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系不系門,幫助有漏無漏法的得相應的界屬關系。
「有系」,三界所系的是有漏法。
「自界得」,法在欲界,得也在欲界,法在色界,得也在色界。
若「無系」,無漏法,不屬于三界所系的,它的得有四種。
「有系者,三界有漏法也」,有漏法,是系縛于三界的。
不論什麼法,是欲界的法就拘在欲界裡邊,是色界的法就限制在色界裡邊,有所系縛的,不能自由的。
「其有系法,得唯自界」,這個法本身是三界所系的。
系在哪一界,得也系在哪一界。
「謂欲界法,得唯欲界」,假使法是欲界的,它的得也屬于欲界。
「若色界法,得亦色界」,假使法是色界的法,它的得也屬于色界。
「若無色界法,得亦無色界」,這是一樣的。
「以有漏得,随所得判,故有系法,随在何界,其能得得,與所得同」,有漏的得,随所得的法來判别它屬于哪一界。
「故有系法,随在何界」,所以說有系法在哪一界,「其能得得」,它能夠得到的得,也屬于哪一界,「與所得同」。
這是一個原則。
「無系得通四」,無漏法的得有四種,比較複雜。
「無系者」,沒有系縛的是「無漏法」,無漏法不屬于三界所系。
「無漏法有二種」,一種是「有為無漏」,另一種是「無為無漏」。
道谛是有為法裡邊的無漏法,擇滅、非擇滅是無為的無漏法。
「得通四者,無系法上能得得通四種也」,無系法,道谛和兩種無為法,它們的得有四種。
「謂三界得及無漏得,名為四種」,有的屬于三界的得,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種;另一種得是無漏。
且非擇滅得,通三界系。
謂非擇滅得,随命根衆同分别判,以命根衆同分通三界系故,故得通三界系也。
如欲界緣缺,得非擇滅得,即欲界系。
若色界緣缺,得非擇滅得,即色界系。
若無色界緣缺,得非擇滅得,即無色界系。
故論雲:非擇滅得,通三界系。
「且非擇滅得,通三界系」,非擇滅的得,欲界系、色界系、無色界系都有。
「謂非擇滅得,随命根衆同分别判,以命根衆同分通三界系故,故得通三界系也」,非擇滅的得,屬于哪一個界系,就看命根衆同分。
命根衆同分在三界裡的哪一界,它的得也就屬于那一界。
舉個例,「如欲界緣缺,得非擇滅」,欲界裡邊,假使緣缺不生,得非擇滅,這個非擇滅的得,就是欲界系,因為命根衆同分在欲界。
色界無色界也是這樣。
「故論雲:非擇滅得,通三界系」,《俱舍論》裡邊說,非擇滅的得,通三界所系。
若擇滅得,色無色界,及與無漏。
解雲:謂擇滅得,随能證道判。
若有漏道證擇滅者,其所引得,色、無色界系。
以色、無色有有漏道,為能證故,故擇滅得,通彼二界。
然于欲界,無能斷道,故擇滅得,不通欲界。
若無漏道所證擇滅,其擇滅得,亦唯無漏,随能證道,是無漏故。
若道谛得,唯是無漏,以道谛得,随所得判,道谛是無漏,得亦無漏也。
故無系法,總而言之,得通三界及與無漏四種也。
「若擇滅得,色無色界,及與無漏」,擇滅的得可以色界系,無色界系,也可以是無漏的得,有三種。
「解雲:謂擇滅得,随能證道判」,這裡圓晖法師的注解。
擇滅得,根據證擇滅所依的道來判。
「若有漏道證擇滅者,其所引得,色、無色界系」,假使有漏道證到擇滅,比如以色界的定得到的擇滅,它的得是色界系;以無色界的定得到的擇滅,得是無色界系。
「以色、無色有有漏道,為能證故」,色界、無色界都可以有能證的有漏道,根據能證的道,屬于哪一界,擇滅得就是哪一界系。
有漏道斷煩惱,看到下界的粗、苦、障,上界的靜、妙、離,厭惡下邊的,追求上面的,以這樣的方式修禅定,得到上邊的那個定,可以把下邊的煩惱斷掉,得擇滅。
假使欲界,大家要修初禅的,看到欲界的粗,欲界跟色界比較起來,粗得不得了;欲界的苦,有很多苦苦逼惱;障,有很多的障。
而初禅,下邊是粗,它是靜;下邊是苦,它是妙;下邊是有障,它是脫離——解脫、出離。
這樣一比較,感到上邊好,下邊不好,拼命地舍下邊的,求上面的。
欲界的九品煩惱,以有漏道一品一品把它斷掉,這樣證到的擇滅得,是以色界定得到的,那就屬于色界。
再上去,以無色定得到的擇滅得,那就屬于無色界。
「故擇滅得,通彼二界」,所以擇滅得色界無色界可以有。
「然于欲界,無能斷道,故擇滅得,不通欲界」,因為欲界沒有定,不能斷煩惱,證不到擇滅。
所以擇滅的得,欲界裡沒有。
「若無漏道所證擇滅,其擇滅得,亦唯無漏」,如果能證的道是無漏,擇滅得也是無漏,「随能證道是無漏故」。
