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第四,叙衆賢論師新薩婆多義,為前非破色等法。
極微是緣非所緣,以五識上無彼相故,便救之言:其五識上,亦有極微相。
色等雖有多相,一分是現量境,此諸極微,共和集時,展轉相資,各有粗相生。
如阿拏色七極微相資,皆有阿耨色許大微相。
如經部師阿耨色是假法,薩婆多雲彼和合故,非五識境,五識必依實法生故。
今者所說,此相相資,各别極微,能生五識。
一處相近名和,不為一體名集。
即是相近,體各别故,是實法故,有力生識;以相粗故,識有此相。
故所緣緣理具足有。
」
[&larr63]
眼根等,五識不取:《成唯識論》卷一:「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雖第八識緣,及如來等緣,是現量得,世不共信,餘散心中,無現量得……此非他心及凡六識現量所得,唯除如來。
」
[&larr64]
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實故:非形别故,覺彼瓶等之識上有差别相,形别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極微上有形别故,五識不緣假法故。
[&larr65]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極微等者,是相似義,且如俱以一俱胝極微作瓶瓯,瓶瓯應無别,以極微頭數相資等故,今既瓶瓯,二相各别,故知不是相資量等為五識緣……彼若救言:此瓶瓯等,微量既齊,相資相應等,但由行位不同,遂令見别……今難之雲:共和集位,一一極微應舍根本極微圓相,行位既别,相資亦殊,即是極微失本圓相……極微本是團圓之相,今既不爾,故失本相。
由此又解,既無方分,如何行位,令其相别,相别唯在假瓶等上,非極微故。
此亦非由行位異,令見異也。
」
[&larr66]
江西本無「理趣」二字,今依大正藏增入。
[&larr67]
今以理通,令有方分:大正藏作「今以理逼,合有方分」。
[&larr68]
第三難,外境是一,象于其中,應至全境,無不到處,境是一故,無有此至彼不至之差别,馬亦如是。
如是則象所至境,亦馬所至,于一境處,象馬相融,和合成為一體,不可辨别此象馬等之差别。
[&larr69]
《俱舍論頌疏》卷一七:「從此大文第二,釋業道名。
論雲:如是已辨十業道相,依何義名業道?頌曰:此中三唯道,七業亦道故。
釋曰:此中三唯道者,此十業道中,貪等三唯道也。
業之道故,立業道名。
謂貪等相應思,說名為業,以彼貪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故貪等三,與思為道。
七業亦道故者,前七是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等起思,托身語轉,故身語七,思所遊履,亦業之道,故前七業,業之道故,立業道名。
上業身語業,下業等起思,故名業業。
故業道者,具顯業道、業業道義。
雖不同類,業道名同,而一業為餘業,一道為餘道。
猶如世間,車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為餘車牛故。
于典籍中,如言識住。
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同,而一識住名為餘識住故。
離殺等七,無貪等三,立業道名,類前應釋。
」
[&larr70]
粗物細物,量應平等,以粗細物體,俱遍所依境故,如衆燈光同滿一堂。
[&larr71]
《成唯識論》卷七。
[&larr72]
通「楷」。
[&larr73]
現量:現前、現在、顯現,三義名現。
《入正理論》曰:「此中現量,謂無分别。
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名言)種(種類)等所有分别,現現别轉,故名現量。
」《理門論》曰:「由不共緣,現現别轉,故名現量。
」《因明大疏》曰:「能緣行相,不動不搖,因循照境,不籌不度,離分别心,照符前境,明局自體,故名現量。
」
[&larr74]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德有二十四種:一色、二味、三香、四觸、五數、六量、七别性、八合、九離、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覺、十三樂、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閏、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聲。
」
[&larr75]
十一根者,謂五知根(眼、耳、鼻、舌、皮)、五作業根(語具、手、足、小便處、大便處)、心根。
(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
[&larr76]
頗,疑為「破」。
[&larr77]
《大乘唯識論》(真谛譯):證智如夢中,是時如證智,是時不見塵,雲何塵可證。
如說似塵識,從此生憶持。
」
[&larr78]
如:疑誤,似應作「知」。
即頌「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中「知」字。
[&larr79]
《俱舍論頌疏》卷十:「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餘。
釋曰:上句标,下句釋。
謂諸聖人名正性定聚,造五無間者名邪性定聚,自餘凡夫名不定性聚。
頌言餘者,正邪定餘,即無間外餘凡夫也。
」
[&larr80]
釋:(江西校勘本)原作「識」,今依大正藏本改為「釋」。
[&larr81]
拏:大正藏作「那」。
[&larr82]
《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卷二:「又六根清淨者,于一一根中悉能具足見色、聞聲、辨香、别味、覺觸、知法,諸根互用此義應知。
」
[&larr83]
前破經部極微和合成外境,曰:「然觀所緣論破經部師言:色等和合,于眼識等上有彼相故,設作所緣,以粗顯故,識現相故;然無緣義,無實體故;如眼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故。
遂立量雲:和合于五識設所緣非緣,彼體實無故,猶如第二月。
」
[&larr84]
知:江西本作「起」,今依大正藏作「知」。
[&larr85]
議:大正藏腳注有作「證」及「成」,依前文疑應作「識」。
[&larr86]
能漸伏斷:《成唯識論》卷九作「能漸伏除」。
又雲:「此加行位未遣相縛,于粗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别二取。
違見道故,于俱生者及二随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别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
[&larr87]
《成唯識論》卷九:「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
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
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
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
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