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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 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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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pace:normal"> 如見于繩,眼識無執,是現量攝,得法自相,但見青等離言之境。

    意識于此,亦自變為離言影像,不知此影像非繩非非繩、非蛇非非蛇。

    遂執為蛇,不稱影像,說此執心,名能遍計,體是有法。

    所變影像,體亦有法,名所遍計;遍計所取,當情所現,情有理無,說為所執遍計性成。

    此唯凡夫所行之境,名非聖境,非許無法作所緣緣。

    若說不稱本質,名所執無,應五識等中,亦有法執,有緣順境亦生瞋故。

     「如見于繩,眼識無執,是現量攝」,在護法菩薩的體系裡邊,前五識是沒有執著的。

    比如說,我們看一條繩,眼識因為沒有執著,看到繩子,都是現量境,「得法自相,但見青等離言之境」,它就看到那一條繩子,這個「繩子」的名言還沒有安上去,假使這繩子是青顔色的,就看到是青的顔色一股一股地絞在那裡,就是這麼一個東西,沒有「這是條繩、它是青色」這些分别。

     「意識于此,亦自變為離言影像」,與眼識同時起來的意識,這個時候也變一個意識的相分,這個相分也是離言的,什麼青色、繩子、長的、短的這些名相都沒有。

    如同拍照一樣,隻是這麼一張照片,至于說這是什麼東西,它是不管的,沒有名言的,「不知此影像非繩非非繩、非蛇非非蛇」,這個影像,到底是繩或不是繩,是蛇或不是蛇,這些分别心都沒有。

    在眼識和意識現量觀的時候,觀離言境,跟原來的是符合的、相稱的。

    但是,第二刹那以後的意識,它起一個執著的心,在裡邊作怪,帶名言了,說這是繩子,這是青色……「遂執為蛇,不稱影像」,于是,把它當成蛇,這個「蛇」跟「繩」是不相符合的,雖然有點像,但畢竟是兩碼事。

