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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根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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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所緣即緣,持業釋也。

     「所緣緣者,謂所緣境為緣」,所緣的境能夠做一個緣,「能牽生心心所法」。

    心心所法如一個老人,沒有力的人,沒有手杖是站不起來的,不能行動的。

    心王心所也一樣,沒有所緣的境,生不出來,一定要攀緣一個境,才能夠生起來,這個境就是生起心王心所的所緣緣。

    所緣是境,也是生起果的緣,所緣就是緣,持業釋。

    「所緣緣」有兩個緣,一個是所緣的境,一個是能生起果的緣。

     增上緣者,增上即緣,是持業釋也。

     「增上」就是緣。

    它所增上的果的能作因,就是增上緣。

    增上的力量就是增上緣,功能就是能夠使果增上的,或者是不障礙,或者是有一點力量把果生出來。

    增上這個功能就是緣,也是持業釋。

     頌:因緣五因性 因緣五因性者,出因緣體。

    于六因中,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

     因緣的體,到底是哪些法?就是六因除掉能作因,剩下的五個: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

     頌: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非後者,謂阿羅漢臨入涅槃,最後心心所名之為後。

    此後心心所非等無間緣。

    除後心外,諸餘已生心心所法,皆是等無間緣。

     先說「非後」,阿羅漢臨入涅槃的最後的心王心所,安個特殊的名字叫「後」。

    阿羅漢出三界之後,再也不投生了,心王心所不會再引生後面的心王心所,叫「後」。

    頌文中「非後」,意思是「除後心外」,雖然後心也是心王心所,但是它不能做等無間緣,所以把它除開。

    把阿羅漢得涅槃的心除開之外,所餘的已生的心王心所法都叫等無間緣。

    因為這些心王心所,都能夠生起後面的心王心所,既然是能生,就是緣,這一類都叫等無間緣。

    不管證哪一個果,隻要不入涅槃的,那就還要投生,或者這一輩子還要繼續下去的。

    前心已生,後心決定要跟上來,就是等無間緣。

    哪怕命終之後投生,還得有心,投生之後,心還是要生起,不斷地會生下去,除非入涅槃,不生。

     論雲:此緣生法,等而無間,依是義立等無間緣。

    解雲:法者,果法。

    此果法,與緣等也。

    由此色等,皆不可立等無間緣,不等生故。

    謂欲界色,或無間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

    解雲:謂受戒者,從第三羯磨便入色界定,即欲界别解脫無表與色界定共無表色俱時生耳。

    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

    解雲:謂第三羯磨,便入色界無漏定,即欲界無表與道共無表俱時生耳。

    由諸色法雜亂現前,等無間緣生無雜亂,故色不立等無間緣。

     「論雲」,《俱舍論》的話。

    「此緣生法,等而無間」,圓晖法師說「法者,果法」,解釋論文的「緣生法」是因緣所生的果法。

    「等而無間」,這個果法相對生它的緣,是相等,又沒有間隔的。

    「由此色等,皆不可立等無間緣」,所以色法不能做等無間緣。

    「不等生故」,為什麼不能?它的生不是相等的,可以少的生多,也可以多的生少。

    舉例,「謂欲界色,或無間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欲界的色可以一個生兩個,「無間」,沒有間隔,生欲界、色界兩個無表色。

