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煩惱對治,而諸蘊畢竟不生。
雲何擇滅?謂若滅,是離系。
此複雲何?謂由煩惱對治故諸蘊畢竟不生。
雲何真如?謂諸法法性,法無我性。
無為還沒講過,所以打開來。
“雲何無為?謂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及真如等”,真如無為,“等”,就是說還有其它的,這裡沒有講。
在《百法》裡邊講六個,有的地方講七個,這裡講的四個。
下面定義是“雲何虛空?謂若容受諸色”,什麼叫虛空?“容受諸色”。
一切色能夠容納的。
那麼,我們說這個“虛空無為”,跟我們這個“虛空”有什麼差别?我們這個虛空也能夠容納諸色,虛空無為也是容納諸色,那麼,這兩個東西差别在哪裡?這個你們去考慮去。
那麼我們念下去。
1《俱舍論頌疏》卷一(第30頁):“何故無為說在處界,非蘊攝耶?頌曰: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
釋曰:初句正标,次句釋成。
義不相應,論有三解。
第一解雲,三無為法,與色等義不相應故。
謂體非色,乃至非識。
無為體非色,與色義不相應;乃至體非識,與識義不相應。
故非蘊攝。
問:無為既非五蘊,何不立為第六蘊耶?答:亦不可說為第六蘊,彼與蘊義不相應故。
聚義是蘊,無為非聚義。
義不相應,不可立蘊。
第二解雲,又言取蘊,為顯染依。
染淨二依,蘊言所顯,無為于此二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立蘊。
取蘊有漏,故顯染依;無漏五蘊,便是淨依。
故但言蘊,便通染淨。
(下略)”
2《俱舍論頌疏》卷一(第22頁):“造者因義。
因有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四持、五養。
”
3《雜集論》卷一(第118頁):“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色不起故。
依因者即是轉因,謂舍大種,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别處故。
立因者即随轉因,由大變異,能依造色,随變異故。
持因者即是住因,謂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故。
養因者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
”
4《廣五蘊論》:“根者,最勝自在義、主義、增上義,是為根義。
”
5《俱舍頌論疏》卷三(第56頁):“即于此中根是何義?(問根義也)最勝、自在、光顯是故名根。
由此總成根增上義(答根義也。
根體勝故,名為最勝;根用勝故,名為自在也;根體用雙勝,名為光顯。
由有最勝、自在、光顯,名為增上,将增上義以釋根也)。
”
6《廣五蘊論》:“所言主義,與誰為主。
謂即眼根與眼識為主,生眼識故。
如是乃至身根與身識為主,生身識故。
”
7《俱舍論頌疏》卷二(第52頁):“随根變識異,故眼等名依。
釋曰:随根變者,識随根變。
根若轉變,識亦異故。
謂根若益,其識即明;根若有損,識便昧故。
非境有變令識有異。
以識随根,不随境故。
依名唯在眼等非餘。
彼及不共因,故随根說識。
釋曰:彼者彼前所說,眼等名依也。
及不共因者,眼等五根,與眼等識,為不共因。
謂眼唯與自身眼識,為所依性,名不共因。
若色便通自他眼識,及通自他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