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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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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證明外境實有呢?當你說「我親眼看到青色等外境」這個話的時候,真正看到青色等境的眼識早已過去,不是現在,不能叫現量,你卻還說是現量,這個不對。

    所以,不能以這後起的「覺」為現量來證明外境實在有。

    你這個邏輯不合理,裡邊有毛病。

     「若正現量證色等時,緣心内法,無假智诠」,真正的現量在觀照色聲香味觸等境的時候,是緣心裡的相分,也沒有假借智來表達的。

    假智诠是借助能夠分别的那些智來表達「這是青色」、「我看到」、「我聽到」等等的,這些都沒有,是不帶名言的緣心内的相分。

    所以你以「我親自看到青色」這些分别現覺來證明是現量境、外境實有,這個證明不能成立,「故證不成」。

     以正量部,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唯滅相滅,念念生滅;色等法滅,亦待外緣,即随此事長短一期,後方有滅。

    起證如是現量覺時,眼識不住,故入過去;其境色等,一期未滅。

    故此唯破起此覺時能見已無,不破所見此時非有。

    設縱有故,應立量言:起此覺時必非現量,是散心位,能見已無故,如散心位緣于過去百千劫事。

    破境一期,如餘論說。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正量部認為「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唯滅相滅,念念生滅」。

    他們說滅有兩種,一種是念念生滅,不待外緣;一種是一期方滅,亦待外緣。

    心王、心所,燈焰、鈴聲,這些法都是當下生了之後就滅。

    怎麼叫「唯滅相滅」?就是「生住異滅」的「滅」,「滅」能夠把它滅掉;不要待其他的因緣來滅,就是它本身有生住異滅,生了之後就要滅。

    心王、心所、燈焰、鈴聲,這幾種法,他們認為是念念生滅、刹那生滅,不要待外緣的。

     「色等法滅,亦待外緣」,而色等法——桌子、凳子、山河大地等等這些法的壞滅,要待外緣。

    假使一座山,一個雷把它炸了,這座山炸開一個缺口,滅掉了一塊,這是要待外緣的。

    「即随此事長短一期,後方有滅」,這些色等法,可以經過一段時間,或長或短,若是桌子、凳子短一點,若是山河大地長一點,一直到最後,它纔滅掉。

     「起證如是現量覺時,眼識不住」,眼識是心王、心所,現證的時候,眼識不能盡呆在那裡,它是刹那生滅。

    你當時一眼看到這個青色,第二刹那,看到這個青色的眼識就滅掉了,「故入過去」;「其境色等,一期未滅」,而看到的青等境色,它卻不是刹那生滅,它還是存在。

     「故此唯破起此覺時能見已無,不破所見此時非有」,所以我們破的時候,就是利用這能見的前五識,它是要滅的,而它看的境色等,并沒有破,東西還存在,一期未滅,允許它存在。

    但是能見的眼等五識,你們也承認是要滅的,既然現量能見的識已經滅掉,不是現在,那不能叫現量。

     「設縱有故」,所見的色等境本來是沒有的,即使允許你有,也沒有問題,也可以破掉你。

    「應立量言:起此覺時必非現量」,且立個因明的量:你說「我看到青顔色」,起這個心王心所的時候,決定不是現量,為什麼?「是散心位,能見已無故」,能見的心已經沒有,刹那過去了。

    「如散心位緣于過去百千劫事」,猶如我們散心的時候去緣百千億劫、早就過去的事情,你說「我現在看到青色」也是過去的事情,雖然那是一刹那之後,跟百千萬億劫的時間長短有别,但都已是過去事。

    這把正量部破掉了。

     一、自性分别,體唯是尋;二、計度分别,意地散慧諸念為體(散謂非定,簡定中慧,意識相應,簡五識心,故第六識相應散慧,名為計度分别);三、随念分别,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為随念分别。

