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學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
今詳都省所議,皇帝于太祖室稱孫,竊有疑焉。
”
诏令禮官再議。
禮官言:“按《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别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
何休雲:‘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
’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雲:‘商人六廟,親廟四,并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複祖檷之神矣。
’溫峤議兄弟相繼、藏主夾室之事雲:‘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于檷,乃不及庶人之祭也。
’夫兄弟同世,于恩既順,于義無否。
玄宗朝禘袷,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于穆位。
德宗亦以中宗為高伯祖。
晉王導、荀崧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
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
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
至于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也。
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
’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
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載,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複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皇帝于太祖仍稱孝子,餘并遵舊制。
”
景德元年,有司詳定明德皇太後李氏升祔之禮:“按唐睿宗昭成、肅明二後,先天初,以昭成配;開元末,以肅明祔。
此時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廟重事,必有據依。
推之閨門,亦可拟議。
晉骠騎将軍溫峤有三夫人,峤薨,诏問學官陳舒。
舒謂秦、漢之後,廢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無複繼室,生既加禮,亡不應貶。
朝旨以李氏卒于峤之微時,不沾贈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绶。
唐太子少傅鄭餘慶将立家廟,祖有二夫人。
禮官韋公肅議與舒同。
略稽禮文,參諸故事,二夫人并祔,于理為宜。
恭惟懿德皇後久從升祔,雖先後有殊,在尊親則一,請同列太宗室,以先後次之。
”诏尚書省集議,鹹如禮官之請,祔神主于太廟。
乾興元年十月,奉真宗神主祔廟,以章穆皇後郭氏配。
康定元年,直秘閣趙希言奏:“太廟自來有寝無廟,因堂為室,東西十六間,内十四間為七室,兩首各一夾室。
按禮,天子七廟,親廟五、祧廟二。
據古則僖、順二神當遷。
國家道觀佛寺,并建别殿,奉安神禦,豈若每主為一廟一寝。
或前立一廟,以今十六間為寝,更立一祧廟,逐室各題廟号。
扣寶神禦物,宜銷毀之。
”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廟有寝,以像人君前有朝後有寝也。
廟藏木主,寝藏衣冠。
至秦乃出寝于墓側,故陵上更稱寝殿,後世因之。
今宗廟無寝,蓋本于茲。
鄭康成謂周制立二昭二穆,與太祖、文、武共為七廟,此一家之說,未足援正。
自荀卿、王肅等皆雲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殺以兩。
則國家七世之數,不用康成之說也。
僖祖至真宗方及六世,不應便立祧廟。
自周、漢每帝各立廟,晉、宋以來多同殿異室,國朝以七室代七廟,相承已久,不可輕改。
《周禮》:‘天府掌祖廟之守藏。
’寶物世傳者皆在焉。
其神禦法物、寶盝、扣床,請别為庫藏之。
”自是室題廟号,而建神禦庫焉。
嘉佑年,仁宗将祔廟,修奉太廟使蔡襄上八室圖,為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