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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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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上 黃河自昔為中國患,《河渠書》述之詳矣。

    探厥本源,則博望之說,猶為未也。

    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我世祖皇帝命學士蒲察笃實西窮河源,始得其詳。

    今西蕃朵甘思南鄙曰星宿海者,其源也,四山之間,有泉近百泓,彙而為海,登高望之,若星宿布列,故名。

    流出複潴,曰哈刺海,東出曰赤賓河,合忽闌、也裡術二河,東北流為九渡河,其水猶清,騎可涉也。

    貫山中行,出西戎之都會,曰闊即、曰闊提者,合納憐河,所謂“細黃河”也,水流已濁。

    繞昆侖之南,折而東注,合乞裡馬出河,複繞昆侖之北,自貴德、西甯之境,至積石,經河州,過臨洮,合洮河,東北流至蘭州,始入中國。

    北繞朔方、北地、上郡而東,經三受降城、豐東勝州,折而南,出龍門,過河中,抵潼關。

    東出三門、集津為孟津,過虎牢,而後奔放平壤。

    吞納小水以百數,勢益雄放,無崇山巨矶以防閑之,旁激奔潰,不遵禹迹。

    故虎牢迤東距海口三二千裡,恒被其害,宋為特甚。

    始自滑台、大伾,嘗兩經泛溢,複禹迹矣。

    一時奸臣建議,必欲回之,俾複故流,竭天下之力以塞之。

    屢塞屢決,至南渡而後,贻其禍于金源氏,由不能順其就下之性以導之故也。

     若江,若淮,若洛、汴、衡漳,暨江、淮以南諸水,皆有舟楫溉灌之利者,曆叙其事而分紀之。

    為《河渠志》。

     河入中國,行太行西,曲折山間,不能為大患。

    既出大岯,東走赴海,更平地二千餘裡,禹迹既湮,河并為一,特以堤防為之限。

    夏秋霖潦,百川衆流所會,不免決溢之憂,然有司所以備河者,亦益工矣。

     自周顯德初,大決東平之楊劉,宰相李谷監治堤,自陽谷抵張秋口以遏之,水患少息。

    然決河不複故道,離而為赤河。

     太祖乾德二年,遣使案行,将治古堤。

    議者以舊河不可卒複,力役且大,遂止。

    但诏民治遙堤,以禦沖注之患。

    其後赤河決東平之竹村,七州之地複罹水災。

    三年秋,大雨霖,開封府河決陽武,又孟州水漲,壞中水單橋梁,澶、郓亦言河決,诏發州兵治之。

    四年八月,滑州河決,壞靈河縣大堤,诏殿前都指揮使韓重赟、馬步軍都軍頭王廷義等督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五年正月,帝以河堤屢決,分遣使行視,發畿甸丁夫繕治。

    自是歲以為常,皆以正月首事,季春而畢。

    是月,诏開封大名府、郓澶滑孟濮齊淄滄棣濱德博懷衛鄭等州長吏,并兼本州河堤使,蓋以謹力役而重水患也。

     開寶四年十一月,河決澶淵,泛數州。

    官守不時上言,通判、司封郎中姚恕棄市,知州杜審肇坐免。

    五年正月,诏曰:“應緣黃、汴、清、禦等河州縣,除準舊制種藝桑棗外,委長吏課民别樹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

    仍案戶籍高下,定為五等:第一等歲樹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

    民欲廣樹藝者聽,其孤、寡、茕、獨者免。

    是月,澶州修河卒賜以錢、鞋,役夫給以茶。

    三月,诏曰:“朕每念河渠潰決,頗為民患,故署使職以總領焉,宜委官聯佐治其事。

    自今開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員,即以本州判官充。

    ”五月,河大決濮陽,又決陽武。

    诏發諸州兵及丁夫凡五萬人,遣穎州團練使曹翰護其役。

    翰辭,太祖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

    朕信宿以來,焚香上禱于天,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延于民也。

    翰頓首對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言,災星退舍。

    今陛下憂及兆庶,懇禱如是,固當上感天心,必不為災。

    ” 六月,下诏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薦降,洪河為患。

    朕以屢經決溢,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渎。

    至若夏後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随山浚川,未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

    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制遂隳,曆代之患弗弭。

    凡搢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知疏導之策,若為經久,可免重勞,并許詣阙上書,附驿條奏。

    朕當親覽,用其所長,勉副詢求,當示甄獎。

    ”時東魯逸人田告者,纂《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至阙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言,将授以官,以親老固辭歸養,從之。

    翰至河上,親督工徒,未幾,決河皆塞。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秋七月,河決孟州之溫縣、鄭州之荥澤、澶州之頓丘,皆發緣河諸州丁夫塞之。

    又遣左衛大将軍李崇矩騎置自陝西至滄、棣,案行水勢。

    視堤岸之缺,亟繕治之;民被水災者,悉蠲其租。

    三年正月,命使十七人分治黃河堤,以備水患。

    滑州靈河縣河塞複決,命西上閣門使郭守文率卒塞之。

    七年,河大漲,蹙清河,淩郓州,城将陷,塞其門,急奏以聞。

    诏殿前承旨劉吉馳往固之。

     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韓村,泛澶、濮、曹、濟諸州民田,壞居人廬舍,東南流至彭城界入于淮。

    诏發丁夫塞之。

    堤久不成,乃命使者按視遙堤舊址。

    使回條奏,以為“治遙堤不如分水勢。

    自孟抵郓,雖有堤防,唯滑與澶最為隘狹。

    于此二州之地,可立分水之制,宜于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于海,南入靈河以通于淮,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

    其分水河,量其遠迩,作為鬥門,啟閉随時,務乎均濟。

    通舟運,溉農田,此富庶之資也。

    ”不報。

    時多陰雨,河久未塞,帝憂之,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用太牢加璧以祭。

    十二月,滑州言決河塞,群臣稱賀。

     九年春,滑州複言房村河決,帝曰:“近以河決韓村,發民治堤不成,安可重困吾民,當以諸軍代之。

    ”乃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領其役,又命翰林學士宋白祭白馬津,沉以太牢加璧,未幾役成。

     淳化二年三月,诏:“長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臣,經度行視河堤,勿緻壞隳,違者當寘于法。

    ”四年十月,河決澶州,陷北城,壞廬舍七千餘區,诏發卒代民治之。

    是歲,巡河供奉官梁睿上言:“滑州土脈疏,岸善隤,每歲河決南岸,害民田。

    請于迎陽鑿渠引水,凡四十裡,至黎陽合大河,以防暴漲。

    ”帝許之。

    五年正月,滑州言新渠成,帝又案圖,命昭宣使羅州刺史杜彥鈞率兵夫,計功十七萬,鑿河開渠,自韓村埽至州西鐵狗廟,凡十五餘裡,複合于河,以分水勢。

     真宗鹹平三年五月,河決郓州王陵埽,浮钜野,入淮、泗,水勢悍激,侵迫州城。

    命使率諸州丁男二萬人塞之,逾月而畢。

    始,赤河決,擁濟、泗,郓州城中常苦水患。

    至是,霖雨彌月,積潦益甚,乃遣工部郎中陳若拙經度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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