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有害漕運。
”诏亟修築之。
四年二月,工部言:“前太平州判官盧宗原請開修自江州至真州古來河道湮塞者凡七處,以成運河,入浙西一百五十裡,可避一千六百裡大江風濤之患;又可就土興築自古江水浸沒膏腴田,自三百頃至萬頃者凡九所,計四萬二千餘頃,其三百頃以下者又過之。
乞依宗原任太平州判官日已興政和圩田例,召人戶自備财力興修。
”诏沉鏻等相度措置。
六年閏正月,知杭州李偃言:“湯村、岩門、白石等處并錢塘江通大海,日受兩潮,漸至侵齧。
乞依六和寺岸,用石砌疊。
”乃命劉既濟修治。
八月,诏:“鎮江府傍臨大江,無港澳以容舟楫,三年間覆溺五百餘艘。
聞西有舊河,可避風濤,歲久湮廢,宜令發運司浚治。
”
是年,诏曰:“聞平江三十六浦内,自昔置閘,随潮啟閉,歲久堙塞,緻積水為患。
其令守臣莊徽專委戶曹趙霖講究利害,導歸江海,依舊置閘。
”于是,發運副使應安道言:“凡港浦非要切者,皆可徐議。
惟當先開昆山縣界茜泾塘等六所;秀之華亭縣,欲并循古法,盡去諸堰,各置小鬥門;常州、鎮江府、望亭鎮,仍舊置閘。
”八月,诏戶曹趙霖相度役興,而兩浙擾甚。
七年四月己未,尚書省言:“盧宗原浚江,慮成搔擾。
”诏權罷其役,趙霖别與差遣。
重和元年二月,前發運副使柳庭俊言:“真揚楚泗、高郵運河堤岸,舊有鬥門水閘等七十九座,限則水勢,常得其平,比多損壞。
”诏檢計修複。
六月,诏:“兩浙霖雨,積水多浸民田,平江尤甚,由未浚港浦故也。
其複以趙霖為提舉常平,措置救護民田,振恤人戶,毋令流移失所。
”八月,诏加霖直秘閣。
宣和元年二月,臣僚言:“江、淮、荊、漢間,荒瘠彌望,率古人一畝十鐘之地,其堤阏、水門、溝浍之迹猶存。
近绛州民呂平等詣禦史台訴,乞開浚熙甯舊渠,以廣浸灌,願加稅一等。
則是近世陂池之利且廢矣,何暇複古哉。
願诏常平官,有興修水利功效明白者,亟以名聞,特與褒除,以勵能者。
”從之。
八月,提舉專切措置水利農田所奏:“浙西諸縣各有陂湖、溝港、泾濱、湖泺,自來蓄水灌溉,及通舟楫,望令打量官按其地名、丈尺、四至,并镌之石。
”從之。
三月,趙霖坐增修水利不當,降兩官。
六月,诏曰:“趙霖興修水利,能募被水艱食之民,凡役工二百七十八萬二千四百有奇,開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渎,已見成績,進直徽猷閣,仍複所降兩官。
” 宣和二年九月,以真、揚等州運河淺澀,委陳亨伯措置。
三年春,诏發運副使趙億以車畎水運河,限三月中三十綱到京。
宦者李琮言:“真州乃外江綱運會集要口,以運河淺澀,故不能速發。
按南岸有洩水鬥門八,去江不滿一裡。
欲開鬥門河身,去江十丈築軟壩,引江潮入河,然後倍用人工車畎,以助運水。
”從之。
四月,诏曰:“江、淮漕運尚矣。
春秋時,吳穿邗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末口。
漢吳王濞開邗溝,通運海陵。
隋開邗溝,自山陽至揚子入江。
雍熙中,轉運使劉蟠以山陽灣迅急,始開沙河以避險阻。
天禧中,發運使賈宗始開揚州古河,缭城南接運渠,毀三堰以均水勢。
今運河歲淺澀,當詢訪故道,及今河形勢與陂塘潴水之地,講究措置悠久之利,以濟不通。
可令發運使陳亨伯、内侍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