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就會明白這份宣戰書拿出來實在太不成樣子。
想來中國當時的專家也不至于不明白沒有确切生效日期的宣戰書無效這個國際法常識,恐怕當時國民政府這個“宣戰布告”,隻是為了鼓舞中國人的士氣,正如《李宗仁*》所述。
這個“宣戰布告”隻是意在“内銷”,當時國民政府也沒有準備日後拿這個宣戰書在國際上進行交涉。
中國這份宣戰書不但沒有被國際上承認,其實連中國人自己在事實上也沒有承認,因為一旦承認,中國在很多事情上就要陷于非常不利的地步。
比如戰犯的審判,國際法庭上隻對戰争期間的戰争犯罪進行審判,因為中日戰争是1937年7月7日開始的,所以1931年“九一八事變”時的屠殺事件就不予起訴。
如果中國的宣戰書有效的話,中國對日本的正式宣戰日期是1941年12月9日,那麼按照國際法,1941年12月9日前的屠殺事件就不予起訴。
這樣一來,1937年的南京大屠殺的兇犯豈不是無法追究了?日本人倒是希望中國這個宣戰書有效,這樣一來8年侵略戰争就變為4年,要賠償的話,賠償費也得減少一半。
如果中國人在教科書中加上對日宣戰一條,把抗日戰争解釋為:“抗日戰争于1937年7月7日爆發,國民政府1941年12月9日正式對日宣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
”學生們肯定要不解地問:“為什麼中國要等到1941年12月9日才對日宣戰?正式宣戰以前的戰争是非正式的嗎?”這樣的教科書,不但不能激發思源中文學生的愛國熱情,反而會使學生對中國的曆史産生疑問,所以教科書幹脆不提。
由于宣戰不是一個國家的内部事物,宣戰書是否有效要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
中國的這份對日宣戰書,當事人日本沒有承認,遠東國際法庭上沒有承認,就連中國人自己在事實上也沒有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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