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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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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講的是兩個一起講。

     釋曰:此文複以餘道理成立染污意,何等名為成立道理?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即不得有。

    不共無明其相雲何?謂未生對治,能障真智愚。

    此于五識理不相應,是處無容能為障故。

    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

    亦不得在染污意識。

    此非有者,餘惑現行名不成故。

    若立此煩惱在染污意識,即應畢竟成染污性,雲何施等心得成善?與此煩惱恒相應故。

    若說有意識與善法俱轉,此即與彼煩惱相應,是染意識引生能治不應道理。

    若說染污意俱轉有善心,即此善心引生能治,此生彼滅,即無過失。

     「此文複以餘道理成立染污意」,依很多道理可以成立有染污意這個東西。

    你二乘不承認,我們有很多理由,你非承認不可,因為這個客觀事實擺在那裡,你不能否定。

    「何等名為成立道理」,有哪些道理來成立這個染污意呢?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即不得有」,假如沒有這個染污意,不共無明就不能成立。

    不共無明,小乘也承認是有的。

    流轉生死的根本是不共無明,使一切法的真義不能現證的最大障礙就是不共無明,二乘也承認有這個東西。

    假如說沒有這個染污意,你所承認的不共無明也不能有。

     「不共無明其相雲何?」不共無明的相貌是怎樣的呢?「謂未生對治,能障真智愚」,對治的心(對治法)還沒有生出來之前,能夠障礙真智的愚癡,也就是我們流轉生死的根本,就是這個不共無明。

     「此與五識理不相應」,這個不共無明跟眼耳鼻舌身五個識不能相應的。

    這就是證明假如沒有染污意,不共無明就不能成立。

    先說前五識不能跟不共無明相應,「是處無容能為障故」,在前五識裡邊不能為障,為什麼?「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大家知道,前五識是自性分别,沒有計度分别和随念分别。

    自性分别就像鏡子照像一樣,這是紅的,這是黃的,此外,其它的分别心就沒有了,不能推理。

    不能推理,就表明它不能有能治的。

    「若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

    」若有能治,這個地方就有所對治的;能治的心都生不起來,那所對治的心也不能起來,那就是說所對治的這個障真智愚(不共無明)不能生。

    因為五識裡邊不能生起能治的心,所治的心也不能生起。

    這是說前五識裡邊不能有不共無明。

     「亦不得在染污意識」。

    染污的意識(第六識)能不能跟不共無明相應呢?前五識不能相應麼,應當在第六識了?「此非有者」,這個第六識也不能有。

    「餘惑現行名不成故」,我們前面說過,這個不共無明恒行的,不間斷的,時時刻刻都有的,一切處都有的,而第六意識是要間斷的。

    「餘」,第六意識間斷的時候,這個「惑」就是指不共無明。

    「餘惑現行名不成故」,如果這個「惑」是有間斷地現行,那就跟它「恒行」的名稱不相符合。

    因為第六意識有間斷,你睡着了就間斷,休克了也間斷,入無想定了也間斷,而不共無明不能間斷的。

    這個第六意識間斷了,不共無明也間斷了嘛,心王都沒有了,心所哪裡來呢?沒有!不共無明的「恒行」這個名字就不能成立了。

    不共無明是恒行的,恒就是恒常的恒,它是不斷的,你不能成立它是恒行的詞義。

    這就是說第六識不能有不共無明。

     「若立此煩惱在染污意識,即應畢竟成染污性,雲何施等心得成善?」再說,縱使你恒行的這個問題不管它,你說這個煩惱就在第六意識生起染污心的時候有,那麼這個第六意識一旦生起了不共無明,「畢竟成染污」,永遠是染污的(染污的心就是不善的或有覆無記的),就不能有善心相應了。

    「雲何施等心得成善?」那麼我們眼看到很多人他可以生起布施的、禮拜的、供養的善心等等,都能生起來。

    這是善心,而染污的意識怎麼能生起善心呢?所以說這也不成立。

    「于此煩惱恒相應故」,若染污的意識跟不共無明既然相應,因為不共無明是恒常地生起的,不會間斷的,那麼不共無明就永遠與第六意識相應,所以其他的心(善心所)就不能生起來。

