二界中強」,色界裡邊受強,無色界的下三——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想的力量強。

    由這些原因,所以把它們安立兩個藴,「故别立藴」。

     「前次第因,鄰次當辨」,前面說的「次第因」,「鄰次」就是跟着下邊要說,「是此文也」,就是指這一段文。

    什麼叫「相粗」?「受想粗門」,就是粗細門裡邊。

    「生染」,「受想生染」的門,生染的時候,先有「受」,受又是因為想來的,颠倒想來的。

    「類食」指受;「同助」指想。

    「此是受想器等門」,器等門裡邊說到的受想的關系。

    「二界中強」,是界别門。

    受,色界強;想,無色界強。

    「是受想界次第門」,所以根據次第的原因,受想也需要安立兩藴。

    前面在安立兩藴時,說到次第因「鄰次當辨」,就在這裡說。

     總結一下,由于诤根因、生死因、次第因,所以受想别立為藴。

    現在受想立藴的問題解答圓滿。

    第二個,五藴不攝無為,你們好好考慮一下,第三個解釋有什麼問題?次第因,有四個方式,即粗細的次第,生染的次第,器等,請客吃飯的次第,最後,三界的次第,以這四個理由來安立色、受、想、行、識五藴。

    六根為什麼眼根在前頭,耳根在後頭?你們把自己想的,跟書上的對比一下,可以測驗一下自己的智慧。

     十二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境,既然六根次第如此,六境的次第也不能颠倒。

    十八界跟十二處有一定的關系。

    六根、六境是一樣的,加六個識,根境相對成識——眼界就是眼根,色界就是色境,然後生眼識界。

    六根六境加六個識,成十八界。

    所以處的次第跟界的次第是一緻的。

    一個安立了,其他一個也定下來了。

     丙二 處界次第 其次第二,明處界次第者,論雲:處界門中,應先辨說六根次第,由斯境識次第可知。

    頌曰: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餘用遠速明 或随處次第 現在講十二處、十八界的次第。

    《俱舍論》裡說,十二處、十八界的次第,先從六根開始。

    六根次第安排好之後,六根所對的境就按六根的次第,六根、六境所對生的識,也按六根的次第。

    所以把六根次第排好以後,境、識不要另外再說。

     「前五境唯現,四境唯所造,餘用遠速明,或随處次第」,兩個方式。

    一個用所緣的境來分,一個用根在身上的高低來分。

     釋曰:前三句,約境明次第。

    第四句,約處明次第。

    前五境唯現者,前五根境,謂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先說。

    第六意根,取境不定。

    意境有四,三世、無為。

    于此四中,或時取一,或二三四,是故後說。

     〖表一&ndash二八:六根次第〗 前三句是根據所取的境、所緣的境來看的。

    「前五境唯現者」,前面眼、耳、鼻、舌、身五根,它們所取的境,隻有現境,即現量境:現在、現前、顯現,三個現。

     「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現在的纔能取,過去的取不了;現前的纔能取,遠遠的也取不了;要顯現的,包起來的也取不了。

