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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講記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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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果,不是異熟果。

     「等流似自因」,等流果跟自己的因相似。

    同類因感的等流果,像它的因(同類因);遍行因感的果也是染污法,也像它的因。

     「離系由慧盡」,離系果是用智慧來決擇,把煩惱滅掉,感得離系果,就是擇滅。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假使用一個力量産生了果,好像士夫種地、工人做工一樣,由這個功能作用産生的果叫士用果。

     「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把在因之前的法除開,所有其他的有為法,都叫增上果,因為果不能在因之前,所以要把因之前的有為法除掉。

     釋曰:異熟無記法者,唯于無覆無記,有異熟果。

    言有情者,謂異熟果,不通非情也。

    有記生者,謂異熟果,善惡業感,名有記生。

    既異熟果,唯有記生,明知不通等流長養,以等流果及所長養通三性生,故不通也。

    此上是異熟果相。

     「釋曰:異熟無記法者」,這是第一句,「唯于無覆無記,有異熟果」,異熟 果決定是無覆無記。

    異熟果不能有善惡。

    善惡業感果之後,報盡了,這個業就不産生作用了。

    如果異熟果有善惡,那麼這個異熟果本身又要感果,這樣一直下去,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這個業就沒有完的時候。

     「言有情者,謂異熟果,不通非情」,異熟果決定是有情身上的,非情不叫異熟果。

    異熟果是别業所感;共業感得一切有情共同所處的器世間叫增上果。

     「有記生」,無記法,不感異熟果,因為力量太小。

    「異熟果」,「善惡業感,名有記生」,是善惡的業所感來的,是有記法所生的,叫「有記生」。

     「既異熟果,唯有記生,明知不通等流長養」,既然異熟果一定是有記的業産生的,這裡就很明白地告訴你,異熟果在前面五類分别門中,不通等流和長養的,為什麼?「以等流果及所長養通三性生」,等流果通三性,善的、惡的、無記的,都可以産生等流果;所長養也是通三性的,這跟異熟果的情況不一樣,所以說異熟果不通等流、不通長養。

    這是補充前面五類分别門裡邊的一些細節。

     「此上是異熟果相」,這些都是講的異熟果的相貌。

     等流似自因者,謂等流果,皆似自因,謂似同類、遍行因故。

     「等流似自因」,等流果跟自己的因相似的。

    「謂似同類、遍行因故」,等流果,假使因是同類因,這個果跟同類因相像;如果因是遍行因,果也跟它的遍行因相像。

    雖然名字都叫等流果,但是一個像同類因,一個是像遍行因,這裡邊有差别。

     離系由慧盡者,盡者滅也,慧者擇也。

    謂此擇滅,離系所顯,故将擇滅釋離系果。

     「離系由慧盡者,盡者滅也,慧者擇也」,由簡擇的智慧而得到的滅。

    「謂此擇滅,離系所顯,故将擇滅釋離系果」,這個慧盡就是擇滅。

    擇滅是由離開煩惱的系縛所顯出來的。

    天上的月亮,把雲撥開就顯出來,離系果不是生出來的,是顯出來的。

    因為它是離系所顯的,就以擇滅來解釋離系果。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者,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名士用果。

    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無漏定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生變化無記心,此等名士用果。

    擇滅名不生士用果,謂因道力證得,亦得士用果名。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假使一個法,因為其他的法的力量而生出來,比喻農夫種地的力量,這樣生出來的叫士用果。

     「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名士用果。

    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無漏定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生變化無記心,此等名士用果」,打個比喻,下地,比如在欲界,修了加行,因為這個加功用行的力量,跟士夫的作用一樣,産生上地的有漏、無漏定。