    就是在受戒第三羯磨的時候,這個人入定了,第三羯磨時生别解脫戒的無表色,入定之後生定共戒(定共無表),一下子生兩個無表色。

    受戒是欲界的表色,可以生兩個無表色。

    一生二,就是多,不是「等」,所以色法不能作等無間緣。

    「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也可以生出欲界和無漏兩個無表色。

    在受戒第三羯磨的時候,入了無漏定證果,就在受戒第三羯磨的那一刹那證果,此時生兩個無表色,一個是别解脫戒的無表色,一個是道共戒的無表色,所以不是「等」。

     「由諸色法雜亂現前,等無間緣生無雜亂,故色不立等無間緣」,因為色法是亂的,可以多生少,也可以少生多,而等無間緣不允許這樣,所以色法不能作等無間緣。

     大德複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故。

    謂或有時從多生少,如燒稻稗,大聚為灰。

    或時複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枝葉,漸次增榮,聳幹垂條,多所蔭映。

     「大德複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故。

    謂或有時從多生少,如燒稻稗,大聚為灰」,色法可以從多生少,一大堆的稻稈子一燒成了灰,就一點點大。

    「或時複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枝葉,漸次增榮,聳幹垂條,多所蔭映」。

    印度有一種樹,是非常大的,而種子極小。

    色法裡,極小的種子可以生出極大的樹,那又是從少生多,都不能作等無間緣。

    總之色法不能做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決定前後要相等的,隻有心王心所可以作。

     頌:所緣一切法 所緣一切法者,謂一切法,與心心所,為所緣也。

    心心所法,其性羸劣,執境方生,猶如羸人非杖不起。

    故一切法,識所攀附,名為所緣。

    此所緣境,有别體性,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緣。

     「所緣一切法者,謂一切法,與心心所,為所緣也」,一切法都可以作緣。

    「心心所法」,心王心所,「其性蠃劣」,像老人一樣,它的體質非常弱的,要手杖才能走路,心王心所也是,一定要執了境,攀緣到境上,才能生起體。

    「猶如蠃人非杖不起。

    故一切法,識所攀附,名為所緣」,所以一切法,都可為識所依靠、攀附,都叫所緣。

    這個所緣的境,「有别體性,是心心所,發生緣故」,是心心所生的緣。

    境是所緣,又是生起心王心所的緣,所以叫所緣緣。

    取境、緣境有差别。

    取境,六根體本來有的,産生見聞覺知的作用、功能,叫取境。

    緣境,心王心所的體本來沒有的,緣了那個境,生出體來,叫緣境。

    同樣意思,心王心所的體,要生出來,要靠一個緣,這個緣就是所緣的境,所以叫所緣緣。

    所緣就是那個緣,是持業釋。

     頌:增上即能作 增上即能作者,謂增上緣性,即能作因,以即能作因為增上緣故。

    此緣體廣,名增上緣,一切皆是增上緣故。

    問:既一切法,皆所緣緣,此增上緣,何獨體廣?答:論有兩釋。

    第一解雲:俱有諸法,未嘗為所緣,然為增上,故唯此體廣。

    解雲:如無我觀,亦觀一切法,于第一念,不見俱有,故俱有諸法,未嘗為所緣。

    然此俱有法,為增上緣故,增上體廣也。

    第二解雲:或所作廣,名增上緣,以一切法,各除自性,與一切有為,為增上緣故。

     增上緣,就是能作因。

    「謂增上緣性」,性就是體,增上緣的體就是能作因。

    「以即能作因為增上緣故」,能作因在緣裡就叫增上緣。

    「此緣體廣,名增上緣」,增上緣的增上,就是體很大、很多的,「一切皆是增上緣故」,一切法都能作增上緣。

    「問:既一切法,皆所緣緣,此增上緣,何獨體廣?」一切法都是所緣緣,增上緣也是一切法,而增上緣說它體廣,所緣緣沒有說體廣,這是什麼原因?「答:論有兩釋」,《俱舍論》裡有兩個解釋。

    「第一解雲:俱有諸法,未嘗為所緣,然為增上,故唯此體廣」,第一個解釋,能緣的心王心所,還有俱生的四相、得,都在能緣裡,所緣的法沒有這些,所緣緣缺了這一部分,而增上緣可以包進去,所以增上緣比所緣緣廣。

    具體的打個比喻,「如無我觀,亦觀一切法,于第一念,不見俱有,故俱有諸法,未嘗為所緣。

    然此俱有法,為增上緣故,增上體廣也」。

    在修無我觀的時候,觀一切法都沒有我,所觀的境是一切法,起第一個念頭的時候,能緣的心王心所,不能緣到與它同時生起的四相(生住異滅)、得,不能一個念頭裡又觀外面的,又觀自己的,不行,第二念可以反過來觀。