擇滅和得是兩個東西,所證的擇滅是無為法,得是有為法。
假使以無漏道證到擇滅,能證的道是無漏的,所得的擇滅得也是無漏的,要根據能證道來判。
「若道谛得,唯是無漏,以道谛得,随所得判」,道谛是無漏的有為法。
證到一個道谛,得到一個得,這個得也是無漏的。
「道谛是無漏,得亦無漏也」。
「故無系法,總而言之,得通三界及與無漏四種也」,無系法,包括擇滅、非擇滅、道谛,總的來說,三界系的得,還有一種無漏得,一共有四種。
非學無學三者,三學門也。
頌言非字,流至無學,謂非學非無學也。
三者,能得得也。
謂非學非無學法,得通三種:一者是學,二者無學,三者非學非無學。
又頌文窄故,唯标非學非無學。
若依論文,三學具明。
故論雲:若有學法,得唯有學。
注曰:有學法者,有學身中,有為無漏是也。
以有學法,是有為故。
得随所得判,故得亦是有學也。
若無學法,得唯無學。
注曰:無學法者,無學身中,有為無漏也。
以無學法,是有為故。
得随所得判,故得亦無學也。
「三學門」,學、無學、非學非無學。
這裡隻說一個非學非無學,學與無學含在裡邊。
「頌言非字,流至無學」,「非學無學」略去中間一個「非」字,「謂非學非無學也」。
「三者,能得得也」,法是非學非無學,得有三種,「謂非學非無學法,得通三種」,一種是有學的得,一種是無學的得,一種是非學非無學的得。
「又頌文窄故,唯标非學非無學,若依論文,三學具明」,三個學,頌隻标一個,《俱舍論》裡邊,三學門把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三個得,全部講清楚。
「故論雲:若有學法,得唯有學。
注曰:有學法者,有學身中,有為無漏是也。
以有學法,是有為故。
得随所得判,故得亦是有學也」,先說有學法。
什麼叫有學法?修行人證到聖者之後,還沒有證無學之前,都是有學,見道以上,無學以前。
他身上有的有為的無漏法,即他證到的道谛,這些是有學法。
「是有為故,随所得判故」,有為法的得,根據所得的法來判。
所得的法是有學法,能得的得也是有學法。
假使無學法,得也是無學。
「無學法者,無學身中,有為無漏也。
以無學法,是有為故」,無漏的有為法,它的得随所得的法判,「故得亦無學也」。
非學非無學,得有差别,謂此法得,總說有三。
注曰:此文正釋頌也。
非學非無學,法雖是一,其法上得,即通三學,故言得有差别也。
非學非無學法者,謂一切有漏,及三無為也。
已上論文。
注曰:以有漏法不可修故,故非有學無學身中法,名非學非無學也。
若無為法,不可修習令其增長故,亦是非學無學法。
「非學非無學,得有差别,謂此法得,總說有三」,「非學非無學」,它的得通三種,比較複雜一點。
「注曰:此文正釋頌也」,這一段是真正解釋頌裡的「非學無學三」。
「非學非無學,法雖是一」,非學非無學,雖然是一種法,但是它的得卻是要「通三學」的。
「故言得有差别也」,它的得有差别。
「非學非無學法者,謂一切有漏,及三無為也」,什麼叫非學非無學法?一切有漏法及三個無為法。
有學法,有學身上無漏的有為法;無學法,是無學身上有為的無漏法,而無為法沒有包進去。
所以,無為法屬于非學非無學。
而其他的有漏法,當然是非學非無學。
「注曰:以有漏法不可修故,故非有學無學身中法,名非學非無學也」,有漏法是要斷掉的,不應去修的。
有漏法是凡夫身上的法,非有學非無學身中的法,所以是非學非無學法。
「若無為法,不可修習令其增長」,雖然無為法是無漏的,但是無為法沒有生住異滅的作用,也不可以修習令其增長,「亦是非學無學法」,也屬于非學非無學法。
固然有漏的法不需要修習,無為法也不能修習使它增長,這些都屬于非學非無學,所以它的得就複雜了。
且有漏法,唯有非學非無學得,以有漏法,随所得判,故能得得亦是非學非無學也。
非擇滅得,及非聖道所引擇滅得,亦如是。
注曰:非擇滅得,随命根衆同分判,非聖道得,随能證道判,故此二得,亦是非學非無學也。
亦如是者,意明得同前,是非學非無學也。
「且有漏法,唯有非學非無學得」,先說有漏法。
這是凡夫的法,它的「得」也是非學非無學。
「以有漏法,随所得判故」,有漏的法,所得的法是非學非無學,能得的「得」也是非學非無學。
所以說,「能得得亦是非學非無學也」。
「非擇滅得,及非聖道所引擇滅得,亦如是」,有漏道所證到的擇滅,它上面的得,是根據能證的道來判,能證的道如果是有漏道,這個擇滅得也是有漏的,是非學非無學。
非擇滅得,也是非學非無學。