    或者以「清淨」的「靜慮心力」,得了靜慮之後,它有這個作用,能夠産生神通的變化。

    這是屬于士用果的例子。

     「擇滅名不生士用果」,前面講過,「擇滅」叫不生士用果。

    「謂因道力證得,亦得士用果名」,這也好像農夫種地一樣起作用,修了道之後,無間道這個力量能證這個擇滅,也可以叫士用果。

    但這個士用果是無為法,不是因為道而生出來的,是證出來的,叫不生士用果,也可歸入士用果。

     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者,有為法生,餘法不障,是增上果。

    故增上果,唯有為法。

    除前者,謂前已生有為諸法,非增上果。

    謂果望因,或俱或後,必無果前因後,故言除前也。

    重言有為者,是除前外,諸餘有為。

    此餘有為,或與因俱,或在因後,名增上果。

    論雲:言增上果者,顯依主釋也,增上之果。

     「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除掉在因之前生的,其餘所有有為法都可以叫增上果。

    「有為法生,餘法不障,是增上果」,一個有為法生出來的時候,其餘的法不障它,這個有為法叫增上果。

    「故增上果,唯有為法」,這個是能作因生出來的法,隻能是有為法。

    無為法不能叫增上果,因為它是不生的。

     「除前者,謂前已生有為諸法」,在因之前已經生起的法,「非增上果」。

    「謂果望因,或俱或後,必無果前因後,故言除前也」,果對因的關系來說,或者是「俱」,同時因果;或者是「後」,在因的後面,決定沒有果在前、因在後,否則不叫因果。

    所以除掉在因以前的那些有為法,在因以後生的,那都叫增上果。

     「重言有為者」,「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為什麼說兩次有為?「是除前外,諸餘有為。

    此餘有為,或與因俱,或在因後,名增上果」,前面的有為法除掉之後,餘下來的有為法。

    這些有為法,或者跟因是同時,或者在因之後,這些都能叫增上果。

     「增上果」是什麼釋?「增上之果」,增上的力量所産生的果,依主釋。

     問:士用增上,二果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上果稱,通對此餘。

    如匠所成,對能成匠,俱得士用、增上果名,對餘非匠,唯增上果。

    解雲:謂匠造屋,屋對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屋對非匠,唯增上果,以非匠不造屋,屋望非匠,非士用果也。

     「問: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也是力量産生的,增上果也是力量産生的,到底有什麼差别呢? 「答: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上果稱,通對此餘」,士用果隻對能起作用的那個人說。

    假使農夫種田,産的莊稼,叫士用果,這是對農夫說的;對其他那些沒有種地的人,不能叫士用果,隻能叫增上果。

     打個比喻,「如匠所成,對能成匠,俱得士用、增上果名,對餘非匠,唯增上果」,匠人造了一個房子。

    「解雲:謂匠造屋,屋對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這個屋子對匠人來說,當然是士用果,他親自把它造出來的。

    也叫增上果,他的力量感出來的。

    對其他的人來說,隻能是增上果,不能叫士用果。

    士用果決定是對直接作用的因而言的,對其餘因隻能叫增上果。

    這是增上果跟士用果的差别。

     我們再提一個問題,既然增上果是于法不障的能作因所感的果,有為法是不障的,它的果叫增上果,那麼無為法也不障,為什麼不能感增上果呢? 從此第四,明因取與果。

    論雲:于上所說,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從此第四,明因取與果」,取果、與果一般法相書講得很少,但它的作用很重要,在《俱舍》裡一定要講。

    因感果的時候,有兩種作用,一個是取果,一個是與果。

     「論雲:于上所說,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前面說了六因、五果,在什麼時候,哪一個因是取果,哪一個因是與果?問題很多。

