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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兇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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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陵濮安懿王園廟秀安僖王園廟莊文景獻二太子攢所上陵忌日  皇後園陵。

    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後杜氏崩于滋德殿。

    三日,百官入臨。

    明日大斂,攢于滋福宮,百官成服,中書、門下、文武百僚、諸軍副兵馬使以上并服布斜巾四腳、直領衣蘭衫,外命婦帕頭、帔、裙衫。

    九日,帝見百官于紫宸門。

    太常禮院言:“皇後、燕國長公主高氏、皇弟泰甯軍節度使光義、嘉州防禦使光美并服齊衰三年。

    準故事,合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釋服,二十七日禫除畢,服吉,心喪終制。

    ”從之。

     七月,太常禮院言:“準诏議定皇太後谥,按唐憲宗母王太後崩,有司集議,以谥狀讀于太廟,然後上之。

    周宣懿皇後谥,即有司撰定奏聞,未常集議,制下之日,亦不告郊廟,修谥冊畢始告廟,還,讀于靈坐前。

    ”诏從周制。

    于是,太常少卿馮吉請上尊谥曰明憲皇太後。

    九月六日,群臣奉冊寶告于太廟,翌日上于滋福宮。

    十月十六日,葬安陵。

    十一月四日,神主祔太廟宣祖室。

     乾德二年,改蔔安陵于河南府鞏縣。

    三月二十五日,奉寶冊,改上尊谥曰昭憲皇太後,讀于陵次。

    二十六日,啟故安陵。

    二十七日,靈駕發引,命攝太尉、開封尹光義遣奠,讀哀冊。

    四月九日,掩皇堂。

      太祖孝明、孝惠二後。

    乾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皇後王氏崩。

    二十五日,命樞密承旨王仁贍為園陵使。

    時議改蔔安陵于鞏,并以二後陪葬焉。

    皇堂之制,下深四十五尺,上高三十尺。

    陵台再成,四面各長七十五尺。

    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

    南神門至乳台四十五步,高二丈三尺。

    吉仗用中宮鹵簿,兇仗名物悉如安陵而差減其數,孝惠又減孝明焉。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孝明皇後啟攢宮,群臣服初喪之服;明日,孝惠皇後自幄殿發引。

    皆設遣奠,讀哀冊。

    四月九日,葬孝惠于安陵之西北,孝明于安陵之北。

    二十六日,皆祔于别廟。

    其後,孝明升祔太祖室。

     太祖皇後宋氏,太宗至道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崩。

    帝出次,素服舉哀,辍朝五日。

    六月六日,上谥曰孝章皇後。

    以歲在未,有忌,權攢于趙村沙台。

    三年正月二十日,祔葬永昌陵之北。

    皇堂、陵台、神牆、乳台、鵲台并如孝明園陵制度,仍以故許王及夫人李氏、魏王夫人王氏、楚王夫人馮氏、皇太子亡妻莒國夫人潘氏、将軍惟正之妻裴氏陪葬。

    二月二日,祔神主于别廟。

    莒國潘氏,至道三年六月追冊為莊懷皇後,陵曰保泰,神主祔後廟。

      太宗賢妃李氏,真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追尊為皇太後,谥曰元德,祔葬永熙陵。

    大中祥符六年,升祔太宗室。

     太宗明德皇後李氏,真宗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崩。

    十七日,群臣上表請聽政,凡五上始允。

    帝去杖、绖,服衰,即禦坐,哀動左右。

    太常禮院言:“皇後宜準昭憲皇太後禮例,合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

    宗室雍王以下,禫除畢,吉服,心喪終制。

    ”五月,詳定園陵,宜在元德皇太後陵西安葬。

    八月十二日,上谥。

    九月二十二日,遷坐于沙台攢宮。

    十月七日,祔神主太宗室。

    三年十月十五日,帝詣攢宮緻奠。

    十六日,發引。

    二十九日,掩皇堂。

     真宗章穆皇後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崩。

    皇帝七日釋服,後改用十三日。

    群臣三日釋服。

    諸道、州、府官吏訃到日舉哀成服,三日而除。

    二十一日,司天監詳定園陵。

    帝令祔元德皇太後陵側,但可安厝,不必寬廣,其棺椁等事,無得镌刻花樣,務令堅固。

    二十五日,殡于萬安宮之西階。

    诏兩制、三館、秘閣各撰挽詞。

    閏五月十三日,上谥曰莊穆。

    六月二十一日,葬永熙陵之西北。

    七月,有司奉神主谒太廟,祔享于昭憲皇後,享畢,祔别廟。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五日,大祥。