    所以第一念裡,這兩個法,不是所緣的境。

    但這兩個法卻是增上緣,所以所緣緣缺了這一部分,所緣緣要小一點,增上緣要大一點。

    第二個解釋:「或所作廣,名增上緣,以一切法,各除自性,與一切有為,為增上緣故。

    」一切法除了自己以外,其餘的不管有為無為都是增上緣,為一切有為法作增上緣,按照這個意思,所緣緣要小得多,增上緣就廣了。

     回顧下明四緣的頌子:「說有四種緣,因緣五因性,等無間非後,心心所已生,所緣一切法,增上即能作。

    」第一個,「因緣」,因緣的體,就是六因裡把能作因除掉,其餘的五個因,就是因緣的體。

    第二個,「等無間緣」,除掉阿羅漢要臨入涅槃的最後心心所,其餘的「已生的」心王心所都叫等無間緣。

    「等而無間」,根據這個道理,叫等無間緣。

    此果法與緣相等,都是一個體,而且中間沒有隔開的,叫等無間。

    第三個,「所緣緣」,一切法都是心王心所所緣的境。

    有部說一切法是有體性的,能夠作一個産生心王心所的緣。

    所緣的境,能夠作心王心所發生的緣,所緣就是緣,叫所緣緣。

    第四個,「增上緣」,是能作因,一切法除了自己以外,對一切有為法都是增上緣,都能幫它的忙,或者不障礙它,或者是給它一點力量,這都叫增上緣。

    簡單地說就是能作因。

     乙四 明法從緣生 頌: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餘由二緣生 非天次等故 釋曰:前三句辨緣生法,第四一句遮外道宗。

     四個緣講好之後,我們把對外道的辯論說一下。

    佛教講緣生法。

    後面「世間品」講有情世間、非情世間。

    有情世間裡一個重要内容就是十二因緣,有情的流轉是「無我唯諸藴」,一切法都是因緣的流轉,隻有五藴在流轉,沒有一個我在裡面。

    一般都認為流轉生死有個我在流轉,佛教說一切都是因緣法在流轉,直接破我的。

    《俱舍》最後一品「無我品」,破我。

    「無我品」有人說是後加的,專門是對犢子部的「我」來說的,實際上在「世間品」的十二因緣裡已破「我」了。

     這個頌的内涵,是說佛教講因講緣,一切法生都要靠幾個因緣生出來,沒有單獨的因,一因論是沒有的。

    不管是唯心也好,唯物也好,上帝也好,大自在天也好,都是一個,一個獨立的東西能夠生出宇宙的萬法,這在佛教裡是講不通的。

    佛教裡都是因緣和合才生宇宙萬法的,沒有不靠其他的。

    一個因就能夠産生萬物,叫不平等因。

    自己不靠人家,卻能夠産生萬物,這個佛教是要否定的。

     頌的前三句講緣生法,一切都是因緣所生的;最後一句,「非天次等故」,是破外道。

     心心所由四者,謂心心所由四緣生。

    此中因緣,謂五因性。

    等無間緣者,謂心心所,必須前念等無間緣引發生故。

    所緣緣者,緣境起故。

    增上緣者,除自性外,餘一切法,皆不障故。

     先講内部的。

    「心心所由四者」,心王心所是由四個緣生的。

    因緣,就是前面講的五個因。

    等無間緣就是前面的心王心所,不斷讓路,讓後面的生出來;引生,是等無間緣引生的。

    所緣緣,心王心所決定要攀緣境才能生起來,自己所緣的境。

    增上緣,除了自己以外,一切法對它不障礙的,或者對它有一點其他幫助的,都叫增上緣。

    心王心所生的時候,四個緣都齊的。

     二定但由三者,謂無想、滅盡二定,由三緣生,非能緣故,除所緣緣。

    由因緣者,謂由二因:一、俱有因,謂二定上生等四相。

    二、同類因,謂前已生同地善法。

    若無想定,無想天中,一切善法,是同地也。

    若滅盡定,有頂天中,一切善法,是同地也。

    等無間緣者,謂入二定前,心心所法為等無間緣,引生二定也。

    增上緣者,謂如前說。

    論雲:如是二定,心等引生,礙心等起,故與心等,但為等無間,非等無間緣。

    解雲:心等,等取心所也,餘可知也。

     「二定但由三」,另外有兩個定,無想定、滅盡定,心王心所都沒有的。

    它們有幾個緣生?起碼有三個緣生: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

    「非能緣故」,因為無想定、滅盡定沒有心的,不能作能緣,所緣緣沒有。

     二定的因緣有兩個:俱有因和同類因。

    「俱有因,謂二定上生等四相」,兩個定屬于有為法中的不相應行,是有為法決定有四相(生住異滅),這是它的俱有因,是跟它一起生起的。

    二定的同類因是前面已生的「同地善法」。

    無想定是根據四禅的禅定來修的。

    在無想定之前已經生的,同地四禅的善法都是無想定的同類因。

    滅盡定,是依非想非非想定來修的,所以非想非非想天裡,在滅盡定之前已經生的一切善法,都是滅盡定的同類因。

     第二個等無間緣。

    入定之前的心王心所,引出滅盡定、無想定,是二定的等無間緣。

     第三個增上緣,就是其餘的一切法,不障礙它的。

     「如是二定,心等引生,礙心等起,故與心等,但為等無間,非等無間緣」,特别标明一下,這兩個定是心王心所把它引出來的,但是兩個定本身不能生心王心所,因為心滅掉了,把以後的心王心所障礙,不準生,所以這兩個定隻能叫等無間,不能作等無間緣。