    第一個問題是「何位」,什麼時候;第二個問題是「何因」,什麼因是怎麼取果,什麼因在什麼時候是與果,交叉的。

     「頌曰:五取果唯現,二與果亦然,過現與二因,一與唯過去」,五個因,「取果」的時候,決定是現在。

    兩個因,「與果亦然」,也是隻有現在。

    「過現與二因」,有兩個因可以過去與果,也可以現在與果。

    隻有一個因與果隻在過去,不通現在。

     釋曰:五取果唯現者,除能作因。

    五因取果,唯于現在,定非過去,彼已取故;亦非未來,彼無因故81。

     「釋曰:五取果唯現者」,六個因裡邊,五個因取果,隻是現在世。

    「除能作因」,能作因除開。

    「五因取果,唯于現在,定非過去」,取果是能夠引出果來,那個指的是現在,不是過去。

    「彼已取故」,過去的法已經取過果,取果的作用就沒有了。

    「亦非未來,彼無因故」,也不是未來法,因為未來法還沒有起作用。

    以前講過,世友尊者對三世的分判,作用正在起的,叫現在;作用還沒有生的,是未來;作用謝掉了,那叫過去。

    現在正在取果,當然是現在世。

    過去的已經取過了,未來的還沒有起作用。

    所以這五個因取果的時候,決定是現在。

     二與果亦然者,謂相應俱有二因,與果唯于現在,同前五因,故雲亦然。

    由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時,亦與果故。

     「二與果亦然」,「與果」,果生的時候,給它加一把力。

    兩個因,相應因、俱有因,與果的時候也是現在,同時因果。

    「相應俱有二因,與果唯于現在」,因與果是同一個時間的,取果在現在,與果也在現在,「同前五因,故雲亦然」。

     「由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時,亦與果故」,正在取果的時候,同時也起與果的作用,因為它們因果同時。

     過現與二因者,謂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過現世。

    現在世與果者,謂此二因,有等流果無間生故。

    過去與果者,謂有隔念等流果也。

     「過現與二因,謂同類遍行二因」,同類因、遍行因,這兩個因,「與果通過、現世」,與果的時候,通現在,也通過去。

     「現在世與果者,謂此二因,有等流果無間生故」,這兩個因有無間的等流果,下一刹那就生了,與果的作用就在現在。

    「過去與果者,謂有隔念等流果也」,這個等流果,也可以隔一段時間,當果生出來的時候,因已經過去,這樣與果的作用已經過去。

    所以有兩種:無間的,現在與果;隔了很多念的,過去與果。

     一與唯過去者,一謂異熟因,此異熟因,唯過去與果。

    謂異熟果,不與因俱,及無間生故,此因與果,唯過去世。

     「一與唯過去者,一謂異熟因」,隻有異熟因與果隻能是在過去。

    「此異熟因,唯過去與果。

    謂異熟果,不與因俱,及無間生故」,異熟果要隔一世或多世,決定不能跟因同時,也不能刹那以後,感果時,因已經過去了。

    「此因與果,唯過去世」,異熟因與果的時候,決定是過去世。

     問:取果與果,其義如何?答:能為彼種,故名取果。

    種者因義,現在為因,能取後果,故取果用,唯于現在。

    正與彼力,故名與果。

    謂果将生,因與力用,令入現在,故名與果。

    故取與用,唯目因也。

     「問:取果與果,其義如何」,什麼叫取果、與果?「答:能為彼種,故名取果。

    種者因義,現在為因,能取後果,故取果用,唯于現在」,做将來果的種子,叫取果。

    「種」是「因」的意思。

    現在是因,能夠引生将來的果,這就叫取果。

    取果的作用,「唯于現在」,現在能夠引起将來的果,這個作用決定是現在。

     「正與彼力,故名與果。

    謂果将生,因與力用,令入現在,故名與果」,這個果在快生的時候,「将生」,就在生位的時候,這個因給它一把力,把它拉出來,使它進入現在世,這叫與果。

    所以說「取與用」,「唯目因也」,這個取也好,與也好,都是因的作用。

     論雲:善同類因,有時取果,而非與果,應作四句。

     先把與果、取果概念搞清楚。

    現在能作将來果的種子,可以引生後來的果,這是取果。

    決定是現在世,現在能夠引出将來的果。

    與果,是在果生的時候,幫它一把力。

    但果生的時候,因并不一定在現在,可能已經過去,所以通過去,也通現在。

    同時因果,與果的力量在現在,或者無間地生果,是第二刹那,也屬于現在。

    假使時間長的,因已經過去,這個與果的作用屬于過去,所以也通過去。

     「善」的「同類因」,有的時候「取果而非與果」,這個以四料簡來說。

     第一句者,謂斷善根時最後所舍得。

    解雲:最後善得,住現在世,已成因義,故名取果。

    無後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現在因,不名與果也。

     第一句,「謂斷善根時最後所舍得」,這是取果而不與果的情況。

    「解雲:最後善得」,善根是有得的,斷善根的時候,最後舍掉善根的得。

    這時候,「最後善」的「得」,「住現在世,已成因義,故名取果」,這個得在現在世,有因的意思,将來還能續善根,所以說取果。

    「無後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現在因,不名與果也」,善根斷掉,後面再也沒有善得起來,最後的善得不能無間生後面的得,所以這個善得,不能起與果作用,不叫與果。

