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字,也是世親菩薩對根見家不太滿意,認為這是有部的說法,不是佛的原意,表示懷疑的态度。
最後他用經部的話來個結論,還是同意經部的。
有人提一個問題,無記法怎麼斷?
斷有兩種斷。
一個是自性斷,這是指染污法、煩惱;一個是緣縛斷。
煩惱随增:一種是相應随增,一種是所緣随增。
所緣的境——無記的法,乃至于有漏的善,這些不是自性斷的,是緣縛斷,把緣它們的煩惱斷掉,它們對人的系縛也就沒有了。
緣縛斷是修所斷,修道的時候,假使欲界,到第九品煩惱斷掉之後,那麼整個欲界有漏的非見所斷的法,因為緣它的九品煩惱全斷掉,沒有系縛它的東西了,叫緣縛斷。
緣縛斷的範圍比較寛,身語業、有漏的善法等,都是修所斷中的緣縛斷。
丙二 傍論
從此第二,傍論。
于中有七:一、兩眼見先後,二、六根六境離合,三、根境量大小,四、六識依世攝,五、眼等得依名,六、識随根立稱,七、依地同異别。
這七科裡邊,前六科比較簡單,第七科比較繁瑣。
丁一 兩眼見先後
且初第一,兩眼見先後者,論雲:于見色時,為一眼見,為二眼見?此無定準。
頌曰:
或二眼俱時 見色分明故
釋曰:阿毗達磨諸大論師皆鹹言:或時二眼俱見。
以開二眼,見色分明,閉一目時,不分明故。
故知有時二眼見色。
又開一眼,觸一眼時,便于現前,見二月等。
閉一觸一,此事即無。
是故或時,二眼俱見,非所依别,識成二分,住無方所,故不同礙色也。
論裡提個問題:看色境的時候,是一個眼睛看,還是兩個眼睛看?
這裡包含一個問題:犢子部主張雖然有兩隻眼睛,但兩隻眼睛不是同時看的,這隻在看,那隻就不看,那隻看,這隻就不看,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兩隻眼睛都在看,實際上每一刹那都是一隻眼睛在看46。
世親菩薩反駁。
「或二眼俱時,見色分明故」,當然一隻眼睛能看,兩隻眼睛也能看,兩隻眼睛看的時候,不是一隻看、另一隻不看,而是同時的。
為什麼要俱時看呢?看起來比較清楚。
犢子部以外的阿毗達磨論師一般都這麼說,兩隻眼睛是同時看的,不是一隻看、一隻不看。
為什麼要開兩眼看呢?比一隻眼睛要清楚得多。
「閉一目時,不分明故」,你自己試試看,一隻眼睛閉着,一隻眼睛看當然要差得遠了。
「故知有時二眼見色」,所以有的時候一隻眼睛看,有的時候兩隻眼睛看。
兩隻眼睛看的時候是同時看的,不是犢子部那種說法。
為了反駁犢子部的說法,其他論師提出了一個證明。
兩隻眼睛張開,一隻眼睛不要碰它,用手按住另一隻眼睛,那麼就會看到兩個東西。
比如看月亮,不按住的那隻眼睛看到一個月亮,手按住的那隻眼睛又看到另外一個月亮。
如果一隻眼睛看,不會有兩個月亮出來,因為這隻眼睛受到壓力,看的時候光的角度稍微差一點,就看出有另外一個月亮。
這很明确地證明:兩隻眼睛同時看。
「開一眼,觸一眼時」,手把眼睛按住,看到有「二月等」。
假使你一隻眼睛閉掉,一隻眼睛看,用手去按它,還是一個月亮,不會變兩個。
那就很明顯地證明,是兩隻眼睛同時在看。
「是故或時,二眼俱見」,所以,兩隻眼睛都開的時候,是同時看的。
「非所依别,識成二分」,并不是像犢子部所說,因為兩隻眼睛生在兩邊,識就分為兩個,這邊看一下,那邊看一下。
「住無方所,故不同礙色也」,因為識是沒有方所的,不是有質礙的色,不需要一會在這裡、一會在那裡。
丁二 六根境離合
從此第二,六根境離合。
論雲:若此宗說,眼見耳聞乃至意了,彼所取境,根正取時,為至不至?頌曰: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違
釋曰:眼耳意根,取不至境。
謂眼能見遠處諸色,眼中藥等,則不能觀。
謂耳能聞遠處聲響,逼耳根者,則不能聞。
意無色故,不可名至。
故此三根,取不至境。
三相違者,三謂鼻舌身,此三取至境,故與上相違也。
「從此第二,六根境離合」,這些都是比較容易的。
《俱舍論》的結構,容易的也有,難的也有,難的不會一直難,容易的也不會一直容易。
我們經常打比喻,爬過五台山的都知道,爬山的時候,有的時候陡坡,高得很,爬起來很吃力,但是過了這個山坡,平路又來了,甚至于有的時候還往下一點的,那很舒服,不要用氣力,但再跑了一段路,高坡又來了,還得要爬。
所以這個結構很有意思,難的、容易的夾起的。
這裡說境與根兩個的離合關系。
「論雲:若此宗說,眼見耳聞乃至意了,彼所取境,根正取時,為至不至」,照有部,眼睛看、耳朵聽,乃至意了别,它們正在取境的時候,「為至不至」,根、境是碰到的,還是沒有碰到的?
