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列傳第四十一

首頁
李穆子行簡,以将作監丞家居,有賢行,遷太子中允。

    使者不知其宅,真宗命就中書問旦,人始知行簡為旦所薦。

    旦凡所薦,皆人未嘗知。

    旦沒後,史官修《真宗實錄》,得内出奏章,始知朝士多旦所薦雲。

    谏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為從容明之。

    及議知制诰,旦曰:“可惜張師德。

    ”敏中問之,旦曰:“累于上前言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

    狀元及第,榮進素定,但當靜以待之爾。

    若複奔競,使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敏中啟以師德之意,旦曰:“旦處安得有人敢輕毀人,但師德後進,待我薄爾。

    ”敏中固稱:“适有阙,望公弗遺。

    ”旦曰:“第緩之,使師德知,聊以戒貪進、激薄俗也。

    ” 石普知許州不法,朝議欲就劾。

    旦曰:“普武人,不明典憲,恐恃薄效,妄有生事。

    必須重行,乞召歸置獄。

    ”乃下禦史按之,一日而獄具。

    議者以為不屈國法而保全武臣,真國體也。

    薛奎為江、淮發運使,辭旦,旦無他語,但雲:“東南民力竭矣。

    ”奎退而曰:“真宰相之言也。

    ”張士遜為江西轉運使,辭旦求教,旦曰:“朝廷榷利至矣。

    ”士遜疊更是職,思旦之言,未嘗求利,識者曰:“此運使識大體。

    ”張詠知成都,召還,以任中正代之,言者以為不可。

    帝問旦,對曰:“非中正不能守詠之規。

    他人往,妄有變更矣。

    ”李迪、賀邊有時名,舉進士,迪以賦落韻,邊以《當仁不讓于師論》以“師”為“衆”,與注疏異,皆不預。

    主文奏乞收試,旦曰:“迪雖犯不考,然出于不意,其過可略。

    邊特立異說,将令後生務為穿鑿,漸不可長。

    ”遂收迪而黜邊。

      旦任事久,人有謗之者,辄引咎不辨。

    至人有過失,雖人主盛怒,可辨者辨之,必得而後已。

    素羸多疾,自東魯複命,連歲求解,優诏褒答,繼以面谕,委任無貳。

    天禧初,進位太保,為兖州太極觀奉上寶冊使,複加太尉兼侍中,五日一赴起居,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入預參決。

    旦愈畏避,上疏懇辭,又托同列奏白。

    帝重違其意,止加封邑。

    一日,獨對滋福殿,帝曰:“朕方以大事托卿,而卿疾如此。

    ”因命皇太子出拜,旦皇恐走避,太子随而拜之。

    旦言:“太子盛德,必任陛下事。

    ”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至宰相惟李及、淩策二人,亦為名臣。

    旦複求避位,帝睹其形瘁,憫然許之。

    以太尉領玉清昭應宮使,給宰相半奉。

      初,旦以宰相兼使,今罷相,使猶領之,其專置使自旦始焉。

    尋又命肩輿入禁,使子雍與直省吏挾扶,見于延和殿。

    帝曰:“卿今疾亟,萬一有不諱,使朕以天下事付之誰乎?”旦曰:“知臣莫若君,惟明主擇之。

    ”再三問,不對。

    時張詠、馬亮皆為尚書,帝曆問二人,亦不對。

    因曰:“試以卿意言之。

    ”旦強起舉笏曰:“以臣之愚,莫如寇準。

    ”帝曰:“準性剛褊,卿更思其次。

    ”旦曰:“他人,臣所不知也。

    臣病困,不能久侍。

    ”遂辭退。

    後旦沒歲餘,竟用準為相。

     旦疾甚,遣内侍問者日或三四,帝手自和藥,并薯蓣粥賜之。

    旦與楊億素厚,延至卧内,請撰遺表。

    且言:“忝為宰輔,不可以将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叙生平遭遇,願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

    ”仍戒子弟:“我家盛名清德,當務儉素,保守門風,不得事于泰侈,勿為厚葬以金寶置柩中。

    ”表上,真宗歎之,遂幸其第,賜白金五千兩。

    旦作奏辭之,蒿末,自益四句雲:“益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

    ”即舁至内闼,诏不許。

    還至門,旦已薨,年六十一。

    帝臨其喪恸,廢朝三日,贈太師、尚書令、魏國公,谥文正,又别次發哀。

    後數日,張旻赴鎮河陽,例宜飲餞,以旦故,不舉樂。

    錄其子、弟、侄、外孫、門客、常從,授官者十數人。

    諸子服除,又各進一官。

    已而聞旦奏蒿自益四句,取視,泣下久之。

    旦有文集二十卷。

    乾興初,诏配享真宗廟廷。

    及建碑,仁宗篆其首曰:“全德元老之碑。

    ” 旦事寡嫂有禮,與弟旭友愛甚笃。

    婚姻不求門閥。

    被服質素,家人欲以缯錦飾氈席,不許。

    有貨玉帶者,弟以為佳,呈旦,旦命系之,曰:“還見佳否?”弟曰:“系之安得自見?”旦曰:“自負重而使觀者稱好,無乃勞乎!”亟還之。

    故所服止于賜帶。

    家人未嘗見其怒,飲食不精潔,但不食而已。

    嘗試以少埃墨投羹中,旦惟啖飯,問何不啜羹,則曰:“我偶不喜肉。

    ”後又墨其飯,則曰:“吾今日不喜飯,可别具粥。

    ”旦不置田宅,曰:“子孫當各念自立,何必田宅,徒使争财為不義爾。

    ”真宗以其所居陋,欲治之,旦辭以先人舊廬,乃止。

    宅門壞,主者徹新之,暫于庑下啟側門出入。

    旦至側門,據鞍俯過,門成複由之,皆不問焉。

    三子:雍,國子博士;沖,左贊善大夫;素,别有傳。

     向敏中,字常之,開封人。

    父瑀,仕漢符離令。

    性嚴毅,惟敏中一子,躬自教督,不假顔色。

    嘗謂其母曰:“大吾門者,此兒也。

    ”敏中随瑀赴調京師,有書生過門,見敏中,謂鄰母曰:“此兒風骨秀異,貴且壽。

    ”鄰母入告其家,比出,已不見矣。

    及冠,繼丁内外憂,能刻厲自立,有大志,不屑貧窭。

     太平興國五年進士,解褐将作監丞、通判吉州,就改右贊善大夫。

    轉運使張齊賢薦其材,代還,為著作郎。

    召見便殿,占對明暢,太宗善之,命為戶部推官,出為淮南轉運副使。

    時領外計者,皆以權寵自尊,所至畏憚,敏中不尚威察,待僚屬有禮,勤于勸勖,職務修舉。

    或薦其有武幹者,召入,将授諸司副使。

    敏中懇辭,仍獻所着文,加直史館,遣還任。

    以耕籍恩,超左司谏,入為戶部判官、知制诰。

    未幾,權判大理寺。

     時沒入祖吉贓錢,分賜法吏,敏中引鐘離意委珠事,獨不受。

    妖尼道安構獄,事連開封判官張去華,敏中妻父也,以故得請不預決谳。

    既而法官皆貶,猶以親累落職,出知廣州。

    入辭,面叙其事,太宗為之感動,許以不三歲召還。

    翌日,遷職方員外郎,遣之。

    是州兼掌市舶,前守多涉譏議。

    敏中至荊南,預市藥物以往,在任無所須,以清廉聞。

    就擢廣南東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