    「是故先說」,因為六根裡邊,前五個是取現量境,所以擺在前頭說。

     「第六意根,取境不定」,意根取三世,不但是現在,過去、未來都能取,還有一個不堕于世的無為法也能取。

    所以意根緣的境有四種:過去、未來、現在法及無為法。

    「于此四中,或時取一,或二三四,是故後說」,它在取無為、三世的境的時候,或者單取一,或者取兩個三個,或者一起都緣,所以擺在後邊說。

     我們看看表,第一個,眼、耳、鼻、舌、身根取的是現境,所以擺在前頭;意根取的境通三世、無為,放在最後頭。

     四境唯所造者,初句前字,流至此中,應言前四境也。

    謂五根中,前四根境,唯是所造,是故先說。

    身境不定,是故後說。

    謂身取觸,觸有十一,四是能造,地水火風;七是所造,滑澀等。

    身根有時,或取大種,或取所造,或二俱取,故不定也。

     前面四個根眼、耳、鼻、舌根所取的境都是所造色,所以擺在前頭。

    身根取的境有能造色,也有所造色。

    能造的是地、水、火、風,所造的是輕、重、澀、滑、冷、飢、渴。

    身根所對的觸,有時候取四大種——能造色,有時候取所造色,有時候兩個一起取,所以是不定的。

    不定的擺在後邊說,前面四個擺在前頭。

    所以前五根裡邊,把身根擺在最後。

     餘用遠速明者,餘謂前四,眼耳鼻舌,身意外故,名之為餘。

    此四根中,先說眼耳,取遠境故;鼻舌不爾,是故後說。

    于眼耳中,眼用遠故,在耳先說。

    遠見山河,不聞聲故。

    又眼用速,先遠見人撞擊鐘鼓,後聞聲故。

    鼻舌二根,用俱非遠。

    先說鼻者,謂由兩義:一速,二明。

    一速者,如對香美諸飲食時,鼻先臭香,舌後嘗味。

    二明者,鼻能取味中之細香,舌不能取香中之細味也。

     「餘用遠速明」,「餘」,把意、身除開以後,還餘下四個:眼、耳、鼻、舌。

    「身意外故」,身根、意根以外餘下來的叫「餘」。

     這四個根以用遠、速、明的标準判它的先後。

    「先說眼耳,取遠境故」,眼睛、耳朵,很遠的能夠看到、聽到。

    「鼻舌不爾」,鼻子稍微遠一點聞不到,要很近;舌頭沒有碰到,嘗不到味道。

    所以眼、耳、鼻、舌四個,将眼、耳置于前,鼻、舌放在後。

     那麼眼、耳哪個在前?鼻、舌哪個在前?下邊還要分。

    「于眼耳中,眼用遠故,在耳先說。

    遠見山河,不聞聲故。

    又眼用速,先遠見人撞擊鐘鼓,後聞聲故」,眼睛與耳朵兩個比較,眼根又遠又速,耳朵相對要差一點。

    所以說眼睛在前,耳朵在後。

     怎麼說眼睛是遠呢?很遠的山河可以看到,但是很遠的聲音就聽不見了,所以眼睛相對耳朵來說,它能接觸到外境的距離要遠一點。

    再就速度來說,這用現代科學的道理去理解很簡單,光波的速度快,聲波要慢點。

    我們遠遠看到人在撞鐘,鐘已經打下去了,聲音纔慢慢來。

    天上打雷時,先看到閃電亮了,然後雷聲纔傳過來。

    實際上在天空中閃電的時候,雷聲已經起來了。

    但是閃電過了一會兒,才聽到聲音來,那就是光速快,音速慢,所以耳朵聽起來慢一點,眼睛看要快一些。

    所以把耳朵放在眼睛後頭。

     「鼻舌二根,用俱非遠」,它們的作用都是近的。

    那麼哪個在前呢?鼻在前。

    為什麼?兩個方面,一個是速,一個是明。

    「速者,如對香美諸飲食時,鼻先臭香,舌後嘗味」,第一個是快,好吃的東西拿來了,鼻子一下就聞到香味了,舌頭要碰上纔知道味道好不好。

    所以鼻比舌快一些。

    「二明者,鼻能取味中之細香,舌不能取香中之細味也」,這個要心細的人纔知道,心粗的人根本就感覺不到。

    鼻子聞的時候,味道裡邊有一點細香,它可以聞得到。

    燒飯的大師傅,一般都是胖胖的,什麼原因?他在炒菜燒飯的時候,那個味道裡邊就有營養,細的香都吸進去了,所以一般燒飯的人都很胖,營養他第一個嘗,吃的人第二個嘗。

    這個是「味中之細香」。

    「舌不能取香中之細味也」,舌頭,對香裡邊的味道是嘗不到的。

    所以鼻子在前,舌頭在後。

     這樣決定了六根的次第:眼、耳、鼻、舌、身、意,這是一個标準,用取的境的不同來安次第。

     或随處次第者,處是六根所依之處,随所依處有上下故,辨根次第。

    謂眼所依最居其上,其次耳鼻舌,身多居下,意無方所,有即依止諸根生者,故最後說。

    解雲:謂六識身,總名為意。

    眼等五識,依五根生,非第六識,故言有即依止諸根生者。

     第二個方式,「随處次第」,「處」是六根所依的處——六根在人身上所占的地方。

    所依的地方有高有低,高的在前說,「辨根次第」。

     「謂眼所依最居其上」,我們自己身上,眼睛最高。

    「其次耳鼻舌」,然後耳朵、鼻子、舌頭,一個比一個低。

    身到底在上在下呢?頭頂在上,腳在最下,但是大部分來說,身體在眼、耳、鼻、舌的下邊,根據多數來說,身在後頭。

    「意無方所」,意是心法,沒有上下。

    「有即依止諸根生者,故最後說」,意是心王,心王包含六識,其中有的是依意根,有的是依淨色根,其中有一些依着諸根生的,所以擺在最後。

    當然,有的也不依諸淨色根生,而是依意根生。

     「解雲:謂六識身,總名為意」,「身」就是體的意思。

    這六識都叫意,就是意處。

    「眼等五識,依五根生」,六個識裡邊,眼、耳、鼻、舌、身五個識,是依五個淨色根的,第六意識,有一部分的識是依止諸根生的。

    諸根既然是它所依的,當然先說;發識在後,後說。

    這是根據根所依地方的高低,來定眼、耳、鼻、舌、身、意的次第。

    這兩個方式定下來都是眼、耳、鼻、舌、身、意。

     在《俱舍論》裡邊講眼、耳、鼻這三個根,是橫起來擺的,高下是一樣的35。

    這裡怎麼說眼、耳、鼻有高低呢?《俱舍論》裡說淨色根是一樣高,而這裡說的根所依處是指浮塵根,淨色根沒有高低,而浮塵根有高低。

    所以六根次第是眼、耳、鼻、舌、身,最後是意。

    因為意有一部分是依根的,擺在後邊說。

     乙五 明名廢立 從此第五,明名廢立者,論雲:何緣十處,皆色藴攝,唯于一處,立色處名?又十二處,體皆是法,唯于一種,立法處名?頌曰: 為差别最勝 攝多增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為法處 〖表一&ndash二九:色處名色〗 這裡提出一個問題:十個處都是色藴,為什麼隻有一個處叫色處,其他的不叫色處?十二個處都是法,七十五法每一個都是法,為什麼有一個處叫法處,其他的不叫法處?一般初級的書裡都介紹十二處、十八界,恐怕沒有人注意這個問題。