    但是我們現見很多人是起善心的,所以不共無明跟第六染污意識相應這也不能成立。

    一個識既與我執又與善心相應,這個怎麼成立呢? 「若說有意識與善法俱轉,此即與彼煩惱相應,是染意識引生能治,不應道理。

    」假如你說有一個意識跟善法俱轉(跟善法同時生起,并不相應),而這個意識與不共無明又是相應的,是染污的,那麼這個染污意識豈非能引起能治的心?能治,就是說我們修世間善法的時候能夠對治惡法,或者說生起出世的無漏法的時候能夠對治那些有漏的法。

    染污的意識怎麼能生起能治的心呢?現在我們修行就靠第六意識,修無漏法等等,都是用第六意識的,如果說第六意識跟不共無明永遠相應的,它是染污性的,善法就生不起來。

    所以這個道理不能成立。

     這個道理,照你說的都不行,那麼按照我們說的,「若說染污意俱轉有善心,即此善心引生能治,此生彼滅,即無過失。

    」如果安立一個染污意的話,它跟這個善心同時生起,這就沒有問題了。

    這個第六意識的善心引生能治的對治法來對治那些煩惱——對治心生了,煩惱就滅掉了。

    這個第六意識并沒有跟染污的我見、我慢、我愛、我癡相應,而是與它們同時生起的。

    我見、我慢、我愛、我癡是跟染污意相應的,而染污意又跟第六意識同時生起的。

    這樣的說法沒有過失了,所以說必定要安立一個染污意。

    否則,再怎麼說也說不通了。

    這是一個理論依據。

     這些道理比較深,估計那些纔學的人是很難聽懂的,法相基礎太少了,像在雲裡翻跟鬥了,要努力地把前面的法相補起來,纔能夠聽懂。

    有些《俱舍》學完的都走了,後頭來的隻學了一半,是不是能理解呢?還得要下大功夫,以後讨論的時候,要多鑽一鑽了。

    幸虧我們還有兩部參考書,那個文字好懂一些,這個唐朝的文字比較難懂。

    這一段你們回去好好地思惟一下。

     前面是不共無明不能成立而證明有染污意。

    沒有這個染污意的話,無論你怎麼樣安排這個不共無明,都沒辦法安下去;隻有安立染污意(第七意識),纔能夠解釋這個問題。

    這是第一個。

     又五同法故,所以者何?譬如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根為俱有依,如是意識亦應決定有俱有依。

     第二個五同法。

    「又五同法故,所以者何?譬如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根為俱有依」,眼耳鼻舌身五個識,必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這五個根作「俱有依」。

    「俱有」,就是同時生起的依靠的東西。

    眼識生起了,所依的眼根也存在,兩個同時都存在,「俱有依」。

    「如是意識也應決定有俱有依」,這樣子推論,前五識有俱有依,第六意識應當也有個俱有依。

    如果你說無間滅識是意識的根,無間滅識滅掉了,跟那個存在的意識不是俱有,一個過去,一個現在,不叫俱有依,那就不能跟前面五個識「同法」,同不起來,那就有問題了。

    既然前面五個識都有俱有依,第六意識怎麼能沒有俱有依呢?那不成立的。

    就是說必定要安一個同時存在的根——意根,那就是第七識了。

    一定要成立染污意,不成立的話,「五同法」也不能成立。

    這就是第二個理由。

     又訓釋詞故,所以者何?能思量故說名為意,此訓釋詞何所依止?非彼六識與無間識作所依止,應正道理,已謝滅故。

     「又訓釋詞故,所以者何?」就是詞義也解釋不通,為什麼?「能思量故說名為意」,「意」的意思是「思量」。

    佛說的心、意、識三個東西,作用不一樣,積聚的叫心,思量的叫意,了别的叫識。

    這個「意」是思量為性,恒思量的叫意。

    你說無間滅那個識叫意的話,它都滅掉了,怎麼思量呢?解釋意叫思量也成問題,不符合。

    所以說這個也不行。

     「此訓釋詞何所依止?」如果沒有第七識,訓釋詞「思量」的作用在哪個上面産生呢?它所依的體沒有。

    我們說有第七意識,纔有它的體。

    如果你說第六意識是它的體,那前六識滅掉了,無間滅識,體都沒有,這個思量在哪裡生起來呢?無所依。

     「非彼六識與無間識作所依止,應正道理」,前六個識不能作「意」的依止;無間識能作依止嗎?也不能做,因為它不能思量。

    為什麼?「已謝滅故」,這個無間識已經謝滅,它怎麼能思量呢?這個不行。

    所以說從解釋「思量」這個名詞上說,也不成立。

    這是另外一個道理:訓釋詞故。

     又二定别故,所以者何?若定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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