     「說此執心,名能遍計,體是有法」,這個能執著心叫做能遍計,這是見分帶了妄情,本身的見分是有的,叫能遍計,體是有法。

    「所變影像,體亦有法,名所遍計」,而由識體所變的影像,即原來的這個相分,也是有體的,叫所遍計。

    能遍計、所遍計這兩個名字,在護法菩薩的體系裡邊也是依他起。

     「遍計所取,當情所現,情有理無,說為所執,遍計性成」,而這個能遍計所取的東西,卻是「當情所現」,是虛妄的,叫做是遍計所執,或者叫所執。

    能遍計、所遍計這兩個東西是有的,而能遍計所執取的卻是沒有的。

    遍計所取的或者所執著的那個蛇,當下就是因你妄情所現的,沒有體的,這是「情有理無」。

    在凡夫的妄情裡邊有這麼一條蛇,而實際上是沒有的,沒有依他起意義上的這個蛇。

    「遍計性成」,那麼這個就是遍計所執性。

     所以,從護法菩薩的唯識體系講,能遍計是見分,是有的;所遍計是相分,也是有的;但是執著的那一分是錯誤的,沒有的,是遍計所執性。

    所以說,遍計所執,重在「所執」上邊,遍計所執的那個虛妄的蛇,是遍計所執性,那是沒有的,妄情顯現裡邊好像有,實際上沒有。

    遍計所執跟見分(能遍計)、相分(所遍計)的差别就在這裡。

     這個差别比較微細,把它搞懂了,見相二分、遍計所執,這二者就不會混淆。

    像這個問題裡邊說的「無漏他心智沒有見相二分,二分是遍計所執性,那佛怎麼還有見分呢?」那就是把見分跟遍計所執混在一起來談了。

    這裡把遍計所執跟能遍計、所遍計(或者稱為見分、相分)區别開來了。

    掌握了這個道理,可以把三性的道理深入一層地理解。

    否則你打開來講,遍計所執、依他起等等,看起來好像是比較簡單,當碰到具體事情的時候,就會混淆、搞錯。

    他在這裡給你作了仔細區分,以後就不會混淆。

     「此唯凡夫所行之境,名非聖境」,這個遍計所執是凡夫的妄情所現,隻是凡夫的所行境,當然不是聖者的所行境。

    「非許無法作所緣緣」,由以上分析可知,并不是說無體的法可以作所緣緣。

    作所緣緣,一定要有體的法;而遍計所執無體的法,不能作所緣緣。

     另外,也并不能說不稱本質的境,就叫遍計所執的無法,因為「若說不稱本質,名所執無,應五識等中,亦有法執,有緣順境亦生瞋故。

    」假使說這個不稱本質的境(相分)就叫遍計所執,那麼就會有這樣的毛病,即「應五識等中,亦有法執」,你說不稱本質就是遍計所執,那前五識也成法執。

    為什麼呢?有時你緣順境的時候也會生起瞋恨心來,這個不稱本質;雖然不稱本質,但不是遍計所執,因為五識是現量,不是遍計所執。

    在護法菩薩的唯識體系裡邊,前五識是現量,是沒有法執的。

    所以,不能說不稱本質的都叫遍計所執。

    因為前面說有不稱本質的影像,這裡再講一下,前五識裡也是個例外。

     因論生論。

    圓成實性,聖能親證;凡夫心緣,但可心變,不能親取。

    聖人若知遍計無時,亦心變作無之影像,有似于無,非即親緣遍計所執。

    依他起性,凡聖之心,俱能親變,亦親緣之。

    約親所緣,遍計所執,唯凡夫境;圓成實性,唯聖人境。

    若疎所緣,遍計所執,亦通聖境;圓成實性,亦通凡境。

    不爾,凡夫加行智等,或遍計心,聞說圓成,應不緣執;聖應不知所執非有。

    各據義别,亦不相違,依他親疎,緣皆通二。

     這一段把唯識道理再發揮一次。

    窺基大師是唯識家,講到這裡,他興緻來了,又發揮一些甚深道理,使後人能夠把唯識道理掌握得更清楚。

    但是這些大德的發揮,都是題外話,初學者能懂最好,不懂也就算了。

     「因論生論」,他興趣來了,就對三性問題大加發揮。

    「圓成實性,聖能親證;凡夫心緣,但可心變,不能親取」,圓成實性是聖者能親自證到的,是無分别智,離開能所。

    那麼凡夫能不能緣?可以緣。

    怎麼緣?「但可心變」,變一個相分來緣,但是「不能親取」,不能親證。

    圓成實性是親證的,能所合一、不帶相分,凡夫沒有這個能力,隻能變一個相分,依稀仿佛地依着佛經所說的話來緣。

     在依他起性上,把遍計所執除掉,就是圓成實性。

    什麼叫圓成實性?圓滿成就真實的,就是真如。

    凡夫也能緣它,這個緣是隔一層地緣,變個相分,依稀仿佛地緣。

    到底緣得對不對呢?依照佛的言教來思惟的,是緣得對的;如果你思惟錯了,像開無軌電車,不順着佛的邏輯或者因明去思惟,而是自己想一套鑽牛角尖或把想入非非的東西摻進去,那就緣錯了。

     那麼反過來,遍計所執是沒有體的,隻是凡夫的境。

    這個凡夫境,聖者知不知道呢?如果不知道凡夫心裡想些什麼、執著些什麼,怎麼度他?所以聖者也知道。

    「聖人若知遍計無時,亦心變作無之影像,有似于無」,所以聖者緣凡夫遍計執的時候,也是心裡變一個影像,就是一個相分,這個相分的内涵是「無」,這個相分與「無」是相似的,并不是說親緣遍計所執這個無法,「非即親緣遍計所執」,有的東西纔可以緣,無體的東西怎麼緣呢? 所以說聖者也能夠緣遍計所執,隻是變一個影像去緣。

    否則,凡夫的事情一概不知,怎麼度?知己知彼,纔能度人,你現在隻知道自己,知道一切法空、真如等等,而凡夫所想的,你都不知道,他的機也不知道,怎麼度他呢?當然不行!所以對凡夫的遍計所執也要知道,也要緣。