    這表示我們的心比較粗,這些問題含在裡邊卻沒有注意。

    《俱舍論》裡說,「何緣十處,皆色藴攝」,十個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都是色藴,「唯于一處,立色處名」,有一個處叫色處,其餘的不叫色處。

    又十二處都是法,為什麼一個處叫法處? 「為差别最勝,攝多增上法,故一處名色,一名為法處」,為差别故、為最勝故、攝多法故、攝增上法故,由這幾個原因,所以一處叫色處,一處名為法處。

     釋曰:為差别三字,通下兩句。

    且初為差别故,一處名色者,境、有境性,種種差别,名差别也。

    謂色等五境,為境性,是境界故。

    眼等五根,名有境性,有境界故。

    于此十處,若總名色,即無如此,境、有境性,種種差别。

    為差别故,建立為十,唯一名色。

    又眼等九各有别名,唯此色處,而無别名,為眼等九名所簡别,雖标總稱,即受别名。

     「釋曰:為差别三字,通下兩句」,一個色處,一個法處,都有「為差别故」,所以通兩句。

    「為差别故,一處名色」,「為差别故,一名為法處」。

    十個處都叫色,那分不清楚了;十二處都叫法處,哪一個是眼睛,哪一個是耳朵,都搞不清楚了。

    為了有所差别,所以十個色法的處裡邊,有一個處叫色處;十二個處都是法,有一個處叫法處。

    這是「為差别」的緣故。

     「境、有境性,種種差别」,境性,有境性,這是不同的。

    什麼叫境性、有境性呢?「謂色等五境為境性」,色聲香味觸,這是境性。

    「眼等五根,名有境性,有境界故」,有能力取境的,所以根叫有境。

    「于此十處,若總名色,即無如此,境、有境性,種種差别」,假使都叫色處,哪個是有境,哪個是境,分不清楚。

    所以為了有差别,隻這一個叫色,其餘的不叫色。

    又眼等九個處,都有其各别的名字,「唯此色處,而無别名」,這十個色處都是色法,眼耳鼻舌身聲香味觸,這九個都有自己的名字,而色處沒有其他名字。

    「為眼等九名所簡别,雖标總稱,即受别名」,因為其他的都有名字,色雖然是總名,也等于别名一樣。

     言最勝者,明色處得通名也。

    于十處中,色處最勝,故立通名。

    色有三義,名為最勝。

    一者有對故,二有見故,三諸世間同說為色故。

    眼等九處,唯有有對一義,無餘兩義,不名最勝。

     「明色處得通名也」,為什麼其他九個處不用色處,而一定要把顯形色安立為色處呢?「于十處中,色處最勝,故立通名」,在十個處裡邊,色處對色的意思最勝,所以叫通名。

     色有三個意思最勝:一是「有對」,二是「有見」,三是「諸世間同說為色故」。

    第一個是有對的,有質礙的;第二個是有見,看得到的;第三個世間上都說是色。

    色處具足這三個原因,其他的處不具足,所以通名安在這個處上叫色處。

    其他的九個處不能叫色處,因為它們對色的意思不最殊勝。

    耳鼻舌這些雖然有對,但見不到。

    聲香味觸也是見不到的,世間也不叫它們色。

    「眼等九處,唯有有對一義」,這三個意思裡邊,其他九個處,隻有有對。

    有見沒有,世間上也不叫它們色。

    「無餘兩義」,其他兩個意思沒有。

    色處三個意思是全的,最殊勝,所以安總的名字。

     又為差别故,一名為法處者,釋法處也。

    若總言法,即無差别。

    謂差别故,立一法處,如色應知。

    攝多增上法者,此明法處得立通名。

    一、攝多法。

    有六十四法,名為多法。

    心所有四十六,不相應有十四,無為有三,及無表色,此等諸法,法處攝故。

    二、攝增上法。

    增上法者,所謂涅槃,唯法處攝。

    由此兩義,獨名為法。

     〖表一&ndash三〇:法處名法〗 十二處都是法,為什麼法處叫法處,其他處不叫法處?「為差别故」,假使十二處都叫法處,那沒有差别,所以要分開名字。

    「謂差别故,立一法處」,隻有一個法處,「如色應知」,跟色處一樣,為了差别。

    如果為了差别,其他的處叫法處也可以,為什麼十二個處裡偏偏把它叫法處呢? 「攝多增上法」,兩個意思:一個「攝多法故」,一個「攝增上法故」。

    「此明法處得立通名」,為什麼法處的通名安在它身上,不安在其他的處身上?第一是「攝多法」,法處裡邊法最多,有六十四法,所有的法一共是七十五個,它占了絶大多數,法的意思最殊勝,把它立法處。