「注曰:非擇滅得,随命根衆同分判,非聖道得,随能證道判,故此二得,亦是非學非無學也」,非擇滅的得,根據「命根衆同分判」,命根衆同分是三界所系的,是有漏法,所以非擇滅的得當然是有漏的,屬于非學非無學。
「亦如是者,意明得同前」,與前面一樣,都是「非學非無學也」。
若有學道所證擇滅,得亦有學,随能證道是有學故。
若無學道所證擇滅,得亦無學,随能證道是無學故。
故知有漏,及無為法,雖是非學非無學法,其能得得,通三學也。
宜善思之。
「若有學道,所證擇滅」,假使是無漏道證的擇滅,得也是無漏的。
無漏有兩種:有學與無學。
以有學的道得到的擇滅,如初果、二果等所得到的東西,「得亦有學」,得也是有學的。
「随能證道是有學故」,因為證擇滅所依的是有學法。
假使是「無學道所證擇滅」,阿羅漢或者是佛證到的擇滅,能證的道是無學道,得也是無學,「随能證道是無學故」。
「故知有漏,及無為法,雖是非學非無學法」,雖然有漏法跟無為法都是非學非無學,「其能得得,通三學也」,而它們的得通三種:非學非無學、有學與無學。
「宜善思之」,這些都是比較細緻的,大家要好好地思惟,不要粗心大意。
學法的人,最好修一點禅定。
因為我們凡夫的心很粗,碰到一些細緻的道理,就感到頭痛,覺得通不過去,簡直不想看了,這是心粗的表現。
如何能心細呢?修禅定。
心靜下來的最好狀态就是禅定。
所以鼓勵大家學禅定。
學法的人,戒、定、慧要同時進行,當然有重點。
初出家的,五年學戒,十年不離依止,那是以戒為重點;到了一定的水平之後,要修定,定是重點;在最高的時候,定已經修到一定成就,重點要開發無漏智慧。
總之進行的時候,有重點、有次第。
要達到最高的無漏慧,般若現前,這纔能了生死、度衆生。
但是最初非從戒下手不可。
持戒的時候,也要兼顧地帶一點禅定。
因為禅定對持戒有幫助。
得了禅定的定共戒之後,有些戒自然不會犯。
所以說,戒、定、慧都是互相促進的。
持戒能夠幫助入定,而入定之後能夠使持戒的力量更鞏固;到無漏慧出來的時候,無漏的戒也來了,戒更鞏固。
所以說行的時候雖然戒、定、慧有次第,但是三者的效果是相互促進、相互幫助的。
最後成佛的時候,戒、定、慧都達到最高最圓滿的境界。
非所斷二種者,三斷門也。
非所斷者,謂無漏法也。
二種者,非所斷法上能得得,通二種也。
一修所斷,二非所斷。
頌文窄故,唯标非所斷得。
若依論文,三斷具明。
故論雲:又見修所斷法,如其次第,有見修所斷得。
非所斷法,得有差别,謂此法得,總說有二。
此正釋頌文也。
有二者,修非二斷也。
「非所斷二種」,這是講三斷門,即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
「非所斷者,謂無漏法也」,無漏法不需要斷,是「非所斷」。
有漏法,要麼是見道所斷,要麼是修道所斷。
無漏法既不是見所斷,也不是修所斷,不要斷,要使它增長的!「二種者,非所斷法上能得得,通二種也」,非所斷法上的得有兩種,一種是「修所斷」,一種是「非所斷」。
雖然法是非所斷,但是能得的得,卻不一定是非所斷,也有修所斷。
「頌文窄故,唯标非所斷得」,假使依論的長行來說,「三斷具明」,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都要講的。
頌要簡略,以非所斷的兩種,來包括見所斷、修所斷。
「故論雲」,把論文引出來。
「又見修所斷法,如其次第,有見修所斷得」,見道所斷的法,得也是見所斷的得;修道所斷的法,得也是修道所斷的得。
「非所斷法,得有差别」,「謂此法得,總說有二」,非所斷法上的得,總的來說有兩種。
「此正釋頌文也」,這是真正解釋頌文。
前面那個見修所斷,是隐在頌文裡邊的。
「有二者,修非二斷也」,非所斷法上的得,一種是修所斷,一種非所斷,有兩種。
别分别者,諸無漏法,名非所斷。
無漏者,道谛二滅也,無漏非見修所斷,名非所斷。
非擇滅得,唯修所斷,及非聖道所證擇滅得,亦如是。
注曰:此是釋非所斷法得通修所斷也。
非擇滅得,随所依判,唯修所斷。
若非聖道所引得者,随能證判,亦唯修斷,故言亦如是也。
聖道所證擇滅之得,及道谛得,唯非所斷。
此文釋非所斷法得通非斷也。
謂聖道所引得,随能證判;若道谛得,随所得判,故皆非斷也。
「别分别者」,分别地來講。
「諸無漏法,名非所斷」,一切無漏法都是不要斷的。
「無漏者,道谛二滅也」,道谛、擇滅、非擇滅。
「無漏非見修所斷,名非所斷」,見道所斷的一定是染污法。
無漏法決定不是見道所斷;但又不是修道所斷,修道所斷是有漏法,所以無漏法是非所斷。
