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84年6月把《情人》交給子夜出版社。
接下來我制作了一部影片,其後影片開拍,再後着手寫《痛苦》,後來我就病了。
《痛苦》出版的那一天,我住在醫院裡,揚給我帶來普瓦羅-德爾佩什①的評論,當時我正在進行人工呼吸。
這一次我心智喪失有一個星期之久,和85年4月那一次一樣。
我發發乎把一個年輕女護士殺掉。
劇情十分明确:那天晚上,一方面揚回到家中,我把我的幾個指環交給他帶走,以免在醫院被竊,這類事是經常發生的。
我對他說,就這樣吧,晚上,揚就去我家,帶着指環,就住在那裡了。
到了半夜,女護士本應前來給我治療的,可是沒有來。
我等她一直等到淩晨兩三點鐘。
接着,神志不清了,事情卻是一清二楚的,無可置辯,是肯定的:這個女護士和她的幾個所謂同事一起到了聖伯努瓦街,殺死揚,奪去我的指環。
①普瓦羅-德爾佩什,法國批評家。
天亮以後,我打開病房的窗子,我喊我要殺人,快來人。
沒有動靜。
後來有人告訴我,說我叫,聽是聽到的。
我又大喊大叫,我還不停地央求,毫無反應。
第二天清晨,護士來了,我躲在床單下拿着一把刀,這刀是我從家裡帶來的。
女護士驚呼叫人。
我同時也狂叫,我要死了,有人殺我。
來了一個護理。
他被吓壞了。
猛撲到我身上,把刀奪走——我也劃傷了。
由此開始,我相信我“知道”醫院的那些“醫生”把我給劫持了。
大概經過幾個小時,我和他們談判,說他們如何取得贖金,電話打給誰,報一個數目不要太大,必須按照我在這項罪惡買賣的行情價值幾何定出相當的數目。
所有這些胡話,現在已經記不太清,但可以稱奇的是那種邏輯非常清楚,指環與謀殺是貫穿情節。
我就是被這種邏輯明顯性牢牢釘死脫身不得。
肺氣腫發作,也會引起錯亂:大腦缺氧,就要出軌,神經錯亂。
在我發病前一個星期,醫院裡還有一個青年,他整整一個下午充當一場足球賽的裁判。
後來給他輸氧,就平服無事了。
醫生對他說出的一套諺語笑了很久。
可是,我害怕,非常怕。
别人對你講你自己,講你在心智喪失情況下說了什麼做了什麼,那是非常可怕的。
酒精中毒谵妄,在治療過程中,我記不清了,隻記得很少一點。
我在昏迷狀态下是說過朝話,不過,我常常是昏迷幾秒鐘。
相反,治療後出現的幻覺我卻記得十分完整。
幻象出現,就是在美國醫院開始的。
《印度之歌》變成了一條船。
無所謂,就在這裡再重複一遍。
上尉的女人住在對面屋頂壁爐煙囪上。
她是金發女人,色澤紅潤,有兩個藍眼睛。
她僅僅把頭伸出在煙囪之外。
上尉與她相距有兩米,在另一個壁爐的煙囪裡。
他和他的女人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