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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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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名一切種子識者,為避如前所說過失,故不定取異及不異。

    如是而生者,謂由如是品類而生。

    有能生彼功能差别者,謂有能生雜染品法功能差别相應道理。

    由與生彼功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

    于此義中有現譬喻,如大麥子于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種子性。

    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損壞。

    爾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壞故無種子性。

    阿賴耶識亦複如是,有生雜染諸法功能,由此功能相應故,說名一切種子識。

     若說都有過失,那麼到底怎麼理解?「非彼種子有别實物于此中住,亦非不異,乃至名一切種子識者」,為避如前所說「異」的過失和「不異」的過失,「故不定取異及不異」,不一定是異,也不一定不異。

     「如是而生者,謂由如是品類而生。

    」阿賴耶識是這樣生,不能說它異,也不能說不異。

    就是這個道理,不能說異,也不能說不異。

    這是說阿賴耶識是這樣子地品類而生,各種各樣的法都能夠生出來。

     「有能生彼功能差别者」,這個什麼意思呢?是指有能生雜染品法的功能差别,就是阿賴耶識有能生出各種各樣雜染品法的。

     「由與生彼功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

    」因爲與這個生出一切雜染法的功能相應,所以叫一切種子識,也就是阿賴耶識。

     這個話說得也含糊,世親菩薩又打一個比喻。

    「于此義中有現譬喻」,打個現實的比喻。

    「如大麥子于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種子性」,大的麥子,有生自芽的功能,一顆麥子種在地下能生芽,芽長稈子,稈子又結麥子。

    它有這個功能,我們就說這顆麥子有種子性。

    「若時陳久或火相應」,但是,如果長久不種,擺在那裡,或者被火燒焦了,種子性就壞掉了,種下去不會長芽。

    「此大麥果功能損壞」,這個大麥生果的功能損壞了。

    麥還是老樣子,跟以前一樣,但是這個生芽的功能沒有了,這個種子性就沒有了。

    這裡是說這個種子性(能生功能)并不是實物:麥子還是一顆麥子,有生芽功能時候的這個麥子,跟沒有了生芽功能的這個麥子,一模一樣,沒有改變;但是功能卻是一個有,一個沒有。

    可見,「功能」不是一個有實體的東西(「非彼種子有别實物」),不是說有一個實體的東西「住」在裡邊就有生的功能,這個東西被拿掉了就不能生。

    所以說種子這個功能,不是一個實體的東西。

     阿賴耶識也是這樣。

    既然雜染種子不是有實體的東西,你說它是「一」是「異」,那不是多事嗎?「一」也不對,「異」也不對。

    他就是這個意思了。

     阿賴耶識麼也這樣,它有生雜染品法的功能,有此功能相應,纔叫一切種子識。

    說「功能」也好,說「種子」也好,并不是指有實體的東西。

    因為它是功能(作用),你說它「異」也不對,「不異」也不對。

     這是解釋這個雜染品法的種子是别異住的還是不别異住的,以麥子作比喻來說。

     丙四 本識與雜染法更互為緣 論曰: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雲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

    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

    如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

    」阿賴耶識跟這些雜染法(能熏的各式各樣的法)同一個時間互相為因,就是俱有因,俱有果。

    我們再提一下,「雜染法」并不是「染污法」。

    雜染法是有漏法,一切善、不善、無記都在裡頭,就是一切世間法都在裡頭,無始以來就是跟這些法打交道。

    「雲何可見」,這個道理你怎麼知道呢?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

    」舉個例,一盞燈,酥油燈,火焰跟燈炷(燈芯子)互相燒的:火焰燒這個炷,炷燒了又生火焰。

    同一個時候,火焰也在燒炷,炷也産生新的火焰,「同時更互」,互相作因果,焰燒炷,炷又生出新的焰來。

    這是同時的,「更互」,互相為因。

     「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蘆束」就是蘆杆,把蘆杆架起來,可以立在那裡不倒,你靠它,它靠你。

    這根蘆杆不倒是因為其它的蘆杆把它撐住,而其它的不倒也是因為這根的支撐。

    互相為因果,同時而不是有先後。

    它們互相依靠,就在這個時候,你靠它,它也靠你,同一個時間,它不倒下來。

    如果時間叉開的話,那它要倒下來了;隻有同時的纔不倒。

    這是一個比喻。

    「應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這個喻搞清楚了,阿賴耶識跟那些雜染法互相為因的道理也是這樣的。

