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止絕閑雜行人外,其随駕臣僚官司人等,并依常例,次第赴合随從及行馬去處。
凡前牙門旗在清道馬後約十步已來,後牙門旗在駕後殿前指揮使之後。
凡街巷寬闊處,儀衛并依新圖排列。
如遇窄狹街巷,禁衛止用親從官二重,禦龍直二重,雉扇随辇。
其殿前指揮使、天武官,并權分于駕前後随行。
後至寬闊處,乘輿徐行,儀仗依舊排列。
或駕幸園苑、宮觀、寺院并臣僚宅,即清道馬、儀仗、殿前指揮使、天武官更不入,惟于外排立。
其随駕臣僚及諸司人,自依常例随從,候駕行,依次排列。
或臣僚宅在巷内,前去不通人行處,其儀仗、殿前指揮使等,各于巷口排立,止絕行人,餘并如故。
時詳定閱習既畢,或言新制嚴密,慮違犯者衆,因不果行。
嘉佑六年,先是,幸睦親宅,抱駕頭内臣墜馬,壞駕頭。
太常禮院、閣門及整肅禁衛所請自今車駕出,以閣門祗候并内臣各二員,分駕頭左右扇筤後編攔,仍以皇城司親從官二十人随之。
哲宗紹聖二年,诏:車駕行幸儀衛,駕後東西班殿侍馬兩隊,撥充駕前編攔,分兩壁行于前引行門之前,随身器械,各别給銀骨朵一。
駕後馬隊、殿前指揮使馬,以百人分四隊。
不足,據人數均差,仍别差人員六人。
内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散祗候,并增作一百四人,分四隊,内人員各四人。
金槍班添一隊,作七十八人,内人員三人。
弩手班添兩隊,充填撥過東西班殿侍馬兩隊。
禁衛禦龍直、弓箭直、弩直、長行,仍各添給銀骨朵。
禁衛外,添差編攔天武人員、長行共二百人,揀選有行止舊人充,出入止于宣德門外,至行在所,即止于行宮門外。
南渡後,乘輿出入,初未有儀。
高宗将迎韋太後于郊,因制常行儀仗,用黃麾仗二千二百六十五人。
孝宗朝德壽宮,減一千人,用殿前司六百二十九人,皇城在内巡檢司三百九十一人,崇政殿四百四十九人,凡一千四百六十九人。
四孟詣景靈宮,用殿前司八百七十五人,皇城在内巡檢司五百二十八人,崇政殿五百二十一人,凡一千九百二十四人。
九年正月,诏:駕出禦後殿坐,宰執、百官、儀衛等赴後殿,起居殿上;登辇,出後殿門,駕回,入祥曦殿門。
太上皇儀衛。
隆興元年,孝宗嗣位,诏有司讨論德壽宮輿辇儀衛。
先是,紹興三十二年六月,诏:“上皇日常朝殿,差禦龍直四十三人,執仗排立,并設傘扇,鳴鞭。
宰執退朝,仍赴德壽宮起居。
如遇行幸,令禁衛所随以祗應。
”兩奉上皇旨,卻而不受,故複有是诏。
尋有司上言:“漢之未央,唐之興慶,其車辇儀衛不載。
今父堯子舜,事親典禮,凡往古來今所未備者,當以義起,極其尊崇,為萬世法。
”遂定宰執、百官詣德壽宮起居,則禁衛所依後殿坐儀排列,禁衛二百九十七人祗應。
行幸,則禁衛所差行門、禁衛諸班直、天武親從官及傘扇、鳴鞭、燭罩等合五百人,随行扈從。
前引七十人:内行宮殿前崇政殿親從一十人,都下親從二十人,快行親從二十人,殿前指揮使二十人。
中道六十人:編排禁衛行子一十人,執從物禦龍直三十人,執傘扇天武一十人,崇政殿親從攔前一十人。
禁衛圍子四重四百人:第一,崇政殿親從一百人;第二,禦龍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