「非擇滅得,唯修所斷」,非擇滅的得,隻是修所斷。
「及非聖道所證擇滅得,亦如是」,以有漏道證到的擇滅的得,也是修所斷。
「注曰:此是釋非所斷法得通修所斷也」,再解釋兩種非所斷法上的得,一種是修所斷,一種是非所斷。
哪些是修所斷呢?一種是非擇滅的得;另一種,不是聖道(即有漏道)所證擇滅的得。
這兩種得,屬于修所斷。
「非擇滅得,随所依判,唯修所斷」,非擇滅的得是根據命根衆同分來判。
因為命根衆同分是修所斷的,這個非擇滅得也是修所斷。
「非聖道所引」的擇滅得,「随能證判」,凡是擇滅的得,根據能證道來判。
有漏道證的擇滅,得也是有漏的。
「亦唯修斷」,也是修所斷,「故言亦如是也」。
「聖道所證擇滅之得」,無漏道所證的擇滅的得,「及道谛得」,道谛上面得到的得,這兩種得是無漏的得,「唯非所斷」。
「此文釋非所斷法得通非斷也」,再解釋一下,非所斷法的得通修所斷、非所斷兩種。
「謂聖道所引得,随能證判」,能證擇滅的道是無漏道,擇滅的得也是無漏法,是非所斷;「若道谛得,随所得判,故皆非斷也」,因為道谛是有為法,得是依據所得法的性質來判。
道谛是無漏,因此得也是無漏,所以都是非所斷。
這個頌理解上很吃力,把它搞通,要下功夫。
好比是磨刀,如果你把刀放在很光的石頭上磨,不費力氣,石頭也沒有損失,但是磨的結果呢,刀還是那麼一把刀。
所以石頭總要有點粗糙的,能夠使刀口在磨的時候,慢慢地銷掉,這樣刀鋒纔利得起來。
《俱舍》是聰明論、慧毒門,但一開始毒進去不是很好受的,總是有一點反應的。
這個反應挺過去,那智慧門就開了。
如果你舒舒服服地睡大覺,希望明天聰明起來,這是妄想!聰明是要下功夫努力的,也不是把書供起來就聰明了,沒有那麼容易。
佛教都是要從聞思修去努力。
有點聞慧,還是膚淺的,要深入非要思惟不可。
聞慧是這一點、那一點,這一堆、那一堆,連貫不起來,思慧纔把聞慧貫穿起來,這個意思為什麼這樣,為什麼那樣。
前前後後,脈絡分明。
所以思惟很重要。
要把它連貫起來,一定要靠思慧。
那麼修不是更好嗎?修要入定,你現在定還沒有,沒有辦法修,先從思惟下手。
所以這裡再三強調「宜善思之」。
有一些問題,先解答一下。
一、非擇滅得,為何唯修所斷?非擇滅得是随命根衆同分判的,是三界所系的,有漏的,但非擇滅得也不是染污的,所以是修所斷。
無漏法纔是非所斷。
二、「非擇滅得」在六離合釋中屬于哪一種釋?非擇滅得,「非擇滅」是一個名相,「得」是一個名相,非擇滅是無為法,得是不相應行,是非擇滅上的得,依主釋。
三、如何理解非擇滅得?一個法,因為因緣不夠,生不起來,得到非擇滅,就生起一個非擇滅的得。
四、非擇滅法是無為無漏,為何要斷?非擇滅法是無為法,不需要斷,而它的得是有漏的,是修所斷。
五、為何非擇滅得随命根衆同分判,而不随意根?意一會想有漏,一會想無漏,一會想善,一會想非善,所以不可能作依據。
而命根衆同分是穩定的,有情在哪一界生,命根衆同分就在哪一界,這是穩定的,所以要随命根衆同分判。
六、法前得、法前非得,如何理解?法在後,得在前,就是法前得。
非得在前,法在後,就是法前非得。
一個法沒有生起來,是非得,非得在前,叫法前非得,法沒有生起來之前,所有的非得,都是法前非得。
如果法生出來了,法前非得沒有了。
舉個例,假使眼根沒有成就,直到眼根生出以前,沒有獲眼根,都有法前非得。
以後眼根生了,非得就沒有了。
法沒有了,就是非得,這是法後非得。
從此第二,随難别解者,論雲:前雖總說三世法各三,今應簡别其中差别相,頌曰:
無記得俱起 除二通變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無前起
「從此第二,随難别解」,再解決一些問題。
「三世法各三」,有一些差别相展開講一下。
釋曰:無記得俱起者,無記者,無覆無記也。
謂異熟生全,威儀工巧少分,取非數習者。
此無記法,勢力劣故,唯法俱得。
法若過去,得亦過去。
法若未來,得亦未來。
法若現在,得亦現在。
「釋曰:無記得俱起者」,因為無記法的力量小,隻有法俱得。
「無記者,無覆無記也」,「無記」指這裡無覆無記,是那些呢?「謂異熟生全」,異熟生全部都是;「威儀、工巧」隻是「少分」,「取非數習者」,不是很熟練的。
熟練的力量強,也會有法前後得。
因為是不太熟練的,不是數習的,所以力量薄弱,隻有法俱得,「此無記法,勢力劣故,唯法俱得」。
「法若過去,得亦過去。
法若未來,得亦未來。
