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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兇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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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以上,見任前任防禦、團練、刺史,内客省、閣門、入内都知、押班等,布頭冠、帕頭、大袖、衣蘭,衫、裙、褲,腰绖。

    諸軍、庶民白衫紙帽,婦人素缦不花钗,三日哭而止。

    山陵前,朔望不視事。

      六月,诏翰林寫先帝常服及绛紗袍、通天冠禦容二,奉帳坐,列于大升輿之前,仍以太宗玩好、弓劍、筆硯、琴棋之屬,蒙組繡置輿中,陳于仗内。

    十月三日,靈駕發引,其兇仗法物擎舁牽駕兵士力士,凡用萬二千一百九十三人。

    挽郎服白練寬衫、練裙,勒帛絹帻。

    餘并如昌陵制。

    十一月二日,有司奉神主至太廟,近臣題谥号,祔于第六室,以懿德皇後符氏升配。

    置衛十五百人于陵所,作殿以安禦容,朝暮上食,四時緻祭焉。

     乾興元年二月十九日,真宗崩,仁宗即位。

    二十日,禮儀院言:“準禮例,差官奏告天地、社稷、太廟、諸陵,應祠祭惟天地、社稷、五方帝諸大祠,宗廟及諸中小祠并權停,俟祔廟禮畢,仍舊。

    ”是日,命閣門使薛贻廓告哀于契丹。

    宣慶使韓守英為大内都巡檢,内侍分領宮殿門,衛士屯護。

    閣門使王遵度為皇城四面巡檢,新舊城巡檢各權添差,益以禁兵器仗,城門亦設器甲,以辨奸詐。

     二十一日,群臣入臨,見帝于東序。

    閣門使宣口敕曰:“先皇帝奄棄萬國,凡在臣僚,畢同号慕,及中外将校,并加存撫。

    ”群臣拜舞稱萬歲,複哭盡哀,退。

    是日上表請聽政,凡三上,始允。

    二十三日,陳先帝服玩及珠襦、玉匣、含、襚應入梓宮之物于延慶殿,召輔臣通觀。

    明日,大斂成服。

    二十五日,有司設禦坐,垂簾崇政殿之西庑,簾幕皆缟素,群臣叙班殿門外。

    帝衰服,去杖、绖,侍臣扶升坐。

    通事舍人引群臣入殿庭,西向合班。

    俟簾卷,群臣再拜,班首奏聖躬萬福,随班三呼萬歲,退。

    宰臣升殿奏事如儀。

    三月一日,小祥,帝行奠,釋衰服,群臣入臨,退,赴内東門,進名奉慰。

    自是每七日皆臨,至四十九日止。

    十三日,大祥,帝釋服,服慘。

     十四日,司天監言:“山陵斬草,用四月一日丙時吉。

    ”十六日,山陵按行使藍繼宗言:“據司天監定永安縣東北六裡曰卧龍岡,堪充山陵。

    ”诏雷允恭覆按以聞。

    皇堂之制,深八十一尺,方百四十尺。

    制陵名曰永定。

    九月十一日,召輔臣赴會慶殿,觀入皇堂物,皆生平服禦玩好之具。

    帝與輔臣議及天書,皆先帝尊道膺受靈贶,殊尤之瑞屬于元聖,不可留于人間,宜于永定陵奉安。

    二十三日,奉導天書至長春殿,帝上香再拜奉辭。

    二十四日,天書先發,帝啟奠梓宮,讀哀冊,禮畢,具吉兇儀仗。

    百官素服赴順天門外,至闆橋立班奉辭。

    還,詣西上閣門,進名奉慰。

    十月十三日,掩皇堂。

    十八日,虞主至京。

    十九日,群臣詣會慶殿行九虞祭。

    二十三日,祔太廟第七室。

     嘉佑八年三月晦日,仁宗崩,英宗立。

    喪服制度及修奉永昭陵,并用定陵故事,發諸路卒四萬六千七百人治之。

    宣慶使石全彬提舉制梓宮,畫樣以進,命務堅完,毋過華飾。

    三司請内藏錢百五十萬貫、紬絹二百五十萬匹、銀五十萬兩,助山陵及賞赉。

    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又遣使告谕諸路。

    又以聽政奠告大行,近臣告升遐于天地、社稷、宗廟、宮觀,又告嗣位。

    賜兩府、宗室、近臣遺留物。

     五月,翰林學士王珪言:“天子之谥,當集中書門下禦史台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于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

    近制唯詞臣撰議,即降诏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

    臣拟上先帝尊谥,望诏有司稽詳舊典,先之郊,而後下臣之議。

    ”七月,宰臣以下宿尚書省,宗室團練使以上宿都亭驿,請谥于南郊。

    八月,告于福甯殿、天地、宗社、宮觀。

     九月二十八日,啟菆宮,以初喪服日一臨,易常服出。

    十月六日,靈駕發引,天子啟奠,梓宮升龍輴。

    祖奠徹,與皇太後步出宣德門,群臣辭于闆橋。

    十五日,奉安梓宮陵側。

    十七日,開皇堂。

    十一月二日,虞主至,皇太後奠于瓊林苑,天子步出集英殿門奉迎,奠于幄。

    七日,祭虞主。

    二十九日,祔太廟。

    主如漢制,不題谥号,及終虞,而行卒哭之祭。

     禮院言:“故事,大祥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示覃,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

    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其說,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吉,蓋失之也。

    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

    夫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不宜有異。

    請以三月二十九日為大祥,五月擇日而為禫,六月一日而從吉。

    ”于是大祥日不禦前後殿,開封府停決大辟及禁屠至四月五日,待制、觀察使以上及宗室管軍官日一奠,二十八日而群臣俱入奠,二十九日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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