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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十 禮二十(賓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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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知政事至同簽書樞密院事、宣徽使并立于宣制石南稍北,宰臣、親王、樞密使帶平章事、使相系押班者,立于儀石南,餘官并立于宣制石南,如合通喚,閣門使引并如儀。

    贊喝訖,系中書、樞密并揖升殿辭謝,揖,西出,其合問聖體者,并如儀;餘官分班出彈奏禦史候見、謝、辭班絕,對揖出。

    其朝見,如謝都城門外禦筵,及召赴阙謝茶藥撫問之類,不可合班者,各依别班中謝對。

    賜酒食等并門賜。

    其系正衙見門謝辭,亦門外唱放。

     應正衙見、謝、辭臣僚,前一日于閣門投詣正衙榜子,閣門上奏目;又投正衙狀于禦史台、四方館。

    應朔日或得旨罷文德殿視朝,止禦紫宸殿起居,其已上奏目。

    正衙見、謝、辭班并放免,依官品随赴紫宸殿引,或值改,依常朝文德殿,自有百官班日,并如舊儀。

    應外國蕃客見、辭,候喚班先引赴殿庭東,依本國職次重行異位立,候見、辭、謝班絕,西向躬。

    舍人當殿通班轉于宣制石南,北向立,贊喝如儀,西出。

    其酒食分物并門賜,如有進奉,候彈奏禦史出,進奉入唯禦馬及擔床自殿西偏門入,東偏門出。

    其進奉出入,文武官起居,舍人通某國進奉,宣徽使喝進奉出,節次如紫宸儀。

    候進奉出,給事中奏殿中無事,出。

    其後殿再坐,合引出者,從别儀。

     其日,賜茶酒,宰臣、樞密于閣子,親王于本廳,使相、宣徽使、兩省官、待制、三司副使、文武百官、皇親使相以下至率府副率,及四廂都指揮使以下至副都頭,并于朝堂如朝堂位次不足,即于朝堂門外設次。

    管軍節度使至四廂都指揮使、節度使、兩使留後至刺史,并于客省廳。

     诏從所定。

     徽宗初建明堂,禮制局列上七議: 一曰:古者朔必告廟,示不敢專。

    請視朝聽朔必先奏告,以見繼述之意。

     二曰:古者天子負扆南向以朝諸侯,聽朔則各随其方。

    請自今禦明堂正南向之位,布政則随月而禦堂,其閏月則居門焉。

     三曰:《禮記·月令》,天子居青陽、總章,每月異禮。

    請稽《月令》十二堂之制,修定時令,使有司奉而行之。

     四曰:《月令》以季秋之月為來歲受朔之日。

    請以每歲十月于明堂受新曆,退而頒之郡國。

     五曰:古者天子負扆,公、侯、伯、子、男、蠻夷戎狄四塞之國各以内外尊卑為位。

    請自今元正、冬至及大朝會并禦明堂,遼使依賓禮,蕃國各随其方,立于四門之外。

     六曰:古者以明堂為布政之宮,自今若有禦劄、手诏并請先于明堂宣示,然後榜之朝堂,頒之天下。

     七曰:赦書、德音,舊制宣于文德殿,自今非禦樓肆赦,并于明堂宣讀。

     政和七年九月一日,诏頒朔、布政自十月為始。

    是月一日,上禦明堂平朔左個,頒天運、政治及八年戊戌歲運、曆數于天下。

    自是每月朔禦明堂布是月之政。

    先是,群臣五上表請負扆聽朝,诏弗允,至是複再請,始從之。

    十一月一日上禦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頒政。

    其禮:百官常服立明堂下,乘輿自内殿出,負坐斧扆明堂。

    大晟樂作,百官朝于堂下,大臣升階進呈所頒布時令,左右丞一員跪請付外施行,宰相承制可之,左右丞乃下授頒政官,頒政官受而讀之訖,出,閣門奏禮畢。

    帝降坐,百官乃退。

    自是以為常。

    其歲運、曆數、天運、政治之辭,文多不載。

    是後則各随歲月星曆氣運推移沿改,而易其辭焉。

     初,尚書左丞薛昂條具崇甯以來紹述熙、豐政事,各條其節目,系之月令,頒于明堂。

    尋诏:“頒月之朔,使民知寒暑燥濕之化,而萬裡之遠,雖驿置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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