    怎麼緣?心裡變個相分,這個相分跟凡夫遍計所執的無體的東西相似,「有似于無」。

    但不是親緣遍計所執,遍計所執是不能親緣的,因為它是無體的。

    這是護法菩薩的說法,這樣說就圓滿了。

    否則,如果沒有變出相分,聖者就不能知道凡夫的機,他的遍計所執,也不能緣。

     這是說,凡夫能知道聖者的圓成實性,是變相而緣;聖者也可以知道凡夫的遍計所執境,也是變相而緣。

    這是講圓成、遍計,那麼依他起呢? 「依他起性,凡聖之心,俱能親變,亦親緣之」,依他起性的東西,凡夫也好,聖者也好,都能夠親變,也都能親緣。

    它自己有相分,變個相分緣,都是依他起。

    雖然都能親緣,但是凡夫緣得的是不對頭的,有妄執在裡頭,成了遍計執;而聖者是如實地緣,離言地緣到。

    雖然同是親緣,但是緣的結果是不一樣的。

    這是約能緣而說依他起。

     「約親所緣,遍計所執,唯凡夫境,圓成實性,唯聖人境」,以親所緣來說,遍計所執隻是凡夫親所緣的境,因為那是他自己妄心所現,圓成實性隻是聖者親所緣的。

    這個遍計所執也是聖者疏所緣,但不是親所緣,他依凡夫的遍計所執,變一個心的相分,然後去緣,不能親緣遍計所執。

    同樣,凡夫隻能疏緣而不能親緣圓成實。

    圓成實性離能所,凡夫沒有能力親緣。

    這是說親所緣緣。

     「若疎所緣」,以疏所緣緣來說,「遍計所執,亦通聖境」,聖者要知道凡夫的根機,也要緣遍計所執,那是變一個相分去緣。

    雖然遍計所執是沒有體的,但是可以變一個跟它一樣的相分,這相分是有體的,可以緣,所以聖者也可以緣遍計所執。

    這是作疏所緣,不能作親所緣。

    「圓成實性,亦通凡境」,凡夫不能親自證到圓成實性,但是作疏所緣,也能緣。

     「不爾,凡夫加行智等,或遍計心,聞說圓成,應不緣執」,假使不是這樣,凡夫修加行智的時候,修四尋思觀,緣的是圓成實性,他就不能緣;或者能遍計的心,當他聽到「佛說圓成實性是真如,是在依他起上掃除了遍計所執……」的時候,他就應該不能緣了。

    事實上,我們也能緣,當然,這個緣是有執的。

    假使不是這樣,凡夫的加行智等智慧就不能緣,遍計心就不能執。

    「緣、執」是有區别的:「加行智等」是不能緣;「遍計心」是不能執。

    遍計執,凡夫要執的,雖然他聽你說圓成實,但是執著它,哦,這個是圓成實;凡是遍計所執性的,他聽什麼就執什麼。

    假使不是這樣子,凡夫加行智等等就不能緣它,凡夫的遍計心也不能執它,那就不能知道了。

    反過來,「聖應不知所執非有」,聖者也不應知道凡夫遍計所執的東西,沒有體的遍計所執的凡夫心情,也不能理解。

    聖者對凡夫的遍計所執可以作所緣境,但不是親所緣,是疏所緣。

     「各據義别,亦不相違」,根據它的意思,一個是疏所緣緣,一個是親所緣緣,這兩個是不同的,這個意思并沒有違背。

    「依他親疎,緣皆通二」,依他起的親所緣緣,或者疏所緣緣,凡夫、聖者兩個都有,皆通。

     這裡邊講得很細緻,遍計、圓成、依他,親所緣緣、疏所緣緣,都給你講得清清楚楚。

    對能懂的人,是大大的财富。

    有些人雖然現在不懂,種子下去,總有一天會懂;等到你懂的時候,财富也來了。

    現在你背在那裡,不一定知道,猶如《法華經》裡說的貧子懷寶,那個大财主,把一個無價寶珠放在那位窮親友身上,但是他不知道,好像是負擔;等到他知道了,那不是負擔,是大大的寶啊。

    我們學法也是這樣子,不懂的時候是負擔,一旦懂了,是大大的财富。

     又前有難,若無漏心不能親取境,應不知無者。

    此亦不然,佛知諸法,皆性離言,非無非有,疎所緣中,以所執境為其本質,增上力故,心變為無,體實是有,相似無法,知84此離言法,非如凡夫假智及言二法所取;對凡夫說,此離言法上,凡境為無,名為知無,非是親以無為相分。

    佛地論雲:心所變無,依他起攝;真如理無,圓成實攝。

    遍計所執,體既非有,若非前二攝,智何所知?由如是等所說理趣,護法為勝。

     「又前有難,若無漏心不能親取境,應不知無者」,前面有個問難,假使照護法菩薩這一系的說法,無漏心不能直接取境,還得要變相分,那麼「應不知無」,這個沒有體的境不能知道。

    窺基大師說,「此亦不然」,這樣講是不對的。

    下面講佛知「無」的方式。

     「佛知諸法皆性離言,非有非無」,不像凡夫以執著的帶名言的方式了知一切法,佛都是以稱性離言的方式了知的,既不說無,也不說有。

    「疎所緣中,以所執境為其本質,增上力故,心變為無,體實是有,相似無法」,聖者以遍計所執境為疏所緣、為本質,由這個本質的增上力之故,佛的心中變出個「無」的相分,這個相分實際上是有體的,它的相貌跟「無」法是一樣的。