    诏特廢朝,群臣奉慰。

     真宗宸妃李氏,仁宗明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薨。

    初葬洪福禅院之西北,命晏殊撰墓銘。

    二年四月六日,追冊為莊懿皇太後。

    十月五日,改葬永定陵之西北隅。

    十七日,祔神主于奉慈廟。

     真宗章獻明肅皇後劉氏,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于寶慈殿,遷坐于皇儀殿。

    三十日,宣遺诰,群臣哭臨,見帝于殿之東廂奉慰。

    宗室削杖不散發。

    中書、樞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帽、首绖及杖。

    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已上、并節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單及褲。

    兩省、禦史台中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腳幅巾、連裳、腰绖。

    館閣讀書、翰林待诏、伎術官并給孝服。

    宰相、百官朝晡臨三日,内外命婦朝臨三日。

     四月,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

    十日,司天監詳定山陵制度。

    皇堂深五十七尺。

    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

    乳台高一丈九尺,至南神門四十五步。

    鵲台高二丈三尺,至乳台四十五步。

    诏下宮更不修蓋,餘依。

    二十七日,以宰臣張士遜為山園使。

    是日,翰林學士馮元請上尊谥;九月四日,讀于靈坐。

    十月五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

    十七日,祔神主于奉慈廟。

     真宗章惠皇後楊氏。

    景佑三年十一月五日,保慶皇太後崩。

    太常禮院言:“皇帝本服缌麻三月,皇帝、皇後服皆用細布,宗室皆素服、吉帶,大長公主以下亦素服,并常服入内,就次易服,三日而除。

    ”诏以“保佑沖人,加服為小功,五日而除。

    ”四年正月十六日,上谥。

    二月六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

    十六日,升祔奉慈廟。

     仁宗慈聖光獻皇後曹氏。

    神宗元豐二年十月二十日,太皇太後崩于慶壽宮。

    是日,文武百官入宮,宰臣王珪升西階,宣遺诰已,内外舉哭,盡哀而出。

    二十六日大斂,命韓缜為山陵按行使。

    二十九日,皇帝成服。

    十一月,韓缜言:“永昭陵北稍西地二百十步内,取方六十五步,可為山陵。

    ”上以迫隘,缜言:“若增十步,合征火相主及中五之數。

    ”诏增十步。

     十二月,中書言:“先是,司天監選年月,遷祔濮安懿王三夫人。

    今大行太皇太後山陵,濮三夫人亦當舉葬。

    ”于是诏宗室正任防禦使以上許從靈駕,已從濮安王夫人者,免從。

     三年正月十四日,上谥。

    太常禮院言:“大行太皇太後雖已有谥,然山陵未畢,俟掩皇堂,去‘大行’,稱慈聖光獻太皇太後;祔廟題神主,仍去二‘太’字。

    ” 秘閣校理何洵直言:“按禮,既葬,日中還,虞于正寝。

    蓋古者之葬,近在國城之北,故可以平旦而往,至日中即虞于寝,所謂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

    後世之葬,其地既遠,則禮有不能盡如古者。

    今大行太皇太後葬日至第六虞,自當行之于外,如舊儀;其七虞及九虞、卒哭,謂宜行之于慶壽殿。

    又按《春秋公羊傳》曰:‘虞主用桑。

    ’《士虞禮》曰:‘桑主不文。

    ’伏請罷題虞主。

    ”太常言:“洵直所引,乃士及諸侯之禮。

    況嘉佑、治平并虞于集英殿,宜如故事。

    又嘉佑、治平,虞主已不書谥,當依所請。

    ” 太常禮院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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