    同時:此是彼的因,此又是彼的果。

     「如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互相為因,阿賴耶識種子生起雜染法,雜染法又熏習阿賴耶識,是阿賴耶識的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因緣,在《攝大乘論》裡說,隻有這個叫因緣,其他的因緣沒有。

    《俱舍》裡邊,因緣有很多,除能作因之外,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都可以做因緣。

    在《攝大乘論》裡嚴格,所謂的因緣隻有這個(俱有因),同時作因果的叫因緣,其他的都不能叫因緣。

     釋曰: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雲何可見者,欲以喻顯,故為此問。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者,謂一剎那燈炷為依,發生燈焰,是則燈炷為焰生因;即此剎那,焰複能燒所依燈炷,是則燈焰為炷燒因。

    餘喻亦爾。

    如是顯示有俱有因,由因現在住即見果生故。

    從如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乃至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者,此言顯示阿賴耶識與雜染法更互為因,即是因緣。

     「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雲何可見者」,這是論文。

    阿賴耶識跟那雜染法同時互相為因的:阿賴耶識是雜染法的因,能生起它;雜染法又熏習阿賴耶識,使阿賴耶識能夠相續不斷,互相為因。

    這個道理怎麼知道呢?「欲以喻顯,故為此問。

    」這個道理比較深,隻有用比喻來顯。

    為了用比喻來顯這個道理,所以先來問一下。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者」,燈的炷跟燈的火焰互相地燒,同時地互相為因。

    「謂一刹那,燈炷為依,發生燈焰」,就在這一刹那裡邊,燈炷燒了,發出火焰。

    「是則燈炷為焰生因」,這個燈炷就是生火焰的因,這個火焰是從燈炷裡生出來的。

    「即此刹那焰複能燒所依燈炷」,就在同一刹那,火焰又燒到燈炷上去。

    燈炷是生焰的因,焰又是燒炷的因,互相為因。

    這是「燈焰為炷燒因」,這個火焰把炷燒焦了,是燈柱燒的因。

    反過來麼,這個炷燒焦了,又産生新的火焰,火焰反過來又燒炷了。

    這是同時互相為因。

    「餘喻亦爾」,其他「蘆束」的道理也一樣的,互相依靠,互相為因。

     「如是顯示有俱有因」,這就是《俱舍》裡的俱有因,同時互為因果。

    「由因現在住即見果生故。

    」什麼叫俱有因呢?因還在的時候(現在住),果馬上就生出來了,因果是同時的。

    一般所講的因果都是異時的,這個時候造因,将來感果,或者前一刹那造因,後一刹那感果。

    而俱有因,是說因果是同一個時候的,在這一刹那裡邊,它是它的因,同時也是它的果,互相作因果。

    學過《俱舍》的,這個就不困難;沒有學過的,好像很新奇,怎麼同一個時候互相為因果呢?你想把這個道理想透呢,就把這個喻好好想一想,就容易明白。

     「從如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乃至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者。

    」這句論文是什麼意思呢?「此言顯示阿賴耶識與雜染法更互為因,即是因緣。

    」阿賴耶識跟雜染法互相為因,這個就叫因緣。

    除此之外,其餘的都不叫因緣。

    「所餘因緣不可得故」,其他的隻能叫其他緣,不能叫因緣。

    唯有這個的叫因緣,這是《攝大乘論》的講法。

    《俱舍論》及其他論的說法就不一樣。

     我們說一個論有一個論的體系,不要随便扯在一起。

    不要把大乘的論跟根本乘的論,唯識的跟中觀的都扯在一起,那就一塌糊塗,什麼都搞不清楚。

    初學法的人就會這一套,什麼書都看,什麼書都不懂,因為他亂扯。

    把《俱舍》扯到唯識上,唯識又扯中觀。

    唯識裡的真如是無為法,不變的;他又講《起信論》裡的真如随緣不變,不變随緣的,能随緣的。

    他把這個扯在一起講,講不通。

    因為兩個真如的概念就不一樣的,這兩個體系不一樣的,你怎麼看了那個名字一樣,就把它硬兜起來。

    這樣你研究一輩子,一輩子是糊塗漢,什麼都不懂。

     丙五 本識與雜異諸法為因 論曰:雲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有雜諸法為因?如衆缬具,缬所缬衣,當缬之時,雖複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絞絡文像顯現。

    阿賴耶識亦複如是,異雜能熏之所熏習,于熏習時雖複未有異雜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

     「雲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有雜諸法為因?」這是深一層問:熏習而成的種子不是雜的,也不是異的,而由它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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