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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十九 禮十九(賓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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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三司副使、知起居注、皇城内監庫藏朝官、諸司使副、内殿崇班、供奉官、侍禁、殿直、翰林醫官、待诏等同班入;次親王、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率軍校至副都指揮使,次使相,次節度使,次統軍,次兩使留後、觀察使,次團練、防禦使、刺史,次侍衛馬步軍使、都頭,起居畢,見、謝班入。

    如禦崇德殿即紫宸殿也。

    即樞密使以下先就班,候升坐諸司使副以下至殿直,分東西對立,餘皆北面。

    長春殿皆北面,宰相、參知政事最後入以上并閣門贊喝。

    日止再拜,朔望及三日假,樞密使以下皆舞蹈。

    早朝,則宰相、樞密、宣徽使起居畢,升殿問聖體。

    宰相奏事,樞密、宣徽使退候。

    宰相對畢,樞密使複入奏事。

    次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及群臣以次登殿大兩省以上領務京師有公事,許實時請對。

    自餘受使出入要切者,欲回奏事,則聽先進取旨。

    其見、謝、辭官,以次入于庭。

    凡見者先之,謝次之,辭又次之出使閑慢或未升朝官,或止拜于門外,自秘書監、上将軍、觀察使、内客省使以上得拜殿門階上,及升殿止拜禦坐前,餘皆庭中班次。

    惟宰相、親王、使相赴崇德殿,即宣徽使通喚,餘皆側立候通,再拜舞蹈;緻辭,即不舞蹈;見,即将相升殿問聖體。

    其賜分物酒食及收進奉物,皆舞蹈稱謝凡收進奉物皆入謝。

    幕職、州縣官謝、辭,即判铨官引對,兼于殿門外宣辭戒勵。

    凡國有大慶瑞及出師勝捷,樞密使率内職軍校入賀緻辭,閣門使宣答;宰相緻辭,宣徽使宣答。

    如賜酒,即預坐官後入,作樂送酒,如曲宴之儀。

    晚朝則宰相、樞密、翰林學士當直者,洎近侍執事之臣皆赴。

      乾德六年九月,始以旬假日禦講武殿又名崇政,近臣但赴早參宰相以下靴笏,諸司使以下系帶。

    其節假及大祀,并令如式。

     開寶九年四月,诏旬休日不視事。

    及太宗即位,複如舊視朝。

    退進食訖,則易服,禦崇政殿。

    先群臣告謝,次軍頭引見司奏事于殿下,次三班、審官院、流内铨、刑部及諸司引見官吏。

    如假日起居辭見畢,即移禦坐,臨軒視事。

    既退,複有奏事,或閱器物之式者,謂之後殿再坐。

     淳化三年,令有司申舉十五條:常參文武官或有朝堂行私禮,跪拜,待漏行立失序,談笑喧嘩,入正衙門執笏不端,行立遲緩,至班列行立不正,趨拜失儀,言語微喧,穿班仗,出閣門不即就班,無故離位,廊下食、行坐失儀,入朝及退朝不從正衙門出入,非公事入中書。

    犯者奪奉一月;有司振舉,拒不伏者,錄奏貶降。

     景德二年,光祿寺丞錢易言:“竊睹文德殿常朝班不及三四十人,蓋以凡掌職務止赴五日起居,頗違舊章。

    望令并赴朝參。

    ”乃诏應三館、秘書閣、尚書省二十四司、諸司寺監朝臣内殿起居外,并赴文德殿常參。

    其審刑院、大理寺、台直官、開封府判官推官司錄兩縣令、司天監、翰林天文、監倉場庫務等仍免。

     大中祥符二年,禦史知雜趙湘言:“伏見常參官每日趨朝,多不整肅。

    舊制,并早赴待漏院,候開内門齊入。

    伏緣每日迨辰以朝,以故後時方入。

    又風雨寒暑,即多稱疾,宜令知班驅使官視其入晚者申奏。

    疾者遣醫親視。

    ”  天禧四年十月,中書、門下言:“唐朝故事:五日一開延英,隻日視事,雙日不坐。

    方今中外晏甯,政刑清簡,望準舊事,三日、五日一臨軒聽政,隻日視事,雙日不坐。

    至于刑章、錢谷事務,遣差臣僚,除急切大事須面對外,餘并令中書、樞密院附奏。

    ”诏禮儀院詳定,雙日前後殿不坐,隻日視事;或于長春殿,或于承明殿,應内殿起居群臣并依常日起居;餘如中書、門下之議。

    俄又請隻日承明殿常朝,依假日便服視事,不鳴鞭。

    诏可。

     康定初,诏中書、樞密、三司,大節、大忌給假一日,小節、旬休并後殿奏事,前後毋得過五班,餘聽後殿對,禦廚給食。

    假日,崇政殿辰漏,上入内進食,俟再坐複對。

     神宗即位,禦史中丞王陶以《皇佑編敕》宰臣押班儀制移中書,謂“天子新即位,大臣不應隳廢朝儀”,不報。

    舊制:祖宗以來,日禦垂拱殿,待制、諸司使以上俱赴,而百官班文德殿,曰常朝;五日皆入,曰起居。

    平時,宰相垂拱殿奏事畢,赴文德殿押班,或日昃未退,則閣門傳宣放班,多不複赴。

    王陶以韓琦、曾公亮違故事不押班為不恭,劾之。

    琦、公亮上表待罪,且言:“唐及五代《會要》,月九開延英,則餘日宰相當押正衙班。

    及延英對日,未禦内殿前,傳宣放班,則宰相不押正衙班明矣。

    自祖宗繼日臨朝,宰相奏事。

    至祥符初,始诏循故事,押文德班。

    以妨職浸廢,乃至今日。

    請下太常禮院詳定。

    ”陶坐绌。

    司馬光代為中丞,請令宰相遵國朝舊制押班,不須詳定。

    尋诏:“宰相春分辰初、秋分辰正,垂拱殿未退,聽勿赴文德殿,令禦史台放班。

    ”光又言:“垂拱奏事畢,春分以後鮮有不過辰初,秋分以後鮮有不過辰正,然則自今宰臣常不至文德殿押班。

    請春分辰正、秋分巳初,奏事未畢,即如今诏,庶幾此禮不至遂廢。

    ”乃诏春秋分率以辰正。

     熙甯六年正月,西上閣門副使張誠一言:“垂拱殿常朝,先内侍唱内侍都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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