    這六十四個法是什麼?心所法四十六個,不相應行十四個,無為法三個,再加無表色一個,一共六十四個法。

    第二是,「攝增上法」,七十五法裡邊哪一個法最殊勝呢?涅槃。

    涅槃的法最高最殊勝,在法處裡邊攝。

    所以說「增上法者,所謂涅槃,唯法處攝」。

    「由此兩義,獨名為法」,因為它是攝多法,攝增上法,其他的處沒有這兩個。

    所以其他的處用别的名字,法處用通名。

     色藴裡邊有十一個法,按着處裡說,十個都是有質礙的,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為什麼一個叫色處,九個不叫色處?另外,十二處都是法,七十五法,為什麼一個叫法處,其他十一個不叫法處?這個道理這裡講清楚了。

     乙六 明攝異名 丙一 略攝法蘊 從此第六,明攝異名。

    于中有三:一、略攝法藴,二、明類攝餘藴等,三、别明六界等。

    就第一略攝法藴,複分兩種:一、攝法藴,二、明法藴量。

     丁一 攝法蘊 且初第一,攝法藴者,論雲:諸契經中,有餘種種藴及處、界名相可得,為即此攝,為離彼耶?經中種種蘊及處界者,蘊者謂八萬法蘊,于戒等五蘊名種種蘊。

    處謂十遍處、八勝處、五解脫處、無想天處、非想天處,名種種處。

    界謂六十二界、地等六界,名種種界。

    此經中蘊,為即此論五蘊所攝,此經中處,為即此論十二處攝,此經中界,為即此論十八界攝,為離彼蘊處界耶?彼皆此攝,如應當知。

    此論文總答前問。

    彼經中蘊處界,皆此論中蘊處界攝,如其所應當知,下文當辨。

     這是關于藴處界的其他的問題。

    什麼叫攝法藴?這個意思在下邊幫助。

     另提一個問題。

    論是解經的,契經裡邊有種藴、處、界的名相,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裡能不能包含這些藴處界?或者離開它們另外還有一些藴、處、界? 「經中種種藴及處界」,經裡邊講很多的藴、處、界。

    「藴者謂八萬法藴」,有八萬個法藴。

    「于戒等五藴」,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無漏五藴等等,有很多的藴。

    處,十遍處、八勝處、五解脫處、無想天處、非想非非想天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等等,很多的處。

    界,有六十二界,地、水、火、風、空界、識界,很多的界。

    這些經中所談到的藴、處、界是否分别是現在論裡邊的五藴、十二處、十八界所攝?或者不是它們所攝,另外還有其他的藴處界? 「彼皆此攝,如應當知」,這些經上所說的藴也好,處也好,界也好,都能攝在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裡邊。

    「此論文總答前問」,《俱舍論》回答前面提問。

    「彼經中藴處界皆此論中藴處界攝」,不管經上講什麼藴、什麼處、什麼界,都包在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裡邊。

    「如其所應當知」,哪個包哪個,「下文當辨」,下文會說。

     且辨攝餘諸藴名相,頌曰: 牟尼說法藴 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藴攝 釋曰:論有兩釋,諸說佛教,語為體者,彼說法藴,皆色藴攝。

    語是音聲,故色藴攝。

    諸說佛教,名為體者,彼說法藴,皆行藴攝。

    名是不相應行,故行藴攝。

     怎樣攝其他的藴,裡邊辨一下。

    「頌曰:牟尼說法藴,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藴攝」,「牟尼」就是釋迦牟尼佛,他說的法藴一共有「八十千」,八十千就是八萬,這是梵文的語法,以十千當一萬。

    漢語是十、百、千、萬,十位十位進的,其他語言的進位卻是不一樣的:英語也是十個千、一百個千;法語裡的數字進位更奇怪。

    佛說的八萬四千法藴,它的體到底是什麼呢?要麼是「語」,要麼是「名」。

    八萬四千法藴,可以說它的體是語,語是音聲;也可以是名,即名句文身,代表說的含義、内涵。

    如果說「語」,就是音聲,是色藴所攝。

    如果是名,名是不相應行,行藴所攝,所以說「此色行藴攝」。

     「釋曰:論有兩釋,諸說佛教,語為體者,彼說法藴,皆色藴攝。

    語是音聲,故色藴攝」,假使說佛的教是聲音,「語」為體,那麼法藴是色藴所攝。

    假使說佛的教是「名」為體(聲音不表含義,内涵是在名裡邊表示),那麼法藴是行藴所攝。

    所以盡管法藴有八萬四千那麼多,但總的來說,要麼是色藴攝,要麼是行藴攝,并沒有超出五藴。

     丁二 明法蘊量 從此第二,明法藴量。

    論雲:此諸法藴,其量雲何?頌曰: 有言諸法藴 量如彼論說 或随藴等言 如實行對治 釋曰:初兩句頌,約文定量。

    第三句,約義定量。

    第四句,約行定量。

     這個法藴到底數量有多少?有幾個說法。

    「釋曰:初兩句頌,約文定量」,前面兩句,「有言諸法藴,量如彼論說」。

    第三句,「約義定量」,根據它的意思來定量。

    「第四句,約行定量」,根據對治的修行來定量。

     論雲:有諸師言,八萬法藴,一一量等法藴足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藴足論說。

     「論雲:有諸師言」,有論師說,八萬法藴每一個的量都等于《法藴足論》的量。

    「謂彼一一有六千頌」,每一個法藴有六千個頌,「如對法中法藴足論說」。

    這是第一種論師,約文定量。

     或随藴等言者,是第二師約所诠義以為其量。

    或者,顯第二解也。

     第二種,約義定量。

    「或随藴等言者」,「第二師」,第二類的論師,根據所代表的意思來定它的數量。

    「或者,顯第二解也」,另外一個解釋。

     随藴等者,藴者謂五藴。

    等,等取十二處、十八界、十二因緣、四谛、四食、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三十七覺品、六神通、一無诤定、一願智、四無礙解等,一一教門,名一法藴。

