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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八十 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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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佑三年七月,馮元等上新修《景佑廣樂記》八十一卷,诏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诰胥偃、直史館高若讷、直集賢院韓琦取鄧保信、阮逸、胡瑗等鐘律,詳定得失可否以聞。

     九月,阮逸言:“臣等所造鐘磬皆本于馮元、宋祁,其分方定律又出于胡瑗算術,而臣獨執《周禮》嘉量聲中黃鐘之法及《國語》鈞鐘弦準之制,皆抑而不用。

    臣前蒙召對,言王樸律高而李照鐘下。

    竊睹禦制《樂髓新經曆代度量衡》篇,言《隋書》依《漢志》黍尺制管,或不容千二百,或不啻九寸之長,此則明班《志》已後,曆代無有符合者。

    惟蔡邕銅龠本得于《周禮》遺範,邕自知音,所以隻傳銅龠,積成嘉量,則是聲中黃鐘而律本定矣。

    謂管有大小長短者,蓋嘉量既成,即以量聲定尺明矣。

    今議者但争《漢志》黍尺無準之法,殊不知鐘有鈞、石、量、衡之制。

    況《周禮》、《國語》,姬代聖經,翻謂無憑,孰為稽古?有唐張文收定樂,亦鑄銅瓯,此足驗周之嘉量以聲定律明矣。

    臣所以獨執《周禮》鑄嘉量者,以其方尺深尺,則度可見也;其容一釜,則量右見也;其重鈞,則衡可見也;聲中黃鐘之宮,則律可見也。

    既律、度、量、衡如此符合,則制管歌聲,其中必矣。

    臣昧死欲乞将臣見鑄成銅瓯,再限半月内更鑄嘉量,以其聲中黃鐘之宮,乃取李照新鐘就加修整,務合周制鐘量法度。

    文字已編寫次,未敢具進。

    ”诏送度等并定以聞。

     十月,度等言:“據鄧保信黍尺二,其一稱用上黨秬黍圓者一黍之長,累百成尺,與蔡邕合。

    臣等檢詳前代造尺,皆以一黍之廣為分,唯後魏公孫崇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太常劉芳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競不能決。

    而蔡邕銅龠,本志中亦不明言用黍長廣累尺。

    今将保信黃鐘管内秬黍二百粒以黍長為分,再累至尺二條,比保信元尺一長五黍,一長七黍,又律管黃鐘龠一枚,容秬黍千二百粒,以元尺比量,分寸略同。

    複将實龠秬黍再累者校之,即又不同。

    其龠、合、升、鬥亦皆類此。

    又阮逸、胡瑗鐘律法黍尺,其一稱用上黨羊頭山秬黍中者累廣求尺,制黃鐘之聲。

    臣等以其大黍百粒累廣成尺,複将管内二百粒以黍廣為分,再累至尺二條,比逸等元尺一短七黍,一短三黍。

    蓋逸等元尺并用一等大黍,其實管之黍大小不均,遂緻差異。

    又其銅律管十二枚,臣等據楚衍等圍九方分之法,與逸等元尺及所實龠秬黍再累成尺者校之,又各不同。

    又所制銅稱二量亦皆類此。

    臣等看詳其鐘、磬各一架,雖合典故,而黍尺一差,難以定奪。

    ”又言:“太祖皇帝嘗诏和岘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制,以示诒謀。

    則可且依景表舊尺,俟天下有妙達鐘律之學者,俾考正之,以從周、漢之制。

    其阮逸、胡瑗、鄧保信并李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及阮逸狀進《周禮》度量法,其說疏舛,不可依用。

    ” 五年五月,右司谏韓琦言:“臣前奉诏詳定鐘律,嘗覽《景佑廣樂記》,睹照所造樂不依古法,皆率己意别為律度,朝廷因而施用,識者非之。

    今将親祀南郊,不可重以違古之樂上薦天地、宗廟。

    竊聞太常舊樂見有存者,郊廟大禮,請複用之。

    ”诏資政殿大學士宋绶、三司使晏殊同兩制官詳定以聞。

    七月,绶等言:“李照新樂比舊樂下三律,衆論以為無所考據。

    願如琦請,郊廟複用和岘所定舊樂,鐘磬不經镌磨者猶存三縣奇七虡,郊廟、殿庭可以更用。

    ”太常亦言:“舊樂,宮縣用龍鳳散鼓四面,以應樂節,李照廢而不用,止以晉鼓一面應節。

    舊樂,建鼓四,并鞞、應共十二面,備而不擊,李照以四隅建鼓與镈鐘相應擊之。

    舊樂,雷鼓兩架各八面,止用一人考擊,李照别造雷鼓,每面各用一人椎鼓,順天左旋,三步一止,又令二人搖□以應之。

    又所造大竽、大笙、雙鳳管、兩儀琴、十二弦琴并行。

    今既複用舊樂,未審照所作樂器制度,合改與否?”诏:“悉仍舊制,其李照所作,勿複施用。

    ” 康定元年,阮逸上《鐘律制議》并圖三卷。

    皇佑二年五月,明堂禮儀使言:“明堂所用樂皆當随月用律,九月以無射為均,五天帝各用本音之樂。

    ”于是内出明堂樂曲及二舞名:迎神曰《誠安》;皇帝升降行止曰《儀安》;昊天上帝、皇地祇、神州地祇位奠玉币曰《鎮安》,酌獻曰《慶安》;太祖、太宗、真宗位奠币曰《信安》,酌獻曰《孝安》,司徒奉俎曰《饎安》;五帝位奠玉币曰《鎮安》,酌獻曰《精安》,皇帝飲福曰《胙安》;退文舞、迎武舞、亞獻、終獻皆曰《穆安》,徹豆曰《歆安》,送神曰《誠安》歸大次曰《憩安》;文舞曰《右文化俗》,武舞曰《威功睿德》。

    又出禦撰樂章《鎮安》、《慶安》、《信安》、《孝安》四曲,餘诏輔臣分撰。

    庚戌,诏:“禦所撰樂曲名與常祀同者,更之。

    ’遂更常所用圜丘寓祭明堂《誠安》之曲曰《宗安》,祀感生帝《慶安》之曲曰《光安》,奉慈廟《信安》之曲曰《慈安》。

     六月,内出禦撰明堂樂八曲,以君、臣、民、事、物配屬五音,凡二十聲為一曲;用宮變、征變者,天、地、人、四時為七音,凡三十聲為一曲;以子母相生,凡二十八聲為一曲:皆黃鐘為均。

    又明堂月律五十七聲為二曲,皆無射為均;又以二十聲、二十八聲、三十聲為三曲,亦無射為均,皆自黃鐘宮入無射。

    如合用四十八或五十七聲,即依前譜次第成曲,其徹聲自同本律。

    及禦撰鼓吹、警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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