    因為它本身是不準心王心所生起來的,要滅掉的,所以不能作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一定要有開道,把後面的心王心所引出來的,叫等無間緣。

    這兩個定不能做等無間緣。

    即使滅盡定、無想定,沒有心,也得要三個緣生。

     餘由二緣生者,餘謂色法,及不相應。

    此二類法,由因緣、增上二緣所生。

    非能緣故,除所緣緣;非心等引生,無等無間緣。

     「餘由二緣生」,除掉心王心所、滅盡定、無想定之外,其餘的色法、不相應行法,至少要有因緣、增上緣兩個緣生。

    因緣就包括有五個因,那就是說需要很多的法,才能生這些法出來。

    為什麼沒有所緣緣?不是能緣的心王心所,沒有所緣緣。

    不是心王心所引生出來的,沒有等無間緣。

    但是,增上緣裡包括很多的法,因緣裡又包括五個因,都有很多的法,緣起而後才能生起這些法,沒有單因生的。

    外道就不一樣。

    下邊就是破外道。

     非天次等故者,正破外道。

    此有兩意:一正非,二立理。

     這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正非」,否定它;第二個是「立理」,指出為什麼不成立,道理在哪裡。

     且正非者,非天等也。

    立理者,次等也。

    如塗灰外道,執大自在天能生世間;勝論外道,執我能生世間;數論外道,執勝性,謂薩埵等三,能生一切法。

    我佛法中,唯有因緣,能生諸法,故言非天等。

    等取我、勝性等也。

    次等者,次謂次第。

    等,等取無義利,及違諸世間。

    立此三種理,破外道也。

     「且正非者,非天等」,我們講因緣,一切法生靠因靠緣,不是他們說的大自在天等等。

    為什麼?「次等故」,因為一切法生出來都是按次第生的,不是一下子都現出來。

    假使一個因生的,應當一下子都現了,因為隻有一個原因。

     有的宗教說造物主能生一切世界,都是執到有一個不靠人家而能生起一切法的東西。

    而佛法裡,隻有因、緣能生諸法,沒有一個單獨的法能夠生一切法的,因、緣和合生一切法。

    因、緣有很多,能作因裡就包括一切法,除了自己。

    單是一個緣、一個因裡就包很多法。

    所以一切法生出來,決定沒有單獨的因能生的,「故言非天等」,外道說的大自在天也好,上帝也好,或者自性也好,神我也好,我們都否定的,不對的,不是這樣的。

    為什麼不是一個單獨的法(如大自在天、神我)能生出世界?你要把道理講出來。

    「次等故」,因為「次第」,「次」就是次第;「等」還有其他的原因,「等,等取無義利,及違諸世間」。

     第一個原因,現實看到的一切法都是按着次第生的。

    如果是一個因生的,大家是同等的,要生就一起生。

    但現實看到的一切法,卻是有次第的、有條不紊地生起呢?這是一個理由。

     第二個理由,生起來有什麼好處?如說上帝造世間,則那些罪惡的事情,地獄苦的事情,造出來做什麼?造出來要使人間安樂,使人間有幸福才好,造災難出來有什麼意思?以這樣的理由來說不是一個因造的。

     第三個理由,現實世間上看到的東西,跟一個因造的不符合。

     三個理由來推翻一因造一切世間。

    「立此三種理,破外道也」,以這三個道理來破外道的一因論。

     次第理者,論雲: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起,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

    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

     第一,「次第理」。

    「論雲: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起」,假使世間是一個因(大自在天、上帝,或婆羅門教的神我)生的,對于這個相同的一因,一切法都是平等的,都是它生的,不該有偏,要生應該同時一起生,為什麼這個要前生,那個卻後生?這道理講不通。

    「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應該是一起生起才對,而現實看到的法卻是按順序生起的。

    種子下去,慢慢生芽,芽生之後,慢慢長稈子,稈子以後結果,哪裡是一下子都生的?沒有這個道理。

    一因論始終就是違背世間的道理。

    用違背世間的道理,來幫助一因論的錯誤,這是因明裡常用的方法。

    「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這是破除它的一個理由。

     無義利者,論雲:又自在等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又自在等,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