     第二句者,謂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

    解雲: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者,謂得過去最後所舍善得。

    此過去善得,名為與果,謂善得所引果,今時至生相故也。

    不名取果者,由已取故也。

     第二句,與果而不取果。

    善根斷掉之後,中間一段時間都是沒有善根的。

    要很大的因緣,纔能激發它再生善根。

    「謂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續善根,善根重新生起的時候,最初所得到的那個得。

     「解雲: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者,謂得過去最後所舍善得」,續善根的時候,過去得舍掉了,現在又得到。

    「此過去善得,名為與果」,這個善得是在過去,現在善根生起時,過去的善得給它一把力,讓它生出來。

    「謂善得所引果,今時至生相故也」,這個善得,當它續的果到生相的時候,它給與一把力,這是與果。

    「不名取果者,由已取故也」,它取果沒有,因為它過去已經取了。

    現在是纔生出來的,是與果力量,沒有取果。

     應言爾時,續者前得。

    解雲:論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謂将通取過去諸得,故今解雲應說爾時續者前得,前得是前最後所舍善得也。

     「應言爾時,續者前得」,那麼這個續,續的是前面已經舍的那個得,這時候又接下去了。

    「解雲:論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謂将通取過去諸得,故今解雲應說爾時續者前得」,「前得」就是「前最後所舍善得也」。

    世親菩薩恐怕人家搞錯,續善根這個得,「謂将通取過去諸得」,「過去」有很多「得」,這裡是指以前最後舍掉的那個得。

     第三句者,謂不斷善根,于所餘諸位。

    解雲:于一身中,有所餘諸善心位,能為因故,名為取果,有果生故,得名與果也。

     第三句,既是取果,也是與果。

    「謂不斷善根」,沒有斷善根的,「于所餘諸位」,于所餘位。

    「解雲:于一身中,有所餘諸善心位,能為因故,名為取果」,因為不是斷善根,也不是續善根的那些情況。

    他的身心中,所有的善的心,能夠做将來的因,是取果;果生的時候,給一把力,叫與果。

    取果、與果都有。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解雲:除前三句相,所餘未來善等,皆非取與也。