「頌曰:眼耳意根境,不至三相違」,眼睛、耳朵、意三個根,跟那三個境:眼睛對的是色境,耳朵對的是聲境,意識對的是法境,「不至」,它們不是挨到的,有距離的。
「三相違」,另外三個,鼻、舌、身,反過來——要碰到的。
身體沒有碰到,你說這個是軟的、硬的?不知道,要碰一下纔知道。
鼻子聞到纔知道,舌頭嘗到纔知道。
「釋曰:眼耳意根,取不至境」,眼、耳、意這三個根,取境時不碰到。
「至」就是到達,兩個碰到。
「謂眼能見遠處諸色」,眼睛能看到很遠地方的色,不要把東西抵在眼睛上看。
「眼中藥等,則不能觀」,反過來,真正挨着眼睛,在眼上點一滴眼藥,眼藥在你眼睛裡,反而看不到。
「謂耳能聞遠處聲」,耳朵同樣,遠遠的聲音能聽到,真正那個聲音挨着逼到耳根,就聽不清楚了,耳朵麻掉了。
「意無色故,不可名至」,意根是心法,它根本不能說跟境合起來,當然也是不至境。
「故此三根,取不至境」,所以這三根取境,是不要碰到的,可以隔開取一個境。
「三相違」,餘下的三個,鼻、舌、身,跟眼、耳、意根恰恰相違。
這三個根取境的時候,根跟境要碰到。
這是很直觀的事情,沒有什麼很深的道理可講。
丁三 根境量大小
從此第三,根境量大小者,頌曰:
應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釋曰:鼻等者,等取舌身,此三唯能取等量境。
言等量者,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稱合生鼻等識故。
眼耳取境,大小不定。
謂眼有時見小,如見毛端;有時見大,如見山等;有時取等,如見蒲桃。
耳不定者,取蚊虻雲琴聲,大小等别。
雲聲是雷,依雲起故,西方呼雷,為雲聲也。
意無質礙,不可辨其形量差别。
「從此第三,根境量大小者」,根能取境的量的問題,根有多大,境是不是也那麼大?「應知鼻等三,唯取等量境」,應當知道,鼻、舌、身這三個取的境與根同樣大。
反過來,眼、耳取的境不一定,大大小小都可以。
「釋曰:鼻等者,等取舌身」,鼻、舌、身這三個很多地方是相同的,「唯能取等量境」,隻能取跟它們根相等的數量的境。
「言等量者」,什麼叫等量呢?「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稱合生鼻等識」,「微」是極微,根有多少個極微的量,它取的境也是多少極微。
因為它們兩個「相稱合生鼻等識」,它們有多少極微的根,與多少極微的境,合攏來生諸鼻識、舌識、身識。
所以說,根的極微的數量、大小,與所取境的極微的數量、大小,是一樣的。
舌頭去嘗味道,舌頭有多大,嘗的東西也隻能這麼一塊。
舌頭沒有碰到的,你也嘗不到味道;鼻子聞到哪一塊,就聞到那個氣味;碰到哪一塊身,跟被碰到的東西一樣大。
這是常識問題。
「眼耳取境,大小不定」,眼睛、耳朵取的境,大小不一定。
「謂眼有時見小,如見毛端;有時見大,如見山等;有時取等,如見蒲桃」,眼睛有時候看得很小,它看毛端(毫毛的尖尖),那個比眼睛要小得多。
有的時候看得很大,眼睛隻有那麼大,但是看大山、大海,那是大得不得了。
有的時候一樣大,看個「蒲桃」(即葡萄),眼珠也是葡萄一樣的東西,大小相等。
大的、小的、等的都可以。
耳也一樣,「耳不定者,取蚊虻雲琴聲,大小等别」,耳朵可以聽蚊子、「虻」(小蟲)的聲音,那很細的。
「雲聲」就是雷,雷在雲裡邊的,雷的聲音很大。
琴聲不大不小的,彈鋼琴,或者是拉胡琴。
所以大的小的,各式各樣都有。
雲聲是雷,「依雲起故,西方呼雷,為雲聲也」,西方就是印度,印度把雷叫雲聲,這個跟我們漢語說法不一樣。
「意無質礙,不可辨其形量差别」,意根是心法,它取的境跟它的大小不好比,心法本身沒有大小,跟境沒什麼好比的。
當然意所取的境也是大小不一樣的,可以取大的──整個虛空,也可以取小的──一個微塵;但意本身沒有大小,不能跟境的大小去比。
丁四 六識依世攝
從此第四,六識依世攝者,論雲:如前所說,識有六種,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
為如五識唯緣現在,意識通緣三世、非世,如是諸識依亦爾耶?不爾。
雲何?頌曰:
後依唯過去 五識依或俱
釋曰:後依唯過去者,後是第六識,于六識中,最居後故。
此第六識,唯依過去無間滅意。
五識依或俱者,或表不定。
眼等五識,所依有二:一者過去,謂無間意;二者現在,眼等五根。
識與五根同現在故,名之為俱。
或言表此亦依過去,故五識依,名或俱也。
「從此第四,六識依世攝」,六識用三世來分。
「論雲:如前所說,識有六種,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十八界裡邊六個識界。
「為如五識唯緣現在,意識通緣三世、非世」,前面說,五個識──眼、耳、鼻、舌、身,隻緣現在的境;意識可以「緣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的都能緣,還有「非世」,即不屬于世所攝的無為法。
「如是諸識依亦爾耶」,這六識依的根是不是也是同樣的?「不爾」,不是這樣。
「雲何」,如何呢?