    「知此離言法,非如凡夫假智及言二法所取」,佛了知這個離言法的方式,不同于凡夫以執著心的方式去執取這個遍計所執境。

    所以說這兩種知的方式不一樣。

     凡夫的遍計所執境是沒有的,佛也緣這個境,知道它是沒有的,否則,佛不知道凡夫的情況,怎麼應機施教呢?所以說佛也能知凡夫的遍計所執,但是知的方式跟凡夫的不一樣:凡夫是以假智、名言來執取,而佛則是稱性離言的。

     「對凡夫說,此離言法上,凡境為無,名為知無,非是親以無為相分」,對凡夫來說,凡夫執著的那個境是沒有的,而佛以離言的方式了知它,這叫知無,不是說以這個「無」直接作為相分來緣,而是變個相來緣。

    佛變的這個相,雖然與「無」相似,卻是有體的。

     「佛地論雲:心所變無,依他起攝;真如理無,圓成實攝。

    遍計所執,體既非有,若非前二攝,智何所知」,《佛地經論》說,心裡所變的「無」,屬于依他起;沒有遍計所執的這個真如理是屬于圓成實的境界。

    遍計所執本身無體,聖者之所以能夠知道,就是因為這個心變的相似于「無」的境,是攝在依他起裡邊的。

    沒有遍計所執的這個真如理,是攝在圓成實裡邊的。

    圓成實、依他起,聖者能緣,這樣聖者也就能知道凡夫的遍計所執了。

    否則,聖者的智慧怎麼能知道遍計所執呢? 「由如是等所說理趣,護法為勝」,照這樣子來看,護法菩薩的主張是殊勝的。

    這些引發的道理,都是依據護法菩薩的見相二分是依他起來說的,所以講得非常圓滿。

    最後的結論,以護法菩薩說的為殊勝。

     此中但說除佛無漏智,猶自身中有法執種,凡夫之身或有現行,并言不如佛,非佛此智親取他心。

    說緣過去諸無法等,皆準此知。

     有人提問題說「法執種子不起作用,那應當如佛」嗎?這裡告訴你,不如佛!因為種子還在。

    「此中但說除佛無漏智」,除佛的無漏智以外,菩薩、聲聞的無漏智,「猶自身中有法執種」,這個「猶」跟「由」意思一樣,由于他們自身中尚有法執的種子,沒有除掉,「凡夫之身或有現行」,而凡夫還有法執現行,凡夫是有漏智,「并言不如佛」,都說不如佛。

    所以說有法執種子的,也不如佛。

     「非佛此智親取他心」,再強調一下,佛的這個智慧不是親取他心。

    一開頭不是提問嗎?他心智到底能不能知他心?假使不能知,為什麼叫他心智?假使能知,你取心外的心,唯識道理講不通。

    所以他這裡再說,乃至于佛的他心智,也不是親取他心,是緣自己的相分(親所緣緣),而以他心為本質(疏所緣緣)。

    護法菩薩把這個道理講得很圓滿。

     「說緣過去諸無法等,皆準此知」,那麼他心智如此。

    過去的無法(過去的法沒有體的)能不能緣?也能緣,也是以同樣的方式緣,變個相分來緣,不是直接去緣它。

     此前七段:一、四事難議85境無,卻征境實執;二、釋現量證境有,返破憶持執;三、釋以夢例覺時,應知境無失;四、釋二識成決定,外境非無失;五、釋難夢覺心不異,無造行果差失;六、釋無境殺無罪,返诘他宗失;七、釋不照他心智,識不成失。