法若現在,得亦現在」,上面這些無記法,法過去了,得也過去;法還沒有生出來,得也沒有生出來;法在現在,得也在現在。
法跟得是同時的,因為它的勢力弱,沒有法前法後得。
除二通變化者,此二通變化,是通果無記,有三種得,前言無記得唯俱起,故須除也。
二通者,天眼耳通相應慧也。
能變化心者,謂十四能變化心也。
論雲:天眼耳通慧,及能變化心,勢力強故,加行差别所成辦故,雖是無覆無記性收,而有前後及俱起得。
「除二通變化」,二通(天眼、天耳)變化也是無覆無記,因為它是神通變化心,這個力量強,有法前法後得,不單是法俱得。
「除二通變化者,此二通變化,是通果無記」,無覆無記一共是四種,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還有通果心。
這四類裡邊,第一類異熟生,全部是法俱得;工巧、威儀一部分,不熟練是法俱得。
「二通變化」,屬于「通果無記」,勢力比較強,「有三種得」。
「前言無記得唯俱起,故須除也」,前面講無記得隻有法俱得,要把二通變化除開。
「二通」是指天眼通、天耳通相應的慧心所。
「能變化心者,謂十四能變化心也」,有十四種能夠變化的心。
變色界的心、欲界的心,可以有十四種。
這十四種還很有規律性,由這十四種神通變化心,能夠産生一些變化的事情。
哪十四種?「依根本四靜慮,生有差别故」。
神通都是從四靜慮(根本定)來的。
假使是初靜慮的,它的變化心有兩個:一個是「欲界攝」,可以變下邊的;一個是「初靜慮攝」,自己本身的。
二靜慮的有三個:初靜慮的、欲界的,加本身二靜慮。
第三靜慮有四個:前面三個,再加自己第三靜慮的變化心。
第四靜慮有五個:欲界、初靜慮、二靜慮、三靜慮、四靜慮。
這樣加起來,一共十四種65。
依根本定起變化心,能自由地變化自地和下地的一切事情。
上界的不行,沒有能力。
「論雲:天眼耳通慧」,「天眼耳」,天眼、天耳這兩種神通的慧心所,「及能變化」一切事情的「心」,這個力量(勢力)強,「加行差别所成辦故」。
一是它的勢力很強;第二,要加功用行,纔能夠成辦。
不是任運而起,不是随随便便可以起來的。
雖然本身是「無覆無記」,「而有前後及俱起得」,但是法前得、法後得、法俱得都有。
前面說過,三種得,主要是看這個法的力量強不強。
最強的,有法前得、法俱得、法後得;中等的,有法後得、法俱得;最弱的,隻有一個法俱得。
因為天眼、天耳神通變化,這些力量很強,所以三種得都有。
有覆色亦俱者,此明有覆無記色,亦如無覆無記,唯法俱得也。
有覆色者,謂初禅有覆煩惱,所發身語二色是也。
能發煩惱,通三種得,所發身語,唯法俱得。
謂此身語,雖有上品,而亦不能發無表故,勢力劣故,由此定無法前後得。
「有覆色亦俱者,此明有覆無記色,亦如無覆無記」,有覆無記色也是隻有法俱得,與無覆無記一樣。
「有覆色者,謂初禅有覆煩惱,所發身語二色是也」,身業是形色,語業是音聲,這些屬于色法。
從初禅的有覆煩惱發的,屬于有覆無記。
能發的煩惱三種得都有,因為煩惱力量強;但所發的身語二業是色法,色法力量弱,所以隻有法俱得。
有覆的煩惱,三種得都有,而有覆色隻有法俱得。
「謂此身語,雖有上品,而亦不能發無表故,勢力劣故,由此定無法前後得」,雖然有的時候,身語業(色法),也有上品的,但是總歸是色法,力量不太強。
「不能發無表故」,因為無記的,不能發無表;「勢力劣故」,由此沒有法前得、法後得。
欲色無前起者,謂欲界系善不善色,無法前得,唯法俱得及法後得。
以欲界色是不随心,勢微劣故,無法前得;是有記故,通法後得。
「欲色無前起者,謂欲界系善不善色」,欲界系的有不善,色界系的沒有不善。
欲界所系的善或不善的色(包括有表、無表),沒有法前得,隻有法俱得、法後得。
比如說無表色,造的身語業(形色跟音聲)滅掉了,無表色還在,有法後得。
「以欲界色是不随心,勢微劣故,無法前得」,欲界的色不随心轉,比如欲界無表色,「亂心無心等」,不論心怎麼變,它性質不變,因為它不随心轉,所以勢力弱,沒有法前得。
但是「是有記故,通法後得」,是善或不善的,有法後得。
得、非得的問題很難,對後面的内容關系也不太大,第一次學先基本了解就可以。
以前有一位說:「我背《俱舍》的頌子,背兩三個我就發起火來啦!」這是過去的善根種子不夠,碰到法來了,他受不了,發脾氣了,隻好停下來。
但停下來要去忏悔啊!對法起瞋心,這是一個很可怕的事情,最起碼是以後法的緣沒有了。
對其他事情起瞋心,尚且要焚燒一切善根乃至堕惡道,對這麼殊勝的法,起一個瞋心,這個罪報很大,不得了。