「頌曰:後依唯過去,五識依或俱」,「後」,意識所依的意根,隻在過去世,就是無間滅意,纔謝掉的那個識。
「五識依或俱」,「五識依」,也依無間滅意,還有跟它同時的五根。
五根在現在世,五識也在現在世,而無間滅意決定是過去世的。
所以意識隻能依意根,意根決定是過去世。
五識依同時的五根,也依過去的無間滅意。
「釋曰:後依唯過去者,後是第六識,于六識中,最居後故。
此第六識,唯依過去無間滅意」,意識的根就是意根,前面的識滅掉,到第二刹那,叫無間滅意。
「五識依或俱」,五識依什麼?「或表不定,眼等五識,所依有二」,眼等五識,一個依過去的無間滅意,一個是依現在的眼等五根。
五識與五根,同時在現在,「俱」。
「或言表此亦依過去,故五識依,名或俱也」,「或」的意思,它也依過去的無間滅意。
五識一方面依過去的無間滅意,另一方面依現在同時的淨色根(五根)。
阿毗達磨裡邊問答有一定的方式。
照這個方式回答問題,不會出差錯;如果不依這個規矩,很容易上當,答錯。
以前印度是盛行辯論的,不管外道也好,佛教内部也好,都需要辯論。
跟外道辯論輸了,要麼頭給他,要麼信他的教,甚至于所有寺院,所有的信徒都要歸他,這個關系極大。
所以在辯論的時候,不能出一點差錯,這些地方都要仔細。
不但是因明要熟,答問題的方式也要有一定的技巧,不能有空子給人家鑽。
這裡介紹阿毗達磨的答問法。
《俱舍論》第十九卷裡邊還有一種,已經摘下來。
南普陀的學生學過《俱舍論》以後,有一次,從中國佛學院來了一位畢業生,很愛辯論,但是到了南普陀,幾位學生給他介紹《俱舍論》裡邊的答問法,結果他聽了後,感到沒底,不敢辯了。
這個答問法的重要也可想而知。
問:如是眼識所依性者,即是眼識等無間緣耶?設是眼識等無間緣,複是眼識所依性耶?答:應作四句。
第一句者,俱生眼根。
眼根是眼識所依性,非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唯心心所,眼根是色,故非此緣。
第二句者,謂無間滅心所法界。
無間滅言,意表過去,過去心所,與現在眼識,為等無間緣;非心王故,非是眼識所依性也。
第三句者,謂過去意根。
無間滅意,與現在眼識為所依性;是心法故,複是眼識等無間緣。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所說法。
如眼既爾,乃至身識應知亦然。
什麼叫所依性?就是根。
什麼叫等無間緣?前面一個心王、心所滅掉,後面那個馬上跟着生起來,前面那個叫等無間緣,相等的、沒有間隔的那個緣。
等無間緣包含心王、心所。
而所依的意根(無間滅意)決定是心王。
如果問眼識所依的(所依性)意根、淨色根(色法),是否就是眼識的等無間緣?反過來,假使是眼識的等無間緣,是否就是眼識所依的根?眼識所依的根有淨色根,也有無間滅意。
單說無間滅意是心王,而眼識的等無間緣,心所、心王都有,所以眼識的等無間緣比無間滅意大,而眼識所依性還有淨色根,淨色根是色法,等無間緣又包不了它。
所以說等無間緣跟所依性,互有大小,哪一個也包不了哪一個。
如果一個能包另一個的,那麼順前句答,或者順後句答。
如果兩個恰恰一樣大小,答「如是」,就是這麼回事。
這一個問題,兩邊都包不了對方,「應作四句」,要作四句回答。
第一句,是眼識所依性,而不是眼識的等無間緣。
「俱生眼根」,跟眼識同時生的眼根,這眼根是眼識的所依性,但它是色法,不是等無間緣,等無間緣隻能是心王、心所。
第二句,是等無間緣,而不是眼識的所依性。
「謂無間滅心所法界」,「無間滅」,纔滅掉的,法界裡邊的心所法,可以作眼識的等無間緣。
「無間滅言,意表過去」,隻有過去纔可以做等無間緣。
「過去心所,與現在眼識,為等無間緣」,是等無間緣,但它不是心王,不是眼識所依性。
第三句,既是所依性,又是等無間緣,那就是無間滅意,就是意根。
「無間滅意,與現在眼識為所依性」,它是眼識所依的意根。
「複是眼識等無間緣」,同時也是等無間緣。
心王滅掉後,下邊一個識纔能生起來。
第四句,既不是眼識的所依性,也不是它的等無間緣。
「謂除前相所說法」,前面所說的法除開,其他的一切法都是。
色法也好,不相應行也好,不是無間滅的心王、心所也好,既不是它所依的性──不是它的根,也不是它的等無間緣。
「如眼既爾,乃至身識應知亦然」,眼識如此,耳、鼻、舌、身識都同樣。
問:若是意識所依性者,複是意識等無間緣耶?若是意識等無間緣,複是意識所依性耶?答:順前句答。
謂是意識所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緣。
意識所依即是意根故,故通俱句也。
有是意識等無間緣,非與意識為所依性,謂無間滅心所法界,非心王故,不是所依。
問題是一樣的。
因為意識跟前五識情況不一樣,所以另外講。
「順前句答」,意識的所依性是無間滅意(意根),屬于意識的等無間緣。
而意識的等無間緣有心所法,不是意識的所依性,不是意根。
前面範圍小,後邊範圍大。
意識的所依性,一定是意識的等無間緣,所以這一類要順前句答。
「意識所依即是意根故,故通俱句也」,「意識所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緣」,這是順前句答。
而意識的所依就是意根,也是「俱」句——既是意根,也是意識的等無間緣,這是第三句,答的時候,順前句答就可以了。
有的法是意識的等無間緣,但不是意識的所依性。
「無間滅心所法界」,法界裡的心所法。
「無間滅」,纔滅掉。
它可以作等無間緣,但不是無間滅意,無間滅意決定是心王。
答問法
依大毗婆沙,答問法不過四種。
以狹問寛,順前句答。
以寛問狹,順後句答。
互有寛狹,應作四句。
若無寛狹,答曰如是。