     法門很多,每一個法門講一個法藴。

    根據義理來說,一個意思一個法藴,這樣來定法藴的數量。

     如實行對治者,是第三解。

    就行定量,是婆沙中正義家釋,故雲如實。

    行謂貪瞋癡等八萬行别。

    對治者,是不淨觀等能對治門。

    所對治貪等有八萬故,能對治教亦有八萬。

    言八萬者,謂貪瞋等十種随眠。

    此十随眠,一一皆以九随眠為方便,足成一百。

    此有前分一百,後分一百,合成三百。

    置本一百,就前分一百,一一皆以九随眠為方便,成一千。

    後分一百,亦以九随眠為方便,複成一千。

    兼本一百,成二千一百。

    已起有二千一百,未起有二千一百,足滿四千二百。

    約多貪、多瞋、多癡、著我、思覺,此之五人,一一有四千二百,合成二萬一千。

    更就三毒等分四人以配,一一有二萬一千,遂成八萬四千。

     「如實行對治」,第三個解釋。

    「就行定量,是婆沙中正義家釋」,《大毗婆沙》裡邊認為是正義家講得對。

    「故雲如實」,按實際上說,該是這麼說法。

    《大毗婆沙》這麼說,世親菩薩把它引下來,表示世親菩薩也贊成這個說法。

    「如實」,這個是比較對的說法。

     什麼叫行對治呢?「貪瞋癡等八萬行别」,貪瞋癡等煩惱很多,有八萬四千,對治它們的法門也各式各樣的——不淨觀對治貪,慈悲觀對治瞋,因緣觀對治癡,界分别觀對治執我,數息觀對治尋伺。

    有一個煩惱,就有一個對治法。

    既然煩惱是八萬四千,那麼對治的法門也是八萬四千。

    「所對治貪等,有八萬故」,能對治的教,也有八萬。

    佛說的是對治法,這個對治法的八萬四千是根據煩惱的數量來定的,所以說「如實行對治」。

     這個八萬四千是怎麼出來的,解釋一下。

    貪瞋癡等十個随眠,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這十個根本煩惱,「一一皆以九随眠為方便」,每一個煩惱,都可以與其他的九個作方便,因為貪可引起瞋,癡也可引起瞋……一個有九個助伴。

    根本的是十個,每一個有九個,那麼九十,再加上根本的,共是一百。

     那麼前分一百,後分一百,變成三百。

    前分的一百,都有其他九個煩惱做助伴,那麼就成了一千。

    後分的也是一樣,自己的一百加上九個随眠的一百成了一千。

    這個兩千,加上原來的一百,成二千一百。

    已經起來的有二千一百,還沒有起的,也有二千一百,這樣成四千二百。

    四千二百之後,依衆生的根機,多貪、多瞋、多癡、執我、「思覺」(思覺就是尋伺,是五停心觀所對治的煩惱),每一個都有四千二。

    這五種人,一共二萬一。

     這二萬一裡邊,又分貪、瞋、癡、等分四類。

    貪、瞋、癡某一類特别厲害的:貪行者、瞋行者、癡行者。

    等分是貪、瞋、癡一樣的。

    這一共四類,每一類是二萬一,一共是八萬四千。

     如彼所說八萬法藴,皆此五中,二藴所攝。

    若聲為體,是色藴所攝。

    若名為體,是行藴攝。

     所謂八萬四千法藴,都是這部論裡五藴的兩個藴所攝,「二藴」是行藴與色藴。

     丙二 類攝餘蘊等 從此大文第二,類攝餘藴等。

    論雲:如是餘處,諸藴處界,類亦應然。

    餘處者,餘經處也。

    餘經所明諸蘊處界,皆此論中蘊處界攝,故言類亦應然也。

    頌曰: 如是餘藴等 各随其所應 攝在前說中 應審觀自相 釋曰:初句标經,次兩句明論攝經,下一句勸觀。

     如是餘藴等者,标經所說。

    如是餘經,所明藴等,等取處界。

    藴謂戒等五藴。

    處謂十遍處等。

    界謂六十二界等。

    各随其所應,攝在前說中者,明論攝經。

    謂經所明藴處界三,各随所應,攝在此論前所說中。

    謂此論五藴,攝經五藴。

    此論十二處,攝經十遍處等。

    此論十八界,攝經六十二界。

    故言各随其所應也。

    應審觀自相者,觀知攝相,相者性也。

    應審觀彼,一一自相。

    夫言攝者,唯攝自相。

    色唯攝色,心唯攝心,名自相也。

     「論雲:如是餘處,諸藴處界,類亦應然」,經裡邊其他地方講的藴也好,處也好,界也好,跟這裡一樣,都是藴處界裡邊可以攝的。

     「頌曰:如是餘藴等,各随其所應,攝在前說中,應審觀自相」,照八萬四千法藴跟五藴來配。

    同樣,其餘經裡邊說的藴、處、界,根據它們各自的條件,都可以攝在前面所說的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裡邊。

