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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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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補之制屯戍之制 遷補之制自殿前、侍衛馬步軍校,每遇大禮後,各以次遷,謂之“轉員”。

    轉員至軍都指揮使,又遷則遙領刺史,又遷為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

    員溢,即從上罷軍職,為正團練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總管、钤轄。

    其老疾若過失者,為禦前忠佐馬軍都軍頭、副都軍頭,隸軍頭司。

    其黜,則為外州馬步軍都指揮使。

    凡軍主阙,以軍都指揮使遞遷;餘阙,以諸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行首、軍使、副行首、副兵馬使、十将遞遷。

    凡将校,一軍營止補十人,其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指揮使,營主其一,即阙其三。

    殿前左右班都虞候遙領剌史,即與捧日軍都指揮使通,以次遷捧日、龍衛廂都指揮使,仍遙領團練使。

    若員溢,即為正刺史補外,他如諸軍例遞遷。

     凡列校轉補,有司先閱走躍、上下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試之,左右各五占數為見物。

    武藝,弓射五鬥,弩擴一石五鬥,槍刀手稍練。

    負罪不至徒,年未高,或雖年高而無疾、精力不耗者,并取之。

     凡諸軍轉員後,取殿前指揮使長入祗候填行門,取東西班長入祗候、殿侍、諸班直充諸班押班、諸軍将校者,皆親閱。

    前一日,命入内都知或押班一人、勾當禦藥院内侍一人,同軍頭引見司較定弓弩鬥力,标志之。

    凡弓弩藝等者,人占其一。

    至日,引見,弓弩列置殿前,命取一以射。

    軍頭引見司專視喝箭以奏。

    如喝失當,即奏改正。

    入内都知或押班同勾當禦藥院内侍殿上察視,如引見司不覺舉,亦奏改正。

    槍刀手竭勝負,若喝不以實,并引見司失覺舉,并劾其罪。

     太平興國九年,上詣崇政殿轉改諸軍将校,自軍都指揮使以下、員僚以上,皆按名籍驗勞績而升陟之,凡數日而畢。

    内外感悅。

    乃謂宰臣等曰:“朕遷轉軍員,先取其循謹能禦下者,武勇次之。

    若不自謹饬,則其下不畏憚,雖有一夫之勇,亦何所用!” 鹹平三年五月,上禦便殿遷補軍職,凡十一日而畢。

    自神衛右第二軍都指揮使、恩州剌史周訓而下,遞遷者千三十一人。

     四年十二月,帝謂呂蒙正曰:“選衆求才,誠非易事。

    朕常孜孜詢訪,冀有所得。

    向求于軍校中,超擢八九人,委以方任,其間王能、魏能頗甚宣力,陳興、張禹珪亦有能名。

    ”蒙正等曰:“才難求備。

    今拔十得五,有以見陛下知臣之明也。

    ” 五年,帝謂知樞密院周瑩曰:“國朝之制,軍員有阙,但權領之,三歲一遷補。

    未及期以功而授,止奉朝請而已。

    今阙員處則乏人部轄。

    須當例與轉補。

    ”于是召瑩等至便殿,按軍籍次補,其屯戍于外及軍額在下素不該恩例,亦溥及之。

    凡再旬方畢。

      景德二年四月,帝曰:“殿前諸班、侍衛馬步諸軍及軍頭司諸軍員,因衰病或以他事出補外職,率皆臨事奏裁,殊無定制,可條其所入職名類例以聞。

    ”又曰:“近累有諸處立功指揮使,未可别加遷擢,皆特補本軍都虞候。

    舊無此職名,蓋權宜加置,若後有阙,不須複補。

    ”又曰:“内外諸軍所阙小校,傥以名次遷補,或慮不能盡得武幹之士,自今并令閱試武藝,選擢為之。

    ”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诏曰:“自來轉補軍員,皆是議定降宣命訖,方引見轉補。

    其間有老病不任職者,臨時易之,無由整齊。

    經汾陰大禮,應殿前馬步軍諸班諸軍員,并分作甲次于崇政殿逐人唱名引見,朕自視之。

    有不任職者,當于不系禁軍處優與安排,免轉員之際,旋議改易。

