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情(3)為是乎?宋黃山谷(4)勸戒殺生食肉詩雲:“我肉衆生肉,名殊體不殊。
本是一種性,隻為别形軀。
苦惱從他受,肥甘為我需。
莫教閻君斷,自揣應何如。
”祈将我字與汝父看。
汝父若肯依我說,實為不可思議功德。
如仍欲吃肉,隻可少備點,以過過瘾。
切不可盡量供給,以添汝父之殺報。
又隻可買市中現物,不可在家中殺。
家中殺生便是殺場,其不祥孰甚。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四《複章以铨居士書一》)
【注釋】
(1)殛誅:殺死。
(2)婉谕:婉轉地勸告。
(3)迷情:沒有覺悟佛法真理的世俗認識。
(4)宋黃山谷:即宋代文人黃庭堅。
【按】
章居士局限于俗情,認為不聽父親要求吃肉的命令是不孝。
大師回信澄清他的糊塗觀念。
大師說法善巧,這裡用譬喻顯示章居士認識邏輯的荒謬。
接着大師指出如何正确對待,要委婉地勸導,不要決裂地反對。
大師說勸父母吃素才是真孝,并引用黃山谷的勸戒殺詩,希望令章居士父親覺悟。
對于父母實在不能吃素的情況,也要善巧地少供應一點。
最後他囑咐章居士不要在家裡殺生。
11.奉父母甘旨為孝是世俗知見
又一切衆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理宜戒殺護生,愛惜物命。
切勿依世俗知見,謂奉父母甘旨為孝。
彼未聞佛法者,不知六道輪回之事理,妄謂為孝,尚有可原。
若已聞佛法之人,殺過去父母親屬以奉養現在父母及喪祭等,豈但不是孝道,直成忤逆矣!是以通人達士(1),由聞佛法之真實義谛(2),悉不肯依世俗之權法(3)以行。
以此權法,殆姑順(4)世俗迷情而立,非如來洞徹三世因果之道故也。
若欲深知,取《文鈔》中諸戒殺文,及《觀音頌》之《普勸戒殺挽劫文》,閱之自知。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複周孟由昆弟書》)
【注釋】
(1)通人達士:精通教義、洞達明理的人。
(2)真實義谛:真實無妄的道理。
(3)權法:不完全符合真理、順應世間習俗的方便法。
(4)姑順:降低要求,曲意将就。
【按】
學佛要提高認識,超出世俗認識的誤區。
一般人認為肉食是美味,供養父母肉食是盡孝。
沒有聽聞佛法,這種認識還情有可原。
如果你已經了解了佛法六道輪回的真理,就不能再停留在原來的認識水平上了。
事實上一切衆生都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
殺過去父母奉養現在父母,不僅不是孝順,實際上是對過去父母和現在父母的雙重忤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