過去的善根不夠,煩惱重,表現出來後,自己要善于對治,不随着它跑。
否則,煩惱越來越熾盛,那以後就是三惡道的事情了。
要趕快對治,對法要生起意樂心,要把煩惱壓下去。
從此第二,明非得差别。
論雲:非得如得,亦有如上品類别耶?不爾,雲何?頌曰:
非得淨無記 去來世各三 三界不系三 許聖道非得
說名異生性 得法易地舍
非得是不是跟得一樣,有各式各樣的差别呢?「不爾」,非得沒那麼大的差别。
那怎麼樣呢,「雲何」?
「頌曰:非得淨無記」,非得本身是無覆無記的。
「淨」即是不染的,不染污的「無記」,無覆無記。
「去來世各三」,過去、未來世,各有三個。
「三界不系三」,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系的,或者不系的(無為法的非得),都是三種。
「聖道非得」,聖道是無漏的,那麼聖道的非得是得不到聖道,當然是有漏,叫「異生性」,即是凡夫。
異生性怎麼舍呢?「得法易地舍」,法得到了,非得就沒有了。
投生換了一個地,所依身舍掉了,非得也就沒有了。
釋曰:非得淨無記者,三性門也。
謂非得性,無覆無記,淨謂無覆也。
「非得淨無記者,三性門也」,善、惡、無記三性門判非得的性,「淨無記」,無覆無記。
「非得」的「性」,都屬于「無覆無記」。
去來世各三者,三世門也。
謂過去未來,各有三世非得。
若現在法,唯有過去、未來非得,無現在非得,以法現在是所得者,必成就故,定無非得。
舊雲:現在法有非得者,此翻謬矣。
「去來世各三者,三世門也」,就三世來說,過去、未來法各有三種非得。
「謂過去未來,各有三世非得」,過去、未來這兩世裡邊,各有三世的非得,過去法有過去、未來、現在的非得,未來法也有過去、未來、現在的非得。
「若現在法,唯有過去、未來非得」,現在法生出來了,過去沒有生的時候有非得;未來也可以有非得。
「無現在非得」,法在現在,已經得到了,怎麼能說非得呢?「以法現在是所得者」,法生出來了,「必成就故」。
開始是獲,第二刹那是成就,「定無非得」,有得就沒有非得。
前面序裡的問題。
「舊雲」,「舊」指真谛三藏翻的《俱舍論》。
「現在法有非得者,此翻謬矣」,真谛三藏翻的書裡說現在法有非得,這個翻譯錯了。
且過去法有過去非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後,此據非得與所不得法,今時同在過去也。
若過去法,現在非得者,唯法後非得。
若過去法,未來非得者,據世橫望,雖皆法後,若論起用先後,未來亦有過去法家法前非得也。
準得說之。
「且過去法有過去非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後,此據非得與所不得法,今時同在過去也」,過去的法,已經謝掉了,它的非得也過去了。
這個非得,或者是法前非得,或者是法後非得。
「今時同在過去世也」。
過去的時間很長,可以法前,可以法後。
「若過去法,現在非得者」,假使過去法現在有非得,「唯法後非得」,法已經滅掉了,但是非得在現在,這是法後非得。
「若過去法,未來非得者,據世橫望,雖皆法後,若論起用先後,未來亦有過去法家法前非得也。
準得說之」,過去的法,未來的非得還沒有出來,從三世來看,非得在後,法在前,那當然是法後非得。
但是從作用來說,有一些非得,要麼不起,要起的話,決定是在法前,也可以說有法前非得。
「未來亦有過去法家」的「法前非得」,前面已經講得很多,「準得說之」,根據得的那個原則去類推。
未來法家,未來非得者,或法前,或法後,未來雖無前後次第,約性類别,約容起用,說前後也。
未來法家,過去現在非得者,唯法前非得也。
「未來法家,未來非得者」,未來法,非得也在未來。
可以「法前」,可以「法後」,總之都還沒有生出來。
「未來雖無前後次第,約性類别,約容起用,說前後也」,未來法還沒生出來,怎麼能說前後呢?那是根據它的作用,這個法的非得要麼不生,生的時候,不是在法前面的,就是在法後的,這樣看未來法的非得,也有法前、法後兩種。
「未來法家,過去、現在非得者」,法還在未來,而非得已經過去,或者是在現在,那當然是法前非得。
「唯法前非得」,隻有法前非得,這是未來法的情況。
現在法中,過去非得者,唯法前非得也。
現在法中,未來非得,據世橫望,雖皆法後,若約起用先後,未來亦有現在法家法前非得也。
「現在法中,過去非得者」,現在的法,非得在過去,「唯法前非得」,是法前非得。
