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的宣戰布告,這是一個标準的宣戰書,明确說明宣戰書開始生效的日期:“茲正式宣布,自*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時起,中國對德意志、意大利兩國立于戰争地位,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間之關系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可是對日本的“宣戰布告”,就讓人看得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宣戰布告”沒有提到宣戰書開始生效的日期,隻是含糊地說:“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系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如果當時召開一個記者招待會,外國人問:“中國從哪天開始和日本進入戰争狀态?中國和日本的條約、協定、合同從哪天開始作廢?”中國人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勉強按文書的日期來解釋:“1941年12月9日開始,中國和日本處于交戰狀态,中國和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從今天開始作廢。
”難道1937年7月7日到1941年12月9日,中國和日本之間的戰争是非正式戰争?在1941年12月9日之前,中國和日本之間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仍然有效?隻要仔細看一下對日本的“宣戰布告”和對德意的“宣戰布告”,就會知道對日本的“宣戰布告”缺少最關鍵的生效日期。
當今國際間的一切條約、協議、最後通諜、宣戰書,最不能缺少的一個要素就是文件的生效日期,如果一個文件沒有明确的生效日期,那麼就沒有任何法律效應。
宣戰書要符合國際法的規定,沒有表明生效日期的宣戰書自然無效。
所以隻要對照一下國際法的基本常識,就可以明白那份對德意的宣戰書有效,而那份對日本的宣戰書無效。
這份“宣戰布告”隻能内銷,不能出口。
外國人看了這樣莫名其妙的“宣戰布告”,是佩服中國人呢?還是笑話中國人呢?
原先,一直有人很納悶,中國的教科書為什麼對“對日宣戰”這麼遮遮掩掩,看到這個宣戰書的原本,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