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修的;又無想定是凡夫修的,而這個滅盡定是聖者(三果以上)修的。
這就是無想跟滅盡定的差别。
而相同之處前面說了:無想定,把恒行的心王心所都滅掉了,就是前六識的心王心所全部滅掉了;滅盡定同樣,前六識的心王心所滅掉了,還進一步,把第七識的這個心王心所也滅掉了。
所以說,有同有不同,而最要的不同,無想定是外道修的,以為是出離三界了;而滅盡定是聖者修的,隻是止息,把心裡靜一下。
這兩個是完全不一樣的。
那麼,還有這個第七識的問題,我們經常聽到有些人……這也就是學法相、不學法相的問題了,我們經常有些地方,看到,“念經不要用第六意識念,用第七識來念。
”這個話好像是有這麼說的,那麼,我們這裡說如果嚴格地從法相的這個界限說,第七識不能念經的,第七識念什麼呢?我愛、我癡、我慢(師笑),念這個東西的。
它就是把阿賴耶識抓住,就是我愛、我癡、我慢、我見,這個幾個,天天念的是這個東西,它不念經的。
那麼,真正要念經還是靠第六意識。
第六意識是一個,做壞事又是它,做好事也是它,修行又靠它,下地獄造罪也是靠它。
所以說,這個東西我們要把它用得好呢,成佛有餘,用得不好呢,阿鼻地獄、金剛地獄。
所以說,我們要把握住這個第六識,第七識是不能把握的,它行相很微細了,你感也感不到它有這個識在那裡。
大抵于厭心種上,遮礙轉識,不生功能,立此二定也。
這是相同之處,大緻來說,厭患心,就是這個無想定厭患這個想,認為想是生死的根,那麼,滅盡定就厭患這個心王心所它不寂靜。
從厭患心的這個種子上,産生一種功能,是可以遮止或者遮礙了這個轉識,就是前六識或者滅盡定再加一個第七識,使它們不生起來,有這樣一個功能,那麼,就是安立這兩個定。
無想定,它從厭患想的心所的種子上,使前個六個轉識不生;那麼,滅盡定厭患那個心的動蕩不定、不寂靜,它就可以遮止前七個轉識,都不生。
從這個種子的功能就安立這兩個定。
想受滅者,無所有處,想受不行,所顯真理,立此名耳。
想受滅,就是想受滅定。
想受滅定把心王心所滅掉了。
“想受滅者,無所有處,想受不行,所顯真理,立此名耳。
”無所有處,這句話有點兒費解。
我們說想受滅定,是依有頂的定(就是非想非非想定)修的。
但是,無所有處的這個煩惱是斷掉的。
斷了無所有處的煩惱才能夠入非想非非想定,然後再修這個滅盡定。
那麼,第一次修的時候,以後其他的定也能修,第一次修,決定要這個非想非非想定才能修。
那麼,離開了無所有處的那些煩惱,那麼,他就能夠修想受滅定。
這個定裡邊,受、想都不行了。
這個受、想是突出的。
這個依《俱舍》裡,生死的根本就是受、想兩個心所。
凡夫是貪着受用,他就造業,受生死。
出家人執着這個知見,這麼想心所的問題,鬥争,這是知見了,都是互相地诽謗,也流落生死了。
所以說,這個受、想兩個心所是一個特殊的一個東西。
那麼,這裡邊把受想兩個都把它滅掉了。
在滅掉受、想所顯的真理,就是所顯的那個一部分的真如,就叫想受滅無為。
真如無為
真如者,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真簡于妄,如簡于倒,遍計依他如次應知。
又曰,真如者,顯實常義。
真即是如,如即無為。
那麼,最後一個,真如無為。
真如無為者,是“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什麼叫真如?就是一切法的空性。
真如是理,前面是事。
在真如的體性裡邊,一切虛妄的、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