「現在法中,未來非得」,現在法生出來了,非得在未來,還沒有生,「據世橫望,雖皆法後」,照時間看,法在前,非得在後,應該是法後非得。
「若約起用先後,未來亦有現在法家法前非得也」,但根據作用來說,有些非得,要麼不起,要起就在法前起,也叫法前非得。
根據起作用的情況來說,也有法前非得。
三界不系三者,界系門也。
三界不系者,是所不得法。
三者,能得非得也。
謂三界及不系法,各有三界非得也。
「三界不系三者,界系門也」,非得在三界裡邊屬于哪一界所系?「三界不系者,是所不得法」,有非得的,即所不得的一個法,有的屬于三界的,有的屬于不系(無為法)的。
而這個非得本身,決定是「三」。
「三者,能得非得也。
謂三界及不系法,各有三界非得也」,三界的法,跟無為法,它們上面的非得,通三界,非得沒有無漏的。
且如彼欲界法,有三界非得者,謂欲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欲界系;色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色界系;無色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無色界系。
良由非得,随所依判,故随所依,通在三界。
如欲界法,有三界非得,色、無色界法,有三界非得,準欲界說之。
「且如彼欲界法,有三界非得者」,欲界的法,也有三界的非得。
「謂欲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欲界系」,假使欲界的有情,欲界的法沒有得到,沒有成就,這個非得是欲界系。
「色界有情,不得欲界法,非得色界系」,色界有情,對那些欲界的東西舍掉了,這個非得是色界系,因為有情的衆同分在色界。
「無色界有情」,對欲界的法舍掉了,「非得無色界系」。
「良由非得,随所依判」,非得是根據所依的有情來判,有情在欲界,非得也在欲界;有情在色界,非得也在色界;有情在無色界,非得也在無色界。
「故随所依」,随所依的補特伽羅在哪一界,非得就在哪一界。
「欲界法」如此,「有三界非得」,「色、無色界法」,也「有三界非得」,根據欲界類推,「準欲界說之」。
如果身在欲界,色界的法沒得到,沒有成就,非得;或者對無色界的法,也有非得,這些非得都是欲界系。
就色界有情來說,無色界的法沒成就,有非得;欲界的法舍掉了,有非得,因為人在色界,這些非得都是色界系。
無色界也同樣。
若不系法,三界非得者,欲界不得不系法,非得欲界系;色界不得不系法,非得色界系;無色不得不系法,非得無色界系。
「若不系法」,無漏法,不屬于三界系的,「三界非得者」,它的非得屬于三界怎麼說呢?「欲界不得不系法」,如果在欲界不得這個不系法,無漏法沒有得到(即非得),「非得欲界系」,還是根據有情所在界來說的。
色界的有情不得這個無漏法,「非得色界系」。
無色界的有情,沒有得到這個無漏法,「非得無色界系」。
不管是三界所系的法或者無漏法,非得總是根據所依的有情在哪一界來判别的。
許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者,釋非得不通無漏也。
謂發智本論,許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
故論引本論雲:雲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
不獲即是非得異名,非說異生性是無漏應理。
注曰:已上論文。
不獲即是非得異名已下者,是論主釋上兩句本論文也。
既知不獲聖道,名異生性,明知異生性,必非無漏。
此異生性,即是非得,故知非得,不通無漏也。
又婆沙四十五雲: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能令有情起異類見、異類煩惱,造異類業,受異類生,故名異生。
「許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異生性是什麼?聖道非得。
無漏道,沒有得到,這叫異生性。
反過來,得了聖道之後,就是聖者。
「釋非得不通無漏也」,無漏法的非得是沒有得到無漏法,還是有漏的。
「謂發智本論,許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66,「本論」,《發智論》。