    總是第二:釋外所征,廣破外執。

     下面是總結。

    「此前七段」,前面共七個外難: 第一,「四事難議境無,卻征境實執」。

    外人以四個事情來問難,即處定不成、時定不成、相續不定不成、作用不成,以這四個事情來難論主說的「識有境無」。

    「卻征境實執」,論主把他們的問難一一解掉之後,反攻,把他們執外境實有的執著破掉。

    這是第一個難,最長。

     第二,「釋現量證境有,返破憶持執」。

    外宗以現量來證明外境是有的,論主也把它解釋了。

    然後他們又執有憶持(因為過去有實事,纔能憶持),那麼論主反過來再把它破掉。

     第三,「釋以夢例覺時,應知境無失」。

    經常用「夢」來作比喻,我們睡夢醒過來之後,知道夢境是假的,但是我們醒着的時候,知道山河大地不是假的,你怎麼說唯識呢?論主也把它解釋了。

     第四,「釋二識成決定,外境非無失」。

    善知識、惡知識對你的識能起作用,但是你說外境沒有,我們說應當是有。

    論主說,有是有,識是有的,境是沒有的,「外境非無失」,這個「失」也解釋了。

     第五,「釋難夢覺心不異,無造行果差失」。

    夢裡邊造業不受果,醒的時候造業要受果,兩者不同。

    外人說,這造業受果是因為外境是實在的,夢裡邊造業不受果是因為夢境是虛妄的,他們這樣子來難唯識。

    論主把它駁掉了。

     第六,「釋無境殺無罪,反诘他宗失」。

    假使沒有外境,殺人就沒有殺到外邊的人,例如殺羊,羊都沒有,你殺什麼?那該是沒有罪?這個道理也解釋了。

    所殺的羊,還是自己阿賴耶識變的,跟外境是起一定聯系的,共業所感,殺了還是一樣有罪,但是,殺的是識内的羊,不是識外的羊,識外的羊是殺不到的。

    「無有少法能取少法」,把這句話記住,唯識道理都在裡頭。

    「返诘他宗失」,反過來回擊外人主張裡邊的過失。

     第七,「釋不照他心智,識不成失」。

    他心智到底能不能知?不能知他心,不叫他心智;能知,又是不成唯識。

    這個道理也解釋了。

     這七個問難「總是第二:釋外所征,廣破外執」,都是第二科「釋外所征,廣破外執」的内容,先解釋外宗的問難,反過來再廣破他們的執著。

    不但解釋了他們的問難,而且還把他們執著全都破掉。

     從斯論首,已有二文:初立論宗,唯識無境,及此所說釋外征等,總是第一:正辨本宗,破執釋難。

     「從斯論首,已有二文」,這部論從開頭到這裡,有兩個科,「初立論宗,唯識無境,及此所說釋外征等」,從最初安立論宗,即「唯識無境」,還有因為主張唯識無境而産生的一些問難。

    「總是第一:正辨本宗,破執釋難」,總的是第一個大科,「正辨本宗,破執釋難」,正辨本宗是說明自己的立場,然後破執釋難,把外人的一些問難全部破掉。

     乙二 結己所造,歎深推佛 丙一 略總舉,歎深推佛 述曰:自下第二,結己所造,歎深推佛。

    有二:初略總舉,歎深推佛;後廣别顯,結造推深。

    就初之中,先歎深、後推佛。

    此即初也。

     論曰:唯識理趣,無邊決擇,品類差别,難度甚深。

     「自下第二,結己所造,歎深推佛」,下面是第二個大科,世親菩薩總結自己造的這部論,所涉的唯識道理甚深,自己沒有能力把它徹底講清楚,真正能完全知道的,隻有佛。

     第二大科又分兩個小科:「初略總舉,歎深推佛;後廣别顯,結造推深。

    」先是略略地舉一下,歎深推佛,唯識道理甚深甚深,隻有佛纔能夠全部知道;第二是比較廣地、分别地說明,結造推深,說自己造的這部論是很膚淺的,而甚深的道理隻有佛纔能知道。

