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略)
【注釋】
(1)恻怛(cèdá):同情,哀傷。
(2)阻诽:阻撓,诽謗。
(3)俾(bǐ):使。
(4)臻(zhēn):至、達到的意思。
(5)妙明:指《楞嚴經》所說本覺真心。
(6)異類:此專指禽獸。
(7)磨砻:磨練,切磋。
(8)同俦:同行者。
文中意為同等,沒有差别。
(9)《書》有“鳥獸魚鼈鹹若”:指《尚書》中所說的大禹施行德政,在位期間連鳥獸魚鼈也不受侵擾地愉快生存。
(10)文王澤及枯骨,況有知覺之物哉:摘自《呂氏春秋·孟冬紀·異用》:“文王賢矣,澤及髊骨,又況于人乎!”意為恩澤及于死者。
形容給人恩惠極大。
(11)簡子放鸠:引自《列子·說符篇》記載的邯鄲民衆與晉國大夫趙簡子正旦(新年)放飛斑鸠的故事。
(12)子産畜魚:《蓮池大師放生文》中記述,春秋時代鄭國賢大夫公孫僑,字子産。
每當有人贈送活魚給子産,子産從來不忍心以享口腹,而使活生生的魚受鼎俎烹割痛苦,總是命人把魚畜養在池塘裡。
眼見魚兒優遊水中,浮沉其間,子産心胸暢适,不禁感歎地說:“得其所哉,得其所哉!”
(13)随侯濟蛇:《蓮池大師放生文》中記述,随侯往齊國,路見一蛇困于沙碛,首有血出,以杖挑放水中而去。
後回至蛇所,蛇銜一珠向侯,侯不敢取。
夜夢腳踏一蛇,驚覺,乃得雙珠。
(14)楊寶救雀:《蓮池大師放生文》中記述,漢朝楊寶天性仁慈,年紀才九歲時,有一次在華陰山北,看見一隻黃雀被鸱鴞追逐搏傷,墜落地上,又被許多螞蟻困咬傷口,黃雀痛苦掙紮。
楊寶深為憐憫,便把它救回,敷治創傷,小心畜養在竹箱裡,又用黃花喂它,等到創傷痊愈、羽毛生長後就放它飛去。
(15)良谟:良謀。
(16)揆:度量,考察。
(17)缁素:缁指出家人,素指在家居士。
(18)鳏(guān)寡孤獨:出自《孟子·梁惠王下》:老而無妻曰鳏,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
(19)汲汲:形容急切的樣子。
(20)罄域中而蒙福:整個地區都蒙受福澤。
這裡指唐肅宗诏書天下設立“放生池”,顔真卿為之撰立碑文,天下所有放生池中的生命皆蒙受福澤。
(21)磡(kàn):堤岸。
(22)缵(zuǎn)承:繼承。
(23)阖(hé)鎮:全鎮。
第一段講佛陀慈悲,在各大乘佛經中嚴戒殺生食肉。
第二段講了兩層意思,一是講智者大師請求皇帝敕建放生池,體現了佛祖的悲心;二是講儒教的仁民愛物精神。
大師指出推行仁愛的原則是:勝殘去殺,須由小而至大;仁民愛物,必自易而至難。
仁民的精神是由愛護動物培養出來的。
第三段講放生的意義是啟發善心,近滅殺因,遠滅殺果。
第四段介紹中國佛教濟生會蘇州分會虎嘯橋放生池園建立的經過。
第五段介紹虎嘯橋放生池園改為靈岩山寺下院的條件。
最後一段祝願濟生會同人,與靈岩監院,同心戮力,提倡衛生吃素,并至誠念佛。
20.天台山國清寺創開放生池碑記
大覺世尊,(至)而漠然置之也。
(與前碑文全同,故略。
)國清寺為天台首刹,可興和尚極力恢複,又請靜權法師為之輔助,欲廣佛祖之慈悲,以啟世人之善念。
因以三門西之蔬圃(1),開放生池。
西山溪水流注于中,活水源源而來去,養魚最得其所宜。
夏秋則清晨月夜,春冬則午後哺前,大衆來此,朗念佛号,繞池三匝,回向淨土。
俾彼水族同種出世善根,亦令大衆同效佛祖悲願。
欲發揮放生之義緻利益,命光作記,以告來哲(2)。
竊謂放生原為提倡戒殺吃素,人若畢生吃素,便成不放之大放矣。
今将宋黃山谷居士戒食肉詩錄之,以期大家于食肉時再三思之,必有不忍食與不敢食之心勃然而興。
詩曰:“我肉衆生肉,名殊體不殊(3)。
本是一種性,隻為别形軀。
苦惱從他受,肥甘為我需。
莫教閻君(4)斷,自揣應何如。
”有味哉,斯詩也!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于人。
此仁民愛物、成始成終之大經大法,不須更為詳談三世因果、六道輪回之深義也。
願見聞者,鹹深思之。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一《天台山國清寺創開放生池碑記》)
【注釋】
(1)蔬圃:種植菜蔬、花草、瓜果的園子。
(2)來哲:後世智慧卓越的人。
(3)名殊體不殊:名稱不同而本體沒有不同。
(4)閻君:同“閻羅”。
【按】
“大覺世尊,(至)而漠然置之也。
(與前碑文全同,故略。
)”是指《中國濟生會蘇州分會捐放生池園永為靈岩山寺下院功德碑記》前半部分正文,故省略。
行文接着介紹國清寺開放生池的情況及請印光法師作碑記的緣起。
第二段講放生的意義。
一個人如果畢生吃素,等于畢生放生,是不放之大放生。
大師引用黃山谷的戒殺詩,讓讀者體會被吃動物的感受。
最後點出儒家“諸己而不願,亦勿施于人”的仁愛精神。
21.靈岩山寺下院放生池附設放生會緣起碑記
天地之大德曰生,人民之大本曰善。
生則植物動物并育,善則仁民愛物齊行。
乾為大父,坤為大母,民吾同胞,物吾與也。
若不令民物得所,将何以仰副天心(1)?欲常祈天眷垂憐,當急以仁愛是務。
能如是,則雨旸時若(2)、谷麥豐登、人民安樂、天下太平矣。
即以個人論,亦得業消智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