根據《大毗婆沙》,回答問題的方法,一共四種。
「以狹問寛,順前句答」,假使範圍狹的來問範圍廣的,順前句答,把狹的擺在前頭,寛的擺後頭。
假使以寛的來問狹的,要「順後句答」,倒過來答。
假使問:意識的等無間緣是否都是意識的所依性呢?意識的所依性一定是意識等無間緣。
順後句答,把後邊的拿過來答。
假使「互有寛狹」,那麼要四料簡。
假使沒有寛狹,答「如是」,「就是這樣」。
且如今問:若意識所依,亦等無間緣?此是以狹問寛,謂意識所依唯心王故,是狹;等無間緣通心王心所,是寛。
順前句答者,順前問答,謂若是意識所依性者,定是等無間緣也。
「且如今問:若意識所依,亦等無間緣」,這個所依狹,是心王、無間滅意;等無間緣是心王、心所都有——無間滅的心王、心所。
當然是等無間緣寛,所依性狹,這是以狹問寛,那要順前句答。
「謂意識所依唯心王故,是狹;等無間緣通心王心所,是寛」,應該順前句答,「若是意識所依性,一定是意識等無間緣」。
以寛問狹,順後句答者,謂即改前問雲:若意識等無間緣,複是意識所依性耶?此既即是以寛問狹,謂意識等無間緣是寛,通心王心所故;若所依性即狹,唯心王故。
應作順後句答,謂若意識所依性者,必是等無間緣,順後句故。
假使反過來,以寛的問狹,要順後句答。
「謂即改前問」,把前面的問題改一下:意識的等無間緣是否是意識的所依性?「謂意識等無間緣是寛,通心王心所故;若所依性即狹,唯心王故」,意識等無間緣寛,所依性狹;那要反過來,順着後邊那個答:「若意識的所依性,決定是等無間緣」,「順後句故」,把後邊的拿到前頭來,這叫順後句答。
若将眼識所依性與等無間緣為問,此即互有寛狹。
謂眼識所依,通色通心是寛,不通心所是狹;若等無間緣,通心心所是寛,不通色是狹。
「若将眼識所依性與等無間緣為問」,「互有寛狹」,要四料簡。
「謂眼識所依,通色通心是寛」,色是淨色根,心是無間滅意,寛;「不通心所是狹」,等無間緣也通心所,這一方面說,所依性狹。
等無間緣通心王心所是寛,而不通色是狹。
「互有寛狹」,這個要依四句答。
假使一樣寛狹,答「如是」。
假使問有為法是不是五藴?回答「如是」就可以了。
依大毗婆沙,答問法不過四種:
一、以狹問寛,順前句答。
如問:有漏法皆有為耶?答:有漏法定皆有為。
二、以寛問狹,順後句答。
如問:有為法皆有漏耶?答:有漏必是有為。
三、互有寛狹,應作四句。
如問:無漏法皆有為耶?答:應作四句。
1.是無漏非有為,即三無為法。
2.是有為非無漏,即一切有漏法。
3.是無漏亦是有為,謂道谛。
4.非無漏非有為,無。
四、無有寛狹。
如問:五藴是有為法耶?答:如是。
第一種,「以狹問寛,順前句答」。
舉一個例:有漏法是不是有為的?那肯定是有為的寛,有漏的狹;順前句答,有漏法定是有為。
要答問題,先要把法相搞清楚,如果法相不清楚,有漏法是什麼,有為法是什麼,糊裡糊塗的,人家問你,你怎麼回答?順前句、順後句、還是四料簡、還是「如是」?不知所雲。
真正辯論的時候,内涵不知道,你自己糊裡糊塗,怎麼辯?
第二種,「以寛問狹,順後句答」。
有為法是寛,有漏法是狹,問:是不是所有的有為法都是有漏的呢?有漏法必是有為,還是這麼答。
辯論時也有故意設個套,那麼要當心,不要把頭伸進去。
第三種,「互有寛狹,應作四句」。
無漏法是不是有為的?無漏法裡邊有有為、無為,有為法裡邊有有漏、無漏,互有寛狹,要四句回答。
第一句,是無漏不是有為,三個無為法。
第二句,是有為不是無漏,那就是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
第三句,是無漏也是有為的,道谛。
第四句,既不是無漏,也不是有為,沒有這個法。
第四種,「無有寛狹」。
假使問:五藴是不是有為法?五藴就是有為法,一樣大小,「如是」。
像這一類,就是看它法相的範圍大小來回答問題。
《俱舍論》十九卷的「随眠品」裡邊,也有答問題的方式,這裡也介紹一下。
「應一向分别,反诘舍置記,如死生殊勝,我藴一異等」,這是《俱舍論》裡的一個頌。
「記」就是答。
第一個,要「一向」記,一向就是肯定的。
第二個,要「分别」記,該簡别一下。
第三個,是「反诘」記,要反問一下纔答。
第四個,是「舍置」記,不回答。
1.應一向記
如問:一切有情皆當死不?答:一切有情皆定當死。
第一個,一向記,要肯定回答的。
「如問:一切有情皆當死不」,一切有情是不是都要死的?一向記,一切有情都決定要死的。
2.應分别記
如問:一切死者皆當生不?答:有煩惱者當生,非餘。
第二個,分别記。
死去的是不是都要投生的?要分别:煩惱沒有斷的還要投生;煩惱斷掉的不投生——阿羅漢、佛不再投生。
像這些問題要分别情況。
3.應反诘記
如問:人為勝劣?應反诘記: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言人劣;若言方下,應記人勝。
第三個,反诘記。
假使問:人到底是優勝的,還是不好的?這個怎麼答?那就要問他:你說跟什麼比啊?「方天」,人跟天比,人當然是差;「方下」,人跟畜生比,跟惡道比,當然是優勝。
你沒有說跟哪個比,不好回答,先問你跟什麼比較。
所以像這一類問題,先要反問他,跟什麼東西比較。
在沒有說跟哪個比的前提之下,不能說勝,也不能說劣。
如果你說勝,他說:「天比你差嗎?」如果你說劣,「難道三惡道比人還要好啊?」所以這些問題不能直接回答。
4.應舍置記
如問:藴與有情(我)為一為異?應舍置記:有情(我)實無,故一異性不成。
如石女兒,黑白等性。
第四個,應舍置記,不能回答。
假使外道來套佛弟子,「藴與有情為一為異」,五藴跟這個我,到底是一還是兩個?他這個問題,你回答什麼都不對,你說五藴與我是一也不對,是異也不對。