    這個要看它的自相。

    這裡是自相攝,不能攝他相。

     「釋曰:初句标經,次兩句明論攝經」,第一句是經裡邊所說的其他的藴處界。

    下邊兩句是說,經裡說的藴處界都可以攝在前面說的藴處界裡邊。

    「下一句」,最後一句,叫你仔細地觀察,都可以攝得進去。

    聰明論,他舉兩個例給你,其他的自己去看。

     「如是餘藴等者,标經所說」,經裡還提到其他的藴,「如是餘經,所明藴等」,「等」什麼?「等取處界」。

    經裡還提到哪些藴處界呢?圓晖法師展開說,「藴謂戒等五藴」,無漏的五藴。

    還有十遍處、八勝處等等。

    還有界,「六十二界等」。

    「各随其所應,攝在前說中」,根據它所相應的,藴對藴,處對處,界對界,都攝在前面說的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裡邊。

    「明論攝經」,經上的藴處界都攝在裡邊。

    「謂經所明藴處界三,各随所應」,根據它相應的,都攝在這個論所說的五藴、十二處、十八界裡邊。

    「謂此論五藴,攝經五藴。

    此論十二處,攝經十遍處等。

    此論十八界,攝經六十二界」,不要看六十二數字很大,前面的八萬四千法藴,也隻不過五藴裡邊一藴(或者色藴、或者行藴)所攝,這個六十二界,十八界裡邊攝完。

    「故言各随其所應也」,各自各自相應的,都能攝。

     「應審觀自相者,觀知攝相,相者性也」,你要看這個相怎麼攝,這個「相」是性。

    「應審觀彼,一一自相」,你要看每一個法的自相,它的體性是如何的。

    「夫言攝者,唯攝自相」,前者說過,攝隻能攝自相,不能攝他相。

    「色唯攝色,心唯攝心」,色一類的隻攝色;心一類的,攝心的法。

    「名自相也」,隻攝它的自相。

     經中五藴,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也。

    彼中戒藴,此色藴攝,戒是道共無表色也。

    彼餘四藴,是行藴攝。

    解脫藴以勝解為體。

    解脫知見藴,取盡無生智為體。

    此之四藴,是心所法,故行藴攝。

     〖表一&ndash三一:無漏五藴〗 「經中五藴」,經裡還有一個五藴,是無漏的五藴。

    論中講的五藴,一種是有漏的,是五取藴;一種是有為的,就是五藴。

    有為的五藴範圍大,包含有無漏的五藴和五取藴。

    五取藴都是有漏的。

    五藴是通染通淨,前面講染淨依,淨依指無漏五藴。

    「經中五藴,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也」,這是五個無漏藴,也叫五法藴。

    「彼中戒藴,此色藴攝」,戒屬于色藴攝。

    戒裡邊的無表色是色藴裡邊的;戒裡的表業——身語二表,也是色藴所攝。

    「戒是道共無表色也」,這裡的戒是道共戒的無表色。

    這個是無漏的戒,不是别解脫戒。

    别解脫戒有身表、語表,還有無表色。

    而這個道共戒,不是從有表的色引生的,而是從無漏心生起來的。

    所以這裡的無漏五藴,當然不能包含前面的别解脫戒,那是有漏的。

    定共戒也是有漏的,隻有道共戒是無漏的。

    既然說是無漏五藴,這個戒指道共戒,道共戒的無表色屬于色藴。

    「彼餘四藴,是行藴攝」,還有定、慧、解脫、解脫知見這四個藴,「行藴攝」。

    定,定心所,三摩地,當然是心所法——行藴。

    慧心所也是行藴。

    解脫是什麼?「解脫藴以勝解為體」,勝解也是心所法,也是行藴。

    「解脫知見藴,取盡無生智為體」,智也是慧心所。

    所以都屬于心所法,都是行藴所攝,「此之四藴,是心所法,故行藴攝」。

    無漏五藴,這個戒指的是道共無表,色為體,色藴;定,定心所為體,行藴;慧,慧心所為體,行藴;解脫,勝解為體,也是心所法,行藴;解脫知見,盡智無生智為體,都是慧,也是行藴。

     前面講過的,經裡邊還有很多處,其中有五解脫處。

    五解脫處是《集異門論》裡邊的,文字很長,我們大略摘了一點。

     〖表一&ndash三二:五解脫處〗 第一,「大師及諸師尊為說法要」,聽了大師——佛或者菩薩、阿羅漢、祖師等等說法之後,能夠解脫。

    怎麼解脫呢?「于彼法要,能正了知,若法若義」,了知法義之後,便生歡喜心。

    歡喜心起了之後,喜樂;喜樂之後,輕安;輕安之後,就受樂受;樂受之後,心定;定了之後,「如實知見」,慧來了;「如實知見故」,生厭離;厭離之後就出離;出離之後,得解脫,證涅槃。

