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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世姻緣傳 第十三回 理刑廳成招解審 兵巡道允罪批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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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同了街坊,我情願伸着脖子,憑 你殺剮!若是滢婦忘八定計誣陷我,合你們一遞一刀,捅了對命!……’ 等語。

    有在官鄰妪高氏,見計氏在大門内嚷叫,随将計氏拉勸進内。

    ( 高氏證) 本月初七日,計都仍同計奇策前來接取計氏回家,計氏稱說收拾未 完,待初八日早去未遲。

    計都等随自回去。

    計氏于初七日夜,不知時分, 妝束齊整,潛至氏房中門上,用帶自缢身死。

    (小夏景等證)跟同計都、 計奇策并計門不在官族人将計氏身屍卸下,于本日申時用棺盛斂訖。

     計都痛女不甘,遂将氏設計謀害情由,告赴本縣。

    有已故胡知縣票 差在官快手伍聖道、邵強仁拘拿。

    伍聖道、邵強仁俱不合向晁源索銀二 百兩,分受入己,賣放不令氏出官,止将晁源等一幹原、被、幹證,俱 罰紙、谷、銀兩不等,發落訖。

     計奇策痛妹計氏冤死不甘,于某年月日随具狀為人命事赴分巡東昌 道李老爺案下告準,蒙批:‘仰東昌理刑廳究招,解。

    ’ 該東昌府理刑褚推官将氏等一幹人犯拘提到官,逐一隔别研審前情 明白: 看得施氏惑主工于九尾,殺人毒于兩頭。

    倚新間舊,蛾眉翻妒于入 宮;欲賤淩尊,狡計反行以逐室。

    乘計氏無自防之智,窺晁源有可炫之 昏,鹿馬得以混陳,強師姑為男道;雌雄可從互指,捏婆塞為優夷。

    桑 濮之穢德以加主母,帷簿之醜行以激夫君。

    劍鋒自斂,片舌利于幹将; 拘票深藏,柔衤捷于急腳。

    若不誅心而論,周伯仁之死無由;第惟據 迹以觀,吳伯庵奸有辨。

    合律文威逼之條,絞無所枉;抵匹婦含冤之 缢,死有餘辜。

     晁源升鬥之器易盈,辘軸之心辄變。

    盟山誓海,夷鳳鳴于脫屣之輕; 折柳攀花,埒烏合于挾山之重。

    因野鹜而逐家雞,植繁花而推蒯草。

    奪 寵先為棄置,聽讒又欲休離。

    以緻計氏涉淇之枉不可居,覆水之慚何以 受?無聊自盡,雖妾之由;為從加功,拟徒匪枉。

     伍聖道、邵強仁鼠共貓眠,擒縱惟憑指使;狽因狼突,金錢悉任箕 攢。

    二百兩自認無虛,五年徒薄從寬拟。

     海會不守玄虛之戒,引類呼朋;郭氏抉離清淨之關,穿房入屋。

    緻 起釁端,釀成禍患,尋源溯委,并合杖懲。

     四名口:計奇策年三十五歲,高氏年五十餘歲,小柳青年一十七歲, 小夏景年一十三歲,各供同。

     五名口:晁源年三十歲,伍聖道年六十二歲,邵強仁年三十三歲, 海會年二十四歲,郭氏年四十二歲,各招同。

     一,議得施氏等所犯:施氏合依威逼期親尊長緻死者律,絞,秋後 處決;晁源依威逼人緻死為從減等,杖一百,流三千裡;伍聖道、邵強 仁合依詐騙官私以取财者,計贓以盜論,免刺,一百二十貫以上,杖一 百,流三千裡;海會、郭氏合依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律,仗一百。

     除施氏死罪不減外,晁源、伍聖道、邵強仁俱杖八十,徒五年;海會、 郭氏俱杖七十。

    晁源系監生有力,海會、郭氏系婦人,俱準收贖;伍聖 道、邵強仁系衙役,不準贖折,配發沖驿充徒,依限滿放。

    理合解審施 行。

     一,照出計奇策告紙銀二錢五分,高氏、小柳青、小夏景、伍聖道、 邵強仁、海會、郭氏各民紙銀二錢,晁源官紙銀四錢,又該贖罪,晁源 折納工價銀二十五兩,海會、郭氏各收贖銀一錢五分,俟詳允,追封貯 庫,作正支銷。

    伍聖道、邵強仁原許晁源二百兩,非本主告發之贓,合 追入官。

    晁源監生,報部除名。

    伍聖道、邵強仁快手,革役另募。

     計奇策原賠計氏妝奁地一百畝,退還計奇策耕種,通取實收收管, 領狀繳報。

    餘無再照。

     将詳文書冊一一寫得端正,批上佥了花押。

    次日,原差同一幹人犯點了名,珍哥、晁源、伍聖道、邵強仁都釘了手醜交付原差帶去往巡道解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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