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不入星辰之列。
又《郊祀錄》:‘壇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鬥、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差在行位前,餘内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齊列,俱在十二陛之間。
’唐建中間,司天冬官正郭獻之奏:‘天皇、北極、天一、太一,準《天寶敕》并合升第一等。
’貞元二年親郊,以太常議,诏複從《開元禮》,仍為定制。
《郊祀錄》又雲:‘壇第三等有中宮、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并在前。
’《開元禮義羅》雲:‘帝有五坐,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
’即帝坐者非直指天帝也。
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
北極五星在紫微垣内,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子之樞,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
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将、次将之名,不可備陳,故總名太微垣。
《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辨其尊卑,不可同位。
’竊惟《壇圖》舊制,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跻升,望依《星經》,悉以舊禮為定。
”
欽若複言:“舊史《天文志》并雲:北極,北辰最尊者。
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鄭玄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于北極也。
’後魏孝文禋六宗,亦升天皇五帝上。
按晉《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則天子吉,威令行。
’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于下位,未見其可。
又安仁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
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苟因前代阙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尤未适中。
”诏天皇、北極特升第一龛,又設孫星于子星位次,帝坐如故。
欽若又言:“帝坐止三,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唯天市一坐在第三等。
按《晉志》,大角及心中星但雲天王坐,實與帝坐不類。
”诏特升第二龛。
舊郊丘,神位闆皆有司題署,命欽若改造之。
至是,欽若奉闆便殿,壇上四位,塗以朱漆金字,餘皆黑漆,第一等金字,第二等黃字,第三等以降朱字,悉貯漆匣,覆以黃缣帊。
帝降階觀之,即付有司。
又以新定《壇圖》,五帝、五嶽、中鎮、河漢合在第三等。
四年,判太常禮院孫奭言:“準禮,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從祀。
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下并不設位。
且太昊、勾芒,惟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于冬至,恐未協宜。
”翰林學士晁迥等言:“按《開寶通禮》:圜丘,有司攝事,祀昊天、配帝、五方帝、日月、五星、中官、外官、衆星總六百八十七位;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帝、五人帝、五官總十七位;方丘,祭皇地祇、配帝、神州、嶽鎮、海渎七十一位。
今司天監所設圜丘、雩祀、明堂、方丘并七十位,即是方丘有嶽、渎從祀,圜丘無星辰,而反以人帝從祀。
望如奭請,以《通禮》及神位為定,其有增益者如後敕。
”從之。
政和三年,議禮局上《五禮新儀》:皇帝祀昊天上帝,太史設神位版,昊天上帝位于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稭;太祖位于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天皇大帝、五帝、大明、夜明、北極九位于第一龛;北鬥、太一、帝坐、五帝内坐、五星、十二辰、河漢等内官神位五十有四于第二龛;二十八宿等中官神位百五十有九于第三龛;外官神位一百有六于内壝之内;衆星三百有六十于内壝之外。
第一龛席以稿稭,餘以莞席,皆内向配位。
太祖乾德元年,始有事于南郊。
自五代以來,喪亂相繼,典章制度,多所散逸。
至是,诏有司講求遺逸,遵行典故,以副寅恭之意。
是歲十一月十六日,合祭天地于圜丘。
初,有司議配享,請以僖祖升配,張昭獻議曰:“隋、唐以前,雖追立四廟或六七廟,而無遍加帝号之文。
梁、陳南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