    因為聽了佛菩薩等說的經、法要之後,能夠得到解脫。

    這是第一種。

     第二,「以大音聲讀誦随所曾聞究竟法要」,大聲地朗誦你自己以前聽過的法。

    所以要念誦,念誦之後也能得解脫。

     第三,「為他廣說開示曾所聞究竟法要」,為人家說重要的、究竟、了義的法要,自己也能得解脫。

    但這個要當心,不要說「說法能解脫的」,就趕快給人家說。

    如果說錯了,不但不解脫,把人家跟你自己一起拉下去了。

    要「究竟法要」,确實自己懂了,給人家說,也能得解脫。

     第四,「獨處寂靜,思惟、籌量、觀察,随曾所聞究竟法要所有義趣」,一個人在寂靜的地方,好好地思惟觀察也能得解脫。

     第五,「能善取随一定相,于彼定相能善思惟」,取一個定相,入定思惟,那是更好,那是善通達,能夠得到解脫。

     這是說有五種方式都能得解脫,叫解脫處。

    這是《集異門論》裡的一段。

    《俱舍論》舉五解脫處,經上既然有這個名相,我們也把它說一下。

     又諸經說,十遍處等。

    前八遍處,無貪性故,十二處中,是法處攝。

    若兼助伴,五藴性故,即此意處、法處所攝。

    此中色藴,取定共無表色也。

    色等四藴,是法處攝。

    識藴是意處攝。

    攝八勝處,應知亦爾。

    空、識二遍處,空無邊等四無色處,四藴性故,即此意處、法處所攝。

    複有二處,謂無想有情天處,及非想非非想處。

    初處即此十處所攝,無香味故。

    後處即此意、法處攝,四藴性故。

     〖表一&ndash三三:十遍處〗 十遍處,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青遍處、黃遍處、赤遍處、白遍處……觀整個的法界都是青的、都是黃的……遍一切處。

