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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二 律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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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乾元儀天曆 步月離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月離。

    《儀天》謂之步月離。

     離總:五萬五千一百二十、秒一千二百四十二。

    《乾元》轉分一萬六千二百、秒一千二百四。

    《儀天》曆終分二十七萬八千三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轉日:二十七、五千五百四十六、秒六千二百一十。

    《乾元》轉曆二十七、一千六百三十、秒六千二十。

    《儀天》曆周二十七、五千六百一、秒一百六十五。

     曆中日:一十三、七千七百七十四、秒三千一百五。

    《乾元》不立此法。

    《儀天》曆中十三日、七千八百五十、秒五千八十二半。

    《儀天》有象限六日、八千九百七十五、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

     朔差日:一、九千七百六十二、秒三千七百九十。

    《乾元》轉差一、三千八百六十九、秒三千九百八十。

    《儀天》會差日一、九千八百五十七、秒九千八百三十五。

     《儀天》又有象差日空、四千九百八十、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四千九百五十。

     度母:一萬一百。

      秒法:一萬。

    二曆同 求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乾元》謂之求月離入曆,求弦、望入曆。

    《儀天》謂之推天正經朔入曆。

     以通餘減元積,餘以離總去之為總數;不盡者,半而進位,以元法收為日,不滿為分。

    如曆中日以下為入先曆;以上者去之,為入後曆。

    命日,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後曆日分。

    累加七日、三千八百二十七分、秒六,盈曆中日及分秒去之,各得次朔、望入先後曆日分。

    《乾元》以朔餘減歲積分,以轉分去之,餘以五因之,滿元率收之為度;以弦策加之,即弦、望所入。

    以轉差加之,得後朔曆;累加之,即得弦、望入曆及分。

    《儀天》以閏餘減歲積分,餘以曆終分去之,不滿,以宗法除之為日;在象限以下為初限,以上去之,餘為末限,各為入遲疾曆初、末限。

     七日:初數八千八百八十八,《乾元》初二千六百一十二。

     末數一千一百一十四。

    末三百二十八。

     十四日:初數七千七百七十四,《乾元》初二千二百八十五。

      末數二千二百二十八。

    末六百五十五。

    《乾元》又有二十一日:初一千九百五十八,末九百八十二;二十八日:初一千六百三十二,末一千三百九。

     又《儀天》法月離先後度數:《乾元》謂之月離陰陽差。

    《儀天》謂之求朔弦望升平定數。

     以月朔、弦、望入曆先後分通減元法,餘進位,下以其日損益率展之,以元法收為分,所得,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

    其七日、十四日,如初數以下者,返減之,以上者去之,餘,返減末數,皆進位,下以損益率展之,各滿末數為分,損益次日下先後積為定數。

    《乾元》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元率收為分,損益其下陰陽差為定數。

    四七術,如初數已下者,以初率乘之,如初數而一,以損益陰陽差為定數;若初數以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除之,用減初率,餘加陰陽差,各為定數。

     朔弦望定日:以日躔、月離先後定數,先加後減朔、弦、望中日,為定日。

    二曆法同。

     推定朔弦望日辰七直:以天正所盈之日加定積,視朔、弦、望中日,如入大、小雪氣,即加去年天正所盈之日分;若入冬至氣者,即加今年天正所盈之日分。

    日滿七十六去之,不滿者,命從金星甲子,算外,即得定朔、弦、望日辰星直也。

    視朔乾名與後朔同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

    又視朔所入辰分皆與二分相減,餘二收,用減八分之六,其朔定小餘如此;以上者進一日;朔或有交正見者,其朔不進。

    定望小餘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若有虧初在辰分以下亦如之。

    二曆法同。

     《儀天》又有求朔弦望加時月度,置弦、望加時日度,其合朔加時月與太陽同度,其日、度便為月離所次;餘加弦、望象度及餘秒,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定朔、弦、望加時日、度也。

     九道宿度:《乾元》、《儀天》皆謂之月行九道。

     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黃道東;立夏、立冬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黃道東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黃道西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黃道西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

    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黃道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

     四序月離為八節,九道斜正不同,所入七十二候,皆與黃道相會。

    各距交初黃道宿度,每五度為限。

    初限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盡,距二立之宿減一度少強,卻從減盡起,每限減半,九限終十二而至半交,乃去黃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減半,終九限又減一度少強,更從減盡起,每限增半,九限終十二,複與日軌相會。

    交初、交中、半交,各以限數,遇半倍使,乘限度為泛差。

    其交中前後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前後候數乘之,半交前後各九限,各至二分之宿前後候數乘之,皆滿百而一為黃道差。

    在冬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減,交中前後各九限為加;夏至之宿後,交初前後各九限為加,交中前後各九限為減。

    大凡月交後為出黃道外,交中後為入黃道内。

    半交前後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秋分之宿後入黃道内,皆以差為加;在春分之宿後入黃道内,秋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皆以差為減。

    倍泛差,退一位,遇減,身外除三;遇加,身外除一。

     又以黃道差減,為赤道差。

    交初、交中前後各九限,以差加;半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減。

    以黃赤道差減黃道宿度為九道宿度,有餘分就近收為太、半、少之數。

    《乾元》初數九,每限減一,終于一,限數并同,即八十四除之。

    《儀天》初數一百一十七,每限減一十,終于二十七,以一百一除。

    二曆皆不身外為法。

    初中正交、春秋二分、冬夏二至前後各九限,加減并同《應天》。

    又《儀天》即除法是九十乘黃道泛差,一百一收為度,乃得月與黃、赤道定差。

    以上入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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