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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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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體。

    ” 22《大乘百法明門論解》:“憍者,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

    言染依義者,憍醉則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貪分也。

    ” 23《俱舍論頌疏》卷四(第80頁):“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法。

    ” 24《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言惛沉者,令心于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

    ” 25《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谄曲者,為罔冒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以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亦貪癡分也。

    ” 26《大乘百法明門論解》:“或曰:散亂掉舉何别?曰:散亂令心易緣,掉舉令心易解,是所别相。

    ” 2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五:“雲何掉舉?淨相随轉,貪分所攝,心不靜照,障止為業。

    ” 28《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五:“問:由餘煩惱,從所緣境令心流散,及于所餘善緣流散是否掉舉?答:掉 是貪分,由餘煩惱流散非掉,是二十随煩惱中散亂心所。

    于善緣流散随其所應,是善心心所,非一切散皆是掉舉。

    ” 29《大乘百法明門論解》:“言尋伺者,尋謂尋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細轉為性。

    二法業用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謂意言境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名意言境。

    或曰:尋伺二法為假為實?曰:并用思之與慧各一分為體。

    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

    蓋思者徐而細故,慧則急而粗故。

    是知令安則用思無慧,不安則用慧無思。

    若通照大師釋有兼正:若正用思則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則徐思随慧,亦令不安;是其并用也。

    ” 30《俱舍論頌疏》卷四(第82頁):“未得今獲者,如未得戒,今受得戒,創至生相,将成就故,名為今獲。

     已失今獲者,如先坐定遇緣便舍定,名為已失。

    後重修得,創至生相,将成就故,名為今獲。

    言成就者,先未得法,今時已得,先已得者,今複不失,此所得法,流至現在,名為成就。

    故論雲:得已不失,名為成就, 故知獲時,不名成就,成就時,不名獲也。

    ” 31《俱舍論頌疏》卷五(第91頁):“同分有情等。

    釋曰:同分者标章,有情等者正釋。

    同謂身形等同,謂諸有情,身形業用樂欲展轉互相似故。

    分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

    同之分故,名為同分。

    ” 32《俱舍論頌疏》卷一(第23頁):“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堅濕暖動性。

    ” 33《俱舍論頌疏》卷一(第23頁):“地謂顯形色,随世想立名,水火亦複然,風即界亦爾。

    ” 34《瑜伽師地論》卷一百:“雲何建立相續差别?當知相續略有四種。

    自他根境有差别故,立四相續,一自身相續,二他身相續,三諸根相續,四境界相續。

    ” 35見本書第一講(第13頁):“無為非蘊攝。

    ” 36《俱舍論頌疏》卷一(第31頁):“随粗染器等,界别次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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