因為你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已經肯定有個「我」。
實際沒有我的,你一回答就上當,應舍置記。
有情是沒有的,故一異性不成,你說是一也不對,說異也不對。
經裡邊經常舉「石女兒」這個喻:石女的兒子是長得黑、長得白?長得聰明、長得笨?石女就是不養孩子的女人。
石女根本沒有兒子,那麼她的兒子是白的、黑的,當然不能回答。
如果回答是「白的」,就等于承認石女有兒子,所以像這些問題不能回答。
有位龍軍比丘,國王問他:「命與身是一是異?」龍軍比丘說:「國王你花園裡那些菴羅樹的果子是甜的還是酸的啊?」國王說:「我花園裡沒有這種樹,怎麼說果子甜酸呢?」「本來就沒有命這個東西,怎麼好說與身是一、異呢?」國王懂了47。
很多地方說了話要錯,不說話反而對。
談到「不二法門」的時候,維摩诘最後為什麼不說話?說了就錯了。
我們把阿毗達磨的答問法大概介紹了一下。
這些問答方式,要會用,經常練習。
碰到問題,自己考慮該怎麼回答。
丁五 眼等得依名
從此第五,眼等得依名。
論雲:何緣識起,俱托二緣,得所依名,在根非境?以根境為二緣。
頌曰:
随根變識異 故眼等名依
釋曰:随根變者,識随根變,根若轉變,識亦異故。
謂根若益,其識即明;根若有損,識便昧故。
非境有變,令識有異。
以識随根,不随境故,依名唯在眼等非餘。
言眼等者,眼等六界也。
識生的時候要有根、境,為什麼根名所依,而境不名所依?比如說,眼根對色境生眼識,為什麼眼根名所依,色境不名所依?因為眼根變,眼識也受影響;色變,眼識不受影響。
「釋曰:随根變者,識随根變,根若轉變,識亦異故」,根怎麼變呢?「謂根若益,其識即明;根若有損,識便昧故」,眼根假使養得好好的,飯也吃飽飽的,那麼就有力,所發的眼識看東西就很清楚。
假使沒有睡好,或者沒有吃飽,看東西就模模糊糊,不清楚。
所以說根和識的關系密切,根好識也明,根有損失,識也昧劣。
所以,根有轉變,識也有轉變。
「非境有變,令識有異」,境變了,識不會改變。
假使你在看一堆東西,把它燒掉了,眼識還是好的,沒有受影響,所以境跟識的關系不大。
「以識随根,不随境故」,因為識随根轉變,不随境變。
「依名唯在眼等非餘」,所以識依眼等六根,不依色等六境,「非餘」。
「言眼等者,眼等六界也」,「眼等」,就是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界。
因為根轉變,識也要轉變,而境轉變,識不受影響,所以根得所依名,境不叫所依。
丁六 識随根受稱
從此第六,識随根受稱者,論雲:何緣色等,正是所識,而名眼識乃至意識,不名色識乃至法識?頌曰:
彼及不共因 故随根說識
「從此第六,識随根受稱者,論雲:何緣色等,正是所識,而名眼識乃至意識」,識所了别的是色乃至法,「不名色識乃至法識」,但識卻不叫色識乃至法識,而叫眼識乃至意識,什麼原因?前面說識依眼等六根,因為識跟根的關系密切;這裡是給識安名。
「頌曰:彼及不共因,故随根說識」,「彼」指根變識變,境變識不變,所以識随根安名字。
還有「不共因」,眼根生眼識,這個眼根隻能生你自己的眼識,而境不但是生你自己的眼識,也可以生其他人的眼識。
所以說,生你自己眼識的不共的因,是眼根。
色境不但能生你的眼識,也能生其他人的眼識,所以是共因。
由這兩個原因,所以識不随境安名,要随根安名。
「随根說識」,眼根看東西,叫眼識,不叫色識;耳根聽聲音,叫耳識,不叫聲識。
釋曰:彼者,彼前所說,眼等名依也。
及不共因者,眼等五根,與眼等識,為不共因。
謂眼唯與自身眼識,為所依性,名不共因。
若色便通自他眼識,及通自他意識所取,是共因也。
如眼既爾,乃至身觸應知亦然。
眼等五根,由上二義:一者所依勝,二者不共因。
故識得名,随根非境。
「釋曰:彼者,彼前所說,眼等名依也」,前面辨哪個是識的所依,在根不在境,這是一個原因,所以要随眼根安眼識。
「及不共因」,「眼等五根,與眼等識,為不共因。
謂眼唯與自身眼識,為所依性,名不共因」,你的眼根,隻能唯一生你的眼識,不能生人家的眼識,這是不共的。
而色「便通自他眼識」,色境可以生你的眼識,也可以生他的眼識,是共因。
「及通自他意識所取」,不但是别人的眼識,自他的意識也可以取色境。
這個色境,對自他來說,不但眼識可以緣,還有意識也能了别,所以可以成為其他識的共因。
一個色境,無量人的眼可以看,無量的意識可以去了别,「是共因也」,不是不共因。
既然識的所依是眼根,識的不共因又是眼根,它們關系密切,那麼識就以根的名字來安,不以境的名字安。
「如眼既爾,乃至身觸應知亦然」,眼跟識的情況如此,乃至身跟觸境,同樣如此,識的名字安耳、鼻、舌、身識。
「眼等五根,由上二義」,由前面說過的兩個理由,一個是所依勝,一個是不共因,所以識的名字要随着根安,不随着境安。
然依論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
不就意、法明者,謂意能生五識,非是不共因也;法唯意識緣,卻名不共因也。
雖意非不共因,而是意識所依性故,故随所依,名為意識;法雖是不共因,非所依故,不名法識。
「然依論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
不就意法明者」,《俱舍論》裡邊,說不共因、共因的時候,單說前五根和前五境。
意根和法境沒有說,因為情況不同。
「謂意能生五識,非是不共因也」,意——意根,不但能生意識,還能夠生眼等五識,因為意根是無間滅意,六個識都要靠無間滅意生起來。
所以意根不是不共因。
「法唯意識緣」,法境隻有意識能緣,前五識不能緣。
所以法境反而成了不共因,跟前面的色等五境恰恰相反。