     第四句,既不取果又不與果。

    「謂除前相」,前面所說的除開,餘下的都是。

    「除前三句相,所餘未來善等,皆非取與也」,未來的善還沒有生,當然不取,與果的作用也還沒有起來,還有其他一些也都包在裡邊。

     這個四料簡主要是鍛煉智慧,能把法的關系搞清楚。

    這裡邊是一個斷善根、續善根的關系。

    斷善根是說善根斷掉了,最後的得舍掉之後,後面很長時間善法都沒有了。

    然後續善根的時候,碰到殊勝因緣,比如碰到佛說法或者什麼加持,善根生起來了,最初生的這個得,就是前面舍的那個得起與果作用。

    這是斷善根、續善根的特殊情況。

     下面對與果、取果的問題,再略略地講一下。

     取果「能為彼種」,現在是因,将來能取後面的果,為将來生的果做因。

    與果,在果要生的時候,給它一個力量,使果生出來,使未來的果到現在世。

     我們可以參考一下講義82。

    他說取果是質料因,與果是動力因。

    一個法做因的時候,是取果,在取果的當下,果體已經有了;而把這個果體生出來,要一定的動力,這是與果。

     取果與果的四料簡,取果不與果,與果不取果,又取又與,既不取又不與四句。

    這裡以斷善根作詳細的四料簡的例子。

     上品的邪見會斷善根83。

    見一定要正,如果有了邪見,行動都是邪的。

    破見比破戒還壞。

    破戒,以後把破戒的那些果報受完,就可以出離三惡道,也可以生到人間。

    如果破了見,那就很難出得來,因為見錯了,方向就錯了,一錯到底。

    要把他的見糾正過來,不像破戒那樣苦受完就好了。

    見要轉過來不是容易的事情。

    現在很多人,出家的也好,在家的也好,執著他自己那個見,牢不可破,怎麼勸也勸不好,總自以為自己的見是最高的。

    如果見錯了,你再不動搖,不進油鹽,那是危險的事情。

    最上品的邪見,可以把一個補特伽羅的善根斷完。

    善根一般分九品,第一品、第二品、第三品、第四品乃到第八品斷的時候,善根還有一點點,到第九品斷掉,善根就沒有了。

     斷善根也有無間道、解脫道。

    斷最後的第九品善根的時候,無間道跟善根得同時生起。

    本來正常時候的得,取果、與果作用都有的。

    這個得雖然當時還在,但善根已經不現行了。

    這個最後的得,隻有取果的作用,而沒有與果的作用。

    可以為以後的善根生出來做因,這是取果。

    但是,這一刹那以後善根沒有了,這個得不能無間生後面的善根,它沒有與果的作用。

    所以隻是取果,沒有與果。

     第二句,斷善根的人,後來碰到特殊因緣,善根又生出來了。

    這時候,他得到一個善的得,斷善根時最後那個舍掉的得,對這個續善根,加了一把力,使它生出來,起到與果的作用。

    但是那個得,取的作用已經過去,現在不取了。

    因此最後舍的那個得,單是與果,不取果。

     第三句,既取又與的,一般不斷善根的人,那些法都是既取又與。

     第四句,既不取又不與,把前面三個除掉,餘下的都是。

     另外有個問題,能作因取不取果?與不與果? 能作因當然能取果、與果,能作因裡邊有無為法,也有未生法。

    無為法沒有作用,當然取果、與果談不上;沒有生的法,也沒有作用。

    已經生的,或者過去的,可以談與果、取果。

    一般地說,能作因除開無為法、未生法之外,也是現在世取果;與果通過去、通現在。

    另外有一些學派說取果的時候,可以通現在通過去;與果也是通現在過去。

    因為能作因就是增上緣。

    某些論師認為把等無間緣跟所緣緣放在增上緣裡去。

    如果能作因包含這兩個緣,它現在取果,過去也可以取果。

    這兩個說法都有,就看範圍的寬狹不同。

     從此第三,明法從因生。

    論雲:說因果已,複應思擇,此中何法,幾因所生?問也。

    法略有四:謂染污法、異熟生法、初無漏法、三所餘法。

    總标諸法也。

    餘法者何?别問三所餘法也。

    謂餘異熟,餘無記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

    餘無記者,謂工巧等三無記也。

    餘善法者,除苦法忍外諸餘無漏及一切有漏善。

    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餘也。

    如是四法雲何?頌曰: 染污異熟生 餘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從此第三,明法從因生」,佛教主張緣起論,不是一個因生一個果,一個法生的時候,要幾個因同時起作用。

    不同的法分别要幾個因?這是各别不同的。

    要講法從因生出來,先把一切法分成四類,講每一個法有幾個緣生,講起來很簡單,很扼要。

    如果不分這四類,那就很麻煩。

    所以這個頌是很巧妙的。

     「論雲:說因果已,複應思擇,此中何法,幾因所生」,前面說因說果還是抽象的,那麼一個法是幾個因所生?這是具體問題。

     「法略有四」,略說有四類法。

    「謂染污法、異熟生法、初無漏法、三所餘法」,一類是染污法(不善的、有覆無記都是染污);一類是異熟生法,無覆無記;一類最初的無漏法,是特殊的一個法,把它分一類;其他的,把前面三個除開,餘下的法又是一類。