    最後觀空、識兩個,無色界的。

    青、黃、赤、白、地、水、火、風——觀這些色,「無貪為體」,對這些都不起貪著。

    無貪是心所法,是「法處所攝」。

    假使「兼助伴」——一個法生起,決定還有心王心所,心王是意處,其他的心所法、得、四相屬于法處,「四相」是有為法的生、住、異、滅。

    後兩個,空遍處、識遍處,是屬于無色界的,體性是後四藴,是意處、法處所攝。

    十遍處,十二處裡邊的兩個處就攝完了。

     「若兼助伴」,假設它同時生起的定共無表、心王、心所、不相應行等等,「五藴性故」,五個藴都涉及了。

    「即此意處、法處所攝」,也都屬于十二處裡邊的意處、法處。

    「此中色藴,取定共無表色也」,因為這是入定的境界,有定共無表,這屬于無表色。

    「色等四藴,是法處攝」,這裡的色隻有無表色,無表色是法處所攝,受、想、行當然是法處。

    識藴是心王,意處。

    所以總的來說,十遍處,都是意處、法處所攝。

    還有一個八勝處,「應知亦爾」,同樣的。

     十遍處後邊空、識兩個遍處,空無邊、識無邊、無所有、非想非非想四個「無色處,四藴性故」,隻有四個藴,沒有色藴,所以屬于意處、法處所攝。

     經裡還說兩個處,「無想有情天處,及非想非非想處」,無想有情天處,十個處所攝。

    因為無想天是色界,他不吃段食,禅悅為食,香、味都是欲界裡邊的東西,色界沒有。

    所以十二處裡邊香、味要除掉。

    「後處即此意法處攝」,非想非非想天是無色界的,跟空識二遍處一樣,意處、法處所攝。

    沒有色藴,「四藴性故」。

     又多界經,說界差别,有六十二界,随其所應,當知皆此十八界攝。

    如有頌曰:界有六十二,十八界為初,三六一四種,三六十一八,加一四成二十二界,足前十八界成四十。

    六三後二二。

    六三十八,二二成四,合二十二,足前成六十二。

     三六者,一六,謂地、水、火、風、空、識界。

    二六,謂苦、我樂、憂、喜、舍、無明界。

    三六,謂欲、恚、害、無恚、無害、無欲也。

    一四種者,謂受、想、行、識也。

    六三者,一三,欲界、色界、無色界。

    二三,色界、無色界、滅界。

    三三,過去界、現在界、未來界。

    四三,善界、不善界、無記界。

    五三,劣界、處中界、妙界。

    六三,學界、無學界、非學非無學界也。

    後二二者,一二,有漏界、無漏界。

    二二,有為界、無為界也。

     〖表一&ndash三四:六十二界〗 《多界經》說有六十二界,「随其所應」也是十八界所攝。

    《多界經》裡有個頌。

    「界有六十二」,這是總說。

    「十八界為初」,第一個是十八界。

    「三六一四種」,有三個六、一個四。

    「六三後二二」,還有六個三,最後有兩個二。

    一共加起來六十二。

    這個有表,一共六十二個界,看起來很簡單: 第一是十八界:六根、六境、六識。

    三個六,第一個六:地、水、火、風,空、識。

    第二個六:苦、樂、憂、喜、舍、無明。

    第三個六:欲、恚、害、無欲、無恚、無害。

    一個四:受、想、行、識。

    六個三,第一個三:欲界、色界、無色界。

    第二個三:色、無色、滅。

    第三個三:過去、未來、現在。

    第四個三:善、不善、無記。

    第五個三:劣、處中、妙。

    劣是不好的;處中,中等的;妙是好的。

    第六個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

    學,見道以上的聖者,還沒有證到無學,中間叫有學。

    從初果開始,一直到四果向;菩薩,見道到成佛以前,都叫有學。

    無學,二乘說是阿羅漢,大乘說是佛,再沒有什麼可學的了。

    非學非無學,既不是學也不是無學,凡夫。

    這三個也把一切有情都包括了。

    兩個二:有漏、無漏,有為、無為。

    把一切法都包括了。

     總的加起來六十二。

    六十二界沒有離開十八界。

    具體怎麼配?一看就清楚了。

     丙三 别明六界 從此第三,别明六界。

    論雲:地水火風,四界已說,空識二界,未說其相。

    為即虛空名為空界,為一切識為識界耶?問也。

    不爾。

    答也。

    雲何?征也。

    頌曰: 空界謂竅隙 傳說是明闇 識界有漏識 有情生所依 〖表一&ndash三五:六界〗 地、水、火、風、空、識六界裡邊,地、水、火、風四個界前面講觸的時候講過了。

    而空、識兩個,「未說其相」,空、識兩界還沒有講,補充這兩個界,就是六界。

     這裡提問,是不是虛空無為就是空界,一切識就是識界?「不爾」,這個說法不對。

    空界不是虛空無為,識界也不是一切識。

    空界既然不是虛空無為,識界不是一切識,那麼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情?所謂空界,即是「竅隙」。

    「傳說是明闇」,有部的說法是明闇。

    「識界」呢?「有漏識」,不是一切識,識裡邊有漏的識叫識界。

    為什麼是有漏的?「有情生所依」,有情生在三界所依的,就是這個識界。

    無漏的不是生所依,所以識界不能包無漏識,隻能是有漏的。

     釋曰:空界謂竅隙者,正明空界非虛空也。

    唯取門窻,及口鼻等,内外竅隙,名為空界。

    傳說是明闇者,出空界體。

    應知此體,不離晝夜,晝以明為體,夜以闇為體。

    依經部宗,空界是假。

    薩婆多師,空界是實,明闇為體。

    論主意朋經部,故曰傳說。

     「空界謂竅隙者,正明空界非虛空也」,空界不是指虛空無為,是「竅隙」。

    什麼是「竅隙」呢?空孔。

    「唯取門窻,及口鼻等,内外竅隙」,裡邊的空處叫空界,當然也包括空間的虛空、太空等。

    空界,簡單說是沒有東西的地方。

    門窗的空孔,小一點的鼻子的空孔,乃至肺裡邊的空孔,細胞裡邊更小的空孔;大的,整個宇宙的虛空,這些都叫空界,但不是虛空無為。

     它以什麼為體呢?「傳說是明闇」。

    「傳說」,世親菩薩說有部的傳承、他們的說法,明闇為體,「出空界體」。

    「應知此體,不離晝夜」,這個空界離不開晝夜。

    「晝以明為體,夜以闇為體」,所以有部以明闇為空界的體。

    這不是有部自己想出來的,而是有依據的,《阿含經》裡邊有這句話:「空無所依,但因日月36。

    」空沒有所依,它依什麼?依太陽、月亮——太陽月亮就是明。

    所以有部把明闇當作空的體。

    這裡邊,經部論師認為不是這麼講的。

    空界是假的,沒有東西的地方叫空界,怎麼空界還有一個體?這個話不通。

    東西沒有了,留下一個空間,叫空界。

    所以空界是假法,不是實在有的。

    但是薩婆多師——有部的論師認為空界是有的,為什麼?有部是一切有,他要成立他的體系。

    如果一切有裡缺一個東西,那這個體系就有缺陷,不完整了。

    所以他說空界也要有體,明闇為體。

    「論主意朋經部,故曰傳說」,論主認為經部說得好一些,這個空界是假法,東西沒有叫空,論主同意經部的說法,所以說「傳說是明闇」。

     識界有漏識者,正明識界,非無漏識也。

    有情生所依者,明無漏識非識界所以也。

    由許六界,是諸有情生所依故,若無漏法,破壞三有,非生所依,故無漏識非識界也。

     「識界有漏識」,識界,單是指有漏的識,不能是一切識。

    前面講意處、識藴、七心界,是把有漏、無漏都包在裡邊的。

    現在隻取有漏的一方面。

    「正明識界,非無漏識也」,這是簡别地、水、火、風、空、識,這六界不包含無漏識,這個識是有漏的。

     「有情生所依者,明無漏識非識界所以也」,無漏識不包在識界裡邊的原因,就是識界是「有情生所依」,流轉生死的;而無漏識是出三界的,不流轉的。

    「由許六界,是諸有情生所依故」,因為地、水、火、風、空、識六界,是有情流轉生死所依靠的六個東西。

    而無漏的識,不是有情流轉生死所依靠的。

    「若無漏法,破壞三有」,無漏法是出離三界、沖破三界,要破壞三有的。

    「非生所依」,不是有情流轉生死所依的。

    所以識界要把無漏識除開,「故無漏識非識界也」。

    第一卷講諸法的體,基本上講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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