有部的論典「一身六足」,「一身」就是最根本的《發智論》。
這裡邊講,聖道的非得是異生性。
「故論引本論雲」,《疏頌》中凡是說「論雲」,是指《俱舍論》;「本論」是指《發智論》。
《俱舍論》裡引《發智論》,「雲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
聖者的法沒有得到,那就是異生性。
「不獲即是非得異名」,非得有兩種,一種是不獲,一種是不成就,不獲就是非得。
「非說異生性是無漏應理」,既然是這樣,說異生性是無漏不應道理,而應當是有漏。
「注曰」,圓晖法師再解釋一下。
「不獲即是非得異名已下者,是論主釋上兩句本論文也」,「不獲聖法」是《發智論》的話;下面是世親論主解釋《發智論》的話。
「既知不獲聖道,名異生性,明知異生性,必非無漏」,既然說沒有得到聖道叫異生性,那麼異生性就不是聖道;「必非無漏」,即是有漏。
「此異生性,即是非得」,聖道的不獲,就是非得。
「故知非得,不通無漏也」,非得是無覆無記,是三界所系,有漏的,聖道的非得仍然是有漏的,沒有無漏的非得。
「又婆沙四十五雲」,《大毗婆沙》第四十五卷,世友尊者有這麼一段話,「能令有情起異類見、異類煩惱,造異類業,受異類生,故名異生」,什麼叫異生呢?使有情起各式各樣的見,各式各樣的煩惱,造各式各樣的業,然後受各式各樣的果報,這個叫異生性。
異生性是凡夫,這裡給出了明确的解釋,「異」是各式各樣。
異生性的體是「聖道非得」,學過《俱舍》的非得,就比較明确地知道了這個概念,回答起來也有一定依據,界限明确,不會含糊,得到的結論推不倒。
得法易地舍者,舍非得門。
謂舍非得,不過二門:一、得法舍,二、易地舍。
「得法易地舍者,舍非得門」,非得在什麼情況下舍掉呢?「謂舍非得,不過二門:一、得法舍,二、易地舍」,舍非得隻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得法舍」跟「非得」針鋒相對的是「得」,法得到了,非得也沒有了;第二種是「易地舍」,既然非得是根據有情所在界來說的,如果欲界的有情生到色界去了,那麼他的非得也舍掉了。
從下地到上地,或上地到下地,屬于這一界系的非得就沒有了。
得法舍者,如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得聖道時,舍異生性,此即以得替非得處也。
易地舍者,謂從下地生上地時,若從上地生下地時,以易地故,必舍非得。
如從欲界生上界時舍欲非得,以欲非得随所依身,所依舍故,非得亦舍也。
如欲界既然,餘界亦爾。
故易地舍,但由易地,舍于非得,未必有得替非得處。
第一種,「得法舍」。
舉個例,「如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聖道的非得是異生性,「得」了「聖道」,見道之後,不是凡夫了,「舍異生性」。
「聖道非得」的那個「非得」就舍掉了,「此即以得替非得處也」。
第二種,「易地舍」。
「謂從下地生上地時,若從上地生下地時」,不管你從下到上,或者從上到下。
「以易地故,必舍非得」,因為地已經改變,「如從欲界生上界時舍欲非得」,欲界的有情,非得都是欲界系的,但是當他生到色界或無色界去,那當然欲界的非得也舍掉了。
「以欲非得随所依身,所依舍故,非得亦舍也」,因為非得是随所依身的,你是哪一界的人,非得就屬于哪一界,所依的身都舍掉了,非得當然也舍掉了,這是易地舍。
「如欲界既然,餘界亦爾」,欲界如此,色界、無色界一樣。
「故易地舍,但由易地,舍于非得,未必有得替非得處」,易地舍,隻不過是所依的身換了一個地,非得也舍掉了,未必有個得來代替那個非得,不是說一定得到那個法。
前面的得法舍,本來是非得,現在法得到了,把非得代替了。
這兩個情況是不同的。
然異生性,通前兩舍。
謂易地舍中,雖不遍舍異生性盡,亦有少分舍異生性,如從下地生上地時,亦舍下地異生性也。
異生性兩種舍都有。
得法舍,得了聖道,當然要舍。
但是易地的時候,也可以舍少分。
比如欲界的凡夫,得了初禅,生到初禅天去,「雖不遍舍異生性盡」,異生性沒有全部舍掉。
「亦有少分舍異生性」,舍一部分的異生性,「如從下地生上地時,亦舍下地異生性也」,如從欲界生到初禅,舍掉欲界的異生性,但是色界的異生性還是有,沒有得聖道是舍不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