    解雲:塗灰外道,說自在天有三身。

    法身遍充法界,報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摩酰首羅也,化身随形六道。

    此頌說化身也。

    有三阿修羅,将三國土,飛行虛空,向自在天上過,自在天見,以火箭射之,一時俱盡,此即火箭險利,燒三國土也。

    以龍貫人髑髅,系于頭頸,殺象取皮,塗血反被,此是可畏,恒逼害有情也。

    樂食血肉髓者,顯所食也。

    魯達羅者,此雲暴惡,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号。

     第二,「無義利」。

    「論雲:又自在等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自在天,或者上帝,或者是神我,花那麼多功夫,造世間,到底為什麼?有什麼好處?「又自在等,生地獄等無量苦具」,地獄裡刀山、油鍋等逼害有情的刑具,造出來做什麼?他歡喜看到衆生受苦而高興?沒有道理。

    如果是他造的,造好的就好了,造壞的做什麼?「咄哉,何用此自在為」,既然這些東西不好,他也不歡喜這樣,那自在天造出來做什麼?造了沒有好處。

    引一個頌,「依彼頌言,誠為善說」,世親菩薩引頌來幫助,造出這樣的世間毫無意思。

    頌怎麼說的?「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

    有個塗灰外道說自在天有三身。

    他們很厲害,把佛教的三身都偷去了。

    就像現在有些氣功之類的,都把佛教的東西拿去,人家搞不清楚,以為就是佛教。

    他說自在天也有三身,法身遍法界,跟佛教差不多;報身居自在天,在自在天上,三目八臂,三個眼睛,八個臂,摩酰首羅;化身随六道化的,也跟佛教所說的差不多。

    所以要辨别外道,不學佛教是搞不清楚的。

    「此頌說化身」,前面的頌說的是自在天的化身。

     有一個故事,講三個阿修羅,這阿修羅很大,把三個國土抱起,抱土飛行,一個抱一個國土,在空中飛,從自在天的頭上飛過。

    這自在天是我慢貢高的,他一看,怎麼在我頭上過,就射火箭過去,三個阿修羅都被射死了,把國土也燒掉了,「一時俱盡」。

    這就是頌裡的「由險利能燒」,火箭很厲害,能夠把三個國土、阿修羅全部燒完。

    「以龍貫人髑髅,系于頭頸」,自在天又把龍做成一根繩子,把人的骷髅做成一串珠子,挂在頭頸做項鍊,這樣殘酷。

    「殺象取皮,塗血反被」,把象殺掉之後,把帶着血的皮反過來披在身上作衣服。

    「此是可畏」,頌裡描述的形象非常可畏,是殘酷的樣子。

    「恒逼害」,怎麼逼害?「樂食血肉髓者」,他吃什麼?要吃有情的血、肉、骨髓這些,他是迫害有情的。

    這就叫「魯達羅」,是自在天的一個名字。

    外道說自在天有一千個名字,其中一個叫「魯達羅」。

    你崇拜的自在天為什麼這樣迫害人?造一個地獄害衆生,為什麼?這樣做毫無義利。

    這是第二個道理,沒有好處。

     第三違世間者,論雲: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

    我、勝性等,如自在天,應廣征遣。

    故無有一法唯一因生。

     第三,「違世間」。

    「論雲: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假使你相信外道的說法,一切世間都是自在天一個單獨的因所生的,「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這樣,你就否定了世間現實都看到的一切因緣,「功」就是人的加功用行,人的作為。

    既然都是自在天造的,那麼我們現在辛辛苦苦地研究科學都是白費的,我們不要研究,什麼都不需要,那就把現在真正的科學作用都否定掉,這是不合理的。

     總的來說,外道都是執這個世間是一個因所造的。

    管你自在天也好,神我也好,主也好,都是一個因能造一切法。

    這是不合理的。

    世親菩薩在講因緣的時候,以三個道理來駁。

     第一個,次第因。

    法,如果一因生,同是一個原因,應當一切法平等地一起出生。

    為什麼現實看到不是一起生的,而是次第生的呢? 第二個,無義利。

    自在天或者什麼主造世間,為什麼白白辛苦造這些迫害人的地獄?要造就造好一點,都造好人就好了,不要造地獄的衆生。

    為什麼造這些,造出來又去逼害衆生? 第三個,世間相違,跟世間現實看到的法不符合的,不符合現實世間的。

    現實世間,人不費腦筋,發明不出飛機來,如果是自在天造的,我們何必要去研究科學?早就該有飛機了,但是沒有,一定要花了腦筋之後,做了各式各樣的實踐,才把飛機搞出來,其他的一切也是這樣出來的。

    如果自在天為因的話,人就不需要努力了。

     這幾個原因都是說一因論不合理,否定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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