「雖意非不共因,而是意識所依性故,故随所依,名為意識」,意根雖然不是不共因,但是從意識的所依來說,卻是意根。
所以說「随所依名為意識」,随它的所依——意根,來安立名字,叫意識,不叫法識。
法雖然是不共因,「非所依故,不名法識」,不是識所依的,識依的畢竟還是意根,所依的根密切,所緣的境疏遠,所以還是叫意識,這裡是強調第一個原因「所依勝」。
今此五根,由所依勝及不共因,境無此義,是故五識從根受稱。
喻如鼓聲及麥芽等。
鼓聲因手及鼓,但名鼓聲,不名手聲者,鼓有二義:一所依勝,聲依鼓變故。
二不共因,但生鼓聲故。
手阙二義,不名手聲。
鼓喻根也,聲喻識也,手喻境也,況法可知。
但名麥芽,不名水等芽者,麥有二義,準鼓說之。
「今此五根,由所依勝及不共因,境無此義,是故五識從根受稱」,這五個根因為有「所依勝」「不共因」兩個原因;而所緣的色等五境沒有這兩個意思,所以「五識從根受稱」。
「喻如鼓聲及麥芽等」,下邊打兩個比喻:一個是鼓的聲音,一個是麥的芽。
「鼓聲因手及鼓,但名鼓聲,不名手聲者,鼓有二義:一所依勝,聲依鼓變故。
二不共因,但生鼓聲故」,比如鼓發聲的時候,一個是手打,緣是手;一個是鼓本身。
為什麼不叫手聲,叫鼓聲?因為鼓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所依勝,聲音是鼓上來的。
另一個不共因,鼓是不共因,隻能生這個聲音,而手不但能打鼓,也能打其他的東西,手是共因。
所以這裡說,鼓是不共因,也是聲音所依的,所依勝。
比喻以前五根安立識的名字。
「手阙二義,不名手聲」,手既不是所依,這個聲音不是依手發的;也不是不共因,所以不叫手聲。
「鼓喻根也,聲喻識也,手喻境也」,這是一個比喻。
「況法可知」,它跟法比起來,你自己可以知道。
「但名麥芽,不名水等芽者,麥有二義,準鼓說之」,麥要生芽的時候,不但要麥種子,還要水、土、陽光。
為什麼不叫水芽、土芽、陽光芽,而叫麥芽?同樣有兩個原因。
一個是所依勝,這個芽親所依的是麥的種子,水、太陽不過是一個緣。
另一個麥種子是不共因,麥種子隻能生麥芽,而水、土、陽光卻是共因,能生稻芽等等。
因為這兩個原因,就叫麥芽,不叫水芽、土芽。
丁七 依地同異别
從此第七,依地同異别。
頌曰:
眼不下于身 色識非上眼 色于識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釋曰:欲釋此頌,且要先知,身、眼、色三,皆通五地。
謂在欲界及四靜慮,眼識唯在欲界初禅。
「從此第七」,傍論裡邊的第七科。
「依地同異别」,它所依的地,同的、異的差别,這個比較複雜。
「頌曰:眼不下于身,色識非上眼,色于識一切,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這是非常細密的問題。
「釋曰:欲釋此頌,且要先知,身、眼、色三,皆通五地。
謂在欲界及四靜慮,眼識唯在欲界初禅」,要解釋這個頌,先要知道一些基本知識。
就眼睛來說,當然眼識、色、眼根三個關系緊密,但眼根是長在身上的,再加上身根,所以先分析這四者的關系。
身、眼、色,這三個五地都有,即欲界、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天,這五個地方都有身根、眼根、色境。
無色界沒有身,也沒眼、色。
而眼識隻在欲界初禅,因為「五識唯尋伺」,前五識必然和尋伺相應,而尋伺隻在欲界和初禅纔有,所以隻有欲界和初禅有眼識。
二禅以上無尋無伺,眼識、耳識、鼻識都不起了,他們要去看外邊的東西,不是用二禅的眼識看,用初禅的眼識看。
眼不下于身者,眼根望身,或等或上,終不居下。
且欲界眼見欲界色,此即眼與身等。
等,同地故言等。
身在欲界,獲四禅眼,是即眼有身上。
決定無有身居上地,起下地眼,以生上地自有勝眼,故不須起下地劣眼。
故眼于身,終不居下。
「眼不下于身者」,從五個地來看,眼根對身體,或者是「等」,在同一個地;或者是眼在上地,身在下地。
「終不居下」,眼不會在身的下地。
身在欲界,眼根也在欲界,這是「眼與身等」,「等」是同一地。
「身在欲界,獲四禅眼」,假使身體在欲界,但是得了第四禅的眼根,修到四禅。
「是即眼有身上」,「有」就是在,眼在身的上地——身體在欲界,眼根是四禅的眼。
「決定無有身居上地,起下地眼」,眼、身可以是同一地,也可以是身在下、眼在上,決定沒有身在上地,眼根在下地,「以生上地自有勝眼,故不須起下地劣眼」,身體在上地,自然就有上地殊勝的眼根,不需要用下地的眼根。
但眼識為什麼用下地的呢?二禅以上沒有眼識,他隻好用下地的。
而眼根卻是上地的殊勝,初禅、二禅、三禅都有眼根,不需要下地的眼根。
所以「終不居下」,眼根或者在身根上地,或者同一地,沒有在身下的。
這裡所謂上下,就欲界和初二三四禅,這五個地的高下來看。
色識非上眼者,色、識望眼,等下非上。
等謂同地,如欲界眼見欲界色,色、識與眼俱同地也。
若以二禅眼,見初禅色,色、識屬初定,眼屬第二禅。
此即色、識,望眼俱下地也。
上地色細,下眼不能見上色故,故色非眼上也。
上識不依下地眼故,故識非眼上也。
由此理故,色、識非眼上。
「色識非上眼」,色跟識,不會在眼根之上。
色跟識,一個是境,一個是了别的識,對眼根來說,「等下非上」,要麼是相等,同地;要麼在下邊,不會在上邊。
「等謂同地」,比如說,欲界的眼根看欲界的色,這時候色境、眼識、眼根都是欲界的,同地。
或者是色、識在眼之下。
比如用二禅的眼根來看初禅的色,這時色屬于初禅,了别的眼識也是初禅的,而眼根是二禅的。
眼根對色境、眼識來說,眼根在上,色境、眼識都在下邊。
可以在同地,可以在下地,色和眼識不能高于眼根,為什麼呢?
