齒欲相擊,漸引去。
朱乃攜陸歸飲,既醺,朱曰:“湔腸伐胃,受賜已多。
尚有一事相煩,不知可否?”陸便請命。
朱曰:“心腸可易,面目想亦可更。
予結發人,下體頗亦不惡,但面目不甚佳麗。
欲煩君刀斧,如何?”陸笑曰:“諾!容徐以圖之。
”過數日,半夜來叩門。
朱急起延入,燭之,見襟裹一物。
诘之,曰:“君曩所囑,向艱物色。
适得美人首,敬報君命。
”朱撥視,頸血猶濕。
陸力促急入,勿驚禽犬。
朱慮門戶夜扃。
陸至,以手推扉,扉自開。
引至卧室,見夫人側身眠。
陸以頭授朱抱之,自于靴中出白刃如匕首,按夫人項,着力如切腐狀,迎刃而解,首落枕畔。
急于朱懷取美人首合項上,詳審端正,而後按捺。
已而移枕塞肩際,命朱瘗首靜所,乃去。
朱妻醒覺頸間微麻,面頰甲錯,搓之得血片。
甚駭,呼婢汲盥。
婢見面血狼藉,驚絕,濯之盆水盡赤。
舉手則面目全非,又駭極。
夫人引鏡自照,錯愕不能自解,朱入告之。
因反覆細視,則長眉掩鬓,笑靥承顴,畫中人也。
解領驗之,有紅線一周,上下肉色,判然而異。
先是,吳侍禦有女甚美,未嫁而喪二夫,故十九猶未醮也。
上元遊十王殿時,遊人甚雜,内有無賴賊窺而豔之,遂陰訪居裡,乘夜梯入,袕寝門,殺一婢于床下,逼女與滢,女力拒聲喊,賊怒而殺之。
吳夫人微聞鬧聲,叫婢往視,見屍駭絕。
舉家盡起,停屍堂上,置首項側,一門啼号,紛騰終夜。
诘旦啟衾,則身在而失其首。
遍撻諸婢,謂所守不堅,緻葬犬腹。
侍禦告郡,郡嚴限捕賊,三月而罪人弗得。
漸有以朱家換頭之異聞吳公者。
吳疑之,遣媪探諸其家。
入見夫人,駭走以告吳公。
公視女屍故存,驚疑無以自決。
猜朱以左道殺女,往诘朱。
朱曰:“室人夢易其首,實不解其何故?謂仆殺之則冤也。
”吳不信,訟之。
收家人鞠之,一如主言,郡守不能決。
朱歸,求計于陸。
陸曰:“不難,當使伊女自言之。
”吳夜夢女曰:“兒為蘇溪楊大年所殺,無與朱孝廉。
彼不豔其妻,陸判官取兒首與之易之,是兒身死而頭生也。
願勿相仇。
”醒告夫人,所夢同。
乃言于官。
問之果有楊大年。
執而械之,遂伏其罪。
吳乃詣朱,請見夫人,由此為翁婿。
乃以朱妻首合女屍而葬焉。
朱三入禮闱,皆以場規被放,于是灰心仕進。
積三十年,一夕陸告曰:“君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