     這是謙虛。

    現在的人,寫文章總要說自己是獨創,空前絶後,自己最了不得。

    這樣的人,跟世親菩薩一比,那是差得太遠。

    世親菩薩那麼聰明,造了那麼甚深的唯識論典,還說自己隻能知一點點表面上的道理,真正的道理我還不知道,隻有佛纔能夠徹底知道。

    而現在的人,慢心大得不可說,「慢過慢」,慢上加慢。

     「就初之中」,這第一科裡邊,「先歎深,後推佛」。

    「此即初也」,這是第一個,先歎深。

     「唯識理趣,無邊決擇,品類差别,難度甚深」,唯識的理趣無量無邊,若作各式各樣品類差别的決擇,非常之難。

    就像大海,大海的面極寬廣,這個大海又是非常深,沒有底的。

    又廣又深,唯識道理是非常之淵博的。

    下面解釋這句話。

     述曰:理者道理,趣者趣況,所趣處也。

    無邊者,無際也。

    決擇者,以覺慧決了簡擇也。

    決簡染疑,擇簡邪見。

    邪見決而不擇,疑擇而不決。

    今顯智慧所征量法,異邪見疑所行境界,故言決擇。

    品類者,同此等流也。

    差别者,體有異也。

    寛廣故難度,無底故甚深。

    此中意說,唯識理趣,若決擇品類,有無邊差别,弘廣難度,無底甚深,歎有無邊深廣理趣。

     「理者道理,趣者趣況」,唯識的理趣,理是道理,趣是趣況,趣況就是趣向,即「所趣處也」。

    唯識的道理及它所趣處都是無邊,「無邊者,無際也」,寛廣沒有邊際。

     決擇是什麼?「以覺慧決了簡擇也」,以智慧去決了它,簡擇它。

    「決簡染疑,擇簡邪見」,決是簡别那些染污的懷疑,擇是簡别那些邪見。

    這是解釋名相,都有道理的,都有一定的法相的界限;我們經常說決擇、了解等等,決什麼?擇什麼?「決」是簡别染污的疑,「擇」是去除邪見。

     「邪見決而不擇」,邪見也有決的功能,也可以去疑,但是它「不擇」,就是它不能夠去除壞的東西。

    有些壞人,他做壞事的時候決斷心也是很大,但是他沒有擇的功能,邪正分不清楚。

    「疑擇而不決」,這個疑,懷疑,它擇的功能是有,對邪的他也知道是邪的,但是不能決斷,采取一個決斷的、果敢的決定,他是沒有的。

    決而不擇或擇而不決,都不行;既要決、又要擇,這纔行。

     「今顯智慧所征量法,異邪見疑所行境界,故言決擇」,現在我們要講智慧所征的量法,就是智慧所對(所量)的那些法,與染疑、邪見的所行境界是不一樣的,所以說決擇。

    邪見是決而不擇,疑是擇而不決;智慧則跟它們相反,既擇又決。

    智慧既不同于邪見,又不同于染疑,有決擇的正見。

     「品類差别」,什麼叫品類?「同此等流也」,同類的,同此一類的東西叫品類。

    「差别者,體有異也」,雖然是一類的,但是各式各樣的不同。

    以人類來說,裡邊就有差别,有聰明的、有笨的,有高的、有矮的,有病的、有強壯的,還有黑種的、白種的、黃種的,有長得好的、有長得醜的等等,這是人的業報所感,也是他的妄情所執。

    「品類差别」,在同樣的等流裡邊還有各式各樣的差别。

     「難度甚深」,「寛廣故難度」,因為這個跟大海一樣,非常寛、非常廣,難度,不好度:「無底故甚深」,這個沒有底的,深得不得了。

     「此中意說,唯識理趣,若決擇品類,有無邊差别,弘廣難度,無底甚深,歎有無邊深廣理趣」,這個意思是說,唯識的道理,它的意趣,假使你有智慧來決擇它的品類,那裡邊有無邊的差别。

    這個廣度極大,很難度過,因為太多,你沒有辦法把它全部掌握。

    《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大家都感到很難掌握。

    我們現在學的「法」,最初的《成實論》是八十四法,《俱舍》裡講到七十五法,《百法》增到一百個法,《瑜伽師地論》要講六百六十個法,那這是多得多了,單是法相就多了那麼多倍,裡邊的道理當然更多,所以說,在「一本十支」裡邊,《瑜伽師地論》是根本,是最廣的一本。

    這個唯識道理,假使你決擇品類,從它的廣度來說,那是極廣,很難度;在深度來說,沒有底的,甚深甚深。

    「歎有無邊深廣理趣」,一般說望洋興歎,他贊歎唯識裡邊,有無邊的又深又廣的理趣,總之是唯識道理太深了。

    這是世親菩薩謙虛,說自己也不能全部了解。

     論曰:非佛誰能具廣決擇? 述曰:此推于佛。

    如是所說唯識理趣,無邊深廣,非佛以外,誰能于此具廣決擇?顯己決擇非具廣也。

     「非佛誰能具廣決擇」,除了佛之外,哪一個人能夠全部地把它講得清楚呢?廣泛地決擇這個道理,除佛以外,是沒有人能做得到的。

    這本《唯識二十論》是世親菩薩著的,其道理無底甚深,應當說他的功勳是非常大,可是他卻很謙虛地說唯識道理非常深,像我這樣的人怎麼能夠講得清楚呢?隻有佛能夠講得清楚。

     「此推于佛。

    如是所說唯識理趣,無邊深廣」,前面說唯識的理趣,廣至無邊,難度深得無底。

    這又深又廣的理趣,「非佛以外,誰能于此具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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