「上地色細,下眼不能見上色故」,這是先說色境為什麼不能在眼根之上,因為上地的色微細,而下地的眼根粗,下地的眼根不能見上地的色,所以色不能超過眼根之上。
經上的比喻,一隻螞蟻要看一座高山的頂,它根本看不到,它在山腳下爬,哪怕爬到山腰上,隻能看到它附近這麼一圈,很遠的山頂它是看不到的。
下地的眼尚不能看到上地的,何況我們普通凡夫要看到那些。
「故色非眼上也」,境不能在眼之上,上地的境細,下邊眼粗,看不到。
「上識不依下地眼故」,上面的識不依下地眼根,所以識也不在眼根之上。
眼根生的識,決定不會超過眼根的;眼識相對于所依的眼根,要麼等,要麼在下,不會是眼根在下、眼識在上,所以「識非眼上也」。
二禅的眼根看初禅的色,用初禅的眼識,這是眼識在下邊,眼根在上邊。
「由此理故,色識非眼上」,由這個道理,色境、了别的識,不能超過眼根。
色于識一切者,色望于識,通等上下,故言一切。
如欲界識了欲界色,此即色望識等也。
初禅眼識了欲界色,此即色望識下也。
獲二禅天眼,借初禅眼識,了二地色,此即色望識上也。
「色于識一切者」,色對了别的識來說,上、中、下都可以,「色望于識,通等上下,故言一切」。
「欲界識了欲界色」,欲界的眼識了别欲界的色境,這個色跟識,都在欲界,相等。
「初禅眼識了欲界色」,欲界的人得了初禅,或者初禅天的人要看欲界的色境,他們用初禅的眼識來看。
色對識來說,色在下,眼識在上。
得了二禅天眼的,他借初禅的眼識看自己二禅的色。
因為初禅、二禅、三禅、四禅是色界,它還有色境的。
二禅以上要看的時候,他用初禅的眼識來看,他自地沒有眼識。
這個時候,眼識在下,二禅的色在上。
「此即色望識上也」,這是色境在眼識的上邊。
二于身亦然者,二者謂色、識,此二望身,通等上下,如色于識,故言亦然。
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識,了欲色時,此即色、識,望身同地等也。
身在欲界,發上天眼,起初禅識,了初禅色,此即色、識,望身上也。
身生二禅,借初禅識,了下地色,此即色、識,望身下也。
「二于身亦然」,色、識跟身關系也同樣。
「此二望身,通等上下,如色于識,故言亦然」,如「色于識一切」,「二于身」,色、識對身體來說,也是一切;跟前面一樣,「亦然」。
「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識,了欲色時」,身在欲界,起欲界的眼識,看欲界的色,都在同一地。
「身在欲界」,他得了禅定,「發上天眼」,發了初禅、二禅、三禅的天眼。
眼根是上邊的,要看用初禅的識來看。
身是欲界的身體,眼根是上界的,眼識也是上界的,色境也是上界的,眼識與色境都在身上邊。
假使身在二禅,用初禅的識看下地的色——看欲界或者初禅的色,所以色境、了别的眼識都在身之下。
上所引義,是略舉一隅,非遍盡舉,智者應知。
上邊隻是舉一個隅,全部舉出來,那是多得不得了。
這些比喻在有些書上有,日本人研究學問非常細緻。
日本的一本《俱舍法義》裡邊,畫了一個表,把它們的關系都畫出來了。
但是這個表即使看了,也還是記不住的,這裡邊的關系太複雜。
大概的情況知道一下,掌握原則。
如果全部舉出來,那是不勝其煩。
「智者應知」,那就是慧毒門,舉一個喻,其他的照例類推。
如眼耳亦然者,釋耳根也。
翻前頌雲:耳不下于身,聲識非上耳,聲于識一切,二于身亦然。
此言識者,耳識也。
「如眼耳亦然者」,上面辨的是眼根、色境、眼識。
那麼眼根如此,耳根也同樣。
「翻前頌雲:耳不下于身」,前面「眼不下于身」,把眼改成耳,「耳不下于身」;色改成聲,「聲識非上耳,聲于識一切,二于身亦然」。
前面眼改成耳,境是聲,情況是一樣的。
「此言識者,耳識也」,這個識是耳識。
次三皆自地者,次三者,謂鼻、舌、身三,眼、耳次故,名為次三。
謂鼻根、鼻識、香、身四種,舌根、舌識、味、身四種,身根、身識、觸三種,此等相望,總皆自地。
謂此三種,取至境故。
鼻、舌兩識,唯欲界故。
唯身識一,望于身、觸,通自下地,與前少别。
「次三皆自地」,眼根、耳根是同樣的,鼻、舌、身不一樣。
鼻、舌、身不能超越本地,鼻根隻能聞本地的香、起本地的鼻識;舌根也一樣,起本地的舌識、了本地的味。
所以說,「次三皆自地」。
「眼耳次故,名為次三」,鼻、舌、身三個,排在眼、耳後面,叫「次三」。
「謂鼻根、鼻識、香、身四種」,一個是鼻,一個是鼻識,一個是香,一個是身體(因為鼻根離不開身體)。
對舌頭來說,舌根、舌識、味、身四個。
對身來說,身根、身識、觸。
這些互相對待來看,總是本地的,「總皆自地」,不能超越。
「謂此三種,取至境故」,為什麼是本地?因為它們取境要碰到,不能遠遠地去取。
鼻子要碰到纔聞得到,所以一定要本地的,超地根本聞不到。
有人說:「一盤菜,遠遠地來了,鼻子就聞到了,怎麼說要碰到呢?」菜、甜的糕、奶油等,它們散發很多小的微粒,在空氣裡邊,鼻根碰到那些微粒,纔感受到香味,如果不碰到,還是聞不到的。
「鼻、舌兩識,唯欲界故」,因為有段食纔有香、味,到初禅就沒有段食了,所以鼻識、舌識隻有欲界有。
「唯身識一,望于身、觸,通自下地,與前少别」,身識跟前面稍微有一點不一樣,所以說「身識自下地」,自地可以,下地也可以。
故頌曰身識自下地者,自者,生欲界初禅也。
謂欲界初禅,身識望于身、觸,皆同地故,名為自也。
