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郊
南郊壇制。
梁及後唐郊壇皆在洛陽。
宋初始作壇于東都南熏門外,四成、十二陛、三壝。
設燎壇于内壇之外丙地,高一丈二尺。
設皇帝更衣大次于東壝東門之内道北,南向。
仁宗天聖六年,始築外壝,周以短垣,置靈星門。
親郊則立表于青城,表三壝。
神宗熙甯七年,诏中書、門下參定青城殿宇門名。
先是,每郊撰進,至是始定名,前門曰泰禋,東偏門曰迎禧,正東門曰祥曦,正西門曰景曜,後三門曰拱極,内東側門曰夤明,西側門曰肅成,殿曰端誠,殿前東、西門曰左右嘉德,便殿曰熙成,後園門曰寶華,着為定式。
元豐元年二月,诏内壝之外,衆星位周環,每二步植一杙,缭以青繩,以為限域。
既而詳定奉祀禮文所言:“《周官》外祀皆有兆域,後世因之,稍增其制。
國朝郊壇率循唐舊,雖儀注具載圜丘三壝,每壝二十五步,而有司乃以青繩代内壝,誠不足以等神位、序祀事、嚴内外之限也。
伏請除去青繩,為三壝之制。
”從之。
徽宗政和三年,诏有司讨論壇壝之制。
十月,禮制局言:“壇舊制四成,一成二十丈,再成十五丈,三成十丈,四成五丈,成高八尺一寸;十有二陛,陛十有二級;三壝,二十五步。
古所謂地上圜丘、澤中方丘,皆因地形之自然。
王者建國,或無自然之丘,則于郊澤吉土以兆壇位。
為壇之制,當用陽數,今定為壇三成,一成用九九之數,廣八十一丈,再成用六九之數,廣五十四丈,三成用三九之數,廣二十七丈。
每成高二十七尺,三成總二百七十有六,《乾》之策也。
為三壝,壝三十六步,亦《乾》之策也。
成與壝地之數也。
”诏行之。
建炎二年,高宗至揚州,庶事草創,築壇于州南門内江都縣之東南,诏東京所屬官吏奉祭器、大樂、儀仗、法物赴行在所。
紹興十三年,太常寺言:“國朝圓壇在國之東南,壇側建青城齋宮,以備郊宿。
今宜于臨安府行宮東南修建。
”于是,遂诏臨安府及殿前司修建圓壇,第一成縱廣七丈,第二成縱廣一十二丈,第三成縱廣一十七丈,第四成縱廣二十二丈。
一十二陛,每陛七十二級,每成一十二綴。
三壝,第一壝去壇二十五步,中壝去内壝、外壝去中壝各半之。
燎壇方一丈,高一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三出陛,在壇南二十步丙地。
其青城及望祭殿與行事陪祠官宿齋幕次,并令絞縛,更不修蓋。
先是,張杓為京尹,議築齋宮,可一勞永逸,宇文價曰:“陛下方經略河南,今築青城,是無中原也。
”遂罷役。
神位。
元豐元年十一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按東漢壇位,天神從祀者至千五百一十四,故外設重營,以為等限。
日月在中營内南道,而北鬥在北道之西,至于五星中宮宿之屬,則其位皆中營,二十八宿外宮星之屬,則其位皆外營。
然則為重營者,所以等神位也。
唐因隋制,設為三壝,天神列位不出内壝,而禦位特設于壇下之東南。
若夫公卿分獻、文武從祀,與夫樂架馔幔,則皆在中壝之内,而大次之設乃在外壝。
然則為三壝者,所以序祀事也。
”
景德三年,鹵簿使王欽若言:“漢以五帝為天神之佐,今在第一龛;天皇大帝在第二龛,與六甲、嶽渎之類接席;帝座,天市之尊,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龛。
卑主尊臣,甚未便也。
若以北極、帝坐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坐在第三,亦高下未等。
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望令司天監參驗。
”乃诏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檢定之。
禮儀使趙安仁言:“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
人之所尊,莫過于帝,托之于天,故稱上帝。
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之尊。
《易》曰:‘日月麗乎天,百谷草木麗乎土。
’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蓋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是則天以蒼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