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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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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污意者,無想定中即有此意,餘定中無,故有差别。

    若異此者,于二定中第六意識并不行故,應無差别。

     下邊,「二定别故」,又是一個道理。

    因為無想定跟滅盡定有差别,所以說必定要有這個染污意,否則,兩個定沒有差别。

     「所以者何?若定說有染污意者,無想定中即有此意」,假如安立這個定裡邊有染污意,那麼就是無想定有這個意的。

    「餘定中無,故有差别」,那麼滅盡定(「餘」就是兩個定裡邊其餘的一個,就是滅盡定)是沒有染污意的,這樣子兩個定就有差别。

    「若異此者,于二定中第六意識并不行故,應無差别」,假如不安立這個染污意,那麼無想定也好,滅盡定也好,前面六個識都不存在,第六意識都沒有,它們差别在哪裡呢?沒有差别。

    而我們現見無想定跟滅盡定卻大有差别:無想定是外道修的,滅盡定是聖者修的(第三果以上的人修的);無想定有過失,滅盡定沒有過失。

    如果你說沒有染污意的話,它們就沒有差别了,那就不對了。

    這是一個原因。

     下邊另外一個原因。

     又無想中生,應無我執故,所以者何?若彼位中無染污意,彼一期生應無我執。

    若爾,不應聖所诃厭。

    既被诃厭,是故定知彼有我執。

     「無想中生,應無我執故」,修了無想定,将來感的異熟報就在第四禅的無想天裡邊投生,要經過五百大劫,時間很長,生在裡邊應當沒有我執,因為沒有第七識,而第六意識都滅掉了,相應的我執也應當沒有了。

    「所以者何,若彼位中無染污意,彼一期生應無我執。

    」什麼原因呢?因為六個識都滅掉了,生在無想天的期間,沒有染污意(沒有第七識)的話,他這一生六個識都滅掉了,我執也應當沒有了。

    心王沒有了,心所也沒有了。

     「若而不應聖所诃厭」,如果沒有我執,聖者也不會呵斥它,不應厭棄它了。

    「既被诃厭」,而事實上,聖者(佛、菩薩、阿羅漢)都呵斥厭惡無想天的,既然被诃厭,「是故定知彼有我執」,決定有我執的。

    因為聖者都是沒有「我」的,他們認為這個無想天不好,要呵斥它,要厭棄它,說明有我執;沒有我執的話,他們不要厭棄、不要呵斥了。

    所以說無想定裡邊應有我執。

    這是一個原因。

     下邊,一切凡夫都有我執,又是一個原因。

     又我執随故,所以者何?施等位中亦決定有我執随故。

    此我執随,若離無明不應道理。

    非此無明離所依止,此所依止離染污意無别體故。

    故定應許有染污意;若不許者,有上過失。

     「又我執随故」,一切凡夫有情都有我執的。

    「所以者何,施等位中亦決定有我執随故。

    」即使起善心的時候,行布施、持戒等等,也有我執。

    我們說持戒的人最怕的就是有我執,他持戒清淨了,持得很好,這本來是好事;但是我慢來了,「我比你持得好,我持銀錢戒,你錢拿得很多」,這麼一來,我慢貢高,他就會如《藥師經》所說的「取邪見」,就要受苦報。

     舉個例,在清涼橋的時候,有一位修行人,他在五台山那麼冷的天氣,亮膀子、偏袒右肩、赤腳、吃一頓(他肚子很大,一頓吃得比我們三頓的還多),他以此而自誇,「我持戒」;甚至對海公上師都看不起,為什麼?「你不能涼膀子」。

