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唐初曰褒聖,開元中,始追谥孔子為文宣王。
又以其後為文宣公,不可以祖谥而加後嗣。
”遂诏有司定封宗願衍聖公,令世襲焉。
治平初,用京東提點王綱言,自今勿以孔氏子弟知仙源縣,其襲封人如無親屬在鄉裡,令常任近便官,不得去家廟。
熙甯中,以四十八代孫若蒙為沂州新泰縣主簿,襲封。
元佑初,朝議大夫孔宗翰辭司農少卿,請依家世例知兖州以奉祀。
又言:“孔子後襲封疏爵,本為侍祠,今乃兼領他官,不在故郡。
請自今襲封者無兼他職,終身使在鄉裡。
”朝議依所請,命官以司其用度,立學以訓其子孫,襲封者專主祠事,增賜田百頃,供祭祀之餘許均贍族人。
其差墓戶并如舊法。
賜書,置教授一員,教谕其家子弟,鄉鄰或願學者聽。
改衍聖公為奉聖公,及删定家祭冕服等制度頒賜之。
其後,通直郎孔宗壽等舉若蒙弟若虛襲封,仍請自今衆議擇承襲之人,不必子繼,庶幾留意祖廟,惇睦族人。
宣和三年,诏宣議郎孔端友襲封衍聖公,為通直郎、直秘閣,仍許就任關升,以示崇獎。
端友言:诏敕文宣王後與親屬一人判司簿尉,今孔若采當承繼推恩。
诏補迪功郎。
高宗紹興二年,以四十九代孫孔玠襲封衍聖公。
其後,以搢、以文遠、以萬春、以洙,終宋世,皆襲封主祀事。
群臣朝觐出使宴餞之儀。
太祖、太宗朝,藩鎮牧伯,沿五代舊制,入觐及被召、使回,客省繼簽賜酒食。
節度使十日,留後七日,觀察使五日。
代還,節度使五日,留後三日,觀察一日,防禦使、團練使、刺史并賜生料。
節度使以私故到阙下,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出使回者,亦賜酒食、熟羊。
群臣出使回朝,見日,面賜酒食,中書、樞密、宣徽使、使相并樞密使伴;三司使、學士、東宮三師、仆射、禦史大夫、節度使并宣徽使伴。
兩省五品以上、侍禦史、中丞、三司副使、東宮三少、尚書丞郎、卿監、上将軍、留後、觀察防禦團練使、剌史、宣慶宣政昭宣使并客省使伴;少卿監、大将軍、諸司使以下任發運轉運提點刑獄、知軍州、通判、都監、巡檢回者即賜,并通事舍人伴;客省、引進、四方館、閣門使并本廳就食。
群臣賀,賜衣;奉慰,并特賜茶酒,或賜食外任遣人進奉,亦賜酒食,或生料。
自十月一日後盡正月,每五日起居,百官皆賜茶酒,諸軍分校三日一賜。
冬至、二社、重陽、寒食,樞密近臣、禁軍大校或賜宴其第及府署中,率以為常。
大中祥符五年,诏自今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以上官,同列出使,并許醵錢餞飲,仍休假一日。
餘官有親屬僚友出行,任以休務日餞送。
故事,樞密、節度使、使相還朝,鹹賜宴于外苑。
見辭日,長春殿賜酒五行,仍設食,當直翰林龍圖閣學士以上、皇親、觀察使預坐。
八年四月,侍衛步軍副都指揮使王能自鎮定來朝,宴于長春殿。
閣門言:“舊制,節度使掌兵,無此禮例。
既赴坐,則殿前馬軍都校當侍立,于品秩非便。
”遂令皆預位。
中興,仍舊制。
凡宰相、樞密、執政、使相、節度、外國使見辭及來朝,皆賜宴内殿或都亭驿,或賜茶酒,并如儀。
時節饋廪。
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以宰相王旦生日,诏賜羊三十口、酒五十壺、米面各二十斛,令諸司供帳,京府具衙前樂,許宴其親友。
旦遂會近列及丞郎、給谏、修史屬官。
俄又賜樞密使副、參知政事羊三十口,酒三十壺、米面各三十斛。
其後,以廢務非便,奏罷會,而賜如故。
又制:仆射、禦史大夫、中丞、節度、留後、觀察、内客省使、權知開封府,正、至、寒食,并客省繼簽賜羊、酒、米、面;立春賜春盤;寒食神餤、饧粥;端午粽子;伏日蜜沙冰;重陽糕,并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賜冰。
四廂及廂都指揮使,中書舍人,統軍,防禦、團練使,刺史,客省使,樞密都承旨,知銀台司、審刑院,三司三司勾院,諸司使,禁軍校、忠佐,海外諸蕃進奉領刺史以上,至寒食,并賜節料;立春,奉内朝者皆賜幡勝。
元佑二年十一月冬至,诏賜禦筵于呂公着私第,遣中使賜上尊酒、香藥、果實、縷金花等,以禦飲器勸酒,遣教坊樂工,給内帑錢賜之。
及暮賜燭,傳宣令繼燭,皆異恩也。
紹興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高宗賜宰臣秦桧诏曰:“省所奏辭免生日賜宴。
朕聞賢聖之興必五百歲,君臣之遇蓋亦千載。
夫以不世之英,值難逢之會,則其始生之日,可不為天下慶乎!式燕樂衎,所以示慶也。
非喬嶽之神無以生申、甫,非宣王之能任賢無以緻中興。
今日之事,不亦臣主俱榮哉?宜服異恩,毋守沖節。
所請宜不允。
”
宋朝之制,凡外國使至,及其君長來朝,皆宴于内殿,近臣及刺史、正郎、都虞候以上皆預。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三日,宴近臣于廣政殿,江南、吳越朝貢使皆預。
乾德三年五月十六日,宴近臣及孟昶于大明殿。
開寶四年五月七日,宴近臣及劉鋹于崇德殿。
十一月五日,江南李煜、吳越錢俶各遣子弟來朝,宴于崇德殿。
八年三月晦,宴契丹使于長春殿。
太平興國二年二月十一日,宴兩浙進奉使、契丹國信使及李煜、劉鋹、禁軍都指揮使以上于崇德殿,不舉樂,酒七行而罷。
契丹遣使賀登極也。
五月十一日,再宴契丹使于崇德殿,酒九行而罷,以其貢助山陵也。
三年正月十六日,宴劉鋹、李煜、契丹使、諸國蕃客于崇德殿,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