下者,生上三定,借初禅識,覺上地觸,此即身識,望于身、觸,在下地也。
「故頌曰身識自下地者」,「身識」,可以自地。
「自者,生欲界初禅也。
謂欲界初禅,身識望于身、觸,皆同地故」,欲界初禅的身識與欲界初禅的身、觸同地,「名為自也」。
「下者,生上三定,借初禅識,覺上地觸,此即身識,望于身、觸,在下地也」,生到「上三定」,就是二禅、三禅、四禅,他要觸本地的觸,那麼他用什麼識呢?本地沒有五識,用初禅的身識來覺本地的觸。
此即身識在下,身根和觸都在上邊。
這個情況跟鼻舌不一樣。
鼻舌最簡單,身稍微麻煩一些,既可以自地,也可以下地。
這是把眼、耳、鼻、舌、身講完了。
意不定應知者,應知意界,四事不定。
謂意有時與身、識、法,四皆同地,有時上下。
于遊等至,及受生時,随其而應,或同或異。
如後定品,當廣分别。
意的關系更複雜。
「應知意界,四事不定」,意有的時候可以與身、識、法(它的境是法)都在同一地,有的時候上,有的時候下,各式各樣的情況都會有。
「于遊等至,及受生時」,入定的時候,受生的時候,「随其而應,或同或異」,可以同地,可以上,可以下。
「如後定品,當廣分别」,後邊「定品」要廣講。
已上七段,總是傍論竟,次辨正論。
傍論一共七段,最後這一段相當複雜。
對這一段的文字,要求基本懂得講什麼事情,到後頭「定品」的時候還要講。
乙十四 識所識等三門
從此第二十,十八界中,誰六識内,幾識所識門。
第二十一,幾常幾無常門。
第二十二,幾根幾非根門。
頌曰:
五外二所識 常法界無為 法一分是根 并内界十二
釋曰:五外二所識者,色等五境,名為五外。
此外五境,二識所識:一為五識所識,二為意識所識。
除此五界,餘十三界,義準應知,唯意識識,非五識身所緣境故。
「十八界中,誰六識内,幾識所識門」,第二十個門十八界為六識裡邊哪個所識?前面講過,又是意識所識,又是前五識所識,可有兩種的。
第二十一門,幾常、幾無常門。
十八界裡邊哪些是常,哪些是無常的?常的是無為法,無常的是有為法。
第二十二門,十八界裡邊哪些是根,哪些不是根?《俱舍》的結構非常巧妙,「界品」的最後一門是「根非根」,下文接着就講「根品」。
「頌曰:五外二所識」,這句話答第一個問題,十八界為六識裡邊哪些識所識?「五外」,五個外境,色、聲、香、味、觸,被兩個識所識。
比如色,既是眼識所識,又是意識所識;聲,耳識能了别,意識也能了别。
五個外境,有兩個識可以了别,言外之意,法境隻有意識能了别。
法境是眼等五識不能了别的。
說這一邊,就知道那一邊,這都是慧毒門的例子。
這句話就把第二十門十八界為六識裡哪幾個識所識講完了。
第二十一門,幾常、幾無常。
十八界當中的「常」,「法界無為」,法界裡邊的無為法是常的。
哪些不是常的?法界裡邊除了無為法,還有三種,相應法、不相應法、無表色,再加上十七界,全部是無常。
有為法都是無常。
第二十二門,哪些是根,哪些不是根?「法一分」,法界裡邊有一部分是根,還有「内界十二」,眼界乃至意界,眼識到意識界,這十二個内界都是根。
這裡重點還在根。
「釋曰:五外二所識者,色等五境,名為五外」,前面十二處裡邊分内處、外處,十八界也分内界、外界,「色等五境」,色、聲、香、味、觸這五個境叫「五外」,隻有這五個是被二識所識,法不是二識所識。
「除此五界,餘十三界,義準應知,唯意識識,非五識身所緣境故」,除開這五外境,還有十三界,都是意識所緣的境界,前五識不能了别。
常法界無為者,唯有法界一分是常,謂無為法。
義準無常,法餘、餘界。
言法餘者,除無為外所餘法界也。
言餘界者,餘十七界全也。
「常法界無為者」,唯有法界的一部分是常的,「無為法」。
「義準無常,法餘、餘界」,法界裡除了無為法,其他餘下的叫「法餘」。
「餘界」,除了法界以外,其他的十七個界。
法餘也好,餘界也好,都是有為的,都是無常的。
論雲:又經中說二十二根,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已上依經列數。
〖表一&ndash四六:二十二根〗
「論雲:又經說二十二根」,這二十二根是經裡邊有的。
論是解釋經的,經上講的東西都要把它探讨一番,經裡邊說有二十二個根,哪二十二個呢?「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一共二十二個。
在這裡邊,我們基本上都認識,前面眼等六根,男根、女根,這些問題不大,命根(一期生命就要靠命根),苦、樂、憂、喜、舍,受藴裡講過了。
隻有後面三個不知道,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這是經裡邊排二十二根的次第。
阿毗達磨諸大論師,皆越經中六處次第,于命根後方說意根,有所緣故。
解雲:經依六處次第,于眼等五根後,即說意根也。
論依無所緣門、有所緣門次第,于命根後,方說意根。
謂命根等前八,無所緣門;意等十四,是有所緣門也。
「阿毗達磨諸大論師,皆越經中六處次第,于命根後方說意根,有所緣故」,經上的次第如此,但是阿毗達磨,包括《發智論》《大毗婆沙》等等,這些論師排的次第跟經裡邊稍微有點不一樣,把意根放在命根之後。
這是什麼原因呢?「有所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