    ”八月,诏:“殿前、侍衛馬軍步軍司所管内外禁軍軍員,自來補轉,體例不一,未得均平。

    朕夙夜思之。

    今來該汾陰轉員,可立定久遠規制。

    其馬軍、步軍,自指揮使以下,各别轉補,皆令自下而升。

    仍将殿前、侍衛馬軍步軍司所轄軍分,各衮同轉補。

    如馬軍軍員自近下補至拱聖,即雙取之,以分補捧日、龍衛,其近下軍分有阙,即卻自捧日、龍衛雙取,升一員資補填。

    其步軍有阙,填補并準此。

    ”又诏:“所議改更轉補軍員職名,恐諸軍未喻,可降宣命雲:殿前、侍衛馬步軍司自來多是龍衛更轉入捧日,并神衛更入天武之類,是緻難得出職,久成沉滞。

    今來轉員,出自朕意,并各與分兩頭遷改,其龍衛更不入捧日,并神衛更不入天武。

    其捧日、龍衛阙,于拱聖内隔間取人,分頭充填。

    其拱聖阙,即将骁騎、雲騎分頭轉入。

    其天武、神衛阙,于神勇内隔間取人,分頭充填。

    其神勇阙,即将宣武充填。

    其宣武阙,取殿前、步軍司虎翼充填。

    已上如取盡指定軍員,即轉已次軍員充填。

    所有甯朔軍分次第請受并轉員出入,今後并特與依骁勝體例施行。

    ” 六年十月,诏:“諸班直并馬步軍事軍員,其諸班、捧日、龍衛、天武、神衛五頭下出人外,其禦龍諸直作一處轉;員僚直、拱聖、骁騎、雲騎、骁勝、武騎、甯朔、神騎已上軍額軍員,作一處挨排遞遷;水軍神勇、宣武,殿前司虎翼、衛聖,步軍司虎翼、奉節、廣勇、神射已上軍額軍員,作一處挨排轉補;事内殿前指揮使押班至都知隻本班轉,其神衛、廣勇、神射已下至軍使、都頭,即逐指揮内遞遷。

    内有年及六十已下者并勾押赴阙,令殿前司看驗聞奏,當議相度安排。

    所有副兵馬使、副都頭員阙,仍取捧日、龍衛、神勇十将充填,餘并從之。

    内神衛水軍第一指揮,令立充神衛水軍指揮;殿前司上虎翼第二、步軍司上虎翼第一,并立充虎翼水軍指揮,依舊系逐司管押。

    其神衛水軍見管軍員,先自奉節補入,多不會舟楫,并一齊轉上外,卻将虎翼水軍兩指揮會水軍員與神衛水軍共三指揮一處衮轉。

    如轉至神衛水軍指揮使,除年老病患依例出職安排外,更不轉上。

    ” 天禧元年十月,以禦前忠佐郭豐等六人并受将軍。

    初,軍頭司定年老負犯者将黜之。

    帝以其久居武列,命寘環衛,其帶遙郡者與大将軍,不帶遙郡者與将軍。

     天聖六年,将轉員,樞密院奏:“諸軍将校有因循不敢戢士者,請谕殿前、馬步軍司密以名聞。

    ”八年,诏殿前、侍衛司同定内外諸軍排立資次。

     景佑二年,诏緣邊就糧兵有員阙,奏以舊人次遷。

      康定元年,诏三路就糧将校半以次遷,半遣自京師。

    又诏陝西土兵校長遣自京師,情不谙達,自今悉就本路通補。

     慶曆四年,诏捧日、天武選退将校超三資,餘超二資,悉補外職。

    五年,真定府、定州路都總管司奏:“奉诏閱教軍士,選補階級,弓射九鬥至一石,距堋七十步至百步,射最親者為第一等。

    其閱教時,弓不必引滿,力競即發,務在必中。

    伏緣舊例軍中揀節級,以挽強引滿為勝。

    今一旦取射親者為第一等,其弓力止九鬥、一石,箭留三兩指,而退素習挽強引滿之士,于理未便。

    ”诏諸軍選節級用舊例,遇閱教即如近制。

     皇佑元年,诏:諸路就糧兵阙将校,須轉補滿三年聽遷。

    又诏:将帥麾下兵,非有戰功,毋得請遷隸上軍。

     嘉佑二年,诏:京東教閱本城、騎射、威邊、威勇、壯武,自初募置,即給鼓旗閱教以代禁軍,如有員阙,聽遞遷至副指揮使止,轉補後滿三歲,阙三分已上即舉行。

    其指揮使阙,即步軍司補之。

     至和三年,诏親從官入殿滿八年者補節級,從樞密院之請也。

     治平元年,遷諸班直長行洎禁軍副兵馬使已上有材武者,得七十人,帝臨軒親閱。

    喻天武右第三軍都指揮使王秀曰:“爾武藝雖不中格,而有戰功,且能恪守法度,其以爾為正刺史,務勤乃職,無負朕之委寄也。

    ”又喻散直都虞候胡從、内殿直副都知張思曰:“爾能勤以持身,忠以事上,治軍又皆整肅,其以從為内園使,思為崇儀副使。

    ”自餘擢遷有差。

     二年,诏:“廣南教閱忠敢、澄海,一營者即本營遞遷,兩營已上者,營三百人補五人,二百人至三百人補三人,二百人以下補二人,百人以下補一人,止于副指揮使。

    凡遞遷滿三歲,五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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