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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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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是共因也。

    如眼既爾,乃至身觸應知亦然。

    眼等五根,由上二義:一者所依勝、二者不共因,故識得名,随根非境。

    然依論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

    ” 8《廣五蘊論》:“雲何眼根?謂以色為境,淨色為性。

    謂于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

    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

    ” 9《俱舍論頌疏》卷一(第20頁):“眼等五根,體清淨故,如珠寶光,故名淨色。

    ” 10《阿毗達磨集論》卷一(第3頁):“何等法處所攝色?有五種應知,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徧計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

    ” 11《阿毗達磨集論》卷一(第3頁):“何等所觸一分?謂四大種所造,身根所取義,謂滑性、澀性、輕性、重性、軟性、緩、急、冷、饑、渴、飽、力、劣、悶、癢、粘、病、老、死、疲、息、勇。

    ” 12《俱舍論頌疏》卷十八(第269頁):“将得忍、不還、 無學業為障。

    釋曰:若從頂位将得忍位,感惡趣業皆極為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地獄果是)。

    如人将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為障。

    若有将得不還果時,欲界系業、皆極為障,唯除随順現法受業(以不還果,受欲現業,故除也)。

    若有将得無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為障。

    亦除順現,二喻如前。

    ” 13《大乘百法明門論解》:“無癡者,于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 14《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言精進者,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謂善品修惡品斷,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捍表精純,簡淨無記。

    又雲,勇而無怯,捍而無懼。

    言滿善者,圓了善事名為滿善。

    故三根為作善,此名滿善,能滿彼故。

    ” 15《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言貪者,于有有具染着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 16能海上師《三學講錄》(第91~98頁):“十二緣起頌。

    ” 17《大乘百法明門論解》:“瞋者,于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為業。

    ” 18《俱舍論》第十九卷(第207頁):“于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

    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妄起因執。

    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

    唯受持戒禁數相對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

    ” 19《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戒禁取者,謂所受持随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随法、若戒若禁,于所受持諸戒禁中,妄計為最為上為勝為妙,威勢執取随起言說,唯此谛實餘皆虛妄,由此戒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戒禁取。

    ” 20《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譽,隐藏為性。

    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言悔惱者,覆罪則後必悔惱,不安隐故。

    貪癡二分:若不懼當苦覆罪者,癡一分攝。

    若恐失利譽覆罪者,貪一分攝。

    ” 21《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言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

    能障不嫉,憂戚為業。

    言憂戚義者,嫉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安隐故。

    亦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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