    海公上師跟我們一樣,冬天穿棉衣,也穿厚的棉鞋,也要吃兩頓嘛。

    他說「我吃一頓,你吃兩頓;我亮膀子,你穿棉衣;我赤腳,雪地裡赤腳,你要穿棉鞋,你不如我」。

    後來有一次爆發了,在會供的時候就頂起來了。

    最後這位亮膀子的老修行,做了六個孩子的爸爸,還俗了,娶了個女人,她有六個孩子,養不起,就不管你是做什麼的,招來就算數,隻要幫着養孩子就算了。

    他就去做了一個養孩子的人,可不可惜呢?所以說,持戒是好事,但因為我慢貢高,一個跟頭翻得不成話了。

     這就是說,不要執我。

    施等位中也有我執,這是凡夫的一個毛病。

    所以一定要無我。

    我經常說不論你做什麼功德事情,即使我執沒破掉,你也要從整個集體、正法的利益着想,不要把「我」夾在裡頭,你為「我」的利益着想,決定是壞事情。

     這裡說就是在布施持戒等做好事的時候也有我執。

    「此我執随」,這個我執跟着善心跑。

    「若離無明不應道理」,離開這個不共無明,我執是不應當有的。

    因為他有我執,而有我執,決定有無明。

     「非此無明離所依止」,這個無明是心所法,有心所法就決定有心王了。

    「此所依止離染污意無别體故」,它依止的心王離開染污意就沒有别的體了。

    前面講過的,前五識不能依,第六識也不能依,那你依什麼呢?決定還有個第七識。

    所以說這個不共無明所依的體決定是染污意,「故定應許有染污意」。

    從我執随順,在善心的裡邊也有我執這一方面看,也可以證明決定有一個染污的意。

     「若不許者,有上過失」,假如不許有染污意,就會産生上面所說的那些過失。

     重顯彼故說四伽陀:若不共無明等,乃至廣說。

    此中不共無明者,謂于一切善不善無記煩惱随煩惱位中,染污意相應俱生無明。

    彼若無者,成大過失。

    常于苦等障礙智生,是其業用,此即顯無業用過失。

    五同法者,第六意識與五識身有相似法,彼有五根、阿賴耶識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賴耶識為俱有依。

    此五同法離染污意決定無有,此則顯無自性過失。

     「重顯彼故說四伽陀:若不共無明等,乃至廣說。

    」下面四個頌重新顯說前面說的道理。

    這四個伽陀就是「若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訓釋二定别,無皆成過失」。

    假如沒有染污意,那麼不共無明、五同法、訓釋詞、二定的差别,都有過失。

    「無想生應無,我執轉成過,我執恒随逐,一切種無有。

    離染意無有,二三成相違。

    」沒有染污意的話,都成過失了。

     「此中不共無明者,謂一切善不善無記煩惱随煩惱位中,染污意相應俱生無明」,所謂不共無明就是在一切善的、不善的、無記的、煩惱、随煩惱的位中(「位中」就是你起這些心的時候),與這個染污意相應的同時生起的無明。

    這個不共無明,在什麼位都有它,染污的意都有這個無明的。

     「彼若無者,成大過失」,假如沒有這個不共無明,就成大過失。

    是什麼呢?「常于苦等障礙智生,是其業用」,「苦等」,「等」指集、滅、道,苦集滅道是真理,就是說對一切真理的智慧要生起的時候,就把它障住,不給生起,這是不共無明的業用;假如說沒有不共無明,也沒有障礙了,這些智慧就天然地生出來了,苦也知道,集也知道,滅也知道,道也知道,我們就成道了,我們都是聖者了。

    既然我們的智慧給不共無明障住了,才是凡夫麼,那決定有不共無明。

    你說不共無明沒有,這個過失就極大。

    因為不共無明對「苦等障礙智生」,對苦、集、滅、道這些境障礙智慧生出來是它的業用,這個業用是有的。

    你說沒有不共無明,業用也沒有了,業用沒有,那就沒有凡夫了,都是聖者。

    「此即顯無業用過失」,那過失就極大了。

    就像前天講的,有一位居士說「我就是佛」,如果不共無明沒有,那你就是佛,沒人障礙你了;但是有不共無明,你現在還不是佛,你要修證纔能成佛。

     「五同法者,第六意識與五識身有相似法」,第六意識與前面五個識(眼耳鼻舌身五個識)有相似的法。

    五識身的「身」一般是「多」的意思,類似名句文身(名身、句身、文身)中的「身」,一個文叫文,兩個、三個以上叫文身,這個在不相應行法裡邊有講:「身」就是多的意思。

    五識身,五個就可以叫身。

    眼耳鼻舌身這五個識,是多數,英語中多數加個「S」,漢語加「諸」,印度語加個「身」,這個是語法的關系。

    前五個識跟第六意識有相似的法:前五個識的俱有依是五根,還有阿賴耶識,為俱有依。

    阿賴耶識是共同所依的。

    五個根、阿賴耶識,這是與它們同時生起的(實際上這五根也是阿賴耶識變的)。

    「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賴耶識為俱有依」,第六意識應當一樣的,也有一個染污意和阿賴耶識做它的俱有依。

     「此五同法離染污意決定無有,此則顯無自性過失。

    」這個跟前五識有相似的法,如果沒有染污意,那就成立不起來。

    它的俱有依隻有阿賴耶識,沒有染污意,那第六意根就沒有了,這個就顯出沒有自性的過失。

    沒有自性就是沒有自體,沒有意根這個體,這個東西就沒有了。

    (第六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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