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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五 律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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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十六 觜:一  參: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 柳:十四 星:七  張:十八太 翼:十九少 轸:十八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東方七宿七十四度。

      求冬至加時黃道日躔宿次:以冬至加時赤道日躔宿度,用減一百二十五,餘以冬至加時赤道度及分乘之,十二除為分,分滿百為度,用減九十一度赤道日度及分,即冬至加時黃道日躔宿度及分。

     求二十四氣初日加時黃道日躔宿次: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黃道赤道差,以次年黃赤道差減之,餘以所氣數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氣下中積及約分,又以其氣初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用加冬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氣初日加時黃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

    若其年冬至加時赤道日躔度空,分、秒在歲差已下者,即如前宿全度,乃求黃赤道差,以次年冬至加時黃赤道差減之,餘依本術,各得所求。

    此術以究算理之微,亟求其當,止以盈縮分加減中積,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

     求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置一百分,分以一百約其氣初日升降分,升加降減之,一日所行之分乘其初日約分,所得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不滿百分為秒,以減其初日黃道加時日躔宿次,即其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各因二十四氣初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宿次,日加一度,以一百約每日升降為分秒,升加降減之,以黃道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黃道日躔所距宿度及分。

     步月離  轉周分:二十九萬一千八百三、秒五百九十四。

     轉周日:二十七、餘五千八百七十三、秒五百九十四。

     朔差日:一、餘一萬三百三十五、秒九千四百六。

     望差:一十四、餘八千一百四、秒五千。

     弦策:七、餘四千五十二、秒二千五百。

     七日:初數九千四百四十一,初約分八十九;末數一千一百七十九,末約分一十一。

     十四日:初數八千二百三十二,初約分七十八;末數二千三百五十八,末約分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數七千五十二,初約分六十九;末數三千五百三十八,末約分二十三。

     二十八日:初數五千八百七十三,初約分五十六。

      已上秒法一萬。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已上秒母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積分,以轉周分秒去之,不盡,以樞法除之為日,不滿為餘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

    若以朔差日及餘秒加之,滿轉周日及餘秒去之,即次日加時入轉。

     求弦望入轉:因天正十一月經朔加時入轉日及餘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上弦、望及下弦加時入轉日及餘秒。

    若以經朔、弦、望小餘減之,各得其日夜半入轉日及餘秒。

     求朔弦望入轉朏朒 定數:置所入轉餘,乘其日損益率,樞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下朏朒積為定數。

    其四七日下餘如初數下,以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朏朒為定數。

    若初數已上者,以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用減初率,餘加朏朒,各為定數。

    其十四日下餘若在初數已上者,初數減之,餘乘末率,末數而一,為朏定數。

     求朔望定日:各以入氣、入轉朏朒定數朏減朒加經朔、弦、望小餘,滿若不足,進退大餘,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餘。

    若定朔乾名與後朔同名者大,不同者小,其月無中氣者為閏月。

    凡注曆,觀朔小餘,如日入分已上者,進一日,朔或當定,有食應見者,其朔不進。

    弦、望定小餘不滿日出分,退一日,其望定小餘雖滿此數,若有交食虧初起在日出已前者,亦如之。

    有月行九道遲疾,曆有三大二小;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察加時早晚,随其所近而進退之,不過三大二小。

    若正朔有加交,時虧在晦、二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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