    (《俱舍論頌疏》卷二) 現在我們把「三種分别」的注釋看一看。

    意識有三個分别,前五識沒有這些分别。

    在《俱舍》裡說,前五識有自性分别,沒有後兩個分别。

    這個注釋對理解上文的「散心位」有幫助。

    三種分别:自性分别、計度分别、随念分别。

     「一、自性分别,體唯是尋」,自性分别是最簡單的分别,這個東西!就這麼簡單地一照就完了,推度的力量是沒有的。

     「二、計度分别,以意地散慧為體」,「意地」即第六意識,「散慧」不是入定的慧,是散心地的慧心所。

    計度分别定中沒有,以意地散慧為體。

     「散謂非定,簡定中慧」,定中的慧作用是不一樣,這個計度分别是散心裡的慧心所。

    「意識相應,簡五識心」,它與意識相應,簡别于五識。

    《俱舍》裡說與五識相應的慧心所也有,但它不是計度分别,隻有自性分别;而唯識裡邊說連自性分别也沒有。

    「故第六識相應散慧,名為計度分别」,所以與第六識相應的散慧可以計度:這是長的,這是圓的,這是好的,這是壞的,這是什麼人,是哪裡來的,是什麼時候造出來的,心裡怎麼策劃等等,都是這個散心地慧心所在分别。

     我們再看上文那個立量:「起此覺時必非現量,是散心位,能見已無故,如散心位緣于過去百千劫事」,這個「散心」是散心的慧心所。

    他沒有把這個「慧」說出來,實際上是計度分别,就是與第六識相應散慧,所以他加個散心,各式各樣的計度分别都是由這個而來。

     「三、随念分别,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為随念分别」,定中也好,散地也好,跟第六意識相應的念心所,可以把過去的事情都回憶起來,是随念分别。