     「餘法者何」,這裡說「三所餘法」,這個餘下的法到底是什麼東西?「謂餘異熟,餘無記法」,除異熟生之外,還有其他無覆無記法,工巧處、威儀路、通果心。

    「除初無漏諸餘善法」,還要包括除最初的無漏法(即苦法忍)之外的一切善法。

    「餘無記者,謂工巧等三無記也」,「餘無記法」是工巧處、威儀路、通果心三種。

    「餘善法者」,「除苦法忍」這個最初的無漏之外,所有「無漏」的,「及一切有漏善」法都包在裡邊。

    「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餘也」,這些法就是除開前面三種法外的其他法。

    論主先把法分四類,然後講幾種因生這些法。

     第一類是「染污法」,包括不善的、有覆無記的。

    第二類是「異熟生法」,異熟生的無覆無記。

    第三類是「初無漏法」,第一刹那的苦法忍,把它單獨分為一類。

    第四類,「三所餘法」,把前面三個法除開之後,餘下的法,總的是一類。

     「染污異熟生,餘初聖如次」,這個四類法先标一标:染污法,異熟生法,餘——三所餘,初聖——最初一刹那無漏法。

    這裡的一、二、三、四,跟前面分類的次序相比,把四跟三調了一下。

    如次——挨着次第。

     「除異熟遍二,及同類餘生,此謂心心所」,這裡先把這四類法裡邊心王心所的情況講一下;不含心王心所的其餘法,放在後面講。

     第一個是染污法,包括不善和有覆無記。

    異熟因生的果決定是無覆無記的異熟果,所以生染污法要除異熟因。

    「餘生」,六個因裡除了異熟因,餘下的五個因能生起染污法。

     第二個是異熟生法,要除掉遍行因。

    因為遍行因是染污的,得果也是染污的。

    異熟生法是無覆無記,不染污的。

     第三個是「餘」,三所餘法,除前面的異熟因跟遍行因,有四個因能夠生它。

     最後「初聖」,最初的無漏法不但要除前面幾個因,還要除同類因。

    除了異熟、遍行、同類因,還有三個因可以生最初的無漏法。

     把次第排好之後,除的時候很有次第。

    第一個染污法,除異熟因;第二個異熟生法,除遍行因;第三個餘,三所餘法,除兩個因,異熟因、遍行因;最初的聖,第一個無漏法,要除異熟因、遍行因、同類因。

    所以這樣排起來很有次第。

     「餘及除相應」,假如不是心王心所,染污法、異熟生法、初刹那、三所餘裡邊不屬于心王心所的法,怎麼生呢?「除相應」,不但要除去前面說的幾個因,再除相應因。

    因為心王心所纔有相應因,不是心王心所,相應因要除掉。

     釋曰:染污、異熟生、餘、初聖者,标四法也。

    如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門中,于下兩句,如次除之。

     「釋曰:染污、異熟生、餘、初聖者,标四法也」,四類法,一染污法,二異熟生法,三是餘,四是最初的無漏法(初聖)。

    這四個法,先标一标。

     「如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門中,于下兩句,如次除之」,「如次」,這四個法挨次第除下面的因;除開之後,剩下的是生它們的因。

     除異熟遍二者,此除一字,四度言之。

    除異熟者,初句染污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

    第二除遍者,謂初句異熟生法,除遍行因,餘五因生。

    第三除二者,謂前第二句三所餘法,除前異熟遍行二因,從餘四因生。

    第四及同類餘生者,謂第二句初無漏聖,非但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同類因,從餘三因生。

    故頌除字及餘生兩字,四度言也。

     「除異熟遍二者」,這個「除」是通四個法的,「此除一字,四度言之」。

     第一,染污法要除什麼?「除異熟」。

    「初句染污法,除異熟因,五因生」,染污法要除掉異熟因,餘下的五個因生,因為異熟因感得無覆無記果。

     第二,「除遍者,謂初句異熟生法,除遍行因,餘五因生」,異熟生法除遍行因,其他五個因可以生。

    因為遍行因是染污的,感果也是染污的,異熟生法是不染污的。

     第三,「餘」,除了這三類之外,所餘的法。

    這些法,「除二」,除異熟因跟遍行因,其他四個因能夠生。

    「謂前第二句三所餘法,除前異熟遍行二因,從餘四因生」。

     第四,「及同類餘生者,謂第二句初無漏聖,非但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同類因」,最初的聖(苦法忍),即最初的無漏法,不但除異熟因、遍行因,還要除一個同類因。

    因為是最初的無漏法,無始以來,從來沒有無漏法,它産生的時候,「究竟不從同類因生」,第一個無漏法苦法忍生起的時候,沒有同類因。

    餘下的還有三個因能生它,「從餘三因生」。

     「故頌除字及餘生兩字,四度言也」,「除」跟「餘生」這兩個詞,四次都要用。

    染污法除異熟因,可由六因中其餘五個因生;異熟生法除遍行因,可由六因中其餘五個因生;「餘」,第三類所餘的法,要除異熟因跟遍行因,可由剩下的四個因生;最後,最初刹那的無漏法,要除異熟因、遍行因,還要除一個同類因,餘下三個因能生。

