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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賓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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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壽,宣王公升殿,間飲三周。

    诏:“自來年舉行。

    ”十一月,權禮部侍郎王賞等言:“朝會之制,正旦、冬至及大慶受朝受賀,系禦大慶殿。

    其文德、紫宸、垂拱殿禮制各有不同,月朔視朝則禦文德殿,謂之前殿正衙,仍設黃麾半仗;紫宸、垂拱皆系側殿,不設儀仗。

    元正在近,大慶殿之禮事務至多,乞候來年冬至别行取旨。

    ”诏從之。

      明年,閣門言:“依汴京故事,遇行大禮,則冬至及次年正旦朝會皆罷。

    ” 十四年九月,有司言:“明年正旦朝會,請權以文德殿為大慶殿,合設黃麾大仗五千二十七人,欲權減三分之一;合設八寶于禦坐之東西,及登歌、宮架、樂舞、諸州諸蕃貢物。

    行在緻仕官、諸路貢士舉首,并令立班。

    ”诏從之。

    十五年正旦,禦大慶殿受朝,文武百官朝賀如儀。

     常朝之儀。

    唐以宣政為前殿,謂之正衙,即古之内朝也。

    以紫宸為便殿,謂之入閣,即古之燕朝也。

    而外又有含元殿,含元非正、至大朝會不禦。

    正衙則日見,群臣百官皆在,謂之常參,其後此禮漸廢。

    後唐明宗始诏群臣每五日一随宰相入見,謂之起居,宋因其制。

    皇帝日禦垂拱殿。

    文武官日赴文德殿正衙曰常參,宰相一人押班。

    其朝朔望亦于此殿。

    五日起居則于崇德殿或長春殿,中書、門下為班首。

    長春即垂拱也。

    至元豐中官制行,始诏侍從官而上日朝垂拱,謂之常參官。

    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為六參官。

    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為朔參官、望參官,遂為定制。

     正衙常參。

    國朝之制:兩省、台官、文武百官每日赴文德殿立班,宰臣一員押班。

    常朝官有诏旨免常朝,及勾當更番宿者不赴。

    遇假并三日以上,即橫行參假。

    宰相、參知政事及免常朝者悉集事務急速,赴橫行不及者,牒報台。

    如遇親王、使相過正衙,則取别旨。

    群官見、謝、辭者,皆赴正衙。

    其日,文武班尚書、上将軍以下,并先叙立于殿門之外,東西相向文班一品、二品不叙立。

    正衙見、謝、辭官立于大班之南,右巡使立正衙位南,北向。

    台官大夫、中丞、三院禦史各就揖,班位再揖三院不全即不揖。

    揖訖,台官與左巡使先入,各就位左右巡使立鐘鼓樓下,左巡使奏武班,右巡使奏文班。

    如隻巡使一員,即就入班南立,單奏。

    如俱阙,即于台官或員外郎以下差攝。

    次兩班及右巡使入,次見、謝、辭官入,次兩省官入兩省官自殿西偏門入,于右勤政門北偏門立,候文武班将至,循午階就位,次文班一品、二品入。

    次宰臣出東上閣門,就位,通事舍人一員立于閣門外,北向,四色官立其後。

    舍人通承旨奉敕不坐,四色官應喏急趨至放班位宣敕,在位官皆再拜而退。

    其應橫行者班定,通事舍人揖群官轉班北向,舍人揖再拜複位,如常朝之儀兩省官幕次舊在中書門外,近制就使權就朝堂門南上将軍幕次。

    凡見、謝、辭官新受、加恩、出使到阙者,宰臣、親王、使相俟班定,引贊引出東上閣門,至押班位,西向立定,先赴午階南中書門下正衙位再拜,卻還押班位、樞密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簽書院事、參知政事、宣徽使、宗室節度使以下至刺史将軍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出東上閣門,至殿庭,由東黃道赴正衙位,北向,以西為首,将軍以東為首。

    正衙畢,宰臣、樞密出西便門,親王宗室入東上閣門,觀文殿大學士、資政殿大學士、觀文殿學士、三司使、翰林資政侍講、侍讀學士、直學士、知制诰、待制直學士以上集丞郎幕次,待制集上将軍幕次。

    俟班定,四方館吏引入殿西便門赴班,于大夫、中丞前出,門下,中書侍郎至正言四方館吏引先集勤政門北,俟班定,于一品、二品官未就位前先就位,放班訖,由西偏門出,禦史大夫至禦史序班如常朝,三師、三公、仆射,東宮三師、三少班入殿門,朝堂吏引入殿東便門赴班,于兩省、台官前出,尚書丞郎、左右金吾上将軍至将軍序班如堂朝,節度使至刺史、軍職四廂都指揮使以上,三司副使、文班京朝官、武官郎将以上,分司官、樞密都承旨、諸使副、醫官帶正員官者并文東武西相向,重行序立,餘如常朝,其權三司使、開封府,吏部铨、秘書監、修撰、直館閣校理檢讨、三司判官、主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宮僚、内職、軍校領郡者,内客省使至通事舍人,節度行軍司馬至團練副使,幕職上佐州縣官,諸司勒留官新受者,京朝官改賜章服者,緻仕、責授、降授、并謝行軍副使仍辭。

    京朝官、貢舉發解畢者亦見準儀制,知貢舉官合謝辭。

    近歲皆實時鎖宿,故謝辭皆停。

      垂拱殿起居,則内侍省都知、押班,率内供奉官以下并寄班等先起居;次客省、閣門使以下呈進目者,次三班使臣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等子弟充供奉官、侍禁、殿直,有旨令内朝起居者,次内殿當直諸班殿前指揮使、左右班都虞候以下、内殿直、散員、散指揮、散都頭、金槍班等,次長入祗候、東西班殿侍,次禦前忠佐,次殿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指揮使,次驸馬都尉任刺史以上者綴本班,次諸王府僚,次殿前諸軍使、都頭,次皇親将軍以下至殿直,次行門指揮使率行門起居以上并内侍贊喝。

    如傳宣前殿不坐,即宰相、樞密使、文明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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