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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十 禮二十(賓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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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裡,已不及時。

    其千裡外當前期十日進呈取旨,頒布諸州長吏封掌,俟月朔宣讀之。

    ” 宣和元年,蔡京言:“周觀治象于正月之始和,以十二月頒告朔于邦國,皆不在十月。

    後世以十月者,祖秦朔故也。

    秦以十月為歲首,故月令以孟冬頒來歲之朔,今不當用。

    請以季冬頒歲運于天下。

    ”诏自今以正月旦進呈宣讀。

    四年二月,太常王黼編類《明堂頒朔布政诏書》、《條例》、《氣令應驗》,凡六十三冊,上之。

    靖康元年,诏罷頒朔布政。

     禦樓肆赦。

    每郊祀前一日,有司設百官、親王、蕃國諸州朝貢使、僧道、耆老位宣德門外,太常設宮縣、钲鼓。

    其日,刑部錄諸囚以俟。

    駕還至宣德門内幄次,改常服,群臣就位,帝登樓禦坐,樞密使、宣徽使侍立,仗衛如儀。

    通事舍人引群臣橫行再拜訖,複位。

    侍臣宣曰“承旨”,舍人詣樓前,侍臣宣敕立金雞。

    舍人退詣班南,宣付所司訖,太常擊鼓集囚。

    少府監立雞竿于樓東南隅,竿末伎人四面緣繩争上,取雞口所銜绛幡,獲者即與之。

    樓上以朱絲繩貫木鶴,仙人乘之,奉制書循繩而下,至地,以畫台承鶴,有司取制書置案上。

    閣門使承旨引案宣付中書、門下,轉授通事舍人,北面宣雲“有制”,百官再拜。

    宣赦訖,還授中書、門下,付刑部侍郎承旨放囚,百官稱賀。

    閣門使進詣前,承旨宣答訖,百官又再拜、舞蹈,退。

    若德音、赦書自内出者,并如文德殿宣制之儀。

    其降禦劄,亦閣門使跪授殿門外置箱中,百官班定,閣門授宰臣讀訖,傳告,百僚皆拜舞稱萬歲。

    真宗宣制,有司請用儀仗四千人,自承天殿設細仗導衛,近臣起居訖,則分左右前導之。

     皇太後臨朝聽政。

    乾興元年,真宗崩,遺旨以皇帝尚幼,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後處分。

    宰相率百官稱賀,複前奉慰,又慰皇太後于簾前。

    有司詳定儀式:内東門拜表,合差入内都知一員跪授傳進;皇太後所降批答,首書“覽表具之”,末雲“所請宜許”或“不許”。

    初,丁謂定皇太後稱“予”,中書與禮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便殿處分稱“吾”。

    皇太後诏:“止稱‘吾’,與皇帝并禦承明殿垂簾決事。

    ”百官表賀。

     英宗即位,輔臣請與皇太後權同聽政。

    禮院議:自四月内東門小殿垂簾,兩府合班起居,以次奏事,非時召學士亦許至小殿。

    時帝以疾權居柔儀殿東閣西室,太後垂簾處分稱“吾”,唯兩府日入候問聖體,因奏政事,退詣小殿簾外,覆奏太後。

    帝疾間,禦前後殿聽政,兩府退朝,猶于小殿覆奏。

      哲宗即位,太皇太後權同聽政。

    三省、樞密院按儀注:未釋服以前,遇隻日皇帝禦迎陽門,日參官并赴起居,依例奏事。

    每五日,遇隻日于迎陽門垂簾,皇帝坐于簾内之北,宰執奏事則權屏去左右侍衛;事有機速,許非時請對,及賜宣召,亦許升殿。

    禮部、禦史台、閣門奏讨論禦殿及垂簾儀制,每朔、望、六參,皇帝禦前殿,百官起居,三省、樞密院奏事,應見、謝、辭班退,各令詣内東門進榜子。

    皇帝隻日禦延和殿垂簾,日參官起居太皇太後,移班少西起居皇帝,并再拜。

    三省、樞密院奏事,三日以上四拜,不舞蹈,候祔廟畢,起居如常儀。

    簾前通事以内侍,殿下以閣門。

    吏部磨勘奏舉人,垂簾日引。

    應見、謝、辭臣僚遇朔、望參日不坐,并先詣殿門,次内東門,應擡賜者并門賜之。

    于是帝禦迎陽門幄殿,同太皇太後垂簾,宰臣、親王以下合班起居。

    常制分班十六,至是合班,以閣門奏請故也。

    禮官請如有祥瑞、邊捷,宰臣以下紫宸殿稱賀皇帝畢,赴内東門賀太皇太後。

    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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