     此謂心心所者,此前所辨四法從因生者,唯是心心所法也。

     「此謂心心所者」,前面所說的四個法,是指的心王心所。

     餘及除相應者,此明色及不相應四法也。

    餘謂色法,及不相應,是心心所外,故名為餘。

    故餘一字,含此二法,謂色、不相應也。

    此二法中,各有四法,謂餘染污等。

     假使不是心王心所,再除一個相應因。

    「餘及除相應」,心王心所之「餘」,指四類法裡面的色法、不相應行。

    先除開前面那些因,再除一個相應因。

    不是心王心所,當然沒有相應因。

    「故餘一字,含此二法,謂色、不相應也」,這個「餘」,就是色法跟不相應法。

    「此二法中,各有四法」,各有四類。

    「謂餘染污等」,除開心王心所的染污法,除開心王心所的異熟生,等等。

    那些四相之類的不相應行,或者是道共戒這些色法,這一類要除相應因。

     且染污色,惡律儀是也。

    異熟色者,眼等五根是也。

    三所餘色者,除初聖外,所餘無漏戒及定共戒等一切善色,兼工巧、威儀、通果色也。

    初無漏色者,謂苦法忍上道共戒也。

    不相應中,染污等四,思之可解。

    及除相應者,謂色不相應四法,如心心所,所除因外,兼除相應,故言及也。

     「染污色」,染污法裡邊的色法是什麼?「惡律儀」,惡的無表色。

    惡律儀是染污的色,這是舉個例,當然做壞事的身語二業(顯色、形色、聲),也是染污的色。

    「異熟色」,第二類的異熟色是什麼?「眼等五根」,這是異熟果的色。

    「三所餘」的「色」,第三類。

    除了異熟生、染污法跟初聖以外的餘,「除初聖外」,「所餘」的「無漏戒及定共戒」等等,這是無表色,還有「一切善色」(顯色、形色等),善的身語業。

    「兼工巧、威儀、通果色也」,等等。

    這屬于第三類即三所餘的色法。

    「初無漏色」,第四類。

    「苦法忍上道共戒」,道共戒是無表色,也是屬于色法。

    這是色法裡邊四類,舉這四個例。

    不相應行,也舉幾個例。

     「不相應中,染污等四」,染污的不相應行,得非得、四相等等,這些都屬于不相應行,每一類裡邊都會有它。

    「思之可解」,那個很簡單。

     這四類法不屬于心王心所的,哪些因生它們呢?除開前面的因之外,再除個相應因,「及除相應」。

    「謂色不相應四法,如心心所」,除開前面心心所「所除」的因之外,再除掉一個相應因。

     且色及不相應染污法,除異熟因,及除相應因,餘四因生。

    若色及不相應異熟生法,除遍行因,及除相應因,餘四因生。

    若色及不相應三所餘法,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相應,餘三因生。

    若色及不相應初無漏法,除異熟遍行同類三因,及除相應,餘二因生。

    一因生法,決定無有。

     「且色及不相應染污法」,比如說染污法中的色和不相應行,本來是除異熟因,現在再除相應因,「餘四因生」。

    假如「色及不相應異熟生法」,本來是除遍行因,現在再除相應因,餘下四個因。

    假使「色及不相應三所餘法」,本來要除異熟遍行兩個因的,現在再除相應因,其他三個因能生。

    假如「色及不相應初無漏法」,那麼除了異熟因、遍行因、同類因之外,再除一個相應因,還有兩個因生。

     說到這裡,有一個很要緊的結論。

    「一因生法,決定無有」,一個法生起最起碼是兩個因。

    絶對不能一個因生!而世間的哲學偏偏要找個宇宙的本體,一個因;找到這個因,一切宇宙的法都從這個地方解釋,從這裡生出來——上帝能造一切,大自在天能造一切,乃至什麼絶對精神能創造世界等等,這些都是一因論,在佛教裡邊講不通的。

    佛教裡,「一因生法,決定無有」,世界上沒有一個因生的法。

    世間上還有二元論、多元論,但是這跟緣起論仍然不一樣。

     佛教裡邊講緣起,一個因生的法找不出來,佛教裡邊沒有一因論。

     此頌甚巧,應善思之。

    已上不同,總是第一,明因已竟。

     「此頌甚巧」,這個頌講得很善巧。

    因為它把法分四類之後,講因的時候很有規律。

    沒有像世親菩薩這樣的智慧是寫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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