     前面我們說的都是計度分别,「我看到這個青顔色」,本來沒有「我」,你說有個「我」;本來能所都是虛妄的,你說「我能看到青顔色」,都是計度分别。

    本來這個顔色是這麼一個色法,青色刺激一下就完了,你硬給它安一個名字,這叫青、這叫藍,漢語叫青色,英語不叫青,藏語也不叫青,各有不同的名字。

    這都是人安上去的,天上的青顔色跟青沒有直接關系。

    每一個民族都可以安名字,都可以代表天上的這個青顔色,但是每一個名字都不一樣。

    這個名字是假的,跟天上的青毫不相幹。

     到這裡把正量部執著的「以現量境證明外境實在有」破掉了。

    正量部跟有部不同:正量部說境可以相續存在下去,隻有心是刹那生滅的。

    論主利用心刹那生滅這個觀點來破,你觀察現量的那個心,早就過去了,不叫現量;而境随它去,不破也沒有大關系。

    那麼薩婆多部承認境也是刹那生滅的,論主說,你心也好,境也好,都已成過去,哪還有什麼現量?把這個論點也破掉了。

     這些,不是太難。

    比如你抓住現量,什麼叫現量?現前、現在、顯現。

    尤其要抓住現在,他要用現量來證明外境實在有,他說「我現量看到青顔色」這個話的時候,你可以破他,說這些話時根本就不是現量。

    現量是不帶名言的,而說這個話的時候,已帶名言,是第六意識的事情。

    第六意識說這個話,已經在現量之後,這個現量的識早就過去,怎麼說是現量?既然不是現量,那不能證明外境實在有。

     再一個,夢裡邊,也有同樣的情景,「我看到青顔色」,也有這個現覺,也是第六意識的事情。

    這個現覺,你說一定是實在有啊?也不一定。

    夢裡邊也可以看到顔色、聽到聲音,但是夢境,都是虛幻不實、沒有實境。

    那麼你說「我現在看到顔色、聽到聲音」,同樣跟夢境一樣,唯識所變,不是實在有的。

     (第二十一講完) 上一次講到現量。

    先是外人提出一切量中現量最殊勝,現量是最真實的,凡是現量的境界,決定實在有。

    他先把這個前提肯定下來。

    然後又說,既然能夠知道自己看到什麼、聽到什麼,那決定是有現量;既然有現量,那些親眼所看到的、親耳所聽到的,色也好、聲也好,決定是實在有。

    現量是不虛的;空洞的、沒有境相的對象,現量是不能證到的。

    他以現量為依據,來證明外色等境實在有。

     論主反駁說,這個不能成立。

    現覺,你說「我看到什麼、聽到什麼」,并非一定要有外在實境,夢裡也能看到什麼、聽到什麼,而夢是沒有實境的,這個大家都知道。

    既然夢裡也可以看到什麼、聽到什麼,那麼你怎麼好說現在看到什麼、聽到什麼一定有客觀實在的外境?用如夢的比喻來推翻他們的觀點,以現量證境有不能成立。

     再進一層反駁,等到你說「我看到這個東西」的時候,能量的、能觀的那個心,刹那生滅,已經沒有了,怎麼還是現量?你說那個話的時候,根本就不是現量。

    這是對正量部說的,因為正量部認為心是刹那生滅的,而外境可以維持一段時間。

    比如這個桌子,做好之後,至少有幾十年可以保持它的樣子不變,雖然舊一點,總還是桌子;等到時間久了,散掉成木片片,那不能叫桌子,「桌子」這個概念就滅掉。

    所以駁他的能見的那個心王心所,它已經滅掉了,不能叫現量,以現量證境有不能成立。

     接着是破薩婆多部。

    薩婆多部,又叫刹那論者。

    他們認為,一切法,不管是色法也好,心心所法也好,都是刹那生滅,前後相似相續,前一刹不是後一刹,前一刹那的東西跟後一刹的東西不同,但是,這兩個東西很像,基本上看不出差别。

    學過生物學的都知道,人的細胞不斷地在變化,新陳代謝,今天的你跟十年前的你,細胞恐怕都換光了,但是看樣子差不多,小孩子長大樣子要變,如果已經長成成人,二十幾歲、三十幾歲,基本上還是差不多。

    它是相似相續。

    色法也如此:河裡的水,新的進來,舊的出去,它不斷地在變化,但是河還是這條河,我們看看好像沒有動,實際上它早就變掉了。

    今天看的,不是明天看的,也不是昨天看到的;上午看的跟下午看的又不一樣,前一刹那看的跟後一刹那看的又不一樣。

    所以稱他們為刹那論者。

    下面是論主破。

     辛二 破薩婆多部、大衆部 述曰:下破薩婆多等。

     論曰:刹那論者,有此覺時, 述曰:此等執境及心心所,皆念念滅,名刹那論。

    有此覺時,釋頌第二句,牒彼所計。

     「刹那論者,有此覺時」,這是正破薩婆多部及大衆部,「破薩婆多等」,「等」就是指大衆部。

    「此等執境及心心所,皆念念滅」,「此等」即指薩婆多部及大衆部,他們認為,不但心王、心所是念念生滅,色等外境也是念念生滅。

    「名刹那論」,這樣的觀點稱為「刹那論」,有這種看法的人就叫「刹那論者」。

     「有此覺時,釋頌第二句」,「有此覺時」解釋頌第二句「已起現覺時」,起現覺——「看到某個東西」,有這個覺的時候。

    這時候,不但是能緣的心王心所早已滅掉,就是你所說的現量的境也沒有了,哪還有什麼現量? 論曰:色等現境亦皆已滅, 述曰:此正申難。

    釋第三句頌及境已無。

    眼等六識,不俱時起。

    起此覺時,要在意識,但非現覺。

    能緣已無,所緣現境亦皆已滅;即此現覺所有诠智,現在緣時,不及現境,此已滅故,故證不成。

    應立量言:起此覺時必非現量,是散心位,境已無故,如散心位緣過去世百千劫事。

    大衆部等,刹那既同,六識俱時,雖小不同,頗亦同此。

     「色等現境亦皆已滅」,心王、心所刹那生滅,那是前面的,跟正量部一樣,已經說過,就不再說。

    這裡是刹那論者,他們也承認,色法也是刹那生滅。

    那麼論主破他們說,不但心、心所已經滅掉,就在你說話的這個時候,你所緣的色等外境也已經滅掉。

     「色等現境亦皆已滅」這句話是解釋第三句頌裡的「及境已無」四字。

     「眼等六識,不俱時起。

    起此覺時,要在意識,但非現覺」,在說「我看到這個東西」時,已經是意識在分别。

    「能緣已無,所緣現境亦皆已滅」,不但是能緣的心已經沒有,所緣的境也刹那生滅,也沒有了。

    「即此現覺所有诠智,現在緣時,不及現境,此已滅故」,就在現覺——你說我親眼看到這個東西等等,說這話是第六意識在前五識之後說的。

    「不及現境」,前五識不帶名言,它們正現量的時候,不帶名言,你不能說;「此已滅故」,等到你說之後,前五識的心已滅掉,境也已滅掉,哪還有什麼現量?那個話是第六意識說的,不是前五識現量,「故證不成」,所以,你以現量來證明你所看到的色等外境實在有,不能成立。

     「應立量言:起此覺時必非現量」,起「我看到這個東西」這個覺的時候,這個覺決定不是現量,「是散心位」,決定是散心位的計度分别,計度分别決定是散心的,入定的心沒有計度分别。

    為什麼說它不是現量?「境已無故」,你當時看到的境界,在你說話的時候,早就沒有了,怎麼還是現量?現量是現實的境現前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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